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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同

时间:2023-05-14 17:53:1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商业合同范文集合7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业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合同范文集合7篇

商业合同 篇1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商业广告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 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商业合同 篇2

  签订地点:浙江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鉴于乙方委托甲方制作商业计划书,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法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甲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相关的、必要的材料和数据等,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依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支付费用。依合同约定时间使用商业计划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乙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商业计划书的制作,提交商业计划书电子版。依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金额

  商业计划书制作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合同期限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整,作为预付款。

  甲方最终完成商业计划书,向乙方交付商业计划书时,乙方须同时支付合同余款即元整。

  商业计划书制作完成时间:甲方自乙方提交全部项目资料之日起 日内完成商业计划书的制作。

  付款期限:乙方在收到甲方商业计划书之日向甲方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商业计划书制作完成并且乙方将所有合同款项支付给甲方后结束。

  如因乙方原因(如材料不全、付款不及时等)造成双方争议的,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商业计划书制作未按时完成,由甲方负责。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结束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保密约定

  甲方应对乙方所提供的涉及项目的内容和资料保密,不得将乙方的资料全部/或部分地传递给他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书面形式通过补充条款加以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合同法冲突时,均按合同法执行。

  甲 方):***有限公司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业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

  贷款方:

  借款方:____ 保证方: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 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 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 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2.还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电话号码:____ 借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银行帐户:____ 电话号码:____ 保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银行帐户:____ 电话号码:____ 签约日期:____ 签约地点:____

商业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商议决定,聘请 先生/小姐为甲方 部门 职务,具体职责参考公司《各岗位职责》,为保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 乙方必须遵循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违反者将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对甲方所交付的工作,能认真执行,为甲方创造最大利益。

  二、 薪资1。试用期

  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底薪为 元,若试用期表现良好,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前转为正职员工。

  2。正职员工

  1、乙方在职期间底薪为 元,

  2、每月工资余次月10号发放。

  3、乙方享有每月多一天的满勤奖(未请假者)及年终奖,年终奖根据平时的表现和业绩所决定。

  4、甲方为考虑乙方的利益,乙方婚嫁时,则可享有 天有薪假期。

  5、乙方甲方介绍业务,并创造盈利,甲方提拨该业务税后盈余之20%予乙方作为绩效奖金。于活动结束后隔月,并于薪资发放。

  三、员工在职期间

  1、员工若需兼职,并与公司无冲突情况下,需书面经过公司签字同意,若未经公司同意者则甲方将扣除乙方50%工资以及所有奖金。

  2、乙方若在签定时间内辞职,辞职需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需支付甲方赔偿金,赔偿金为乙方一个月的底薪。

  3、若乙方因业务冲突或其他原因而离开甲方,则甲方不支付乙方之前所压薪金;若乙方因能力问题而被甲方解雇者,甲方赔偿乙方半个月的底薪。

  4、乙方辞职若未经公司同意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甲方将不支付所有未支付工资及各项奖金。乙方并需支付甲方赔偿金,赔偿金为乙方二个月的底薪。

  5、乙方合同期满时,若不续签者试为自动辞职,不需支付赔偿金。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与中心人员团结一致,爱护甲方的公共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用电等一切耗材耗能,如损坏甲方公共产物,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赔偿。

  7、员工离职后,公司需对其在职期间的工作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核,无在职期间做出有损公司名誉及利益的.员工,报经中心总经理批准,同意其离职并结算工资。如有违反者应按公司的具体损失,追究责任。手续完整后再办理离职及结算工资。

  四、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而不能履行其责的,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必要时并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对方事件的发生。如果对方未能按规定在上述期限内通知对方者,当事人将无法从协议中获益。

  五、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如果产生有关本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3个月内协商无法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都可以诉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乙方兹承认已阅读本协议内容,并接受本协议内容。

  七、未尽事宜,后续以附件形式进行补充,补充之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商业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1、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技术数据、图纸、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其他技术资料和内容;

  2、涉及甲方尚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高层人事变动等有关内容;

  3、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与甲方产品配套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配套价格、供货方式等相关内容;

  5、产品销售渠道、销售策略、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与销售有关的重要内容;

  6、公司财务方面的'重要数据、资料。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要求

  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与甲方有商业竞争的第三方泄密。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无意泄密并给甲方造成的后果不是十分严重的,甲方将追究乙方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元以下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给以行政处罚。

  2、乙方以谋取经济利益或工作岗位为目的,有意泄密并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附带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额度视后果严重程度确定。

  四、其它

  1、本约定书为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业合同 篇6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XX",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XX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XX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XX招募手册》、《XX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XX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 省(市) 县(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XX。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XX的地址为 。

