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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

时间:2023-05-26 18:10:2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电子合同范文集锦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子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电子合同范文集锦6篇

电子合同 篇1

  引言: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一、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指用电、磁、光或相关技术手段生成的数据电文表达意思以产生、变更和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有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EDI)、电子邮件(E-mail)和计算机传真等形式。电子合同具有不同于传统合同的下述特征:

  1、电子合同从传统的物理方式转移到网络空间,完全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信息的交流、记录和存储通过光、磁和电等技术手段完成。

  2、构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易受到影响、破坏,易篡改或因其他原因而失真,这使得要约、承诺的可信度降低,为此出现了一系列技术保障制度,最突出的是电子签名的出现及认证。

  3、由于技术故障的客观可能性,一旦要约、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因计算机故障受到影响、破坏,需要解决这种风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担的问题。

  4、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订立合同所需要的时间、空间大大压缩,甚至被取消,也就是信息传递地点的距离差异并不会产生信息传递的时间差异,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大大缩短,使得对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的确定与传统合同大相径庭,也使得电子合同在要约的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问题上出现特殊性,有关规范需要重新规制。

  5、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不须采用传统的书面形式。由于电子合同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的方法、手段订立的合同,其内容全部可以储存在计算机的内存中,也完全可以储存在磁盘或其他接收者选择的非纸张的中介物上,如磁带、磁盘、激光盘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6条规定:如法律需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需求。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条确立了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而且确认电子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因此,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

  二、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所以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一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是撤回,否则要约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子交易中何谓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承诺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对承诺的撤回问题目前有不同的观点,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传递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要约或者承诺生效后,可能自动引发计算机做出相关的指令,这样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赞同承诺撤回的则认为不管电子传输速度有多快,总是有时间间隔的,而且也存在网络故障、信箱拥挤、计算机病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约、承诺不可能及时到达。所以撤回承诺同要约的撤销同样重要,这种民事权利不能剥夺,否则会破坏我国《合同法》的体系与精神。

  三、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法院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

  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四、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

  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在这种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是很困难的。所以,在实践中用何种技术来解决签名和盖章问题是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

  美国是世界上最先授权使用数字签名的国家,他规定了用密码组成的数字与

电子合同 篇2

  甲方: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简称CA印章),应用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其作用是识别身份、数据传输加密及电子签章。从而保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使用者招投标信息的安全可信。

  一、双方责任

  甲方: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办理CA印章资料审核、CA印章的制作。

  2、甲方负责对乙方CA印章的信息变更、年检及废除及CA印章补发。 3、甲方负责对乙方CA印章提供完善售后服务。

  乙方:1、提供真实的CA印章办理资料。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甲方签发CA印章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办理CA印章所需资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一份;所需灌章的印模;

  3、妥善保管CA印章,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篡改时,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CA印章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CA印章失效前30天向甲方或受理机构提出更新请求,否则,CA印章到期将自动失效,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CA印章存储介质,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则乙方需交费更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年内如介质无人为损坏,甲方免费为乙方更换。

  二、收用标准

  根据辽价函[20xx]46号文件制定如下优惠价格:150元(介质费50元,第二年起每年年费100元)

  三、其它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CA印章服务,甲方依法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甲方《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四、协议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本协议从双方签定日期开始,到乙方CA印章废除后失效。

  甲方: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 日期:

  Y业员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

  填写说明:

  1、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2、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准确、清楚地填写申请表,各页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用户在申请时,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

  填写说明:

  1、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2、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准确、清楚地填写申请表,各页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CA),作为权威的、公正的电子认证机构,为数字证书使用者(以下简称用户)发放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用于网络上的身份标识和信息加密。为确保在网上作业中,数字证书能正确标识用户身份,所有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程:

  一、辽宁CA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否则辽宁CA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二、辽宁CA委托受理机构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当地证书受理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在通过受理机构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的数字证书。

  三、证书受理机构在进行用户身份审核或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辽宁CA安全操作流程,严格审核用户身份,确保证书信息与用户身份保持一致。

