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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时间:2022-08-08 03:31:08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2017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发展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非刑罚化的发展趋势。下文是2017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欢迎浏览。

2017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2017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篇一

  xx社区矫正工作要紧紧围绕“十八大”精神,以扩大社会影响、理顺工作关系、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的经验,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为建设法治城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作贡献。

  一、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以人为本,促进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1.增强工作技能培训,多途径促进就业。积极与社保所对接,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同时鼓励、帮助、扶持矫正对象自主创业;与民政部门加强联系,帮助部分“三无”特困对象落实低保或给予其他救助,切实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2.充分发挥维权基地作用,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为目的,与挂钩律师事务所联系建立矫正对象法律服务维权基地,社区应主动及时掌握这方面的信息,特别是针对打不起官司的矫正对象,做到应援尽援,及时解决矫正对象维权的法律需求。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突出重点,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1.注重审(诉)前调查环节,把好“入口关”。对审(诉)前调查启动的时间、被告人类型、调查方法、判决后的跟踪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严格执行调查纪律,坚决防止徇情枉法现象的发生,确保经评估进入社区矫正的对象不发生再犯新罪现象。

  2.对新进入社区服刑的对象要把好“入矫关”。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对象,力求要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须知、进行一次谈话教育、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的矫正方案。同时落实社区矫正监督人、志愿者,签订相关协议书。

  3.着力解决矫正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尤其要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措施到位,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和行为监管力度,既要以人为本,又要强化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

  4.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以及重点对象不予批长假外出。对请长假外出的矫正对象按照本人申请,经社区、派出所同意后报街道矫正办呈报区矫正办审批,矫正对象凭准假条外出,同时签定好请假外出跟踪监督协议书,矫正对象必须提供书面保证(试行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除请假外出看病一般不予准假外出。对不请假外出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并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对擅自或越权批假造成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发生再犯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必要的行政责任。

  5.抓好季度考核评议工作。将考核评议工作作为对矫正对象强化教育的重要手段,规范程序,积极探索合理有效考核评议方法,既要做好集中对象的考核更要抓好分散对象(特别是外出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形成正常考核评议机制,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6.从严要求,加强管理。社区每月应主动了解本社区矫正对象具体工作地点、基本活动情况,凡是社区、街道组织的重大活动,矫正对象必须无条件服从(不论是学习或劳动),特殊情况经批准的事后须补课。无故不参加或找借口的,视情况按考核扣分规定执行,直到行政治安等处罚。

  7.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8.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新思路,尝试包括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在内的适用不同矫正对象情况的新举措,逐步形成门类齐全、手段多样、实用性强的管理方法体系。对本地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要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治工作。将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提高矫正效果。

  三、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1.进一步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街道矫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矫正办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

  2.严格落实排查、走访制度。街道矫正办在每月以及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时期,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排查走访,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名单通报检察和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配合区矫正办与区法院、检察院联合开展的矫正对象回访活动。

  3.严格请示报告督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再犯新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对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不论是在何地或请假外出采取多种形式,每月定期抽查一至两次,以真正了解矫正对象在什么地方,做什么事情,防止提供假情况,对违反规定按管理制度予以责令召回并严肃处理。

  4.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各项台帐要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5.健全信息报送和宣传制度。各社区积极向街道矫正办报送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广泛宣传本社区社区矫正的经验、典型和好的做法,结合监管措施和工作制度试行的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疑点,开展实用型理论研究,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四、完善队伍建设,抓好培训,提升监督、管理、帮教水平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街道、社区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不断加强和完善“街道—社区”两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矫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完善矫正对象“4+1”帮教监管机制,确保每个矫正对象都有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民警、志愿者、监督人组成的帮教小组。

  2.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两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奖励,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业务水平。社区矫正志愿者全年集中专题培训不少于2天。积极参加区矫正办组织社区矫正工作的集中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为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和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一定的激励奖惩机制,不断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3.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法,奖惩分明,不迁就照顾,特别是在审前调查活动中,恪尽职守,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徇情枉法、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因失职、违纪等主观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培养树立矫正工作者和矫正志愿者的典型。对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能力突出、创新能力较强等工作表现突出的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积极性。

  2017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矫正方法,完善矫正制度,提高矫正质量,控制减少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再犯新罪,推动我街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区司法局的部署与要求,现制定我街道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及区法局的大力指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提高全街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

  二、工作目标

  积极建立健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管理与社区群众自治有机结合的矫正工作机制;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严格管理,充分落实定期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登记,利用手机定位等措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杜绝矫正期内重新犯罪。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网络,保障工作深入推进。

  1、进一步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工作领导和司法所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2、积极探索志愿者参与矫正的新模式。一是充分利用专业机构、高校、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优化社区矫正志愿者结构;二是积极引入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专业人员,制定专业矫正个案,给矫正对象个别教育和帮助、扶持,对矫正对象实施心理、行为矫正,三是探索兼职和专职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完善社区矫正队伍知识结构,提高矫正工作队伍整提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强化请示报告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采取边处置边报告,预防脱管、漏管现象、重大事件发生。

  2、执行严格的社区矫正奖惩机制。要充分用好表扬、评比矫正积极分子和减刑等奖励措施,激励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又要对矫正对象严格管理,加强重点人头的管控力度,对个别对抗管理教育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矫正对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着力增强管控能力,初步建成社区(村)矫正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全街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人头,防止脱管、漏管,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认真落实分类管理和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年龄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可能性因人制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等级管理。

  3、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各社区(村)和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总结管理经验,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理盲区。

  4、建立社区(村)矫正管控平台,对重点人头实行适时监控,掌握对社区(村)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及重大事件发生。

  5、研究制定社区(村)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尽快形成应急处置体系。

  (四)全面总结系统提炼,致力探索社区矫正方法的新体系。

  1、进一步做好社区(村)矫正对象测评工作。结合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对其犯罪背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及再犯罪可能性进行严格测评,确定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落实矫正个案措施,提高矫正质量和成效。

  2、引入心理矫正理念。实行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与专业单位(部门)筹划,开设心理矫正场所,由街道司法所专业人员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3、强化个案矫正。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个案质量,增强社区矫正个案的针对性、改造质量与成效,重点强化个案的矫正质量。

  4、强化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思想帮教,培养其是非观念;二是开展青少年的文化教育的.技能培训,为其谋生和就业创造条件;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增强其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感。

  5、是配合法院开展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判决前对罪犯的人格调查和矫正环境评估制度,对其能否宣判缓进行详细测评,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性。加强司法所与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做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性。通过普法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展示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让广大群众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配合试点工作。

  四要把握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妥性。社区矫正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又要慎重稳妥,对社区矫正对象要管得了、控得住,确保安全、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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