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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卖合同

时间:2023-03-31 08:36:2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公司买卖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买卖合同

公司买卖合同1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方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1.释义

  除非协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协议及各附件具有以下的含义:

  1.1 “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协议第2条所述甲、乙双方就_________股份所进行的转让。

  1.2 “被转让股份”指依据本协议,甲方向乙方转让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1.3 “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协议3.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

  2.股份转让

  2.1 甲方依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份计______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成交

  3.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3.2 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_______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乙方。

  4.价款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2 支付方式

  4.2.1 自甲方出具其持有________公司______%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

  4.2.2 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5.补充付款及其它费用

  5.1 如果_________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按照经证监会批准的_________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中显示的净资产额的______%高于_________元时,差额款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转让的补充付款。

  5.2 乙方于_________公司上市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依款确定的款项支付予甲方。

  5.3 乙方依前款规定支付补充付款时,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作为对甲方为_________公司上市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的补偿。

  5.4 双方依5.3款所确定的补偿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非经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6.董事的委派权

  6.1 从转让成交日起,乙方享有对_________公司的董事委派权。

  6.2 甲方保证乙方可向_________公司委派叁名董事,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权利。

  6.3 甲方应依法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确认董事人选的变动。

  7.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7.1 甲方已合法地成为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被转让的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7.2 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3 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单方作出的承诺、保证等。

  7.4 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7.5 甲方承认乙方系以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6 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0.一般规定

  10.1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10.2 本协议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3 本协议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

  10.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5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的收购政策,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品名

  项目

  名茶鲜叶

  春毛茶

  夏、秋毛茶

  细茶小计

  粗茶

  合计

  数量

  参考均价

  合计金额

  二、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三、交售地点:茶叶收购站或甲方所属收购站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政策;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合同,如有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有关情形,违约方应承担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和当地工商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茶厂站代表

  乙方:乡村组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买卖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网络项目的集成商。甲、乙双方就有关内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设备交付

  1、设备交货

  交货日期:乙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全部货物。

  交货方式: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发生灭失、毁损等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交设备及配件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产品保修书。

  第三条验收及方式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标准。

  2、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厂家原包装受损或货物件数不符,甲方有权拒绝在交货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并拒绝付款。

  3、甲方确认所收设备表面符合合同标的所规定的内容后,签署《供货签收单》,该《供货签收单》仅表示甲方收到《供货签收单》项下的货物,并不表示甲方认可了《供货签收单》项下的货物。

  4、甲方应在收到合同标的所列全部设备后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名及数量符合本合同标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设备点收合格报告》,本合同设备点收合格。若甲方在收到全部合同设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法组织点收,则视同本合同设备点收合格。

  第四条支付方式

  1、本合同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全部设备点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网络投入正常运行一个月后,由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在扣减________元维护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_元。网络投入正常运行满一年,如乙方切实履行维护条款,甲方将于质量保修期限届满后一周内支付乙方维护保证金,否则甲方将视乙方履行情况保留扣减保证金的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备放置场地及所需电力。

  2、在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提供包括线路、原有系统的配置资料等。

  3、合同生效后,入场前乙方的施工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协助: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提供工程用电、场地、协助人员。

  甲方在施工条件具备后通知乙方进入现场。

  4、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网络设备进入甲方机房施工所需的配合与支持,及时提供其线路参数等详细情况,并协调解决非乙方原因引起的问题。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其品牌、型号、质量、数量及价格必须符合本合同标的的规定。

  2、乙方的质量保修期为本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的年。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修和技术支持,并且乙方保证本合同采购的所有设备及配件一年包换,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正确更改、更换,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须在本合同设备点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集成系统安装并调测成功,如因甲方的原因无法完成,则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实施进度顺延。

  4、乙方负责派设备生产商认证的专业工程师对所提供产品的进行安装、调试。在安装和质量保修期期间,乙方人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提供年的售后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在保修期内,提供每日小时的电话支持,提供包括设备和维护管理的全部技术支持

  在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业务时,当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技术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服务

  技术服务支持电话:

  在保修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或缺陷,乙方应及时将出现的故障和缺陷通知甲方,并将与故障或缺陷有关的工作日志和记录交给甲方。乙方提供快速备件服务,完好备件在天内运抵故障现场,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因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或因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操作有误,致使合同设备无法达到甲方网络系统规定的功能和需求,乙方应及时负责改进和调试,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7、在保修期内,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两次网络系统巡检,每半年一次。

  8、在保修期内,乙方及时为甲方的设备提供的软件升级。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的硬件或者网络集成技术方案原因,造成网络无法正常运行超过3次,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无法履行义务超过2次,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网络安装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日,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6、除上述事项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违约金,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免责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保密

  1、本合同项下用户的信息、知识、数据、图纸、分析、计算等文件、资料或其他任何智力成果以及任何包括或根据全部或部分该等信息而形成的材料为保密信息。但上述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____________

