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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可以怎么写

时间:2024-03-20 09:32:1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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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可以怎么写

  调研报告兼有工作总结、评论文章和新闻报道的性质,是这三类文体的综合物。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调研报告可以怎么写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调研报告可以怎么写

  一、调研报告的类型

  1、典型经验类。比如,某大型国有企业的工人发明家团队,在国内乃至国际上都有一定的地位,那么,这些先进典型是如何发现的?如何培育的?他们又是怎样成长的?

  2、新生事物类。比如,某生产流水线上每天要使用大量的包装用卷纸,原来都是当纸轴上还留有数圈纸时就换卷纸筒了,经过一个班组的技术攻关,解决了技术问题,可以将包装纸用到只留数厘米再调换新纸筒。那么,这份调研报告就可以将技术革新的动因、试验的过程、成功的经验、推广的意义等一一道来,让其他同类型的生产班组也有借鉴作用。

  3、揭露问题类。比如,在有些私营企业劳动用工方面还是很不规范,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更是劳动者关心的热点,对这些状况的调查研究可对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写揭露问题类的调研报告时,要注意:引用的材料必须真实,引用的数据必须确凿,这样的调研报告才有作用,才能具有较强的震撼力。

  二、调研报告可以怎么写

  1、标题与引言。规范化的标题格式是“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引言可将调研的由头、时间、地点、对象、方法等基本情况作一个简要的叙述,再突出调研报告所要阐明的主要观点。

  2、正文。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可根据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性质归类,逐点逐层叙述;也可根据调查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叙述;还可根据调查的时间顺序或事物发展、演变的阶段进行叙述。

  3、结束语。可对全文进行提纲挈领的总结,深化主题;也可提出问题、指出方法,给人启迪;还可指出发展方向,展望发展前景,给人以鼓舞。

  总而言之,一份好的调研报告对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对读者具有很强的启发作用,能发人深盛激人奋进。

  调研报告范文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常态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调研报告

  在对保护耕地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指出, 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新常态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必然举措。多年来, 浙江省在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呈现良好势头。目前,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为此, 我们对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并提出对策建议。

  1.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 1978—1987 年, 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确立基础上, 不能到户或农户不要的农田采用统一经营, 但规模不大。这是浙江省农业规模经营的雏形, 属于自发起步时期。

  第二阶段: 1988—1997 年, 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以解决粮食问题为背景, 农业规模经营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 土地流转逐步扩大, 从人均耕地少的浙南、浙东地区向人均耕地相对较多的浙北发展, 还引发温州台州等地倒贴转包和宁波等地招募外来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等现象, 粮食生产成为流转土地和发展规模经营的主推手。

  第三阶段: 1998 年至今, 在效益农业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基础上, 以经济效益和政策激励为引导, 农业规模经营进入稳步发展阶段。这一时期, 土地经营制度创新不断深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逐步拓展, 流转政策更为系统, 农业规模经营方式不断创新。由于农业效益提高和政策激励, 土地流转率逐年提高, 农业规模经营伴随农业结构调整, 呈现高效经济作物渐趋主导、多样化发展的格局。

  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模式

  ( 1) 土地集中的规模经营其主要方式为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入股合作社的规模经营。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经营主要实现途径有两种:一是整村流转。整村流转适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强, 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地区。平湖市新埭镇姚浜村由于工业经济比较发达, 劳动力主要在企业务工。20xx年, 姚浜村的农民经过认真讨论, 制定《姚浜村土地整村流转实施细则》, 经全村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 自愿将承包土地流转, 率先在全市实行了整村土地流转, 农户土地流转率达100% , 使土地产出效益迅速提升。二是委托流转。适用于土地流转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 现有交易平台基础较好的地区。宁波市从20xx 年开始规范农村土地委托流转工作, 由农民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自愿把土地委托给村经济合作社代为流转。

  土地入股合作社的规模经营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行土地集中流转、统一经营、保底分红的经营方式。台州市仙居新合股份合作农场就是由132 户股东按6 亩地为一股, 将当地800 亩耕地入股组建而成的股份合作农场, 有效实现了基于土地入股合作社的规模经营。

