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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06-06 09:26:36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荐】房屋合同模板集锦七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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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篇1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____号将在____市区____路____号的____单元____层____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该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________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____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____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_______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_______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 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 到乙方要求后 7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 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 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 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租用甲方坐落于XX路XX号XX幢XX号住宅面积XX平方米房屋。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租用协议:

  一、租赁期限及租金、费用

  1、租赁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X年;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需继续租用,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用给乙方。

  2、租金为税后租金,按年收取。年租金为(人民币)XX元整(¥XX.00元),于签定合同当时乙方支付给甲方。

  3、租赁期内所用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卫生及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同。

  3、甲方对所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在交付给乙方使用前检查清楚,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使用。

  4、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并向乙方提供产权证明;如因产权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等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入住房屋后,房屋内的设施由乙方自行维护及修缮,由此产生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不得用租赁房屋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

  3、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乙方可拆走其安装的设施。

  四、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之处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签章): 月日 乙方

  附件: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清单:

  二、电表底度及水表底数:

  1、电表底度:

  2、水表底数: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人): 【 】号码:

  乙方(承租人): 【 】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权属状况

  1.1、房屋坐落于本市 区 ,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内容与权证记载一致)

  1.2、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权证编号: ,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 □已/ □未设立抵押。

  1.3、甲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或授权,拥有房屋合法出租权利。

  1.4、乙方已充分了解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甲方权益。

房屋合同 篇5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平米,户型为 。

  房屋设施:该房屋为简单装修,房屋附着固定设施有厨房配套橱柜﹑洗脸盆及马桶﹑暖气片﹑插座等相关其他配套家具及电器详见附表清单。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仅限租给____________,由其本人及家属居住,乙方不得再次租给别人获利或者与其他人合租,以

  免产生其他纠纷,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乙方应保证不能用来从事传销,集会等非法活动,如有违

  反视为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付一次,每月租金为元整,即(人民币元整),(不含物业费及水电天然气及取暖费等),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为 元整,即(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物业管理费(即____元每平米),乙方需一次性将一年物业管理费

  用¥ 元整,即(人民币 千 百 拾元整),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缴,其他费用有由乙方自行缴纳。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2.乙方应缴纳房屋设施保证金¥2000元整,即(人民币贰千零百零拾零元整),并保证房屋内设施,电器,家具等无损坏,该保证金在合约结束,清算完租房期间水电燃等相关费用后,由甲方归还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克扣该保证金。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并提供给乙方房屋钥匙一把,门禁钥匙一把,燃气卡一张。请乙方妥善保管,租赁期满后交还甲方。

  第六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附着设施每隔一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2.租赁期间,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例:人为污染﹑损坏房子的墙壁﹑门窗﹑门锁等配套设施)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及本小区相关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2.燃气费3.电话费4.有线电视费5.网络费用6.取暖费7.物业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届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时搬出自己所带全部物件,并清洁屋内卫生。搬迁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4.租赁期满后,乙方需结清所有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要自行支付的费用,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所需支付费用双倍赔给甲方。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行为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刻意损坏屋内相关配套设施家具及电器等。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及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违约,须向甲方缴纳¥2000元整违约金。

  2.租赁期间,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3.租赁期间,除上述第二条外,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违约,须向乙方缴纳¥2000元整违约金。

  4.租赁期间,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5.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租金的10%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第十三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当日时间为: ( )电表数( )水表数( )天然气表数( )。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提交至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四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屋内相关配套家具﹑装饰及电器等清单如下:

  以上为甲方屋内全部配套物件,请乙方悉心爱护,不得人为损坏,若发现损坏乙方按其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赔偿。

房屋合同 篇6

  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一)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法律规定

  《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合同 篇7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自有房产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产位置、面积和用途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北京延庆县八达岭温泉旅游度假区的美妙时光 区 幢楼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委托给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使用空间时,须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 委托期限

  首度委托限期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首度委托期限期满后,双方应协商续签租赁协议。

  第三条 房屋的租赁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排序严格按照签定本协议的先后次序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循环排序。该程序的修改密码

  由将来的业主委员会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甲乙双方只能输入或查询,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

  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己使用该房屋时,则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进行重新排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

  协议将继续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该房屋,工作日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视为

  该房屋出租一次,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甲方未能按约使用该房屋,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该房屋

  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该房屋已出租或被预定,则乙方有权将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间。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行寻找的客户,不按电脑排序安排房间,可直接租赁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间,同时计算机程序亦自

  动将甲方房间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

  第四条 经营利润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可将该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第三者使用。

  二、该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即为该房屋的经营利润:

  1、 乙方的经营管理费。如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员工福利、奖励佣金、酒店经营营业税等;

  2、 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卫生纸、小香皂、牙膏牙刷、洗发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纸杯、信封信纸、鞋擦、

  卫生袋、垃圾袋、保洁用品、消毒用品等);

  3、 冷热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

  甲方在协议期间将以上1至3条所示费用的总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内。

  三、经营利润的支付时间、方式:

  1. 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经营利润。

  2. 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经营利润。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委托租赁期间开始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

  二、在协议期内,甲方需保证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项目开发商处

  接受该房屋时的全套配置,一并交与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换,并按照第四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承担实际发生的经营费用。

  三、协议期间,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因租赁房屋所放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四、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时,必须交清房屋的维修基金、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冬季采暖费、房屋内财产保险费等费用。否则在

  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在协议期间,甲方可随时查询房屋出租情况,甲方可采用以下办理查询:

  1、 乙方设立网站,随时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况,供业主查询;

  2、 酒店大堂设有自动查询机,机内记录当月的房屋出租记录;

  3、 乙方每天将房屋经营情况打单记录供甲方随时查询,记录期为一年,同时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对该房屋作自由转租经营,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活动,且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二、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该房屋的各项管理费用。

  三、 保证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内部的清洁卫生。

  a) 保证该房屋及内部配套设施等在租赁期间的良好使用状态。

  b) 协议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该房屋内原有家具、电器等应完好如数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如有损害、丢失的,

  应负责照价赔偿(房屋、家具、电器、床上用品、装修等自然损耗折扣除外)。

  c) 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经营利润分配

  委托出租房屋的经营利润以天为分配单位,并按照同类型房屋分别平均分配。计算方式如下: 委托房屋的日经营利润=当日同类型房屋的经营利润总和÷当日委托出租同类型房屋的数量

  第八条 设施、设备损坏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一、 本协议期内,凡因乙方人为或乙方出租给第三者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 在本协议期内,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更换承担相应费用。

  三、 在本协议期内,该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电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旧费用由甲方承担。(详见第十条)

  第九条 甲方自用房屋有关事宜

  一、 甲方若自用房屋,则不参加使用当日的酒店经营利润分配。

  二、 甲方临时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先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视当时房屋出租情况予以安排,若确实无法安排时后

  果甲方自负。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应当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酒店消耗品等费用。

  第十条 固定资产重置费(折旧费)

  自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从甲方应得的经营利润中提取4%作为固定资产

  重置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由乙方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予以保管,专用于房间装修维护、家用

  电器、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的修理

  与更新。该费用一旦动用须事先报请业主委员会审定,在业主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须交清房屋维修基金、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后,本协议方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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