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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个体创业最高可贷10万

时间:2022-07-24 09:06:57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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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个体创业最高可贷10万

  从宝鸡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获悉,为了贯彻中、省要求,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结合实际,宝鸡市政府于9月下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其中创新细化了20条内容。

  每年评选一批“创业之星”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意见》主要围绕降低创业门槛限制、培育公共创业平台、创办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各类资本投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鼓励返乡就业创业和营造创业创新氛围9项内容,明确将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创新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要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众筹信息平台,引导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发展。对于由各级政府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创办企业的免收第一年租金,第二、三年租金减半;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租金两年,第三年租金减半;对由企业、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创业的按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给予租赁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租赁其他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场地租赁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市级每年评选一批“创业之星”,并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成功的省级创业示范县和市级示范县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力争2020年前,全市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数量达到4个,市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升创建水平。

  《意见》还鼓励开办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新型产业,支持合伙经营或开办家庭服务业等劳密型企业发展。

  企业接收高校见习生按留用人数给予相应奖励

  《意见》指出,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5个群体就业。

  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将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主动承接经济发达地区绿色、环保产业向宝鸡的梯度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参保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对参保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对实现就业、自主创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近年来,宝鸡市以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为重点,强化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全市每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稳定在100万人左右;全市技工院校每年培养各类技能人才1万多名,就业创业培训4万多人;全市累计开发城乡各类公益性岗位2万个,使1.9万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全市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近47亿元,扶持创业6.8万人,带动就业24.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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