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10篇[精品]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装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装合同 篇1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在_________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60)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4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1%计算,即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一(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_________主机保养服务一(1)年,每六(6)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周记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 的彩钢房制安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做法:彩钢库房,站杆采用4×8方钢,檩条采用4×6方钢,彩钢复合板新顶板50mm,旧顶板70mm,外墙板70mm,内墙板50mm,旧彩钢岩棉夹层的'复合板,新彩钢玻璃丝棉夹层复合板。
第二条 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本工程施工期为个工作日,施工自年月日开始,于日竣工,并验收合格。
第三条 安装工程单价
本彩钢房工程合同综合单价用旧彩钢130 元/㎡,用新彩钢180元/㎡,结算时按施工实际面积计算。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完成其工程量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内付到合同总价95%,扣除5%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期为两年。
第五条 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2.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水、电、材料堆放点等。
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材质与厚度制作。钢架构造由乙方提供方案,乙方自行搭配材料。房施工确保质量、安全、工期达到要求。材料的保管。
2.材料标准:旧彩钢房顶板70mm,外墙板70mm,内墙板50mm,檩条4*6方钢,立杆4*8方钢,8m跨度的檩条8*8方钢,新彩钢房顶板50mm,外墙板70mm,内墙板50mm,檩条4*6方钢,立杆4*8方钢,8m跨度的檩条8*8方钢
3.乙方进场后,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岗位责任制交甲方认可。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文明、安全施工。
5.安全生产:
承包人进场后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与发包 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要保证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教育工作,承担进场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费用,不准发生伤亡事故,如发生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对承包人还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6.乙方负责自有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保险工作,并且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不按合同工期按时完工,每滞后一天扣总价的20%,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则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乙方:
法人或委托人: 法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签订地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
安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太阳能销售安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共安装太阳能 台
工程造价:
项目:太阳能
单价: 计量单位:台 数量: 台
总计造价:
二、结算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2.设备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后支付合同总价 %工程款,计人民币 (大写) 元。其余工程款半年内付清。
三、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主机终生保修,其它附件五年内保修,在保修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故障造成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内,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及保修期外的维修,乙方及时上门服务,维修所发生的材料及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事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免费提供存放工具·物品的场所,保证施工人员正常出入施工场地。负责保护好太阳能的`一切物品。
2.乙方责任:乙方保证其提供是经检测·实验合格的产品,并在各方面符合合格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活不愿协商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乙方所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终止·合同变更与修改
1.当合同履行结束且合同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机电设备(周转料具)签订如下合同:
一、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的概况:
1、名称:2、规格:
3、型号:
4、数量:
5、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变更使用的工程项目、地点或续租设备,乙方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或续签合同。
二、租赁机电设备(周转料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拥有租赁机电设备(周转料具)的经营管理和租赁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间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物的使用权。
三、租赁价: 元/月(不含税款) ,大写:四、租赁期限和租金结算方式: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通知退场之日止,租赁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需提前通知对方。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物完好交给甲方并及时办理租费结算手续。
2、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 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
3、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办理提货手续后,每月月底(25日)必须提前交付本月租金,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做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的赔偿金和租赁物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五、租赁机电设备(周转料具)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物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在收货时检查验收租赁的机电设备(周转料具),同时将签字后的租赁物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六、租赁物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交接验收和费用:
1、租赁机电设备的进场费用、安装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油料、维修及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租赁物使用说明书提出维修、保养要求。
2)、甲方有权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便利。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3)、当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经双方协商无果时,有权停止乙方使用该租赁物。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租赁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节工作时间,并保证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上下班交接时间。
2)、有权进行租赁物的安全管理。
