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时间:2021-02-09 17:17:12 借款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2017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2017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2017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017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一、主体问题

  1、按照199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一方必须是公民(自然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显然突破了一方必须是公民(自然人)的限制,其范围还包括金融机构以外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相互之间发生的资金融通行为。因此,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款方,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是自然人,应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建议填写其组织机构或营业执照号。

  2、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将审查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在借款人署名栏应要求作为自然人的借款人本人当面签字、按印,如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了在借款人署名栏处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外,还应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印。

  3、为了更好地保障出借人的权利,如借款人为自然人时,建议将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作为借款主体,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之规定对出借人有利,但为避免就此产生理解上的分歧,作为出借人,应当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借款人署名栏处签字、按印。

  二、利息问题

  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无权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亦无权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将结合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习惯、交易方式、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为避免在利息问题上产生争议,建议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利率(利息);对此,《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利率(利息)的“两线三区”:一是24%以下年利率属司法保护区;二是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为无效区;三是年利率24%—36%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区,已经支付的部分,依旧合法,借款人无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年利率24%-36%之间的`利息,而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如果出借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也不会保护,但是借款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三、保证问题

  对于数额较大或风险较大的借贷,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的第三方作为保证人。

  出借人应当审查保证人的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以核实其是否符合保证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将审查后的保证人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在保证人署名栏处应要求作为自然人的保证人本人当面签字、按印,如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了在保证人署名栏处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外,还应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印;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如保证人为公司的,则应要求作为保证人的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已依法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文件,以尽量避免借贷双方日后在保证合同效力问题上产生纠纷。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了有效防范借贷风险,我们在合同第七条第2款明确约定了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此外,我们还在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3款中约定由保证人事先书面声明放弃相关合同抗辩权利,以更好地维护出借人的利益。

  四、管辖问题

  1、关于诉讼

  我们在合同第九条预设了两种争议解决的方式供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如果选择第1种(诉讼)解决方式的,建议在合同最后“签订地址”一栏约定对己方有利的签订地。

  如果在合同中既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又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则可按照《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并以此作为诉讼管辖法院所在地; 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的,根据前述规定,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系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可依法向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关于仲裁

  如果选择第2种(仲裁)解决方式的,我们在合同中预设由××仲裁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这主要是考虑到多数民间借贷纠纷事实比较清晰,从保护出借人利益的角度考虑,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缩短仲裁时间,提高仲裁效率,从而尽快使案件裁决后进入执行程序。

  五、效力问题

  1、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只有在出借人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后合同才能生效。在此基础上,《规定》第九条结合实践中款项交付的多样性,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转账、汇款、票据、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的起点。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

  根据《规定》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一般而言,除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以外的其他当事人之间(如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依法自合同成立(订立)时即已生效。

  3、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上将企业间的借贷合同确认为无效;而根据《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给予了有条件的认可,从而为企业间正常的资金拆借提供了合法保护的法律依据。

【2017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相关文章: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12-27

民间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11-26

个人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1-19

借款担保合同范本12-27

2017最新个人借款合同范本11-30

民间担保借款合同范本04-30

最新担保借款合同范本04-28

两篇个人反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2-05

合法的担保借款合同范本03-23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5篇)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