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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简单合同

时间:2022-09-21 11:30:2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贷款简单合同(精选8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贷款简单合同(精选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简单合同(精选8篇)

  贷款简单合同1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用于企业流转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 万元(___ 万元整)。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20%。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360天。

  借款人按照如上所述方式付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还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偿还借款。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五、管理费用:

  贷款方收取借款方借款本金的1%,共______元作为管理费。

  六、本金及利息的归还

  借款人还款采取整借整还的方式,按合同约定,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借款人利息按月归还,每月归还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25日。

  如果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借款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进行支付。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借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八、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造成借款使用浪费,或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二)借款方在每月还款日到期后三日内仍未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贷款方将在还款到期日后第四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滞纳金为当月应还本金加利息总额的1 ‰,以每日递加的方式按天收取。借款方在偿还当月本息时,应将滞纳金一并偿还。

  (三)如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借款方到期无法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借贷双方可另协商还款日期。借款方在偿还全部本金时,还应偿还合同规定还款到期日至实际还款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利息额按原合同规定计算。

  (四)如借款方到期后恶意逃避偿还借款本金,贷款方在还款到期日后第四天,可向有关司法机关提起法律诉讼进行追回。借款方除了应归还全部本息外,还应偿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本金总额的10%。

  (五)如借款方无力偿还本金,贷款方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直至借款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南开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十、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法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简单合同2

  贷款人(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当票(编号:),同意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乙方开具的支票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的约定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作为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质押标的

  质押支票类型:转账支票;支票数量:一张;

  开户行: 银行分行;

  抽屉全名: ;

  出票人账号: ;

  支票号码: ;

  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票据和本合同中的协议(包括延期协议)

  贷款本金(存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转让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的其他费用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本合同已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的,按照相关单位出具的收据记载的金额确定。

  2.保证期间:从质权成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贷款金额(已存)

  贷款金额(实付):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开始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2.贷款期限内或贷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的,展期期限及利率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确认:根据现票及本合同设定的担保权益及延期的债务。延期期间,乙方应提前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逾期15天未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或乙方账户被查封、冻结或监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所有贷款已提前到期。乙方应在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天内偿还全部定金,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和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

  第五条贷款利息和综合费用

  1.利息和综合费用从甲方贷款之日起按月收取..

  贷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 人民币(大写)。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 人民币(大写)。

  2.乙方应于每月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贷款利息及综合费。

  第六条质押支票的背书和交付

  乙方应在质押支票上背书“质押”字样,并在本合同签署日加盖公章,交甲方持有。

  第七条贷款

  符合下列条件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贷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和本合同。

  2.支票已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大会或其他机关批准贷款和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质押支票填写完整、准确、无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质押支票能够有效支付或行使票据权利。

  2.质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挂失支票。

  3.如支票所在账户被有关部门冻结或限制,或支票所在账户余额少于支票金额,或经营困难面临解散或破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其他同等财产担保。

  4.乙方在签署和履行当票及本合同时,已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并取得股东大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质押支票,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质权的行使

  1.乙方应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或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贷款被视为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存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不通知乙方,直接从质押支票中提取上述全部款项..

  2.甲方行使质权后,超过债权总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现行车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应在贷款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届满之日起5日内支付)。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现券到期日及贷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结清第十条第一款约定的定金、利息、费用、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则自第6日起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每天按未付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另一有效担保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和综合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定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一条特别协议

  1.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如果车票、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上述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义务的保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时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迟,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根据本合同、法律法规享有的所有权益,也不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评估、登记、保管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凡与当票及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如果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依法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乙方放弃向法院的任何抗辩权。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仍按合同执行。

  2.乙方和丙方在现行车票和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承诺和保证,在补充协议中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通知

  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七条充分协商、修改和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由各方平等、充分协商后共同起草,各方已完全知晓、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2.各方进一步修改和补充本合同的内容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贷款简单合同3

  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受托方受委托方委托向借款方以《 字 号借款合同》为依据发放委托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委托贷款是指由法人或者自然人作为委托方提供资金,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解释:

  1、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2、委托资金转入受托方指定资金账户,由受托方管理;

  3、委托贷款资金必须来源正当、合法;

  4、委托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了解借款方真实情况,认同受托方尽职调查意见。

  第二条、委托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三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号止,根据受托方审核意见,以 字 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收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

