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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08 09:52:5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精选[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让合同精选[5篇]

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住宅楼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1区育英路(鸿福嘉苑)7栋3单元5楼502室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霍房权证监字第0018993号。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8000整,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房屋过户税费、转让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先交定金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等过户后付清余款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周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房屋款交付后,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使:交付后的房屋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在签定本合同后不得违约,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房屋出售价的40%。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___________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月___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

  本合同期满后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______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___。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公章) 签字:________(公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3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供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方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五、委托费用: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委托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报酬。

  六、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产权变更费用。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

  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的产权转让政策和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委托乙方办理其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产(股)权进场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企业产权转让相关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1.甲方按规定将进场转让前期资料及产权转让公告书准备齐全,并向乙方提交后,由乙方将该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向社会公示,挂牌期限不少于______个工作日;

  2.对申请受让该产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登记,并将征集受让方的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

  3.挂牌期满,根据受让申请概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转让方式并组织实施;

转让合同 篇4

  【摘 要】合同转让制度在司法实践和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使用性。债劝让与、债务承担、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合同转让制度的三大组成部分,其功能各异,集体规定也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 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关键词】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在日常合同关系中因债权债务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却屡见不鲜,材料所诉述的情况,我认为丙公司可以采取向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也可以进行债务的转移,就是让债务人甲所欠的100万还给债权人丙,此举乙只需通知债务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债权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则无效,不能进行债务的转移。关于债务的转移的相关知识和问题如下:

  一、转让制度的现状分析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债务承担制度同样也经历了由不承认至一定条件下允许的演变经历。我国民法①也承认合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旦转让,就会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及相对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转让方与受让方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将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或取得转让方的权利,或承担转让方的义务,或兼而有之。而转让方将脱离合同关系,由受让方代其位;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与转让方或一同成为债权人,或一同成为债务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转让不可能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为该活移转的两种情况中,无论是合同的承受,还是企业的合并,都是全部转让,由此可见一班。另一方面就转让方与相对人而言,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以后,相对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而应当向新的合同当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对人仍向转让方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合同的履行,更不应使合同终止。

  二、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

  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能够被让与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即为标的不能,其转让行为为无效。如果受让人因此遭受损失,让与人应予以赔偿。因可撤销法律行为所发生的债权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也可以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但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或者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

  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债务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转让合同债务的协议,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课转让性并非所有事的债权都可以转让的。《合同法》②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可以转让的。此种权利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有效,否则会违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二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经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协议① 郭明瑞、房绍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即可移转权利于受让人,但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仍然对让与人履行合同。若债权让与的效力在让与合同成立时也对债务人发生,则意味着债务人不知道债权已经让与的事实而对让与人实施履行的行为无效,这显然对债务人不公平。《合同法》所确立的原则是让与通知主义,即只要让与人将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便对债务人发生了法律效力。实践中,因交易内容不同,让与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人和受让与人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在债权全部让与的情况下,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债权;债权部分让与的,原债权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独立的债权。让与人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包括债务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并应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占有的.担保物等。让与人对出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负责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因权力瑕疵给受让人造成损失,让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合同当事人之外关系的效力。一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全部转让的,让与人与债务人完全脱离关系,债务人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权部分转让的,让与人就转让的部分与债务人脱离关系,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其受让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二是对保证人的效力。债权让与一般不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和负担,所以原则上保证责任并不受债权让与的影响,只是在保证期间内的债权让与,保证人就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事先有保证责任仅限于特定债

  权人的约定,那么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发生债权让与后的保证责任。四、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债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债的义务主体是债务人。债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引起民事诉讼,作为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既顺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规定。材料中,当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发生纠纷时,需要确定诉讼主体。前文我们简述了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债的当事人在转移债权债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所以,

  ⑴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⑵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债的关系,否则引起诉讼,原债务人仍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⑶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分两种情况,法定的概括转移无须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的成为合同当事人,也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意定的

  概括转移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关系,从而排除诉讼上的主体资格,充其量也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些债务人或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因出现不可预料之情事可能出现原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新债务人,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我国,债务承担应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属于债的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即只变更债务人,但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承担的特征是第三人加入债务,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债务人的地位;如果债务得不到履行,债权人得向第三人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债务承担的实质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担人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可转让的债务。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

  第二,债务承担须不改变原债务的内容,这是债务承担的本质特征。

  第三,债务承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务承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债务承担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债务承担的形式要件应要求债务承担必须依书面协议成立。

  五、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转让合同 篇5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是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

  2、该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卖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公室咨询。

  3、凡在20xx年9月1日后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所销售、采购建设工程材料的,适用本合同文本。

  4、本合同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各类材料、建筑构配件和相关设备。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7、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等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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