  四、辽宁CA积极响应各受理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辽宁CA的设备或网络故障等无法预见的因素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辽宁CA将重新签发证书,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辽宁CA依法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辽宁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辽宁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在有效期内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经业务主管机关查证确属辽宁CA责任,辽宁CA将承担相应责任。

  七、随着技术的进步,辽宁CA有权要求用户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辽宁CA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用户在向受理机构办理申请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辽宁CA签发证书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九、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辽宁CA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篡改时,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如发生第九条情况,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当地证书受理机构废除数字证书。废除手续遵循受理机构的'规定。辽宁CA在接到受理机构的废除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废除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自行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废除之前所有因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

  十一、用户办理的数字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证书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计算。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前30天向辽宁CA或受理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辽宁CA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辽宁CA对于下列情况之一,有权废除所签发的证书: 1、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证书费用,或者其它相关费用;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它规章制度,不应签发数字证书的; 4、有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他人证书的; 5、不履行安全电子业务应承担责任的; 6、利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十三、如果用户死亡或单位解散,在30天内法定责任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辽宁CA请求废除用户数字证书。其数字证书在废除前产生的一切行为及后果由相关法定责任人承担。

  十四、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受理机构的权利、义务时,辽宁CA在网站进行通知。根据用户需要,辽宁CA会将其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您指定邮箱中,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废除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向辽宁CA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依本责任书修订所引起的变更的权利和义务。

  十五、辽宁CA为用户提供的证书存储介质,如因用户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则用户必须重新交费办理数字证书,辽宁CA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全国性认证服务机构,负责对以上事项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电子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产品的公司,负责合同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相关的生产采

  购的技术支持。

  2. 乙方为一家生产制造商,具有生产和/或加工协议产品的能力和资格,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技

  术支持生产协议产品;具有来料加工、生产和/或加工协议产品的能力和资格;有着良好的生产制造能力以代料代工方式生产本协议下产品。

  为发挥各自优势,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双方就协议产品的委托加工及出口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总则

  1.1. 在材料采购中,甲方负责供应商的选定、价格商定以及供应商的管理。

  1.2. 甲方负责原材料采购的所有款项、合同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相关的生产采购的技术支持,以及协助

  乙方进行协议产品的质量监督和产品检验。

  1.3. 乙方负责物料的计划、组织、执行材料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来料的质量控制和相关的赔偿

  等),并负责产品的加工生产、物流、进出口关务。

  1.4. 在原材料进口、生产整个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资料、工程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生

  产加工,甲方负责生产中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

  1.5.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各方在签订协议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二、 定义

  2.1 合同产品:指在本合同项下,乙方按甲方或甲方指定开发公司所提供的技术、专用资料制造生产

  的通讯产品。

  2.2 专用资料:指甲方或甲方所指定的`开发公司向乙方提供的为完成合同产品必需的硬件、软件设计

  技术资料以及生产技术资料等。包括有形的或无形的信息资料,而不论该信息以任何方式保存、编辑或储存。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目标代码、生产测试软件、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

  2.3 BOM(Bill Of Material):合同产品生产制造所需要的原材料清单。包括每颗物料最小包装信息,

  数量。

  2.4 物料损耗: 物料损耗率指某订单生产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同一料号物料的实际损耗数量占该

  料号物料订单额定数量的百分比。

  三、 合作流程

  3.1. 甲方就每批货物编制原材料采购清单(BOM表)发给乙方。

  3.2. 甲方采购的原材料由乙方负责协议产品的手册进出口、香港深圳两地的手册进出口运输、 生产加

  工、乙方以合格成品交付给甲方。

  四、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甲方负责工程文件的发行,与乙方确定《协议产品质量标准》,并且协助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质

  量的监控和产品质量的检验;

  4.1.2 甲方作为协议产品设计方,应按对材料设计原因以及工程更改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

  4.1.3 甲方负责免费提供采购和生产相关的产品技术文件、工程资料、产品检验标准、原材料检验标

  准和供应商名录给乙方,并负责对乙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对乙方

  提供生产的技术支持;

  4.1.4 产品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包括: 原材料清单(BOM表)/元器件坐标文件CAD/元器件规格书/2块

