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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时间:2020-12-24 10:21:0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等现代养殖企业的入住投产,区畜牧养殖业得到长足发展,个体养殖户也在农业优惠政策及市场引领下蓬勃发展。伴随养殖量及规模的扩大,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面临严峻考验。当前,畜产品病害、药残及人为添加违禁物品等问题成为了畜产品消费的敏感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促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畜产品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更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下面就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一下分析。

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一、我区畜牧养殖现状

  2014年底,全区生猪、牛、羊、禽存栏分别达到20.06万头、4.72万头、18.11万只、417.6万羽,生猪、牛、羊、禽出栏分别为21.56万头、1.50万头、15.05万只、860.19万羽,肉类产量4.30万吨,禽蛋产量0.47万吨,奶类产量3.28万吨,同比增长14.89%、10.14%、87.42%,肉蛋奶总量达8.05万吨,实现畜牧业产值6.45亿元,同比增长36.08%。目前,全区养殖户户,其中生猪988户,肉牛44户,奶牛9家,肉羊345户,禽类174户。饲料生产企业一家,兽药经营户25家。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区畜牧局不断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完善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距离实际需要尚有差距。畜牧局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1人,设有内部6个科室及5个基层防控所。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主要由一名副局长分管,由兽医站(1人)牵头,各基层站所(1-2人)负责。所以,人员相对短缺。在检测能力上,畜牧局由专门的实验室和检测人员,区政府每年投入20万元左右,但主要进行的是疫病的检测,对影响畜产品质量的“瘦肉精”、药物残留、奶产品质量等无法确证,只能到上级送检。今年以来,区畜牧局依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全年监管方案,区局内设机构按照一岗双责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每个季度实施畜产品的质量抽检,主要检测生产环节和屠宰环节,兼顾流通环节。

  三、当前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虽然近几年我区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件,但我区畜产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问题有:

  (一)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不管是养殖户、屠宰场,还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是畜产品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有的群众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认为以前多年来都有食用死亡畜禽现象,也没有见到发生什么严重后果。目前养殖户对病死畜禽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扔掉或者埋掉的;自己食用的;低价卖掉的。这是造成病害肉屡禁不止的源头。

  (二)检测手段落后。目前,动物产品常规检疫主要靠感观和普通光学显微镜检查,设备十分简陋,开展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检测手段和仪器设备就更加匮乏,目前我区畜牧机构不完全具备检测条件。政府对畜产品安全检测的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不配套,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基础设备薄弱、手段落后、人员不足,加之饲料、兽药生产厂家纵多,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健全。我区畜牧业虽然发展迅速,但从传统习惯沿袭过来的养殖方式带有普遍的保守性、盲目性,还需要一支数量大、素质高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队伍去矫正、去引领。目前,我区畜牧机构人员少,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不配套,无专职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队伍,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综合服务能力较差,这都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四)管理和执法力度不够。目前,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涉及畜牧、商务、工商、卫生、质监和公安等部门。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畜牧部门管理,经营环节由工商部门管理,生猪的定点屠宰由商务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职责范围不清,协调不畅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不到位,监测没有手段等均制约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我们将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组织人员搞好集中抽查行动,营造好气势和氛围;二是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工作上的衔接和违法案件的移交、处罚;三是加大对养殖户,兽药、饲料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及宣传培训工作;四是努力争取政府财政对检验检测设备、能力的支持。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独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首先要成立独立的执法监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当前,畜牧局集“三员于一身”,即发展生产的运动员,指导生产的教练员,监督生产的监督员。如果不转变角色或实现专职监督,就无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善乡、镇、村级防检疫服务队伍,提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福利待遇,增强对全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能力;培养、选拔专业人才担任基层检疫派出机构负责人,引入激励竞争机制,严格考核,不断提升检疫人员整体文化、专业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违法处理、证照管理、财务管理、案件办理等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不断规范检疫行为,加大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监控力度,搞好产地和屠宰检疫。形成以区级日常监管检测为主体、乡镇简易快速检测为补充的'格局。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动物防疫水平,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存栏畜禽强制免疫率达100%。免疫抗体检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真正构筑起坚固的免疫保护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的死亡率,从源头上提高畜禽的质量。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强化机构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要严格防止和认真解决好监管脱节和相互推诿等问题,做到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是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三是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并与各站、所检疫监管人员、屠宰场、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层层签定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任务明确到人。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文明执法,树立行业新风,建立一支政策法规水平高、业务技术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四)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的转变。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畜牧生态养殖小区,扶持农户建设标准化饲养场,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饲养程度,提高畜禽饲养水平和动物防疫水平。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入手,积极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从加大标准推广应用力度入手,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体系,提倡健康养殖、清洁养殖、生态养殖;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积极指导企业和农户合法、合理使用养殖投入品,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生产水平;从完善制度入手,积极推行养殖企业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制度,产地产品检测及准出制度,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加大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推进力度,推动企业和农户承诺生产和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五)严格畜产品市场准入,加强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畜产品生产各环节的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打假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集中打假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治标要治本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检等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饲料、兽药和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最终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督促市场、企业认真执行对入市(企)产品的索票索证制度并建好购销台帐,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应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措施。

  (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强化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职责、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要按照从生产地到销售地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记录生产者以及基地环境、养殖投入品的管理、使用等信息,确保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形成互联互通、产销一体化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同时加强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殖户、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警示系统,适时公布有关生产者、流通者的诚信状况,并实行失信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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