2、乙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操作手不得对租赁物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租赁物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如甲方租赁物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协议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转让,抵押等形式将租赁物转给第三方使用,转租要经过甲方同意。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租赁物,每超过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支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如果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不得以租赁物进行转让、转租或抵押,否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租赁物损坏、丢失除照收租金外还应按租赁物原价值的100%(即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
5、合同到期后,若乙方与其他方发生纠纷,租赁物被扣押、损坏、部件丢失,除上述条款赔偿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
仲裁费或诉讼费及由此发生的差旅费、律师费应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其它:
1、租赁计划表、价格表、交接单,一同视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租方(甲方):甘肃金辉达 承租方(乙方):
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xx
电话:xx电话: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6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
安装合同 篇7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合同签订时间:
监控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 项目”甲方向乙方采购监控设备之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产品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1.1合同总价格:本合同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总价格为人民币(¥:000000.00元)。以上总价格已包含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现场安装督导费、技术培训费、保修期内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及销售增值税等。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货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址并安装调试成功,甲方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2发 票:乙方收到甲方的货款后在当月内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甲方,以便甲方到税务验票和抵扣税金。 第三条 设备交货:
3.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备货,应在0000年00月00日前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址。
3.2交货地点:
3.3如因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变更需对设备规格型号进行调整,则甲方应在发货前的1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设备变更书面请求,乙方接到请求后应对设备进行相应调整,价格多退少补事后结算。
第四条 包装运输:
4.1包 装:设备包装为原生产厂家的包装,凡由于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运输方式:由乙方承担运输发货,并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具体的承运单位和运输方式等信息,以便甲方安排处理接货。
4.3运输保险:本合同设备运输中应进行运输保险,价值按合同总金额100%对设备产品进行投保,其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4运输费用:达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设备初验:
5.1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场所后,由甲乙双方指定代表对本合同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的规格型号、附件、原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外包装等),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出具《设备到货确认单》,乙方凭《设备到货确认单》到甲方公司支付货款。
5.2乙方保证甲方所购锅炉设备产品系优质合格、全新的商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国家《监控设备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且与生产厂家产品所描述的技术性能指标相一致,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充或退货,乙方应立即办理。
第六条 设备产品质量标准:
本合同交付的设备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6.1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 6.2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 6.3生产厂家对本合同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描述。 第七条 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7.1设备安装:本合同设备产品的安装工作由甲方承担。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乙方技术人员应对甲方参与本项目安装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设备产品的安装方法和技术要求,在安装期间应经常进行技术指导。
7.2系统调试:本合同设备的调试工作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时,由乙方全权负责设备调试工作。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存在技术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和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等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乙
方应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赔偿并及时补充设备;如属于甲方安装人员造成的人为损坏,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补货。
7.3技术培训:甲方代表和业主管理员的技术培训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到甲方公司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双方指定代表另行商定,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售后服务期限:从乙方发货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贰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
8.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如乙方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与设备系统故障,一个星期内必须提供备用替换,如果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涉及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8.3在用户使用中,如果发现乙方所供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相符,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应的设备产品并运送至使用单位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
8.4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维护,保修期满后,乙方保证对发生故障的零件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
8.5即使在保修期内,属于下列情况者均不属于保修范围: 1)用户因使用、维修、保管不当而引致的故障和损坏者;
2)用户自行拆装,更改或修理机内任何部分而造成的故障及一切人为损坏者; 3)因天灾人祸,如雷击、火灾、风灾、水害、或非正常电压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灾害引致故障和损坏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把设备产品运抵到甲方指定地点。 9.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罢工、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可以免除甲乙双方的责任,但无法实施合同义务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本合同能够履行的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9.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后可以签订补偿协议。
9.4合同转让: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