  测试校准用金板/ 2块工艺过程用样板/生产作业工艺指导书/生产测试夹具/电路原理图/元器

  件位置图/分析维修夹具/分析维修软件等;

  4.1.5 甲方负责试产主导、技术判定;

  4.1.6 甲方作为协议产品的来料提供方,向境外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以便乙方充分准备相应的

  生产资源,确保协议产品的生产交付;

  4.1.7 甲方提供的协议产品原材料清单(BOM表),并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相关具体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订单下达时间、接受订单的供应商名称、交货期、订单数量、价格。

  4.1.8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报关、物流、商检、代购栈板等,其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每

  月结算一次。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甲方负责委托物料从香港到乙方工厂的运输和香港出关工作,乙方负责物料的深圳进口报关工

  作,甲方需提前一天提供以下资料给乙方作为报关的依据:装箱清单,物料发票(Invoice),

  货运车辆的相关资料。

  4.2.2 甲方在境内(深圳)把原材料交付给乙方后, 乙方依据甲方的指令进行物料管理(收料/检验

  仓)、生产管理,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原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引起的超出规定比例的损

  失毁坏的赔偿, 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直接的经济损失。

  4.2.3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装箱清单等数据办理深圳海关进关报关手续、成品商检、约船期出货。甲

  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数据与物料准确无误。如因单货不符被海关查扣处罚、或多报关少进口

  需向海关补税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4.2.4 乙方承担出口产品因质量、数量、迟延交付所引起的直接损失的赔偿;乙方赔偿给甲方直接的

  经济损失。

  4.2.5 乙方按照加工订单准时生产和交付合格的协议产品给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交付货物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

  4.2.6 乙方负责产品的生产、单据收集与传递,并承担协议产品的质量保证;

  4.2.7 乙方应保证自己具有合法有效的进出口权,并将此项目置于在其经批准的贸易经营范围内进行

  经营活动;

  4.2.8 乙方交付每批协议产品前,应有甲方的书面确认。乙方负责原材料的相关运输、工厂的仓储和

  清关、协议产品的出口运输及仓储。乙方必须遵守双方签订的订单交期,如无不可抗力的特殊

  情况,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产品不能按期出口、物料损毁、交货延迟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按订单加工费总额的10% 给予甲方赔偿。

  五、 产品的包装运输、交货方式及服务

  5.1. 交付定义:以甲方OQC检验完毕,产品入乙方成品仓库为准定义为交付。

  5.2. 乙方出货每批协议产品前,应提供该批次合格的出货检验报告给甲方驻厂质量工程师确认,并有

  甲方确认的《出货单》,否则乙方不得出货协议产品。甲方检验合格后,由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

  5.3. 交货期限:按双方共同确认的订单为准。

  5.4. 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对定制产品做任何变动。

  六、 维修管理

  6.1. 乙方提供协议产品在出厂之日起(6)个月内对制造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承担维修责任。

  6.2. 如果是由于产品设计问题,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果是来料问题,由甲方与乙方按实际

  发生费用结算;如果是生产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对甲方转回给乙方的故障需维修产品,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鉴定,对于制造原因造成

  的故障产品维修不另行收取维修费;对由于甲方设计、原材料故障和客户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提供相应的返工和维修服务,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确认。

  6.4. 如其他第三方就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损失充分补偿。

  七、 价格、费用计算确定及付款方式

  7.1 甲方提供产品资料和样机给乙方报加工费价格,加工费价格经甲乙双方签名确认作为双方结算加

  工费的依据。(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甲方提供成品的BOM和成品采购订单给乙方,并在采购原材料前支付全额货款给乙方。乙方根据

  订单数量按BOM上的材料清单向甲方指定或认可的供应商采购,除考虑必要损耗和最小包装因素

  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多余备料。乙方采购前应当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物料采购费。

  7.3乙方单机成品出口交货价格= BOM主要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运输及关务费 + 退税损失

  其中:

