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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合同

时间:2024-05-31 11:51:4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采矿合同[大全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矿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矿合同[大全15篇]

采矿合同1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x坐标y坐标序号x坐标y坐标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一)未取得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或者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采矿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拥有煤矿开采经营权的矿产企业,乙方为拥有三级资质矿山工程建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煤矿开采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对所承包的享有独立的采煤、经营及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产和经营环境,协调好当地干群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保证乙方所需的水、电、路三通。

  三、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销售的原煤产量甲方向乙方每吨交纳27元。

  四、乙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资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所承包该煤矿的期间与甲方的采矿权证期间相同,即甲方的采矿权证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间持续存在,甲方如需转让乙方所承包的煤矿,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投资。

  六、本协议生效前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有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的'民事、工伤事故、经济纠纷及所发生的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总款额的20%的违约金。

  八、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矿合同3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甲方与四川省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________区分局签订的《四川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桂兴镇工农村六组石灰石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合同》、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________区分局向甲方出具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为C5116022011037130107648的《采矿许可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通过合法的采矿权挂牌出让竞标,竞得四川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桂兴镇工农村六组石灰石矿采矿权,并向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________分局支付完全部转让金后获得编号为C5116022011037130107648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有效期为五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甲方将上述石灰石矿共计0.009平方公里(详细矿区坐标见附件)的五年采矿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采矿权转让费为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此转让费包含甲方已支付的电力设备安装合同预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及采矿场道路及场地占用土地的使用费、首年的采矿场山林占用费。

  第五条乙方分三次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付款周期如下:

  1. 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2. 前述石灰石矿的采矿权人变更为乙方,乙方获得采矿许可证后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3. 乙方完成矿区盖山掀揭、场地平整及大型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后且从第二笔款项支付完毕之日起不超过____天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六条甲方应将之前签订的电力设施设备安装合同中约定的所属甲方的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名下,未付的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工程款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全力协助保证该合同顺利履行。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完善采矿场道路、场地占用土地的租赁协议及补偿工作,签订采矿场山林占用(使用)补偿协议并完成首年的补偿。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完成向甲方的首次付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该矿场的`采矿权人变更为乙方,并办理变更后的《采矿权许可证》。

  第九条甲方在办理前述变更手续过程中,如确因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完成转让行为并将采矿权人变更为乙方,则甲方应向乙方全额退还首期款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各自已支付费用由己方承担。

  第十条前述变更行为可以直接转让、变更方式进行,也可以甲方将采矿权作价入股乙方增资方式完成转让,具体方式以过户时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定,但转让方式不构成对转让性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据实履行,不得有违约行为,否则将承担因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对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明确及补充,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据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采矿合同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代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为了搞好砖厂的生产、经营等工作,应乙方要求,经甲方慎重考虑,甲方将砖厂的生产、经营等的承包权承包给乙方生产、经营,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二、甲方权义:

  1、乙方一经签订本合同,甲方就认定乙方为砖厂的法定负责人,承包采用大包干的承包方式,独立核算,乙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自主负责,一律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若由乙方在施工时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则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税务法上交各种税收和各种费用(在承包期限内所有的各种费用由乙自己负责)。

  4、若乙方对甲方的砖厂进行清理、改造、设备、设施更新一切

  费用与甲方无关,但在承包的期限满后所有由乙方更新的设备、设施都归甲方所有。

  5、若乙方的承包的期限满后必须将砖厂的所有权归还与甲方,不有拖延时间若早造成各种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二,乙方的权义

  1.乙方必须健全厂的领导班子,健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乙方应经常向甲方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2.乙方有责任对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

  3.乙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乙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帐目公开,按受职工与甲方的监督检查.

  4.乙方有产、供、销的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车间、组干部的任免

  5、周边的人情事故,维护生产的顺利进行均由阿XX处理各调整。阿工资和各种费用由乙方完全负责。

  三、乙方上交甲方的承包金额及有关事项:

  1、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先付款后使用)。

  2、乙方签订合同后须缴纳________年的承包金,________年承包期满后如续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续签承包协议。

  3、甲方可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动而提高承包费。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不经甲方的同意不能私自转让和租给别人。

  五、本合同条款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外,其内容不得变更,如单方违约,并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合同为准。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采矿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矿山安全和生产管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在云南盛祥投资有限公司9#(1926主井)井下磷矿石采掘及废巷掘进劳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同主要事项:

  1、采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掘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日。

  3、承采价格:承采价格______元/吨,铲帮按50元/立方米,不重复计算采矿工资。废巷3米×2.2米段面为620元/米。

  4、承采价格包括:工人工资、保险、通风、排水、道路维修、“三材物资”、井下降底压顶井下作业面管线的照明线路的架设、井下到井口外矿石和废石的运输。甲方提供拖拉机,凿岩机给乙方,乙方负责拖拉机油、配件、凿岩机上的风管、水管及修理费用。

