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个人研究报告

时间:2023-01-02 17:14:57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个人研究报告8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研究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研究报告8篇

个人研究报告1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们班,就我一个姓储的,有时我就想,我们班怎么就我一个姓储的呀,古代有哪些姓储的人呢?储姓的来源是什么呢?跟着这些问题,我对此作了一次调查。

  二、调查方法

  上网浏览,了解储姓的来源和储姓历史名人,还有储姓的人口和分布情况。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信息渠道

  涉及的方面

  具体内容

  上网

  储姓的来源

  上古有储国,国以国号为姓;春秋时期齐国有储君,后代以储为姓:春秋时期,齐国有个大夫叫储子,他的后代以父名为姓,相传姓储。

  历史上的储姓名人

  储用,储欣,储光羲,储敦叙,储尹之,储秘书,储安平……

  储姓的人口

  据统计,目前储姓人口总数可达23万多人,在中国姓氏人口排名第267位。

  四、结论

  1、我国储姓源远流长,在上古时期就有姓储的人了。

  2、我国姓储的人并不多,不过也有20多万人,在中国姓氏人口排名第267位。

个人研究报告2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人们都有一个姓,有复姓,也有单姓。可是,姓有什么意义呢?于是,我就研究了关于“郝”姓的历史和现状。

  二、查阅方法。

  1、查阅书籍。

  2、在网上查阅资料。

  3、询问老师和家长。

  三、调查研究情况和资料整理

  1、郝姓的地位

  郝姓在《百家姓》中排名第七十一,在现代姓氏排行榜上排名82位,属于大姓系列,人数约三百三十二万三千,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xx%左右。

  2、郝姓的起源

  郝姓出自子姓,其始祖为商朝天子帝乙。殷商在第27代天子帝乙继位时,将他的儿子子期封于太原郝乡,其后子孙以此地为氏,称郝氏。

  四、郝姓的名人

  郝懿行:山东栖霞人,清代著名的经学家,训诂学家,嘉庆年间进士,他曾官至户部主事,长于明物训诂考据之学。《春秋说略》,《竹书纪年校正》等书。

  五、研究结论。

  1、郝姓是一个大姓。

  2、郝姓的历史悠久。

  3、郝姓的名人虽然不多,但是每一个名人都很有才。

个人研究报告3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都有各自的姓氏,我姓“冯”,有时我会冒出关于自己姓氏的问题:为什么会有“冯”这个姓?“冯”姓的人口从全国来说多吗?历史上姓“冯”的名人有哪些?由此我扎入了探索的海洋里……

  二、研究方法

  上网查阅相关资料。

  三、资料整理

  (1)“冯”姓的诞生

  (2)“冯”姓人口数据统计

  (3)历史上姓冯的名人

  四、研究结论

  1、“冯”姓诞生:

  (1)可追溯到4000多年前的尧舜时期。

  (2)起源于自归姓,为冯简子之后。

  (3)春秋时期,郑国大夫简子(归姓)被郑简公封于此地,遂以封邑而得氏,为该支冯姓第一人。

  2、据有关数据统计,冯氏总人口约有861万,约占全国人口的0。64%。

  3、冯姓是一个颇为古老的姓氏,在历史上也是人才辈出。历史上冯氏名人在各领域闪烁着璀璨的光芒,他们或许是威震一方的大将军,或许是创造出很多流传于后世作品的大文豪。祖先给我们留下了光辉的足迹,我要沿着祖先的足迹,学习和继承祖先的文化瑰宝,将其发扬光大!

个人研究报告4

  一、问题的提出

  我的爷爷、爸爸、妹妹包括我,都姓杜,那么“杜”这个姓氏是怎么来的呢?历史上姓杜的名人有哪些呢?现在,有多少人口姓杜呢?带着这个问题,我对“杜”姓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一次研究。

  二、研究方法

  1、查阅书籍和报刊。

  2、在网上查阅资料。

  3、询问家长或老师。

  三、资料整理

  四、研究结论

  1、传说,到周初成王时,唐国不敬当朝天子,满分作文网被当时摄政的周公旦灭掉,而把其弟叔虞封于唐,把唐国原国君后裔迁到杜,因此改称为“杜”。

  2、历史上,“杜”姓人才辈出。有七国称王杜宇、秦国的相国杜仓、西汉著名经济学家杜子春,还有家喻户晓的唐朝著名诗人杜甫和杜牧……他们在自己的职位、在各个领域,都闪着耀眼的光芒。我们为杜姓祖先创造的辉煌感到自豪。

  3、20xx年,我国户籍人口姓杜的有520万人,排在第47位,中等偏少。

个人研究报告5

  众所周知,大学生如今已成为消费市场中不可或缺的关键部分!据相关媒体报道,市场研究公司捷孚凯(GfK)日前对外发布了一份《大学生校园群体个人电脑消费者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的大学生对MacBook的忠诚度最高,其次是戴尔和华硕。

  据悉这份报告对来自中国31个省份和直辖市的各大高校的7000多名学生进行了调查。而在品牌忠诚度这项调查上,苹果笔记本在GfK列出的9个品牌中排名第一!