让与任何第三人;否则合同转让无效,同时还应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0.1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各项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双方都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0.2甲乙双方应对所签订合同中的产品价格、产品品种等敏感条款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10.3保密期限:本条款的效力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实施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合同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安装合同 篇8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楼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
三、工程范围:
本工程约计XX万平方米,分 个班组施工,本班组负责施工楼标准层部分,结算时以实作部分按20xx年定额计算面积。
1 给水工程
由专业公司施工至一户一表,表后至室内各配用水点的给水系统安装由乙方按施工图安装接至设计要求位置。
2 排水工程
雨水系统、室内污水系统按施工图施工,室外施工至小区综合管网图所示的室外第一个井或沟(无井沟的至室外2米)。所有排水管的定位在施工前必须取甲方签字确认。二次给水管网及室外排水管网不纳入总包施工范围。
3 建筑电气
(1) 住宅部分一户一表表后至分户配电箱(含配电箱,但箱为甲供)相应电线、电缆、电线管、桥架的敷设及预留预埋。其余所用电源均由甲方另行分包。
(2)防雷接地根据施工图由总乙方施工,各分包单位的防雷接地点由乙方预留焊接点,其他分包单位负责连接。
4 弱电系统
弱电系统如电信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建筑设备监控、安全防范等系统建设方单独分包,乙方按设计图预埋线管、预留箱体孔洞,预埋线管附带钢丝不穿线,且乙方应提供配合。
5 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由市政配套单位独立分包,乙方按设计管道走向预埋穿墙和穿楼板的套管,且乙方应提供配合。
6 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由建设方单独分包,乙方预留预埋,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7 消防工程
喷淋、防排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门、气体灭火配置、室外消防管网系统等消防工程及集水井设备管道由建设方单独分包,乙方预留预埋,且乙方应提供配合。
8 工程分包中约定的乙方应实施的相关工作(包括甲方、建设方管理及配合工作)。 9 如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施工界面的调整,否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乙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甲方需委托乙方完成时,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委托乙方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给排水工程
1)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安装,主管接至楼层水井的水表(包括水表的连接,不包括供水单位指定的安装部分)。
2)室内水、污水(含空调冷凝水)管道安装,主管接至室外第一个雨、污水井(不含雨、污水井)。
3)水箱(池)施工、安装(包括管道连接)。
2、电气工程:含防雷接地、从楼层配电箱到每户户内配电箱的相应电线、电线管、桥架的敷设;从专用配电房到公共楼梯间、走道间的照明系统、专用配电箱、各楼栋屋顶的灯饰线缆管、线的安装。(不含电缆安装)。
3、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图纸会审纪要等中的水电工程。
4、不含弱电及智能工程管道,不含如需作,另行协商。
四、安装工程综合单价:
1. 标准层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其中5元/平方米是安全费用)
2. 以上价格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投标工程内容和责任所需的人工、机具、辅材、周转材料、低值易消耗品、缺陷、修复、合理利润、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配合工程内容的`配合责任的所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规费、税金、保险、一般风险等费用.
五、工作内容:
1.按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范围(不包含消防工程)的内容。
2.安装完成后负责墙板补缝灌洞,给排水不含室内挖沟、砌井、回填。
第二条 工期要求
本合同全部自20xx年 月 日开工至20xx年 月 日竣工,计划工期 天。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停工;
2.因建设单位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计划工料提供设备或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而被迫停工 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材料计划,配合现场平面布置,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用水安装不在另行计费,做好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工程为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 点;乙方自备电焊机、接管设备、电器检测设备等为满足生产而需要的设备、工具及用具、胶带、胶布、铁丝、焊条等。
二、工程所需材料必须提前15天报材料计划,以便甲方组织供应。必须保证计划 的准确性,造成浪费由乙方负责。
三、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由甲方负责供应的 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施工图建筑面积乘以综合人工单价计算办理;
二、单张变更单项超过 5000 元按实增加或扣减;未超过5000元的单项变更不予计算。
三、工程支付:
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30%,完成所有安装项目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70%,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后壹年内付清。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方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七条 工程负责人和安全约定
一、甲方派 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材料管理
甲方供应材料不得浪费,发生浪费按材料价值1~2倍进行罚款。材料消耗不得大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用量。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交纳:合同签订前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五万圆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主要用于该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劳动力不足等保证和履约保证。
2、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关罚款等费用)。
3、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合同签订前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主要用于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保证。如乙方不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甲方将视情况从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乙方支付给民工工资。
4. 工资保证金退还:甲方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提供已完成支付民工工资证明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完成所有安装项目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提供已完成支付民工所有工资证明后、甲方退还乙方工资保证金。(每次支付扣除上述3项及相关罚款等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失效。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安装合同 篇9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城区320国道长龙至楮塘段、兴廉大道、车站路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范围:按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除甲方提供的的材料清单以外的所有路灯安装、调试、管道敷设、路灯基础等相关工程直至亮灯验收。(清单附后)
内容:1、人工挖、恢复路灯线沟槽土方;2、路灯安装、调试、铺设路灯线、路灯基座;3、残渣外运。
四、工程合同造价: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 负责办好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2、负责提供地下自来水管线布置情况,为乙方施工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场地,提供临时设施所需场地。
3、负责组织承、甲方和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要求交底会审,交付道路或管线平面、测量控制点和路灯安装点。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所有矛盾处理及用水、电的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并缴纳用水、用电费。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送甲方。
3、负责维护施工范围甲方交付的测量控制点,维护施工区域出现的文物、古迹等。
4、做好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天(日历天),自年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2、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水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施工