  第四条、委托收益:

  1、根据《 字 号借款合同》项下实际执行利率,按出资比例收取相应的委托收益;

  2、根据《 字 号借款合同》项下本金还款及利息支付方式,按出资比例收回委托资金及收取相应的委托收益。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委托方享有《 字 号借款合同》项下与受托方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管理费:受托方按《 字 号》合同项下实际产生委托收益的 %计收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在《 字 号借款合同》项下实际执行支付后由受托方收取。

  第七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应及时划转其委托资金进入受托方指定资金账户。委托资金到账后,受托方才予以办理委托业务。

  2、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否则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委托方有权就受托方提供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进行

  4、委托方有权监督受托方开展委托业务的全部过程。

  5、当《 字 号》合同出现逾期或者无法足额清偿时,委托方以其委托金额承担委托风险,委托业务各方之间的任何纠纷由受托方全权代理处置并负责保障各方权益。

  第八条、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方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直接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在项下附件《 号借款合同》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3、本合同附设担保的,担保合同已经生效。

  第十条、附件:《 字 号借款合同》

  第十一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于签署 年 月 日

  贷款简单合同4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各省市签订。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向甲方申请设立公司的出资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贷款事宜协商一致。

  第一笔贷款金额

  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CNY:)。

  第二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目的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用于乙方设立公司,乙方不得随意变更

  它的用途和目的。

  第四条借款利率

  上述贷款月利率为%,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一个月按30天折算)。

  第五条还款方式

  1、乙方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本息。

  2、乙方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贷款金额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3、如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贷,且甲方同意续贷,则本合同按原贷款利率上浮%计息方式自动展期一年。

  4、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自乙方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之日起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规定的贷款利率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

  2、如乙方逾期还款,甲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并自到期日起每日按贷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附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简单合同5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入人):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甲、乙、丙三方请认真仔细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甲、乙、丙三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及内容。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人民币贰佰圆整)。

  2、借款期限: 自甲方出借之日起计算 到期。

  3、借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 %。乙方如果不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份除了按约定的年利率折算成按天计算借款利息外,还须按每天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4、还款方式:乙方须每月付息一次,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剩余部分利息。

  5、提前还款: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 计算。

  二、保证担保

  1、在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保证费用并且向丙方指定机构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乙方到期未按规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有权立即直接要求丙方 向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自丙方代乙方清偿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给甲方时,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3、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甲乙双方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的,则变更合同对丙方不发生效力,自合同变更之日起,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追索费用

  如果乙方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从而引致甲方或者丙方向乙方追索的,则甲方或者丙方因行使追索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和开支,一概均由乙方 元(大写:负责承担。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丙各方必须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及/或责任。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之违反,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对非违约方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而遭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或者丙方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予以披露, 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等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署日期:

  贷款简单合同6

  借 款 人:

  抵 押 人:

  保 证 人:

  贷 款 人:

  贷款品种: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个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书,同意向其发放 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的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 。元。

  第四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 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 浮 %计息。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 计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七条 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提款先决条件。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8.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

  8.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

  8.3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第九条 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 (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 、保证人为 (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

  第十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 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月/季)共分 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

  1、利随本清

  2、等额还本付息

  3、等本金还款

  4、递增/递减还款法

  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

  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第十一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偿还一次贷款。

  1借款人必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2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3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额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十二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任何事件。

  4按照贷款人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5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6 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7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三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3借款人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4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5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3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

  4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抵押物名称地址:

  建筑面积: 单价

  借 款 人:

  抵 押 人:

  保 证 人:

  贷 款 人:

  年 月 日:

  贷款简单合同7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借款方为经营需要,向贷款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月 %还利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借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作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即为本协议生效。

  第七条 借款的偿还:借款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按期向贷款方支付当月利息,并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所有本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经担保人担保支付现金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延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担保人负责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简单合同8

  甲方名称:

  住所:

  乙方名称:

  住所: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_贰 万元整(RMB_20_0元)。

  2.贷款用途:_小额存款借资。

  3.贷款期限:本次贷款期限为半年,自20_年1月11日至20_年7月11日。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月2%还利息。

  5.贷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即为本协议生效。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20_年2月至7月的11日前按期向乙方支付当月利息,20_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乙方偿还所有本金。

  8.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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