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上级。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上级;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
一、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
四、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五、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一)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二)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
1、重大事故,应在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现场作某些紧急处置的同时,应以最快速度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安全保卫部门立即向所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勘查事故情况,协作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及时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处理完毕后,事故部门应写出事故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应以所的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部门。
2、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及上级安全部门。
3、一般事故,事发后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并报所领导,处理完毕后,以部门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安全保卫部门。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考,不作统计。
(三)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特大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现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网吧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网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
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网吧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
产事故调查表》,交于网吧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网吧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网吧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调查组在三天内向网吧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网吧,由网吧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由和事故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其部门主管相应的处分。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4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3、生产部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当事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公司负责人,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报告
(2)发生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和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3)发生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简要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应当妥善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事故证据。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证物
(7)事故档案管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已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认定,并落实了整改措施,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事故可以结案。结案后,主管部门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A、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C、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D、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说明资料
E、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
F、物证、人证调查资料
G、事故责任人的自述材料
H、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I、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J、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K、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L、有关本事故的通报及文件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5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 、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6
1、目的: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监测、预警及报告
4.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5.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7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省、市的相关文件、认真做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项目安监科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的归口管理。
2、各部门负责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事故分类
1、机械伤害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
5、高空坠落事故;
6、物体打击事故;
7、触电事故。
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安监科和公司领导,发生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应同时上报消防和交通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具体伤亡人员简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部门。
3、安全科负责人接收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公司报告。
4、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所在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时所在部门应向医院出具因工负伤初步证明,危、急、重工伤职工需转往外地医院救治的必须由医院出具转诊单,并上报公司备案。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
为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校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政教处。各班成立治安小组,按照轮流表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三、每班级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四、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政教处批准,方可出入。
五、学校每天安排值日检查人员,处理并记录值日期内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或公安机关报告;
六、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学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七、夜班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教室厨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八、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日老师报告;
九、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空余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十、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9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故的报告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重大事故报告的范围
重大事件类;重大案件类;重大事故类;自然灾害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敏感性事件类。
二、岗位责任人要求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工作有具体负责人,挂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负其责。
2.各岗位责任人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必须尽职尽责,必须履行义务。
3.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期间,要有领导值班或在岗带班。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和带班人员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
告主管领导,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分管领导和值班室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四、重大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2.主要负责人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后,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主管负责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4.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员工大会上公告。
五、对末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1. 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3. 对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误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0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6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疗要上报。
②、一次3人就诊要上报。
③、学校被盗1000元以上要上报。
④、火灾500元以上要上报。
⑤、学生非正常死亡要上报。
⑥、小学六年级毕业后,未到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亡要上报。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1
一、xx市第七十七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是学校一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学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后勤安排电工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总务处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学校团委,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四、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五、全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六、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2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3
根据矿业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单位的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总结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职责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伤亡事故爆炸事故均有生产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部技术员负责;火灾事故、治安事故由生产部负责;交通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3、安全事故分类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安全装置、输送设备、建筑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伤亡事故: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2/3以上的;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眼部伤害较剧,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大拇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脚部伤害: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行走不能自如的残废可能的;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火灾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生产财产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治安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公司范围内引起的财产失盗、受损等为治安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质量事故: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等都属于质量事故。
4、事故性质的划分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一人,一次重伤二人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的事故。
生产装置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造成一个配电室供电区域全部停电的事故。发生火灾或失盗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一般事故
轻伤一人,休工伤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生产装置造成的损失4000元之内的事故。发生火灾或失盗造成损失2000元以内的事故。责任事故:因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禁火区域违反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私自动火或已执行审批程序而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因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不及时,以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清除而导致的事故。自然事故:因生产环境因素或设备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5、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凡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事故的当事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单位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和《工伤认定申请表》,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人员受伤程度及部位事故原因分析,事后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全办公室并提供现场两证人的证言材料;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伤人年龄、职业、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劳动合同复印件;当月考勤表、诊断结论、住院病历等。办公室将材料整理后报矿区总医院做工伤认定。
报告时间
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主管领导,24小时内将所上报材料报生产部,重大事故不超过2天。
6、工伤待遇职工因工(公)负伤,必须经公司安全委员会鉴定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级劳动部门下达工伤认定结论后,自受伤之日起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必须具县以上医院证明结论,工伤假30日以内由分管安全委员会的公司领导签批,超过30日的报请总经理核准。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需个人提出申请,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安全办、职工医院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原则上职工发生工伤,轻伤自受伤之日起休假10天至1个月;重伤休假1至3个月。
工伤假期间发放技能工资。不发奖金。
7、安全事故的处罚工伤事故的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一人一次对所在单位扣2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200元。
发生重伤事故,一人一次对所在在单位扣3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500元。
重大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发生事故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写出事故报告,每次责任班组单位2分,对责任人扣100元;隐瞒不报扣责任班组2分,对责任人扣100元,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8、其它事故的处理
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综合办公室存档。
9、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海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四、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八、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5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工作(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仓库安全员和安全领导小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五、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仓库级负责组织。
3、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公司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六、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七、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八、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官僚主义、瞎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5、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的.事故重负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6、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7、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8、对于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领导或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九、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亡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推动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卫生措施而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十、事故发生后,当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事故结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1、轻伤事故由仓库职能部门审批。
2、重伤事故由仓库级行政领导审批,报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伤亡事故报上级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地区劳动部门审批。事故结案后的一切原始材料、登记表、报告书及处理意见的批复等一并纳入事故档案,妥善保管。
十一、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
1、及时准确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月、季、年报表,按报表所列内容如实逐项填写。
2、对本单位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及预防方法指导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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