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2017年度工作总结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今年我市价格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强化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省、娄底市和涟源市价格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一手抓保供稳价,一手抓价格改革攻坚,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民生价格稳定的关系,让价格成为激发市场活力、稳增长惠民生的经济杠杆,全年完成9项改革任务,1至10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1%,促进了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化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改革是工作重中之重,要利用当前社会总供求较为宽松、价格总水平稳中趋弱的有利时机,推出一系列价格改革方案,推升消费价格指数,推动新型经济发展,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和生态文明改革领域确定了9项改革任务,全局同志以敢啃“硬骨头”的精神认真工作,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
1、完成阶梯式水价改革。经过半年多时间调研,我局制定了城区居民阶梯水价的方案,并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代表基本同意我局初审方案,经市政府批准,于12月30日实行,方案内容:第一阶梯水量15 m3/户,第二阶梯水量15-25 m3/户,第三阶梯水量25 m3/户;价格级差比为1:1.5:2,第一级阶梯水价为2.28元/m3,第二级阶梯水价为3.42元/m3,第三级阶梯水价为4.56元/m3(以上均未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我局圆满完成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改革任务,进一步增强群众节约用水意识。
2、完成水资源费改革。水资源费改革方案随阶梯水价方案一同发文。此方案即由城市供水企业售水量0.02元/m3,调整为按取水量0.08元/m3,按规定取水量与售水量之比1.5625:1,相应提高终端水价0.125元/m3,现提高终端水价水资源费0.12元/m3。
3、完成污水处理费改革。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改革方案随阶梯水价方案一同发文。此方案即污水处理费由0.8元/m3,提高至0.95元/m3,其中含污泥处理费,非居民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8元/m3,提高至1.4元/m3。另外,杨市、伏口两重点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5元/m3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2元/m3,要求两镇加快污水厂建设,共同促进我市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4、完成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为促使企业加大治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从6月30日起,我市按照《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306号)文件要求,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同时针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超过规定的加倍征收排污费,低于规定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今年以上4项改革,通过实行阶梯水价,以及提高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排污收费标准等改革,对“水”这一紧缺资源,利用价格杠杆,强化消费者节水意识、强化污染者的经济责任,强化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促进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了环境治理和改善,促进了低耗能和低排放产业发展,促进了湘江流域宜居生态环境建设。
5、制定了管道天然气价格及阶梯式价格。我市于6月9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制定的情况汇报,要求我局进一步调研,拿出意见报研,并要求进一步降低气价,惠及民众。我局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开展调研和测算,已拿出调整后的天然气价格方案上报娄底和市政府批准。天然气价格及阶梯式价格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我市居民在今年首次用上清洁的新能源。
6、推行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我市是全省五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之一,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按照上级安排布置,我市在金石镇推行农业用水综合改革试点,我们在充分调研基础下及时制定了山茂水库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实行指导性阶梯水价制度,迈出了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第一步。试点已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受到了上级领导表扬。
7、完成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根据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于2017年4月1日零时三家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适当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标准的公立医院价格改革。为改革的平稳展开我们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医疗单位认真调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对各项数据反复测算、推演、分析,综合评估等等一系列细致的工作。目前,医院运行良好,药占比下降明显,患者反应平静,至今未出现因医改导致的价费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
8、实行涉企服务收费和前置审批服务收费实行项目清单管理。为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我局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并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企服务收费和前置审批服务收费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在8月份,通过涟源政府的网站公告了4个清单:即《涟源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涟源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涟源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简明版)、《涟源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9、落实了煤电联动改革。认真落实省发改委湘发改价商〔2017〕263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4月20日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其降价空间用于下调工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1.75分钱,为工商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同时,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二、坚持保供稳价总要求,保障民生需求
我局加强价格调控,狠抓保供稳价工作,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扩大内需,增加供给,强化突发风险防控,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准备,确保民生价格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一)强化基金征收。我局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面对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免征个人新购商品房价格调节基金,以及费改税使征收基数减少等不利因素,在4月24日召开了我市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协调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余庚强调基金在调控价格、稳定物价、保障人民生活水平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要求各代征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挖掘征收潜力,做到应征尽征。今年完成征收金额188万元,比上年减少47%,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生产。我局大力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稳定蔬菜、生猪生产,增加农产品供应,本级共投放基金74万元,重点扶持了桥头河镇等蔬菜基地和生猪养殖场,还有向省物价局为湖南省肖老爷食品有限公司等9个项目单位申请200多万价格调节基金。我局认真把好价格调节基金投放使用关,按照《湖南省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322号)的要求,实地勘察项目,择优选择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做好平价菜市建设。我局认真做好心连心五马店和三角坪店、新一佳超市、兰田市场直销点等4个蔬菜平价菜市和新一佳超市猪肉平价店工作,共投放基金26万元,发挥平价商店对周边市场价格的辐射带动功能。
(四)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我局不断提高价格监测水平,为提高价格监测质量夯实基础,深入各超市、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等采集数据,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完成农业生产资料、粮食价格监测旬报共72期;煤炭价格监测12期;农资零售价格监测周报103期;饲料价格监测周报54期;城乡居民服务价格监测4期;黄豆价格监测103期;价格监测季度分析材料4篇;巡视报告51篇;煤炭价格监测分析12篇;月报12期,居民生活品价格旬报72期,节假日综合分析材料10篇。完成生猪、农资等专题调查报告2篇。向省监测中心投稿、《娄底市物价简报》、涟源物价网站等刊物上投稿,共12篇。
三、优化经济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局认真落实上级清费减负政策,认真开展“三清单一清理”工作,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认真开展“三清单一清理”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我局成立清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组织股室认真清理本股室权力和职责,再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剔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和职责。经娄底、涟源市两级清理领导小组审核,我局共有行政权力21项,部门职责15项,具体工作事项20项,事中事后监督事项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