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桂卫监督〔2012〕20号)和《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南卫监督〔2012〕35号)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所领导重视下,传染病防治工作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加大对各级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力度,取得显著的成果。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了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了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了经济发展。
一、认真履行职责,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做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强疫情报告监测,投放大量人力、物力,有效控制相关疾病发生流行。
1、加强传染病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系统。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全县医疗机构建立起以网络直报的疫情监测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疫情报告。设立了传染病报告系统,对疫情报告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对4家二级医院、20家乡镇卫生院、212家其它医疗机构检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准确率、完整率、报出及时率均能达到95%以上。
2、强化执法监督,依法管理传染病。为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卫生行政部门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每年都组织《传染病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并不断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监督的重点是:监督医疗机构的消毒管理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和院内交叉感染。每年对医院及诊所的消毒工作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对不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效果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单位要给予行政处罚。
4、实施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门诊、病房设置设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各家医院按照要求执行 有关制度,完善患者登记、隔离病房设置、隔离消毒制度。
加强使用血液安全管理。目前全县已经全部实行了无偿献血用血制度,杜绝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发生。
二、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对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对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100张床以上的医院按要求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100张床以下的医院指定了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未重复使用,使用后按要求无害化处理。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的隔离措施。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按要求上报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及时率。
三、下大力气抓好抓实防治宣传工作
在宣传工作中首先做好了部门配合,广泛开展防治宣传,促进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
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我们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自觉承担各自部门的职能责任。为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在中、小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和有关活动宣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普知识,培养孩子们良好的卫生观念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预防工作;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和部门间的多种活动,使我们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工作得到有力保障,形成了强大社会氛围。从自身工作中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在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在医院对病人及家属进行传染病预防及治疗宣传,在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预防常见病知识宣传,在服务行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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