  ( 2) 专业合作的规模经营合作制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之间开展自愿联合, 通过互助合作实现共赢。合作制也是世界各国发展农业普遍采用的组织制度。专业合作的规模经营, 既可以是农户与农户的联合, 也可以是专业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在农户与农户层面的合作上, 主要是在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模式基础上, 在农业规模经营的导向下, 不断创新生产基地拓展机制。在合作社与合作社的合作层面上, 主要是通过组建联合社或者兼并重组形式, 提高合作社整合发展能力, 突破资源争夺激烈、市场过度竞争的困境。浙江省良牧饲料原料采购合作社联合社由2 家核心饲料企业和41 家大型畜牧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 通过对饲料原料采购从中间商向终端商发展, 与大型终端供货商建立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 使联合社拥有稳定的粕类产品货源渠道和采购价格的优势。

  ( 3) 服务集约的规模经营服务集约规模经营主要是依托农业服务组织经营主体,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 在农业生产过程的某个或某些环节中进行统一服务, 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服务集约规模经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对技术密集型的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 确保劳动力转移后不因家庭留守劳动力农业生产技能下降而降低土地产出。以水稻的病虫防治为例, 嘉兴市南湖区绿农植保专业合作社积极为周边农户提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 服务规模从2007 年的6 480 亩上升到目前的62 905 亩, 占南湖区水稻种植面积的39. 9% 。另一种是对劳动力密集型环节提供机械化服务, 确保劳动力转移后家庭的留守劳动力不因体力限制而降低土地产出。台州市路桥区金穗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 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三种全程机械化服务模式: 一是农户将承包田全年 ( 或某一季) 出租给合作社经营, 租赁款结算成粮食交给农户; 二是农户承包田自主经营, 由合作社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 农户向合作社交纳服务费, 收获粮食全部归农户所有; 三是农户选择合作社为其提供部分环节机械化服务, 并交纳服务费。截至目前, 合作社经营面积发展到600 多亩, 每年机插面积达10 000 多亩, 机收面积25 000 多亩。

  服务集约规模经营具体途径主要有两条: 一是政府主导推动建设。强调政府在推进规模经营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通过财政支持, 以奖励、补贴等方式, 强化设施装备, 在提高农业经营者规模经营能力的同时, 逐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现有资源服务周边农户的能力, 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二是基层自发联合建设。地理位置相近的村集体或产业具有一定相关性的主体间通过联合开展设施建设, 产生规模经济效应, 不断提高规模经营水平。

  3. 新常态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主要问题

  ( 1) 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形式存在认识偏差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已获得认同, 但有的地方片面认为规模经营适度不适度是市场主体自身的事, 政府没有必要去做吃力不讨好的事; 在具体工作中, 部分基层干部, 尤其是乡镇书记、乡镇长仍然存在怕难、怕烦、怕风险, 表现在引导土地流转上, 积极性、主动性不强。还有部分地方认为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就是把土地集中起来, 认为规模越大越好, 没有认识到农业经营规模要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农作物特性、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

  ( 2) 土地流转的质量提高及成效发挥存在制约因素一是土地流转难。这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原因。从主观上看, 由于土地对于农户而言具有生存和就业保障两大功能, 部分农户担心流转后会失去土地承包权。同时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部分成员想把土地流转出去, 另一部分则不愿意流转, 又不愿意调整承包地位置, 因而造成想转出土地的农民其转出的土地形不成规模而流转不起来。从客观上看,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健全, 土地流转信息不尽对称; 部分农户有流转意向, 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 规模经营主体则找不到流转土地的出让方。二是流转时间短。近六成在5 年以下, 土地流转期限偏短, 直接影响了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投入的积极性。三是流转费用高。随着物价上涨和流入方种植收益的提高, 流出方逐年要求提高流转费用。在温州、台州部分地方, 土地流转租金已经高达每亩2 500 元。

  ( 3) 保障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要素配置机制不够优化一是资金信贷融资渠道较窄, 贷款难问题普遍, 政策性保险、贷款贴息等普惠政策覆盖面不广。部分地方虽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但要贷到款还是很难, 贷款额度满足不了生产需求; 二是农业设施用地落实难, 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空间受限; 三是农田排灌渠道等基础设施落后、建设滞后, 产权不明晰、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是很多合作社处于小、散、弱状态, 整体实力还不够强, 从业人员以老年、妇女居多, 缺乏年轻的经营管理人才,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中, 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6. 5% , 平均年龄近50 岁, 培养后备人才难度较大。