  任何甲方在受让前已经获知的信息

  任何众所周知或由于非甲方原因而变为众所周知的信息

  任何甲方从无须承担保密义务且有权转让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

  由甲方独立发展的信息

  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授权甲方发布的信息

  任何法律规定、政府指令、法院命令和/或任何一方控股公司注册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之后的年内,在未获得甲方任何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因任何理由或目的将保密信息披露予任何其他第三方。如因乙方原因泄密,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的,继续赔偿损失。

  第九条解决争议方式

  凡是因执行合同或与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争执,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生效

  1、本合同自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3、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承诺书做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若与合同正文不符,合同正文效力优先。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十一条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____________项目服务承诺书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出售

  型号装载机壹台给乙方(无发票,无证件)。经乙方负责人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乙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如该装载机是偷盗或来路不明,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三、协议签订前装载机的产权、债权、债务问题与乙方无关。如果引起纠纷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包装

  2.数量

  3.单价、总价及价格条款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__%按______值计算。

  4.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由按发票金额%投保险。

  9.付款方式及条件:买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付卖方总价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可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国的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国到期。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分、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

  通知买方。

  12.品质、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

  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船运公司或其它有关运输机构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设备售后服务:

  14.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6.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文字翻译冲突,以中文解释为准。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6

  同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__________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__________件;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甲方先向乙方发货,售后付款,便在第二次订货时,前批货款须先付清。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五、协议期限本合作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食品厂(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公司买卖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为搞好环境绿化需向乙方定购花木苗,具体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和金额详见附件《花木供应清单》,花木款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为了切实搞好花木供销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付款方式、供苗时间甲方应将所需花木的花木款总金额汇到乙方的银行账户内,才用电话通知乙方起苗,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派车到乙方指定地点验收、装运花木苗。供苗时间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止,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用电话约定。

  二、供苗方式、地点甲方应选派代表到乙方的花木繁育基地验收所定购的花木苗。乙方应按照定购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向甲方提供优质花木苗并负责装车,运费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优质花木苗,否则应赔偿甲方延误时间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内派车到乙方指定的地点验收、装运花木苗,否则推迟2天甲方即应支付乙方保护花木苗的一切费用给乙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支付定金为定购花木款的_____%给乙方本合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8

  甲方(车库出卖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车库买受人):____________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xx小区幢号车库,属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大写:),拍卖佣金(大写:)。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xx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xx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

  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9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产品具体参数如下:

  序号名称规格参数数量单价总金额(元)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单价含运费、16%增值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在内)

  二、质保期限:年。(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自产品交货验收之日起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本合同付款方式为:在甲方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货款的100%(甲方付款前须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送货单)。

  五、乙方保证其产品的各项指标需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一切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自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此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双方交易习惯进行解释、说明、履行。

  八、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收购乙方拥有的机械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设备为:______________吹塑机台、制袋机台、印刷机台、搅拌机台、冲床机台、手推叉车台。以上机械设备共计台。甲方乙方约定台设备合计转让价格为________人民币(元)。

  二、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当日,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款元。

  三、设备交付时间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当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所要转让的设备交付甲方。交付之日起,甲方对所转让的设备拥有所有权。

  四、交货地点

  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设备,由乙方在车间交付给甲方。

  五、保证条款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证对所转让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保证转让设备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所有权的行为,无任何争议、纠纷。

  2、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设备质量完好、均能正常使用、运转。

  3、丙方对乙方的承诺行为承担保证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各方应当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转让款元,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乙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逾期3天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合同生效、其他事由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11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买卖合同12

  法定代表人张庆辉。

  委托代理人吴健生、林孝强,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紫荆花制漆(汕头)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叠金工业区三片区。

  法定代表人叶凤娟。

  委托代理人余超生,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潮州市联华电子有限公司不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XX)金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XX年1月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工业漆销售协议》,协议书是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协议书中有一格式条款:“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按上诉人的理解。上诉人认为,依以上条款的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才能提交给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被上诉人如果要选择“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先与上诉人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起诉。否则,本案只能按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鉴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发生合同纠纷后,没有与上诉人协商解决。因此,有权管辖本案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XX)金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裁定,指令该院将案件移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答辩称,被上诉人与上诉人XX年1月1日签订的《工业漆销售协议》第十条明确约定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给供方(即被上诉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因此,双方当事人已协议选择了原审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协议管辖条款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被上诉人依据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审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在起诉前,已与上诉人多次协商,协商不成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况且,双方协商也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提条件,即使双方没有协商,被上诉人也有权起诉。上诉人提出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向金平区法院起诉,否则,就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综上所述,上诉人纯粹是在玩弄文字游戏,所提理由根本不能成立,目的`无非是拖延时间。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以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因买卖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工业漆销售协议》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依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协议选择了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的内容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被上诉人的住所地在原审法院辖区内,其作为原审原告,依据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向原审法院起诉,原审法院裁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审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潮州市联华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买卖合同1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二、产品质量与质保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2、质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三、检验/验收标准、方法按国家标准与方法。