一、本工程质量除甲方特别要求以外均要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本工程以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依据,由邵东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质量监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经甲方验收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甲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或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或监理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证后才能实施。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7、乙方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除甲方供应的路灯全套、线材等(见附材料清单)以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材料均要签字确认,对甲方交付后的材料造成的损坏和浪费均由乙方负责(包括灯具的调试等)。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甲方为对乙方提供的材料需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审查完毕后一年内拨付工程款的95%,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质保金保修期满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工程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息。
二、乙方所交的工程保证金30万元在机械、材料进场时拨付5万元,工程完成一半时再拨付10万元,工程完工时拨付清。
三、工程结算
1、工程计量:依据甲方的预算价和工程清单双方代表现场签证单计算增加减工程量。
2、计价、取费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xx】406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补充文件。定额按20xx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计价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不包括养老保险
3、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施工时的材料价格涨幅均与甲方无关,如因第二条第三款工期延误原因造成的其材料价格涨幅必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证认可。
4、按上述结算方式进行造价计算,总造价下浮 %做为该工程结算造价。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要求、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甲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增加造价时,必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好后乙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奖罚条件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对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天),由乙方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工程质量的奖罚: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的合格均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
第九条 工程维修
质保期内,该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工程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甲方工程预算造价。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承、包方各执三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日
安装合同 篇10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大写)¥
5、承包方式:
6、开工日期(以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7、竣工日期:
第二条图纸及资料:
1、乙方负责绘制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用为零),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2、工程款报价单,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3、甲方变更施工指示,应有书面形式,做合同附件;
第三条工程代表:
1、甲方代表(签字):
2、乙方签字(签字):
3、各方应对己方工程代表的人选,出具授权委托书,其中应注明委托权限。工程代表负责执行本合同以及施工期间的所有具体事宜。各方如中途更换工程代表,则更换方应向另一方做书面通知并重新出具委托书。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满足施工基本条件;
(2)提供施工仓库用房;
(3)负责协调和其它工程商的`交叉施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做好施工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
(3)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
(4)不得随意拆改甲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管线设施等;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施工所供材料或设备,列出清单,由甲方负责人验收质量和数量,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2、隐蔽工程须甲方现场验收,否则乙方可推迟该工程;
3、乙方在竣工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调试验收完毕,否则工程竣工之日视为工程甲方已验收合格日;
4、工程验收标准、方法、程序: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甲方、乙方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照《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设计标准和要求,由验收小组共同检验,并签署验收文件。
5、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就单方使用,即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和甲方验收合格;
第六条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半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保修,若因甲方操作不当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除乙方施工质量及产品质量外),乙方可以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
第七条工程付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即元
2、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即元;
3、剩余5%作为质保金,即元,一年内付清。 注:所有工程款支付以电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九条工程变更: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开工申请,甲方同意后,出具工程开工通知单。乙方按通知日期进场施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工程、工期变更:
(1)甲方未及时付款,施工工期顺延;从应付款日期算起,一直到款付为止,期间有几天则工期向后顺延几天,责任归甲方;
(2)因甲方没有尽到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第四条),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工程顺延,责任归甲方。
(3)因政府行为、相邻关系、下雨、下雪、大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以及造成停工 的,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没有责任,工期应顺延。
3、如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工程要求、改变设计要求、改变合同相关内容、设备位置等,应当作出书面文件告知乙方,该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此同时,以上新要求所导致的以下情况,由甲方负责,并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施工工期顺延;
(2)根据设备、材料和工程量增加,相应要增加的工程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没有按时竣工,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或不按时付款,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拖延三日以上,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没有履行部分工程造价的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
设计图纸、场所结构、设计方案、工作程、产品规格、产地及报价为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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