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城市今起正式实行2.5天休假
2.5天休假正从纸面走进现实。自4月1日起,山西省晋中市、江西省吉安市开始正式实行2.5天休假模式,这两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个月可享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安排。为了避免影响群众办事,两地均提出相关措施,要求不得因弹性休息而影响工作正常运转。如下是中国人才网为大家整理的最新资讯,欢迎阅读关注。
8省份发文鼓励2.5天休假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8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周五下午与周末”2.5天休假。
此后,各地积极响应,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先后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福建等8个省份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模式。
譬如,今年2月初公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夏季作息安排。有条件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可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实行2.5天的周末休假方案。
晋中、吉安市今起正式实施
一些城市率先出台实施办法,明确了2.5天休假的具体实施时间表。今年3月21日,江西省吉安市公布《吉安市周末弹性作息制度试行办法》,提出全市每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周五下午弹性作息制度,原则上每位工作人员一个月可享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安排。
山西省晋中市去年12月下发《推行全市周末弹性作息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每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周五下午弹性作息。原则上每位工作人员一个月可享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安排,每周五下午不少于一半工作人员在岗。
此外,贵州省黔南州明确,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周五的下午,由各单位自行安排轮流休假。江西省上饶市提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周五下午与周末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实行
从上述已明确实施的地区来看,2.5天休假的实施人群多集中于机关事业单位。例如,晋中市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可比照本办法执行,政府窗口服务单位暂不实行。
吉安市提出,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中央、省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记者注意到,有声音指出,很多私企连周末双休、带薪休假都落实不了,2.5天休假在企业中恐怕难以实施,从而有可能会沦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小众福利”。
对此,晋中市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能把周末弹性作息当成一种变相福利。
仍需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2.5天休假并非周五下午直接放假。国家旅游局曾明确指出,弹性作息需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如何保证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对此,晋中市提出,周五下午休假减少的工作时间,可采取以每周增加2小时工作时间,或将平时加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值班轮休时间调剂到星期五下午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以考虑把带薪休假挪过来调剂执行。
吉安市规定,周五下午休假时间计入带薪年休假时间,所休时间首先从年休假时间中扣除,年休假天数不足以抵扣周五下午休假累计天数的,可采取每周增加两小时工作时间或者将平时加班补休时间、法定节假日值班轮休时间调剂到周五下午等方式解决,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
如何确保不影响群众办事?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2.5天休假,会否影响正常工作和群众办事?对此,晋中、吉安均提出措施,避免因休假影响正常工作。
晋中市规定,政府窗口服务单位暂不实行。每周五下午不少于一半工作人员在岗。
吉安市提出,单位实行周末弹性作息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统筹安排好所承担的法定工作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单位,应加强服务窗口岗位人员排班值守,不得因弹性休息而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2.5天休假模式”如何成为全民利好?
据报道,久违的“2.5天休假”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在近日举行的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透露,国家要推动各级政府把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议程,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在保证每周法定40小时工作时、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下,创造条件让员工错峰休假、弹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虽然关于“2.5天休假模式”的推行是个将来时,但许多人对此应并不陌生。没有谁会吝啬对增加0.5天假期的期待和向往,即便它只可能存在于夏天、即便它可能仅仅覆盖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它仍裹挟着全民对此利好的集体期待。毕竟来说,此番“调整”,已然不是简单的休假时间的排列组合,而是意味着社会福利的进一步提升。
不过,即便是裹挟着如此美好的期待,从一开始仍在“意见”中的新变便遭遇了各种情绪上的担忧。集中来看,无非有二:一是担心“2.5天休假模式”虽然得到上至下的推进,但是还仅仅限于文件或是意见层面的表达,类似于“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模糊用词,更是增加了不确定性;二是担心这会否沦为“少数人的`福利”,毕竟,在带薪休假尚不能得到全面落实的情况下,突然增加的半天休假,又如何去说服那些企业去认同呢?
如此一来,此番精心推出的“2.5天休假模式”,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成为某些群体的福利,而这种福利的实现很可能是要以牺牲公共服务质量为代价。虽然此次提出了“保证每周法定40小时工作时、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但毕竟还是改变了原先的服务供给结构,要完全规避影响并不现实。当然,这些只是在技术可行性层面上的隐忧,在它不能上升到法定节假日之前,落实起来是会大打折扣的,进而成为看上去的美好。
从另一个层面讲,无论是国家层面下发的意见,还是旅游工作会议上释放的信号,“2.5天休假模式”从根本上说,它是因于“激发旅游消费需求”而来。沿着此休假模式的逻辑,固然是可以在旅游时间上创造条件,但是消费需求的刺激,除了时间上的保证外,还牵连到休闲成本、旅游供给等因素。如果在国民收入上不能有相应的提升,如果旅游供给不能提质提量,不能保证一个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又如何保证“2.5天休假模式”实现刺激旅游消费的初衷呢?
于此而言,打量“2.5天休假模式”,必须跳出假期调整本身之外。要真正成为全民利好,就应从更宏大的层面进行更为立体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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