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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者的窘境》读后感

时间:2023-12-22 07:27:13 读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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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者的窘境》读后感

  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现在就让我们写一篇走心的读后感吧。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读后感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创新者的窘境》读后感,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创新者的窘境》读后感

《创新者的窘境》读后感1

  近期读英文著作多一些,所以更多的内容写在了英文博客之中,然而不可偏隅一方,所谓中西博采,所以间隔也开始读一些中文的书籍,例如这本著名的『创新者的窘境』。

  作者不久前去世的,看到HN中的一些热帖,还有BenThompson的纪念博文,可以切身感受到一个故去大家的风范和在读者和学生中的影响。于是看了看购置已久但是不曾打开的这本中文版的著作,在一些踌躇和犹豫中打开了——踌躇和犹豫是基于一直以来对于商业著作的印象,那就是100字可以表达清楚的东西通常最终洋洋洒洒到数十万字,而归根结底还是那一百多字的价值。

  于是看到不同的结果和阅读体验,这是说作者对于著作的构架以及翔实的数据支持,和对于已有理论的引述和评价都是严谨和有理有据。

  类似于作者,我们通常很难理解一个风光无两的企业突然就大厦倾颓,这与我们常规的大而不倒的印象大相径庭,而且即使我们去分析团队、管理、资源,无不是当时的顶配,但却没有逃脱衰败甚或倒塌的结局,而与此相比,一个闪光的`名字作为替代者冉冉升起而至新王登基。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就是手机领域的诺基亚和苹果。当然作者的洞见是在诺基亚之前的,这本书早在1997年已经出版,而iPhone还是10年后的事情。

  那么既然公司的管理和资源都是无可挑剔的,为什么会最终衰败。作者便引入了『颠覆式创新』,以及传统意义的『渐进式创新』。

  『颠覆式创新』作为对于旧王的挑战自然是没有人看好的。大公司根深蒂固的流程和企业文化会自动根据市场(用户和投资人)来规划资源到高利润率和已有市场的产品开发和改进上,而对于1)利润率低2)风险高3)市场不确定的颠覆式创新自然是没有多大兴趣,以及在实际中没有资源的投入。而随着性能过剩,当颠覆式创新开发出的产品在性能满足要求但在其它维度例如便携性、简单些优势凸显时,市场的风向突然就完全扭转;再加上新市场的新兴公司多年的技术投入和打磨,此时大公司想要去投入研发时发现已然被落下太多,而最终导致在这个领域的毫无作为;更甚的是,新兴领域不止于当前初始的价值网络,而是自然拓展到利润率更高的领域和价值网络,不断蚕食大企业的领地,于是旧王开始摇摇欲坠。倘若此时可以通过收购来缩小与领先企业的差距而快速进入市场或许还有可能挽救大厦于将倾,但是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对于危机认识的不足,继而是一再错误的决策,直到一个伟大的名字逐渐淡去,甚至消失。

  作者提到应对这种『颠覆式创新』的几种方式,其中最可行的或许是成立『独立』的机构来研发这个新兴的领域。这也是为什么近数十年,我们可以看到若干个如此实践的案例,例如华为与荣耀,淘宝推出的特价版应对拼多多,只是其中的独立性还是存疑的,以致最终的结果也是很难预见的。正如特价版的淘宝如果只是多了一个入口来提供更加便宜的商品,与之相比拼多多举全公司之力来深耕细化拼购和社交传播,或许大概率拼多多的市场份额还会上升;然后逐渐往更高利润率的价值网络靠近和投入资源,到时天猫和京东或许也会感到一些压力。

  那么回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如何辩识和甄别一个创新是『颠覆式』还是『渐进式』?因为二者的处理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这一点也是我不满意本书的地方。任何事情回顾时总是容易的,就像我们去解释昨天股市涨跌和当下我们如何操作一样,当下我们如何甄别这样的创新呢?这种甄别倘若错误那自然也会影响应对的方式,是否需要成立独立机构来应对等。作者的描述中确实可以让我们感受到有迹可循,但是又不是十分确定。或许这也是所谓商业和管理在某些方面存在所谓的艺术属性的原因,我们总是不能有一个完全确定的明确的定义。

  总体而言,这本书是非常优秀的,特别是我们从近些年商业实践中对于书中提到的策略的采纳,自是证明了这些理论不止停留在故纸堆中,而是实打实地应用在无数领域的无数公司之中,于是有了时间和案例的积累,或许后续作者可以回顾和优化自己的理论,可惜时不我待,只能期待作者的儿子或者别的传承人了。

