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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跟领导提调换工作岗位

时间:2021-01-27 20:31:26 轻松职场 我要投稿

如何跟领导提调换工作岗位

  工作岗位通常是劳动者工作内容的重要体现形式,而工作内容又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实践中,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实践中,正是这一看起来颇为霸道的条款引发了诸多劳动争议。

如何跟领导提调换工作岗位

  【案情概要】

  2012年4月,从甘肃老家来重庆打工的张某与重庆市一家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随后,劳动服务公司告知张某工作已找好,是一家电子公司,张某随即与电子公司签订《员工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止。合同中约定,公司安排张某从事搬运及其相关岗位的工作,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其岗位,在岗期间每月工资为3400元,同时按照国家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遇加班,则按照国家要求给予加班费。

  2013年12月,张某在转运公司产品的时候,不小心撞倒了公司总经理林某,林某当场口头对张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告诉张某将降低其工资标准。第二天,公司向张某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决定将其调至保洁岗位,并自次月起,每月薪水调整为2200元,同时停缴其社会保险。

  感到不公的张某随即持单位出具的《岗位调整通知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经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全部请求。用人单位方不服,于2014年6月向法院提起上诉,称由于公司保洁人员离职,因此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张某的岗位进行了合法调整,因此无需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擅自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擅自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致使劳动者待遇降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迫使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可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由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该电子公司并未出示证据表明张某符合以上情形;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电子公司也不能出示双方协商一致的相关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电子公司擅自变更张某的工作岗位,导致张某工资降低,致使其被迫离职,张某不存在过错,该电子公司以此为由不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判决维持仲裁委的裁定。

  【专家点评】

  长期以来我国处于劳动力相对供过于求的状态,用人单位形成的不良习惯以及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擅自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并以此为由减少薪水,从而导致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屡见不鲜。但近年来随着员工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用人单位不断为这些行为承受了惨重的`经济赔偿,因此如何合法地对员工的岗位、薪资进行调整是新的用工形势下用人单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之一。

  在新常态与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下行的同时企业又面临着劳动力成本每年不断攀升、劳动用工组成日渐多元化、法规体系的日趋复杂与完善、劳动争议急剧上升等诸多挑战,劳动法风险管理已逐步成为企业管理与人力资源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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