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变更合同合集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变更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变更合同 篇1
承诺书(变更、换证、年检)
兹有我公司机构委托(同志),身份证号: , 代表我机构前往贵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相关事宜, 并保证所填机构信息和所提交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有本机构自行承担,与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无关。 对于该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机构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由负责人填写)(签字):
年月日
变更合同 篇2
1.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赔偿金。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合同解除后,合同法律关系(意定法律关系)终止,但产生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请求赔偿是被违约人在救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权、债权。
(2)合同变更,合同法律关系并不终止,只是内容有所变化。在变更同时,可产生损害赔偿的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例如,定作人行使单方变更权后,要承担赔偿责任。[1]
2.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包括不履行的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瑕疵履行的违约金。
(1)解除合同,违约人处于不履行的状态,适用不履行的违约金。如果适用约定的违约金,则进入意定救济法律关系。《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2]
(2)值得警惕的是,《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当事人可以特约变更后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之一种)的起算点(期日)不变更。
3.合同解除,不影响担保责任,变更视具体情况而定。
(1)《担保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可能是意定之债(意定救济法律关系),如约定的违约金之债,也可能是法定之债(法定救济法律关系),如赔偿金之债。
(2)《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变更增加了主债务人的负担,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变更减少了主债务人负担的,保证责任随之减少。
4.合同解除及“特殊变更”不影响定金的适用
《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1)“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予解除,解除合同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为定金是针对不履行的,不能针对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适用。《担保法解释》120条没有将规则的适用说清楚。
(2)当主债权是可分之债的时,定金罚则也适用于部分不履行。部分履行实际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变更”。
(2)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依照《合同法》94条第1项是解除的问题。[3]这个条文的'规定有问题,因为法定解除是依单方法律行为终止合同,而不可抗力是因事件终止合同。即是说,两种终止合同的法律事实不同。但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是肯定的。
(3)意外事件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也不适用定金罚则,这个口开的过宽。因为意外事件的后果是可以避免或可以克服的。发生意外事件后,债务人应当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否则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主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处于终止状态,适用定金罚则。
5.结语:合同解除、变更的“四个不受影响”,反映了法律关系的变化和运动。
[1]《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合同 篇3
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甲乙双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为了保证甲乙双方今后合同履行的顺利,双方在重申上述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点同时,又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与丙方此前签署的,且尚未执行完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均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即上述各类协议今后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
二、双方重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仍依照原合同的期满日期确定,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为: 20xx 年 12 月 31 日。
三、双方重申,甲乙双方今后履行的.劳动合同内容,除下述内容双方已协商一致共同决定进行变更以外,其余内容均与原合同完全一样。
双方决定进行变更的内容如下: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变更为: (三) (四) (五)
四、双方在今后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承诺将乙方此前在丙方的工作时间,视同为(计算为)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无论在乙方享受年休假、经济补偿金或其他法定福利待遇时,甲方均要将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与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在内。
五、甲乙双方在今后的劳动关系维系期间,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前述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不变的基础上,另行协商后签订新版劳动合同作为对原合同的内容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 篇4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出现对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1.企业的生产经营
市场的变化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需求发生变化,一部分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可能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变化,从而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2.员工劳动力升值或者老化
企业根据其认定的劳动力价值给员工定工资:认为某人的.劳动力价值高一些,给其定的的工资也会相应高一些;如果通过培训、实践以及工作经验的积累,一个人的劳动力价值有所提高,企业就有可能要支付更多的钱购买。所以,很多企业都会出现员工随着工作年头的增加或技能的提高而涨工资的现象,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条款也就需要进行变更。
另外,员工的薪酬、福利可能随着企业效益的增加而提高,这也会引起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即当事人意志自治的原则,是一个通行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时都会用到,是最朴素的合同基本原理。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常常会遇到一个难题:企业提出要与职工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尤其是在增加员工义务而减少其权利的情况下,职工会不同意。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应本着交易的心态,也就是适当增加员工的权利,以使职工保持心理平衡。
变更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续订或变动:
一、双方最近已经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经乙方提出,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下列第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至年月日终止;
(3)、续订为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为:。
续订后的劳动合同起计算时间均自原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计。
二、双方确认,本文件签署之日以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已履行各自义务,甲方已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等各方面),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
三、双方同意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1)工作岗位:
(2)薪酬:
(3)其它:
四、凡未作变更或其它特别说明的,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变更合同 篇6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名称) 合同(合同号: ,下称“原合同” )。由于 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2、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3、删除原合同条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1
地址:北京海淀区双清路同方大厦A座2层 地址: 邮政编码:100084邮政编码: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
月日 2 年月日
变更合同 篇7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合同作以下变更:
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确认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协议文本。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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