  品牌忠诚度指的是各品牌的用户下一台笔记本仍计划购买该品牌的比例。调查结果显示,在大学生群里中,苹果笔记本的品牌忠诚度是最高的,达到了52%,紧随其后的是戴尔和华硕,成绩分别为35%和34%。

  如此说来,苹果MacBook不断提升的出货量似乎与中国大学生群体紧密相关!另据报道称,有72%的大学生会选择在入学时购买第一款笔记本,而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倾向于购买苹果的产品。

个人研究报告6

  一、问题的提出:

  我姓毛,我对自己的姓非常自豪,因为开国领袖毛泽东就姓毛,但是我对我的姓感到疑惑,毛姓是怎么来的?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对自己的姓展开了研究。

  二、研究方法

  1、查阅书籍和报刊。

  2、询问身边的人。

  3、通过网络查询。

  4、其他方法。

  三、整理资料

  四、研究结论

  1、毛姓在宋版百家姓中排名第106位,至20xx年毛姓总人口约25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0。2%。在全国主要集中于浙江、四川、河南三省大约占毛姓总人口的`28%。

  2、毛姓名人有很多:战国时期赵国平原君门下食客毛遂(有个重要典故毛遂自荐)、唐朝画家毛嵩、明朝画家毛世纪、清朝文学家毛先舒、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领导人毛泽东。

  活动二:汉字的演变过程。

  活动三:制作汉字印章。

  汉字是迄今为止持续使用时间最长的文字,也是上古时期各大文字体系中唯一传承至今者,中国历代皆以汉字为主要官方文字。汉字是我国的瑰宝,我们一定要保护好它!

个人研究报告7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班姓“柴”的同学只有我,看来“柴”比较稀少。“柴”姓是怎么来的?历史上姓“柴”的名人有哪些?全国的“柴”姓人口数量大约是多少?排名第几?荆门柴姓宗族是从哪里迁徙过来的?柴姓安居荆门多少年?至今已有多少代?多少户?多少人?主要分布在荆门的哪些乡镇?荆门柴姓宗族出了哪些企业家和学者?我是第几代传人?我的字派是什么?柴氏族训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我对“柴”姓的历史和现状作了一次研究。

  二、研究方法

  1、查阅《荆门柴氏族谱》。

  2、询问身边的人。

  三、资料整理

  四、研究结论

  1、传说,“柴”姓来源于春秋时期高柴的名字。

  2、历史上,“柴”姓名人辈出。近代,柴姓宗族诞生了不少将军、全国政协委员、技术领域专家、企业家、学者等。

  3、柴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一百二十七位的姓氏。

个人研究报告8

  1个人信息基本问题概述

  进入信息时代,我们的手机会时不时收到销售电话和垃圾短信;我们的邮箱不时会收到垃圾广告。有的业务员甚至知道你的姓名、生日、工作地点、家庭住址等信息,让人深感不安。估计大家都有这样的经历。有时候街上的人让你填一些个人信息表格,在地铁上扫微信码,这可能是我们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之一。据CNNIC研究,90%的网民在填写这些问卷时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安全。可以说,互联网给个人信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感。随着公民个人信息在商业市场上流通价值的增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越来越多,给社会和公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扰。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个人信息作了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与特定自然人相关的信息,结合数据识别特定自然人。一般包括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年龄、血型、婚姻状况、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码、指纹、案件、电子邮件、网络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信息,涵盖自然人的心理、生理特征、文化、家庭情况等各个方面。目前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优于民法等民法和刑法、行政法等侵权法。《民法通则》第111条只是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进行法律保护,并未规定为保护的民事权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保护个人信息是不可行的。在司法实践中,公民的个人信息一直受到侵犯隐私权的保护。然而,这与我们目前的立法制度不一致。中国的《民法通则》(第110条和第111条)明确分别保护隐私和信息。

  2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定义

  虽然隐私和信息密切相关,但总体上还是有明显区别的。个人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和银行卡号码,在正常使用中不会侵犯个人。但是私密信息就不一样了。即使在正常的社交中,每个人都有不愿向外界透露的秘密。所以有必要分别保护。