  三、加盟XX的面积为 。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

  按照加盟XX当月/当年营业额的 %,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加盟XX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XX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XX的,加盟XX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XX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XX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XX的,必须在加盟XX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XX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XX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加盟XX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XX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 加盟XX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XX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XX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 加盟XX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XX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XX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XX。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XX样式、XX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XX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 加盟XX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XX开业的条件

  加盟XX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XX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XX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加盟XX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XX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盟XX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XX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盟XX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XX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XX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XX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XX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XX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XX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 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 加盟XX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XX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XX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 因加盟XX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在转让之日起 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XX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第四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XX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九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一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 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XX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 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 年内,除约定的加盟XX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四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交 解决。

  上述三项未作选择的,视为约定第一项方式。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 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签于: 签于:

商业合同 篇7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

  住 所(地址):

  负责人:

  乙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有关用语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 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 款;

  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 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无权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3 购销或服务合同:指乙方与购货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1.4 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购货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

  1.5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1.6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

  1.7 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甲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 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1.8 保理余款:指甲方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 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1.9 保理账户: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在甲方开立的用于应收账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1.10 保理业务手续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而有权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2.1 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2.2 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 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乙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 本合同不会引起乙方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2.5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赖以产生的购销合同或服务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 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2.6 乙方与购货方订立的购销或服务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2.7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乙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2.8 在本合同生效时,没有针对乙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构成任何形式 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2.9 提供给甲方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完 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乙方在有关财务时期结束时的财务状况及业绩。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乙方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不利的实质性变化。

  2.10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号为 的保理账户(下同)用于收取相应

  应收账款以及扣划保理融资本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也不发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的指令。该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11 乙方授权甲方对保理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 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且须配合甲方对到账的款项进行逐笔核对。

  2.12 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保理账户直接扣划其所对应的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

  (1) 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乙方未能足额偿还应付利息;

  (2) 融资到期日(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能足额支付应还融资本息;

  (3) 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提前到账。

  2.13 融资到期日保理账户中的金额不能足额支付其所对应的保理融资本息的,甲方有 权从乙方在甲方或中国工商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清偿全部融 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无追索权保理不执行本条规定,但甲方按照本合同第6.3条通知乙方回购的除外。

  2.14 本合同项下融资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

  第三条 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

  3.1 乙方将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甲方,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照本合同项下每 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应收账款转让清单》见附件,下同)之和,给予乙 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的保理融资(大小写不一致

  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 甲方给予乙方的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理融资的期限自融资发放日起至甲乙 双方约定的融资还款日止,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3.3 实际融资发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据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记载的保理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事 项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 保理融资利率、利息和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利率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4.2 融资利率按 项确定:

  (1)按融资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个月shibor加个基点(bp)执行(年利率 % 或月利率‰)。

  (2)以融资发放日的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与本合同第3.2条所约定的融资期限相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 %。

  4.3 以4.2(2)约定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融资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按下列第种 方式处理:

  (1)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 (1/3/6/12)个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日为融资发放日,第二期的利率确定日为融资发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次类推。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融资发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在每一利率确定日,按该日有效的基准利率和本条约定的浮动幅度对融资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2)在融资发放日后的每一个6月21日和12月21日按当日有效的基准利率和本条约 定的浮动幅度对利率进行调整。

  (3)在整个合同期限内融资利率不作调整。(4) 其他:

  4.4 融资到期乙方未按约定偿还的,融资逾期部分仍适用上述利率确定方式。

  4.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4.6 本合同项下融资按项约定结息:

  (1)发放融资时一次性结息;

  (2) 发放融资后,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 (月/季)结息。融资到期,利随本清,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

  4.7按照第4.6条(1)约定方式结息的,甲方在发放融资时扣收融资利息;按照第4.6条(2)约定方式结息的,结息日前乙方须将应付利息存入保理账户,由甲方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本合同项下融资到期日,未结利息随本金一并付清。

  第五条 应收账款的回收

  5.1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可采取以下 方式回收,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1)甲方自行负责管理和回收;

  (2)由乙方进行催收,督促购货方及时将应收账款存入保理账户。

  5.2 甲方收到购货方全额付款后,应与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逐笔勾对,确认无误的,该笔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勾销,如有保理余款的,甲方应及时将保理余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 应收账款回购条件、方式及程序

  6.1 由于乙方的虚假陈述或保证,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

  6.2 除6.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乙方也应按照甲方通知进行回购:

  (1)因货物损失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购货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账款;

  (2)保理融资到期日,甲方未收到购货方付款,或购货方付款金额不足以偿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罚息及有关费用;

  (3)构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被甲方宣布到期的应收账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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