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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1-11 12:26:4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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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大面积实施退耕还林、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等建设,占用了农民群众的大部分土地,农村涌现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合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非农劳动力的比重,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增加农民现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增长点。近日,笔者对XX特区XX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进行了调研,务工经济的确为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注入了生机活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渐减少,企业对技术工种的要求越来越高,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形成农民工相对过剩,失地后进入城镇就业又失业的现象屡见不鲜,其前景令人堪忧。

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调研报告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现状

  2006年,XX乡总人口12510人,农村劳动力6940人,占全乡总人口的55.5,劳动力供给总量5528人,从事农业生产人数533人,全乡农村富余劳动力4995人,占劳动力总人口的72,已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2036人,占全乡富余劳动力人口的40.8。外出劳动力中16—35岁的有1546人,36—45岁的有407人,46岁及以上的83人;外出务工人口中有男性1058人,女性978人;小学及以下文化1380人,初中文化的有612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的有44人。

  外出务工主要的原因一是可以直接增加收入;二是可以学习有关专业技术;三是因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铁路建设征地、学校、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大面积实施退耕还林后农村出现大量闲散剩余劳动力。按就业流向分:外出务工人员流向大部分是省外,小部分流向本省其它地州市、本市其它县、区,本县其它乡镇,其中省外1689人,本省其它地州市219人,本市其它县、区94人,本县其它乡镇34人;按就业分:外出务工时间在5年及以上的有231人,3—5年的有915人,1—3年的有510人,1年以下的有380人;按收入水平分(平均月收入):1001元及以上的有347人,801—1000元的有610人,501—800元的有774人,500元及以下的有305人;按就业行业分:从事采矿业的有101人,从事制造业的有1018人,从事建筑业的有427人,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政业的有143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有40人,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有102人,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有80人,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25人。返乡农民工有37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规模看,增长较快。1996年全乡外出务工人员50人,到2004年达1866人(其中:常年打工的约800人,季节性打工1066人)。外出务工人数占全乡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8.4,占全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65。

  (二)从效益看,务工经济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2003年,全乡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务工收入93万元,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比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166元高出4834元。打工收入占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5,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三)从分布看,沿海及大中城市居多。全乡外出务工人员主要分布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在沿海地区打工人员1352人,多为年龄在35岁以下且有一定文化和技能的青年,年人均收入在7000元以上。在省内打工人员347人,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缺乏技能的重体力劳动者,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左右。

  (四)从组织形式看,自发外出比重大。全乡农民工外出务工渠道主要有劳动部门组织输出、能人带动和自发外出三种类型。有组织输出每年在100人左右,占打工人数的5左右;能人带动占外务工人数的20;约有75的属自发外出务工,他们靠“亲带亲,友带友,邻带邻”的形式结伴外出务工,这种形式,组织松散,随意性大,且风险高,维权难。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务工经济在乡镇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日益明显。但是,无论是组织程度还是输出规模以及经济形式,都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输出无序,呈“松散”型。目前,全乡劳务输出仍处在初始阶段,对输出工作调控、引导不力,很难找到适合的岗位长期固定下来,这部分队伍难以发挥劳务输出的规模效应。

  (二)信息不准,呈“盲流”型。县劳动力市场硬件虽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启用,加之县就业机构未建立,无相应人员上岗,缺乏对招工企业的实际考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不健全,辐射功能不强,未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市场信息联网,县、乡、村信息传递更是周期长、效率低,造成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因缺乏可靠的信息来源,信赖于道听途说和小道消息盲目外出,往往外出一、二个月返回,不仅给输入地造成了社会压力,也给家庭和个人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还有人在用完路费后靠乞讨回家。

  (三)素质低下,呈“苦力”型。全乡外出务工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只有44人,占外出务工人总数的2.2;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有612人,占整个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30.1;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380人,占整个外出务工人员总数

  的67.7;拥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比重较小,大多从事“苦、脏、累、险”且工作时间长、体能消耗大的重体力工作,劳务报酬每月只在500元—800元之间。

  (四)维权意识淡,呈“法盲”型。外出务工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知识欠缺是影响外出务工经济收入的一个主要原因,由此而引发的劳务纠纷逐年上升。为数不少的自发性外出务工人员签订生死合同,遇到工伤事故、领不到工资等问题时,因不懂法和缺乏中介机构支持而无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资金、人才回归少,呈“外流”型。调查发现,部分人员通过打工积累资本后,在异地经商或办经济实体,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以女性居多)在外地嫁人。随着各地经济环境和资金的争夺将不可避免,也为今后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如何实施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参与家乡建设的工作增加了新的课题。

  三、对策及建设

  务工型经济,强烈呼唤政府因势利导地推进劳动力的双向合理转移,实现输出组织化、基地化,流转有序化、合理化,产业主导化,把外出务工经济培育成农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大氛围,形成气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特别是宣传开发劳务产业,培育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重点宣传和表彰回乡创业和先进典型,着力解决县域就业机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问题,高频率、多批次地发布劳务信息,关注外出务工人员的生存状态。