  ( 4) 支持保护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有待完善有利于规模经营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 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不稳, 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政策较为零碎、系统性不够, 力度还不够大, 顶层设计协调性不强, 即使一些政策将新型主体纳入支持范围, 也存在操作性不强、不具体、落实难等问题。

  ( 5) 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部分地区对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 解决资源瓶颈、优化市场配置、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没有明确业务内容、建立工作机制。当前乡镇基层农技队伍“缺编、缺才、缺精力、缺重视”现象普遍, 乡镇农技队伍青黄不接、活力不足问题日趋突显。存在公益性服务机构引领支撑作用较弱、经营性服务组织实力弱、服务供给不足、服务内容与经营主体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环境有待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少和覆盖面窄等问题。

  4. 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 1) 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经营能力决定经营规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一定适合的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下, 各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 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从现阶段看, 农业规模经营主要有土地集中的规模经营、专业合作的规模经营和服务集约的规模经营这三种实现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实现形式均需要注意, 农业规模经营不是越大越好。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 必须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规模适度、多类型规模经营之路。所谓“适度”就是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决定经营规模, 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 对不同的经营形式, 要有不同的适当标准; “多类型”就是要与区域特点、资源禀赋、作 ( 动) 物特性等相适应, 不能搞一刀切。

  ( 2) 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要破解土地流转中的关键问题一是要夯实土地流转的基础。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解决承包地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空间不明、登记薄不全等问题, 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二是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途径。引导农民依法自愿采取多种流转方式, 继续帮助农民转移就业, 支持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 实行整村连片流转。积极引导农户将土地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规模经营, 加强两者之间的利益权衡协调, 探索以股份制等方式, 形成利益共同体。三是要创新土地流转的保障机制。从正规保障角度看, 积极发展土地流转交易市场, 健全流转定价机制, 引导土地流转的供求双方进场交易, 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通过规范的“流转文本”取代“口头协议”, 保障流转期限、流转费用。从非正规保障角度看, 我们认为, 土地流转中应该强调村集体的作用, 鼓励通过“乡规民约”的自治方式破解土地流转中的关键问题。村集体讨论确定土地流转的“乡规民约”细则, 农户画押签字通过。细则中对土地流转费用和流转年限等问题进行约定, 违者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罚。同时要对粮食主产区、功能区采取有力措施, 保护耕地用途, 防止土地一流转就“粮转非”, 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安全。

  ( 3) 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要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问题一是健全公益性服务组织。健全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领域。二是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服务组织完善服务设施, 开展种苗繁育、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探索开展品牌销售等产后服务。要注重发挥粮食 ( 产销) 协会作用。三是创新服务机制。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 不断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 积极推广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 实现统一耕作, 规模化生产。四是开展示范创建。以县为单位深入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重点在整合服务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政策机制上进行探索, 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示范乡镇、示范组织的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 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

  ( 4) 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要重视规模经营主体经营能力的提升要通过规模经营主体能力的提升, 来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 实现更大的经营效益。还要积极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规划, 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要制定鼓励大学生到农业领域创业的具体政策, 吸引大学生从事农业生产。

  ( 5) 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要破解规模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一方面要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 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机制,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生产、购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的组建。同时, 还要积极推进承包经营权权能的实现。积极稳妥开展赋予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担保权能试点, 积极探索建立种粮农民互保合作信贷制度, 放大贷款额度。建立配套的抵押担保登记办法、评估办法和抵押担保资产处置机制, 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显化。加快推进宅基地和农房的确权发证, 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开展。

  ( 6) 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要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完善农业税收政策。在现有直接减免政策基础上, 更多地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科技开发费用扣除等宽免税基的间接优惠方式, 推动农业主体增加资本投入、加强和更新物质技术装备、扩大再生产。加大对农业服务组织税收减免力度。二是执行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按照设施用地管理办法, 落实好农业设施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三是优化财政奖补政策。梳理整合各块、各条、各项对新型主体的奖补扶持政策, 建议把普惠性政策, 调整为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尤其是承担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倾斜。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对种粮大户 ( 农场、合作社) 新流转土地种粮的, 每年给予一定的流转价格补贴。四是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确保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合法、合规、有序, 维护集体和农户的正当权利。五是对长期流转土地的农户, 允许适当参照被征地农民的相关就业和社保政策, 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六是积极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在不损害各种经营主体、不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 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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