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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同

时间:2023-10-14 08:55:04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荐)个人合同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荐)个人合同5篇

个人合同 篇1

  甲方( 施 工 单 位 )名称 : 甲方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乙 方 ( 劳 动 者 )姓 名 :

  性 别: 籍 贯: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协议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到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地点)从事 工种(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工作标准、职责范围,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种(岗位)及薪金进行调整。

  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本工程的相关要求,严禁违章作业,预防劳动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不定时工时制度(适用于施工生产用工)。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适用于施工生产用工)。

  3、其它工时制度:

  第九条 乙方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按月发放乙方工资。

  甲方实行下列第( )种薪酬标准:

  1. 按日薪计算工资,其工资标准为 元/日;

  2. 按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单位工作量标准为 元。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核对确认为准。

  3. 参与班组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按班组结算额及其内部协商分配。

  4. 其它劳动薪酬标准: 。

  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时一次性付清未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上劳动报酬包含了甲方所应缴纳的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 保险费用,乙方的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劳动纪律和劳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三)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其它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形。

  第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不能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其它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形。

  第十四条 如需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应提前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终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内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其它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甲 方 (公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甲方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 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内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完成 付 元,完成 付款 元,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余下款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伙食。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3、房屋修建过程中,如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或者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超过10天,乙方不得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竣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八、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甲方:刘缠

  乙方:杨朱成

  甲方与乙方:宕昌县计子川修建私人房工程施工承包方式,结算办法等有关条款,本公平、公正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一栋二层砖混结构,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每平方310元的单价包给乙方修建。

  二、此房屋总面积560平方米左右,完工后按实际面积尺量为准结算。

  三、修建房屋施工所工具都由乙方自己配备,甲方只负责提供材料。

  四、在施工过程中不准浪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料。

  五、屋顶防水、外墙涂料、室内仿漆、所有水电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责任和条件。

  六、付款方式,在一层完工后付总金额的50%,在二层完工后付50%,在所有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七、二月份开工,五月份完工。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防水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及地点:

  2、工程范围及内容:

  3、工程造价约:

  4、开、竣工日期: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按设计、施工进度完成甲方下达的合同任务。

  第2条 承包形式及价格

  1、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屋面采用 防水层。

  2、价款:

  屋面防水层每平方米造价为 元,面积实做实算。

  第3条 价款支付与结算

  1、乙方材料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付给乙方材料款 %.

  2、乙方工程完工后,甲方付总造价的 %.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除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外,余款须一次性付清。

  第4条 工程、技术、质量

  1、乙方必须对屋面防水施工负全面质量和技术责任。

  2、甲方向乙方就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技术作全面交底。

  3、乙方应按照施工规范进行防水施工。

  第5条 安全生产责任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除按国家规定、规程组织施工外,还应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现场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乙方施工人员若不接受甲方安全检查管理,所造成的工伤事故则由乙方自负。

  第6条 其它分工及责任

  1、为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甲方的结构层与基层要粘结牢固,抹来压光,均匀一致,相连接的阴角、檐口、天沟、排水口应为圆弧形,凡可产生爬水的部位,应做到排泄流畅,大雨不积水,暴雨少积水。

  2、甲方技术管理人员有权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人员,但任何人不得直接指挥乙方人员操作。

  第7条 附补充条款

  1、

  2、

  第8条 附则

  本防水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个人合同 篇5

  委托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搬运甲方货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要搬运货物,可交由乙方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乙方表示同意。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合同,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同意续签的,应另行签订合同。若合同期满 ,双方未签订新合同,则双方合作条件仍按本合同执行,但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合作。

  第三条 乙方负责将甲方货物及时、安全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

  第四条:运输费用市内各商场不分远近,每车起价 元,增加一个点将增加费用 元。

  第五条 结算方式:月结30日。乙方于每月 日左右提供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请款对帐单给甲方,经甲方确认金额后,乙方凭开具的正规发票到甲方处结帐。

  第六条 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使用确保货物安全的包装。乙方确认包装合格,并进行装车监督。

  第七条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劳务,应提前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货物数量须经双方确认,并由双方现场共同签署搬运交接表,并以此作为交接货、结算、索赔等依据。

  第八条 运输及装卸:甲方装货及卸货时,乙方应提供协助。

  第九条 甲方责任:

  1、因甲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甲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货物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运输设备损坏的,或造成人身伤害,甲方应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搬运至指定的地点。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货物错运的,乙方应无偿再次将货物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甲方委托搬运的货物在搬运期间发生货损、货差的,乙方应在货损、货差发生后三日内向甲方赔偿。

  3、甲方委托乙方搬运的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侵犯甲方的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其他行为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该商品或该同类商品在本地市场的零售价格予以计算赔偿。

  第十一条 搬运期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第十二条 搬运期间为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之时起至甲乙双方共同对搬运到指定地点的货物验收完毕并签字确认之时止的全部时间。

  第十三条 乙方应亲自处理搬运事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事宜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同时,应对货物进行检验,货物外包装必须为甲方专用的封箱胶带且完好无损,方可签字验收。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甲方或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资料,以确保甲方系合法的经营单位;

  2、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及自有、合法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原件,并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用于担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折抵甲方的损失,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金不足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应自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七日内,凭收据原件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单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完,以下仅为签署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且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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