  四、产品价款与结算方式

  1、产品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交付与运输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与费用: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八、不可抗力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争议解决因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14

  传送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备买卖合同

  卖方:上海XX传送设备有限公司

  买方:

  鉴于卖方同意出售并且买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设备买卖的相关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标的物)、数量及价款等

  项次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价

  1 0

  2 0

  3 0

  4 0

  5 0

  6 0

  7 0

  8 0

  9 0

  合计:0

  备注:1.上述价款为含税或不含税金额;已包含卖方负责的包装运输及安装调试费用,因包装运输方式改变或买方原因延误安装调试,由买方另外支付增加的合理费用,买方负责包装运输和安装调试的情况除外。2.卖方所供设备免费赠送的备品备件如下或见备品备件清单。

  二、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多长时间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多少预付货款;出货时买方到卖方初验支付多少货款;货到后当场或多长时间内支付多少货款;安装调试后当场或多长时间内支付多少货款;验收合格后当场或多长时间内支付多少货款;剩余货款(作为质保金)多长时间内支付。以上付款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使用,也可混合使用。因买方原因造成的交货、安装、验收延迟不影响付款进度。货款未付清,标的物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

  三、交货方式

  自接预付款之日起(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于多长时间到卖方提货;卖方以买方指定的方式于什么时间代理买方从什么地方出货;卖方以什么方式于多长时间从什么地方出货,买方自提或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卸货;卖方以什么方式于多长时间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卸货。如实际交货时间有变,买卖双方需通过书面方式确认。

  四、包装方式

  卖方负责以适合设备特性及运输方式相符合的包装;卖方负责以买方指定的方式包装。

  五、安装方式

  买方自行安装,正常安装时间为多长时间,自货到日起多长时间内开始安装;卖方指导买方安装,正常安装时间为多长时间,自货到日起多长时间内开始安装;卖方安装,买方协助,正常安装时间为多长时间,自货到日起多长时间内开始安装。如实际安装时间有变,买卖双方需通过书面方式确认。

  六、验收方式

  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多长时间内,买方自行验收或在卖方的协同下组织验收;验收时,依据合同及附件作为验收标准,合同及附件未说明清楚的,依据行业标准;合同及附件未约定的要求不在验收范围内。验收不合格买方需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否则,视作验收合格。对于不合格的部分,卖方需及时予以维修或改进。

  七、培训方式

  卖方可根据买方的.实际需要,通过合理方式对买方相关人员进行基本的操作、保养、维修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八、质量保证

  在正常的使用情况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的保修期为一年(易损件另行约定)。人为损坏和操作不当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质保期内,卖方提供免费的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并确保在接到买方书面报修通知后第一时间(多长时间内)解决问题。

  九、合同附件

  技术协议、图纸、设备清单、备品备件清单、设备验收单样本、合同执行联络单等各一份。

  十、随货文件

  出库单、总装图、电气控制图(含操作说明)、水汽管路图(含操作说明)、零配件清单等各一份。

  十一、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交货进度交付货物,每延期一天,卖方递延支付买方未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0.5%滞纳金,因不可抗因素、经买方书面同意延迟交货或不影响安装进度的情况除外。卖方的安装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到买方现场,每延期一天,卖方递延赔偿买方货款总额的0.5%违约赔偿金,因不可抗因素、经买方书面同意延迟安装或不影响安装进度的情况除外。卖方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整改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顺延付款日期至整改验收完毕,整改后尚达不到验收标准,买方有权要求退货。

  2、买方未按付款进度支付卖方货款,每延期一天,买方递延赔偿卖方货款总额的0.5%违约赔偿金,因不可抗因素或经卖方书面同意延迟付款除外。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提交卖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其他事项

  合同未明确约定的,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约定或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十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几份,买方执几份,卖方执几份,自买卖双方签盖之日起生效,双方认可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卖方(章): 买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复核:

  日期: 日期:

公司买卖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2、甲方的质量负责期限:属产品质量问题,标准配置正确使用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内提供保修,配件不保修。

  3、供货时间:________天。

  4、付款方式:预付30%预付款,因乙方原因取消合同的.,此预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扣除,不做退还。

  5、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如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有疑问,乙方需在收到货后20天提出。

  6、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交货地点:____________,由甲方代办货运。运输人的交货回执为乙方收到货物的凭证。

  7、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解除合同。

  乙方拒绝收货或途中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使得合同不能履约或者延期履约的,不得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9、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合同最后一方盖章或签字并回传后有效。

  10、其他约定事项:由于用户自备辅件导致售后服务不承担维修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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