  A:完全BOM成本:为订单中产品BOM包含的所有材料的成本,包括乙方向甲方购买的部份材料

  成本。

  B:合理损耗:为甲方许可的电阻电容等非贵重物料的正常生产损耗,损耗率为0.5%。

  C:加工费:按双方确定的加工费计算原则确认,加工费计算原则如附件一。

  D:运输及关务费:乙方发生的物料和成品的进出口费用(包括关税、报关费、商检费和运输费

  等费用),由乙方分摊到单机上报价经甲方签名确认后,与加工费合并一起作为双方结算的依

  据。

  E:退税损失:因乙方出口所发生的不予退税部分由甲方承担,单机出口不予退税额=(单机出口

  报关价-单机进口材料成本)*(征税率17% - 退税率%)。 (注:不同的产品的退税率不同,

  以实际退税率为准。)

  7.4 PAYMENT:月结30天,自然月的第一天至自然月的最后一天定为月结周期,美金付款。

  7.5 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月结帐目单据(含成品出货帐目,材料出、入和结存帐目,材损帐

  目),经甲、乙双方核算并签名确认后,甲方于当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加工费。如帐目未核对完,则支付日期顺延。

  7.6 试产费按每个型号6000.00元人民币结算。

  八、 物料和设备管理

  8.1 乙方应负责来料的检验。乙方收货时必须严格依据品质认证资料作材料检验,如有因材料品质造成

  整机品质问题,乙方将按双方签订的《品质协议》给予甲方赔偿。

  8.2 在生产中的辅料及耗材亦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生产过程中所需之各项专用夹、治具,由甲方免费

  提供满足产能设计(10k/d)的夹具给乙方使用,后续根据量的需求需要新增的由乙方自己进行复制,当单机型产量2个月内未达30K时,乙方向甲方另行收取夹、治具费用。甲方免费提供的夹具,属甲方资产。乙方自行采购复制的夹具属乙方资产。生产过程中所需之所有检测设备及附属通用配置由乙方自行提供。

  8.3 物料的抽检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须提前将来料产品规格书、样板以及检验标准提供给乙方。乙方

  根据甲方物料标准做相应的通用性来料检验,如果甲方有特别的需求,需要双方确认后实施,并由乙方另记费用。若因甲方样品规格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检验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4 齐套物料至乙方工厂后,乙方有责任在24小时内对所有送达的物料进行入库检验,不合格品在2

  个工作天内必须出具检验品报告给甲方。逾期视为合格。

  8.5 乙方将定时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仓存报表。

  8.6 仓储管理:供应商来料入库后必须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帐物相符,如丢失乙方将按采购价给予甲方

  赔偿。

  8.7 甲方生成物料需求表由乙方根据采购清单确认,如有差异经双方沟通后确定物料需求表(采购清

  单),乙方将按此确认后的物料需求表通知供应商备料,并根据确认后的采购清单采购。

  8.8 乙方对供应商的付款条件是交货到乙方指定的货仓后开始付款。对于不能满足乙方付款条件的供应

  商,经甲方提供担保后乙方可先行付款,否则乙方有权自行选择供应商。对于乙方选择的供应商,如果原材料品牌和规格型号相同则无需经甲方同意,否则须要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8.9 甲方接受以下物料损耗率:

  A、电阻、电容等一般材料(C类)按0.50%计算,超出损耗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B、二极管三极管等B类物料按0.50%计算,超过损耗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C、主要材料(主芯片、FLASH、LCD、屏蔽盖等贵重物料)为零损耗,出现功能坏料或外观坏料

电子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建设项目厂区道路水泥硬化。

  二、承包形式:采取包工包料施工承包方式。道路水泥硬化所需人工、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负责(基础层由甲方负责)。

  三、工期:全期工程15天,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工程施工承包价格:厂区道路水泥硬化施工承包价格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承包价格,全部包干价格为实际验收混凝土体积每立方10公分370元立方,20公分350元立方计算。

  五、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水泥一定要采用冀东水泥32.5的配比用料,混凝土密实度严格按标准验收,涨缩间距不超过________年。并用油膏进行充填。路面保证平整度,路面指纹标准,出现断装和密实度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损失。工程质量保质期________年。在________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进行处理,由乙方无偿的负责处理。(房屋维修合同)

