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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

时间:2023-07-10 19:12:01 其他节日 我要投稿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保证活动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活动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 篇1

  一、活动时间

  12月1日(星期二)14时30分。

  二、活动地点

  市南湖法治文化广场。

  三、参加活动单位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水务局、市水产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台、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商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活动要求

  1、各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参加活动。

  2、参加单位制作1-2块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展板(宽0.8M,高1.2M),并自行准备相关宣传材料,自带宣传展台,于12月1日14:00时前到南湖法治文化广场参加活动,活动结束后各自收回。

  联系人:邵先艳;电话:8034289

  县20xx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

  各乡镇、县(区、市)直各部门、各行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我县将集中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现就活动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 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各族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要加强各级领导、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五)深入开展反对邪教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集会游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对邪教的危害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对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有更清楚的理解和掌握,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安排

  (一)12月4日前,各乡镇、县(区、市)直各部门、各行业围绕活动主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本乡镇、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营造浓厚氛围。

  (二)12月4 日,由县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组织县(区、市)直各部门、各行业在宗山广场沿线设点,举办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巡回宣传。活动具体时间为20xx年12月4日上午10:00--13:00。县(区、市)直各部门、各行业在各自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活动方式方法、内容由各单位依据“12·4”法制宣传主题及宣传重点,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自行确定。

  参加县城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的单位有: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纪检委、法院、检察院、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县综治办、工会、团委、妇联、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商务局、科技局、卫生局、文广局、安监局、林业局、旅游局、消防大队、三大队、工商局、税务局、公路段、气象局、烟草公司等单位。

  (三)12月4日,县有关领导视察指导县“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场。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在认真组织好以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有特色的活动。要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宪法宣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推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的热潮。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领导,把握正确导向。要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要把做好今年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努力服务群众的法治需求,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各乡镇、各驻寺工作组、驻村工作队、便民警务站要在本辖区内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活动,要深入寺庙、村居、农牧区和单位,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丰富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形式主义。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向县普法办报送活动相关简报信息。

  中共江孜县委宣传部 江孜县司法局

  江孜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30日

  附件:

  江孜县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请各独家独院单位结合自身职能,选定或自拟标语内容。

  (1)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5)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6)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县

  (7)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8)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9)增强法制观念 建设法治政府

  (10)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1)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 监督权

  (1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13)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

  (15)普及法律知识 构建和谐社会

  (16)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7)增强公民宪法意识 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18)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19)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速实现奋力崛起

  (20)依法行政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1)以情动人 以理服人 以法育人

  (22)人人学法用法 个个懂法护法

  (23)守法律己依法办事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24)普法教育你我他 法治建设靠大家

  (25)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好市民

  (2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27)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8)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9)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0)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 篇2

  为全面做好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闽财法【XX】5号)精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联合开展20XX年公共财政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公共财政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中心,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开展公共财政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为期一个月。

  (一) 20XX年12月4日集中举办以开展公共财政进农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税法》、《会计法》、《预算法》。

  (二) 20XX年12月9日利用周二下村日,宣传与村民息息相关的《土地法》、《森林法》。

  (三) 20XX年12月16日深入镇辖区企业,宣传与辖区企业息息相关的《税法》、《会计法》。

  (四) 20XX年12月23日深入镇辖区村,宣传《福建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制度》、延平区村集体三资监管办法和村账托管具体做法、目的、意义及工作流程。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集中举办20XX年国家宪法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开展公共财政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20XX年l2月4日至5日,每日上午09:00一 l2:00时

  2、活动地点及参加单位:

  (l) 活动地点:王台镇街心公园

  (2)参加单位:区财政局、镇财政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王台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民政办、计生办、国土所、行政执法大队、工商所、团委、妇联等单位。

  各相关单位将参加活动准备情况、参加人员及联系人员电话,于11月24日前报政府办。

  3、活动内容:

  (1)大力宣传《宪法》、《税法》、《会计法》、《预算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2)结合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省级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生态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3)深入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4、活动形式:各参加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自行准备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横幅,布置宣传展架,发放宣传资料、手册、书籍,接受群众咨询,开展教育宣传。

  (二)利用每周二下村日,将与村民息息相关的《土地法》、《森林法》、《福建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制度》、延平区村集体三资监管办法和村账托管具体做法、目的、意义及工作流程宣传到村民。

  (三)联合国税、地税等部门深入企业,广泛开展《税法》、财政扶持企业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税企关系,进一步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在走访中收集意见,以便不断提高财税服务水平。

  (四)充分利用《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这一载体,将相关财政法律法规、惠民政策,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XX年国家宪法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切实有效地开展法律系列宣传活动。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

  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紧紧围绕“法律进农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农村,通过组织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拓宽渠道,加大宣传

  各单位要根据安排,严密组织,重点抓好主要活动项目和宣传内容的落实,进一步扩大普法和法治王台建设的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加强与兄弟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努力使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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