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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6-16 18:30:51 BBS论坛 我要投稿

2017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发布《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受理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的通告》,深圳启动今年首批市级人才住房定向配租。下面是CN人才小编收集整理的2017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欢迎阅读参考!~

2017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此次配租对象为: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2、截至2017年1月5日(含当日),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

  3、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

  此次配租的房源情况:

  房源涉及金穗花园、益田大厦、笔架山公馆、宝龙嘉园、华业玫瑰四季馨园一期共5个项目,共有2129套,除益田大厦2套预留为维保用房,宝龙嘉园40套已定向配租给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外,本批定向配租房源共2087套。

  其中,面向高层次人才配租房源共257套,面向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共1830套。除宝龙嘉园为毛坯房未装修外,其余项目住房已装修。

  如何申请到公租房呢?

  1、高层次人才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合格并选定住房的,与人才本人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材料有哪些:

  1、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1份);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杰出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原件1份);领军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声明(原件1份);

  6、深圳市人才住房申请担保书(原件1份,见附件3);

  7、个人完税证明(原件1份,须显示有扣缴义务人名称);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2、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

  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材料有哪些:

  1、申请单位人才住房申请表(见附件4,原件1份);

  2、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2016年度的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5、申请单位人才住房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原件及光盘电子版各1份);

  6、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市政府相关批示文件。

  提醒:

  1、申请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至1月20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 至18:00,含周六、日)。

  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申请。

  2017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2、面向人才群体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1、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1、2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2017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portal.szjs.gov.cn:888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zzulin.cn/ )如实填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2、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系统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申请人可以预约到就近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和申请人身份证到预约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它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2)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需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6、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认租时须提交;已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4、当场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租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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