  六、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施工。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工程完成30%时由甲方支付一次,完成60%时由甲方支付一次,全部工程完成经验收后,乙方除留下全部工程5%的保证金外,剩余工程承包款由甲方付清,________年之内工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付清乙方的保证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 篇5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t15182-94)lldpe-fb-18d022、lldpe-fb-18d022-1的优等品质量指标。卖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一级品或合格品质量指标的塑料替代交货。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执行。

  3、商品代码:_________。

  4、数量(单位:批,1批=5吨):_________。

  5、买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6、卖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7、交货价: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本仓单品种的市场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货价结算。

  8、包装方式:按gb/t15182-94执行。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净含量为25kg。

  9、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仓库。

  如交货地点不在市场指定的_________交货仓库,具体交货地点与市场指定的_________交货仓库之间的运输补贴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运输补贴价标准执行。

  10、交货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买卖双方均提请在交货仓库提前交货,经市场批准可提前进行交货。

  11、验货期限: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

  12、相关费用:交货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3、货款收付方式:买卖双方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买方货款分期支付标准及进度按《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14、卖方交货及担保:卖方须在交货日倒数第二个营业日开市前,向市场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仓单。在提交仓单之前,卖方须为其交货向买方提供担保,担保金由市场代收,支付的标准及进度如下:

  (1)首期担保金标准为_________元∕吨,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

  (2)交货日当月第一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_________元∕吨;

  (3)交货日当月第十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_________元∕吨;

  (4)若发生市场结算价高于卖方的订货价,卖方须及时补足上述最低金额之外的价差;

  (5)如市场调整买方货款的支付标准及进度,卖方担保金的支付标准及进度须作相应调整;

  (6)交易商的资金余额不足时,其结算结果即视为市场向交易商发出的催款通知,交易商应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市前补足;

  (7)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卖方将本合同转让时,双方委托市场代收的担保金在扣减卖方应交的各项费用后退还给卖方;

  (8)卖方可用仓单向市场办理委托交付,赎回相应货物数量的'担保金。

  15、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市场,并委托市场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6、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买方未按市场规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货款;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担保金;

  (3)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足额仓单及相关凭证;

  (4)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出现上述第(1)﹑(2)﹑(3)种情况,即视为违约方中止该合同,并即时委托市场对该合同向第三方进行转让。违约方的货款或担保金弥补合同转让的损失后,余额返还。不足弥补的,守约方将依法向其追索。

  如合同转让在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无法完成,即视为违约方委托市场在交货日(含)起十个营业日内协助购销相应货物实现交收,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期间,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索赔标准为:违约数量乘以每个营业日_________元∕吨,双方均认可由市场代为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并直接支付给守约方。超过十个营业日仍无法实现交收,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后按守约方的成交价格结算退款或退货,合同终止。

  出现上述第(4)种情况,该部分货物的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市场将该部分货物的20%货款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仍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享有追索权。

  17、双方约定,一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市场中的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8、在交货日之前,买卖双方

  协商一致并通知市场后,本合同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时,买卖双方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结算补偿费。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双方认可的市场价―买方订货价)÷1。17×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双方认可的市场价)÷1。17×数量(吨)

  19、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市场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交货合同,协调办理交货事宜,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买卖双方按交货价结算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交货价―买方订货价)÷1。17×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交货价)÷1。17×数量(吨)

  20、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场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1、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合同于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视为签订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子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LED显示屏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 LED显示屏: 长: 米 ;宽: 米;规格型号: ;分辨率: ,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要经营商业广告发布。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半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元/月,全年总计人民币__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应对乙方所租赁的LED显示屏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负责LED显示屏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并负责LED显示屏的公共安全;承担LED显示屏所产生的用电,用水,人员操作及维修维护费用;配合乙方进行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 。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车站所在区域内增加其他广告媒介进行招商,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公司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招商,否则甲方应以本合同租金的双倍倍数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4、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8、将LED显示屏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9、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租金:

  1、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2、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3、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数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LED显示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6、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当时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而定。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

  一、LED电子显示屏每日播放时间为 至 共计 小时。

  二、如遇上级要求,须按要求播放相关交通安全宣传及其他宣传内容。

  三、如遇设备故障维修,按维修所需天数适当延长租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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