  5、质量标准:以自然品位为标准,自然品位盛祥公司、甲、乙三方共同取样为准,终以盛祥公司为准,每下降1个品位,每吨扣5元劳务费。

  6、安全责任:乙方对矿井的全部生产安全负总责,为该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全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赔偿按责任划分。

  7、结算方式:根据月度产量、品位标准,每月以盛祥公司对工程验收开据完工单为准,甲方按当月产量80%进行结算,年底一次性结清。

  8、甲方每月按120xx元付乙方管理工资,乙方确保每月采不低于6000吨合格矿石。

  9、乙方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学习,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科学、严密、有效、可行的`方案,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

  10、乙方负责所带工程队日常管理及每天生产安排,负责每月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现场纠正、制止工人的违规、违章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

  11、乙方负责工人进场后,确保安全生产正常,中途不满六个月无故擅自离开的,造成生产无法正常的,甲方每月扣留工人20%工资不予计发。

  12、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设定违约金1万元,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并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矿合同6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_月,月息

  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甲方具有所有权并且没有被用于抵押、担保的物品。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由第三方直接将价款支付到乙方账户。价款清偿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由乙方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偿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第一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十五天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或者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矿合同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址: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住址:__________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____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____区的面积是______________

  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____________

  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____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__元人民币,总价款为__元人民币。

  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__%,共计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____________帐户内。名称: _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

  2.5条甲方____________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7.2条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

  7.3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中国____________(自治区、____市)市(县)签订。

  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

采矿合同8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有效期自 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_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____的方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臵为:______________。

  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_______。

  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

  8、截止 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

  9、双方确认或经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双方确认认书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

  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臵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条 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____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

  (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 乙方的报告义务

  1、抵押期间,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义务的各项情况;

  (5)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6)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情况(如有)。

  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五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载明拟受让人姓名/名称、拟转让的价格和条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及抵押人违反陈述与保证、特别约定事项等导致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偿时,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况时,甲、乙双方可依法协商共同委托湖南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

  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矿合同9

  出让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_______省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面积_______平方公里,海拔标高_______,范围有9个直角坐标拐点圈闭。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省_______矿区_______井田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_______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__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省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律师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十条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或逾期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所交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6个月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依据地质勘查设计,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进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六条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字):_______(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采矿合同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山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以安全、质量为前提,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内容和要求

  工程范围:甲方提供的采石场地形图规定的范围内;

  工程内容:**方案的设计、**说明书的`编制。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出示矿山开采证等相关批文、证件,并提供所需的图纸地质环境资料及地面下的管道线路数据,以便乙方设计**施工方案;

  2、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作业现场安全、充足的动力及照明用电;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指挥,负责协调、疏通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和周围驻地单位及住户关系,并认真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确保**的安全顺利进行;

  4、甲方负责购买民爆器材的全部费用(包含运费),并负责把民爆器材从民爆专用车搬运到**施工现场;

  5、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设计,按深孔**技术要求进行钻孔,并负责验孔和护孔。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施工方案设计、施工指导书、技术安全措施;

  2、负责组建项目部,派出项目经理、副经理,办理公安机关的**审批手续,并承担审批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3、乙方需按照国家《**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乙方因违规作业出现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损害,其损失由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及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协同甲方指导施爆过程的安全和警戒工作

  三、**施工作业方式

  露天中深孔**

  四、工程费用和结算方式

  1、工程费用

  中深孔**炸药用量:按设计方案确定孔数和装药量,按实际施工的双方确认的用药量,结算单价(按实际炸药用量): 元/吨,不足一吨按一吨收取(大写 元/吨)。

  2、结算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经签字生效,**施工前,甲乙双方根据现场钻孔情况核实**器材使用量。乙方据此办理审批手续,手续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费用。下一期项目可循环,以此类推执行。

  五、其他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有效期为1年;

  2、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关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山西**工程**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采矿合同11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条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 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采矿合同12

  转让方: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

  受让方: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甲方与___省___市国土资源局___区分局签订的《___省___市___区桂兴镇工农村六组石灰石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合同》、___市国土资源局___区分局向甲方出具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为___的《采矿许可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通过合法的采矿权挂牌出让竞标,竞得___省___市___区桂兴镇工农村六组石灰石矿采矿权,并向___市国土资源局___分局支付完全部转让金后获得编号为___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有效期为五年,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甲方将上述石灰石矿共计0.009平方公里(详细矿区坐标见附件)的五年采矿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采矿权转让费为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此转让费包含甲方已支付的电力设备安装合同预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及采矿场道路及场地占用土地的使用费、首年的采矿场山林占用费。

  第五条、乙方分三次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付款周期如下:

  1、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2、前述石灰石矿的采矿权人变更为乙方,乙方获得采矿许可证后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3、乙方完成矿区盖山掀揭、场地平整及大型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后且从第二笔款项支付完毕之日起不超过____天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六条、甲方应将之前签订的电力设施设备安装合同中约定的.所属甲方的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名下,未付的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工程款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全力协助保证该合同顺利履行。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完善采矿场道路、场地占用土地的租赁协议及补偿工作,签订采矿场山林占用(使用)补偿协议并完成首年的补偿。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完成向甲方的首次付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该矿场的采矿权人变更为乙方,并办理变更后的《采矿权许可证》。

  第九条、甲方在办理前述变更手续过程中,如确因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完成转让行为并将采矿权人变更为乙方,则甲方应向乙方全额退还首期款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各自已支付费用由己方承担。

  第十条、前述变更行为可以直接转让、变更方式进行,也可以甲方将采矿权作价入股乙方增资方式完成转让,具体方式以过户时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定,但转让方式不构成对转让性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据实履行,不得有违约行为,否则将承担因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作为对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明确及补充,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据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采矿合同13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律规定,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李某同意,由我担任被告人李某的一审辩护人。我们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了今天的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证据不足

  本案重要证据为__________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鉴定书》,作为刑事证据应当具有高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但是该证据存在明显的瑕疵。

  首先,该鉴定认定的被告人李某无证采煤造成的煤炭资源破坏可采总量,无具体的勘测技术手段说明。所谓的15499.77吨,居然具体到了小数点之后的两位,而如此具体的数量却没有详细的可供参考的辅助说明,我们认为,这一数字依据不足,不排除主观想象而定。

  其次,该鉴定认定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总额也没有相关的计算依据。现在是市场经济,稍有采矿常识的人都知道,煤炭的市场价格是随行情浮动的,而煤矿也随着开采进度,其煤质(包括含灰量、含硫量和可燃卡值)将随之浮动,销售价格自然也随之浮动。该鉴定书的价值总额具体到千位,这个数值从何而来呢?这个数值实不可信,自然也不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最后,该鉴定在形式上存在瑕疵。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鉴定应当由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字,并注明鉴定人的职称。而该鉴定不具备以上形式,存在瑕疵,不符合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

  因此,作为本案重要证据的所谓鉴定书,其客观性和真实性值得怀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本案不符合法定程序。

  按照刑法第343条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才构成非法采矿罪。也就是说,必须具有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开采的法定程序。而在本案中,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虽两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均无被送达人,即本案被告人李某的签字。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0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而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并没有履行上述程序,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视为未送达。因此,本案缺乏这一关键的法定程序。

  三、本案情节轻微。

  被告人开采的是一个已经废弃的巷道,开采时间也仅有十来个月,而且断断续续,由于开采规模和开采时间有限,开采总量也仅有七、八百吨,销售额只有四万元左右。其情节显属轻微。以上事实,从公安机关讯问到今天的庭审,被告人的交代均一致。根据司法精神,当两种证据冲突时,应当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因此,被告人非法开采情节显属轻微,没有造成矿产资源的破坏。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虽有非法采矿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且有关机关的办案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矿合同1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xx)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xx年6月~20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

  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矿合同15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对本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

  5、工程质量:优良

  6、合同工期:________ 天

  开工日期:________ 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

  竣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为: __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工程施工实施管理,并协助乙方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甲方应保证工地其他施工方无条件服从乙方统一管理;

  3、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者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并负责费用,施工过程中因断水断电所造成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5、参与工程质量的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

  6、施工期间,需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及其它外围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物业、城管、装修办、消防等);

  7、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8、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饰、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9、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10、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注:合同款由甲方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或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索取已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乙方工作人员除财务人员外禁止接触钱财、物。工程款亦执行此规定)。

  <>乙方

  1、乙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为:________ ;

  2、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权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代表乙方与甲方协调工程款结算事宜;

  3、乙方在合同签定生效后,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遵守聊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5、遵守聊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的,乙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在无法找到责任第三方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乙方因工期需要而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应及时协调第三方关系,以免施工工期拖延。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________小写 ________元;

  2、签订合同后,工程款分三次结清:第一次为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0%,大写________ 小写 ________元,作为本工程的启动资金;第二次即工程进展到一半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90%,大写 ,小写 元;工程完工甲方需向乙方结清余款,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元。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窝工,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增加工程项目款项在签订项目变更表时一次付清。

  四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约定

  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注:贵重物品甲乙双方共同监督保管);

  2、乙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的样品和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时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共同验收。对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合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五 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 奖励和违约

  1、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顺延;

  2、由甲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未按时到施工现场,工期顺延;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 元,作为奖励;

  6、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7、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8、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0、因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和工程进度而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1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5、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 工程验收和保修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__)、《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可以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应予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在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双方都有义务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安全;

  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进驻使用,如甲方擅自进驻使用,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八 附则

  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其他。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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