  2、加强引导,促进循环,实现转移。一是要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专门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延伸管理服务网络,统筹“输出”和“回引”工作。二是建立覆盖面广、信息反馈灵、管理科学化的劳动力市场,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容量大、反应快、全方位、多层面的信息服务,疏通劳动力转移渠道。规范劳动力市场,严厉打击制造虚假劳务信息和欺诈为工人员的行为。二是加强劳务协作,建立信息网络,同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力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关系,根据需求输送合格的各类务工人员。四是改进服务模式,开展维权服务,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快制度与机制创新,促进大创业,做大“面包”。一是加快小城镇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放低外出人员条件,把城镇建设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吸纳和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载体作用,让进城农民安居乐业。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为农民就地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创造条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三是扶贫式培育务工经济。外出务工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依靠借钱外出打工。目前,待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中有部分人属绝对贫困人口,虽有外出为工脱贫致富的愿望,但无外出为工需支付的车旅费,政府部门应在资金、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培训师资进行严格审查,对培训资金、培训方式实施全程监控,避免资金被挤占和分割。四是建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机制。积极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平台,鼓励他们担任村组干部,开办民营小型企业,推出一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返乡人员承包、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返乡人员承包、建设和开发。建立创业服务联动机制,做到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增强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五是制定有利于民工流动的政策、地方法规,做到输出与回引双赢

  农民工返乡创业需要帮助引导

  近两年,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一批又一批曾经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或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陆续带着技术、项目、资金返回到自己的家乡创业,不仅正在形成农民工返乡创业潮,而且正在滋生农民工返乡创业群体,并正在成为

  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有关部门不仅应该

  高度重视这种新现象,而且应该充分认知农民工返乡创业就是一个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经济质量、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破口,应该将引导、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优化经

  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切入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倡导、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全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大发展注入勃勃生机和持久活力。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作为特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我国的“民工潮”和劳务经济已经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改革开放到2000年)为初级阶段,也可叫“自在”阶段,农民工实现了“第一跳”——跳出农门到大中城市、发达地区去务工或经商,解决温饱问题;第二阶段(自2001年到2003年)为中级阶段,也可叫由“自悟”阶段,农民工实现了“第二跳”——在务工或经商的过程中,一些农民工变成了管理者或者老板;第三阶段(自2004年以来)是高级阶段,也可叫“自为”阶段,农民工实现了“第三跳”——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返乡创业,开始大量地从“打工者”嬗变为“创业者”。

  而从长远来看,政府正是应该把握时机,因势利导,为实现这“阶段性跨越”和“三级跳”而“推波助澜”。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最直接原因,除了上面所提到的有些农民工已经致富以外,就是2004年、2005年中央连续二年下发的两个“一号文件”,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创造了有利的大环境,尤其是出台的许多“惠农”硬措施,使农村的创业环境更稳定、更优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

  至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自身,一来有许多经过长期的“摸爬滚打”,铸就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二来这些农民工有着传统的乡土观念和“根”文化,愿意为家乡的发展和荣誉去打拼、去贡献;三是这些农民工对自己家乡的资源情况、人事关系和投资环境比较熟悉,也掌握了家乡内外的市场信息;四是这些农民工知道返乡创业具有的天时、地利、人和三大优势,可以保证其较高的成功率和预期的回报;五是这些农民工通过“打工大学”接受到了先进的科技文化,有了发展现代产业的冲动和信念。

  政府应该为农民工返乡创业“铺路搭桥”和“保驾护航”

  农民工积极返乡创业,是一个好的新生事物,当地政府绝对不能熟视无睹。而应该做好适时引导和务实服务等工作,保障农民工的返乡创业热情越来越高,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越来越强。

  一要提高认识,把实施“返乡创业工程”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意识到,昔日的就业“包袱”正在变为今日的宝贵财富,牢固树立“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输出打工者,引回创业者”的新理念,将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作为从更高层次破解“三农”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做法。同时,对尚未返乡、但已经在外地创业有成就、想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进行帮助,引导、鼓励他们返乡创业。

  二要制定完善的优惠配套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除了大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实意义外,还要制定和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农民工返乡投资和外地客商一样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宽松环境。

  三要设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这是落实优惠政策,保护好、引导好、支持好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投资热情和创业冲动,实现集中管理,节约资源投入,追求“既富民又强县、既获得经济效益又获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既造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又能获得丰厚回报”等“多赢”目标的重要举措。可以规定,在农民工创业园区内,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对返乡创业企业开放;凡是外商能享受的优惠政策,返乡创业人员都能享受。四要保持农民工所办企业发展后劲。比如:定期免费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进行文化、法律、政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不断给他们“充电”。有关部门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国内、省内的有关专家给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授课或做现场指导,使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尽快

  具备企业家必备的个人素质和创业能力。又比如: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建立返乡创业者协会、返乡创业基金会和行业协会等民间团体,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多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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