《创新者的窘境》读后感2

  这本书出版于1997年。中文版进入中国时,恰与国内创业创新的浪潮合拍,简直成了创业者的《圣经》。动不动就有创业者捧着这本书,高呼要颠覆式创新,破坏式创新。总之就是某人一创业,想出一个新点子,某个行业就准备全体关张大吉。然而,这种事情并没有发生。号称要被颠覆的企业活的好好的,反而是创业公司起来的有多快,死的就有多快。这本书被这些失败案例拖累的,也不那么流行了。

  参加了一个锻炼思维的群,要求群友共读《创新者的窘境》,因为在世界范围内,经过时间的检验,此书已经成为创新领域的经典。也许经还是真经,问题出在怎么读。

  本书定义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创新——延续性创新和破坏性创新。

  延续性创新,是提升原有产品的性能,同时收取更高的价格。目标用户是更关心产品性能,而不是产品价格的用户。

  破坏性创新,是偶然环境下,出现了一种比原有产品更简单,更便利,更廉价的产品。目标用户是买不起现有产品的用户。

  在作者的描述中,破坏性创新的产品出现时,拥有延续性创新的领先企业对此是漠不关心的。随着破坏性创新的拥有者找到用户,破坏性创新产品也开始延续性创新,最终击败之前的领先企业。

  但现实中,几乎找不到新企业采用破坏性创新战胜老企业的例子。二十年前,克里斯坦森在《创新者的窘境》中赞扬的创新企业,在我读这本书时,差不多都消失了。即使个别还存在,所在的行业处于整体的没落中,已经没有什么进展值得在互联网上发消息了,说白了就是苟活中。没有成功案例,那这本书说的对不对?小胖纠结了,或者说绕进去了。

  克里蒂坦森

  通过一个多月的阅读与思考,才想明白一个问题。美国本身是一个发达国家,如果按作者定义的破坏性创新。那标本性的后发创新,会在第一时间为后发国家掌握,并利用后发国家更廉价的人力资源,制造更廉价的产品,冲击他们的学习对象。

  比如我国个人电脑的普及。开始是直接进口从美国购买组装好的电脑。但很快,市场上流行起由小商贩组装的电脑。由于两国生活水平的不同,小商贩组装的电脑比从美国进口组装好的便宜很多。个人电脑是对大型电脑的破坏性创新,小商贩组装个人电脑对于从美国进口的整体机电脑同样是破坏性创新。

  发达国家能用到的各类武器,是延续性创新。依靠长期的技术积累,形成技术壁垒。所以只要我们想的起来的美国产品,都可以算作连续性创新,当然这点还有争议。按克里斯坦森定义的破坏性创新,苹果手机算不上破坏性创新,因为比被它干掉的诺基亚手机贵很多。但它颠覆了整个手机行业,被部分《创新者的窘境》读者认定为破坏性创新的.标本级案例。

  如果按照克里斯坦森定义的破坏性创新就是更廉价,发达国家企业反应就是,比赛谁能更快的把生产流程拆分为更基础的操作,然后将这些基础操作让后发国家的廉价劳动力去完成,这种操作事实上也确实在发生着。苹果手机是由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组装厂,以最廉价的人力成本进行组装。而发达国家的新创企业,希望利用破坏性创新实现逆袭,可能性已经变得很低。即使实现了,依靠外包带来的巨大利润,领先企业也有足够的资金对新创企业进行打压或收购,像过去那样眼睁睁看着市场被新创企业吞噬而无所作为,很难再发生了。

  当初亚马逊的创始人打算开一家网上书店,但现实中没有网上书店。好心的书商安排他和其他打算开书店的人,去一家社区书店。书店老板给他们讲了社区书店的营销之道。曾有一个人开车路过书店,书店二楼花盆的土恰好撒到车上,书店老板很不好意,带顾客去洗车,恰好洗车店关门。书店员工亲自为这个人洗了车,这人道谢之后,买了一堆书回去。书店老板的意思,书店经营,依靠的还是社区内人和人的交流。

  网上书店凭借没有店面租金和服务员工资,已经成为目前书店行业的成本最低点。亚马逊通过比实体书店更低的价格,将书籍卖给一个个陌生的读者,摧毁一家又一家的类似那家社区书店与顾客面对面交流的实体书店。因为卖书这件事,买和卖就是瞬间的事,人和人的交流只是偶然。

  而读书这件事,是作者和读者交流信息,尽管不是面对面,胜在于长期连续的交流。但交流还是不够,也许这将是创新发生的领域,至于属于破坏性创新还是延续性创新,谁知道?谁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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