  隐私和信息保护的“三点法”。隐私和信息在某些部分是相关的,比如有些隐私要以“信息”的形式表达出来。在实践中,为了解决区分公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问题,用“三点法”区分隐私和信息是可行的。“三分法”分为纯个人隐私、私人信息和纯个人信息。纯粹的个人隐私,即民法规定的隐私权的内容,是指与个人生活、个人尊严和自由关系最密切的隐私。一旦被侵害,就会对被害人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尤其是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无法弥补。纯个人隐私可分为空间隐私和私人隐私两部分。隐私信息,实际上是隐私和纯个人信息的交集,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医疗信息、银行存款信息和其他财产信息等。这些信息与个人尊严密切相关,与隐私的相关性很高,对这些信息的保护更接近于对隐私的保护。纯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姓名、血型、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隐私权和私人信息不是财产和主导。《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个人尊严受法律保护”,而第110条积极列举了这些权利。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隐私权和私人信息权是财产和支配性的吗?在这方面,王黎明教授认为,“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利,高于人的尊严。虽然可以使用,但其财产价值并不十分突出,即第一,隐私权没有财产价值,第二,隐私权没有积极的支配地位,只有受到侵害时才能进行辩护”。

  从本质上讲,隐私或私人信息属于个人尊严,是人格权的一部分,而人格权不是财产,是可支配的。因此,我们应该在逻辑上同意王黎明教授的观点:隐私和私人信息不应该是财产和可支配的。我国的人格权包括隐私权,但人格权中并未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权,仅在《民法通则》中提及。但是《民法通则》的规定显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加强立法,完善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3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110条和第111条对隐私和信息作出了不同的明确规定,第110条赋予隐私权,并将其规定为保护隐私权的民事权利。而个人信息只受行为规范,违反行为,违反民法。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是有交叉关系的,不能完全分开。因为从广义上讲,个人信息中与隐私信息相重叠的部分已经有了自己的权利保护模式,当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受到侵害时,可以受到隐私权的保护,这也为个人信息行为规制模式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

  《民法通则》以不同的规定区分了隐私和自然人信息,因此正确区分信息和隐私具有重要意义。从被侵害后的救济措施来看,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如信息被侵害时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纠正,但隐私权被侵害时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虽然必须承认,隐私和信息有时难以区分,但在我国立法保护模式的区分下,我们可以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区分,从而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和救济措施,实现对自然人民事权利的更好保护。《民法通则》对隐私权和自然人信息保护分别采取权利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行为规制通过规范信息收集、处理、使用、禁止交易等行为,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在实践中,我国司法实践多采用“一元论”模式处理个人信息侵权问题,即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侵权,不区分隐私和个人信息。如(20xx)民中京01字第509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庞泄露的信息包括姓名、尾号为9949的手机号码、行程(包括降落时间、地点、航班信息)。法院责令北京去哪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东航股份有限公司就侵犯隐私权向庞公开道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侵害个人权益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近年来,部分明星的个人信息和个人旅行信息屡遭泄露。这些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存在怎样的利益链,值得人们思考。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实行刑法和行政法保护,如《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居住证暂行条例》等。在公法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强于私法。但笔者认为,应在私法领域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导致对我们私人生活空间的入侵。20xx年8月山东“徐玉玉案”给了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我国加快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个人信息保护出现在《民法通则》中,也是立法的进步。目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过于分散,规定有些混乱,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信息时代,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追究时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提起吗?如果有,提起民事诉讼的理由是侵犯个人隐私还是公民个人信息?现行《民法通则》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并不完善,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我们知道,侵犯任何一种民事权利都必须具备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民事责任。但法律并未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现行《侵权责任法》将民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何追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责任的原则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便人民法院能够有法可依,做出公正的判决。

  4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重构

  如今,自然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法律定义相当模糊。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但并不统一,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同时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执法力度不是很强,使得违法者无所顾忌。一些法律法规将个人信息保护与社会信用体系联系起来,但目前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导致法律效力弱化,约束力不强。

  现阶段,应加强立法。一是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增强个人信息侵权的违法成本和执法力度,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强化主体责任,明确收集信息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使用权限,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并按规定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必须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各行业个人信息的不规范使用,加强个人信息数据维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使公民个人信息得到双重保护。

  5结论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新的民事权利,将由民法来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不受侵犯。

【个人研究报告】相关文章:

个人研究报告01-02

个人研究报告(8篇)01-02

个人研究报告(集合8篇)01-02

关于研究报告11-03

近视研究报告11-13

市场研究报告11-06

高中研究报告11-14

研究报告范文11-05

环境研究报告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