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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0 15:43:58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大全[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作专业的讲解,使公司管理人员切实认识到切实执行各项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每次学习应做好记录,出席人员应在签名表上签到。

  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应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

  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应当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务,设专职的信用(合同)管理员。

  一、信用(合同)管理事务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制订、修订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4、与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潜在的不良账款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5、与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商账处理:建立催账程序,及时制订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重视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

  (2)定期了解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订、修订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

  (3)对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

  (4)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5)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6)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纠纷;

  (4)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及时向所属领导报告;

  (5)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6)定期向直属领导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7)参与商账催收;

  (8)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相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

  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

  一1、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2、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二1、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

  2、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7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有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

  4、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

  5、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

  6、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

  三1、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情况。

  2、全面了解本部门的信用管理情况。

  四1、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

  2、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

  五1、做好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六1、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所创新。

  合计100

  4、考核部门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由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在进行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时统一进行。

  5、奖惩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95分以上)、优胜(90—95分)和表扬(80—90分);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给予教育或扣发奖金,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员资格。

  第三章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一、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公司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

  2、应当经过《合同法》培训。

  (二)“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凡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订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1)“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3)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4)持证人因调离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证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

  (6)其他

  3、“法人委托书”遗失的,持证人应书面向部门领导报告,将部门领导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员,由其作出处理。

  (三)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发现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或失职、渎职等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应依规定追究责任。

  2、持证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或者期限发生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第四章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

  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除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合同及其有关书面材料,应当用语规范,字迹清楚,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合同条款应当完备。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8、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9、合同承办人应当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二、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处理。

  3、接受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标准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当在约定期限内结算,未经合法授权或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和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与信用(合同)管理员一同参与进行。

  2、对方当事人作为货款接受人而要求变更接受人的,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

  3、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

  4、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

  5、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

  第五章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用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3、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4、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反馈,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给各相关部门。

  第六章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

  2、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资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员。

  3、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

  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用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财务状况、商帐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资料。

  4、配备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任专职档案管理员。

  第七章应收帐款与商帐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应收帐款帐目,明确应收货款,分期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的数额、期限、应付款人等内容。

  2、依照应收帐款帐龄将应收帐款进行分期,制订相应的催收措施。

  3、对应收帐款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打印出会计帐上全部接近到期的应收帐款记录进行分析,对每笔帐款作出处理意见。

  4、制订商帐追收办法,培训催收、追收人员。

  5、设计商帐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内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诉讼等程序。

  第八章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赊销条件;

  (2)停止供货;

  (3)取消供货资格;

  (4)诉诸法律。

  2、本公司发生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拖欠货款及其他失信违法行为的,可依据具体情形,作出纠正措施:

  (1)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因;

  (2)依法赔偿对方损失;

  (3)撤消过错当事人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应当确保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进行。

  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人员应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

合同管理制度3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通过规范化的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这一制度涵盖了从需求识别、供应商选择、采购流程、验收标准到后期的维护和更换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需求分析:确定各部门、各工种的具体防护需求,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呼吸器等。

  2. 供应商评估:评估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和服务水平。

  3. 采购流程:制定明确的采购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合同签订和付款等步骤。

  4. 质量控制:设定严格的验收标准,确保采购的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规定。

  5. 储存与发放:规范防护用品的储存条件,合理分配,确保及时发放给员工。

  6. 使用培训:对员工进行正确使用和保养防护用品的培训。

  7. 维护与更换: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过期的防护用品。

合同管理制度4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合同管理制度5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基石,旨在规范企业与外部各方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它通过明确合同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的流程,为企业的项目运营提供法律保障,降低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内容概述: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合同审批流程:详细规定从合同草案的拟定到最终签署的各个环节,包括合同内容的审查、法律合规性检查和高层审批等步骤。

  2. 合同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角色和责任,如法务部门的审核、财务部门的`付款控制、项目管理部门的执行监督等。

  3. 合同履行监控:设立定期的合同执行评估机制,确保合同条款得到遵守,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

  4. 合同变更与解除:规定如何处理合同变更申请,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防止因合同变动带来的纠纷。

  5. 纠纷解决机制:设定合同纠纷的内部解决途径,以及可能需要诉诸法律手段的程序。

合同管理制度6

  为建立和完善购销合同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详尽的合同管理政策,涵盖合同的起草、审批、执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

  2、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跟踪和纠纷处理。

  3、对所有参与合同管理的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技能。

  4、实施电子化合同管理系统,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5、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以适应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保障自身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合同管理制度7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合规:确保销售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降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2、保障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纷,保护企业经济利益。

  3、提高效率:标准化流程可以提高合同处理速度,减少无效沟通和延误。

  4、促进合作: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增强客户信任,提升企业形象,促进长期合作关系。

合同管理制度8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从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到终止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前期准备:明确合同目的,确定合同类型,进行合同风险评估。

  2.合同的起草与审查:制定标准合同模板,由法务部门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合规性。

  3.合同审批流程:设定审批权限,确保合同在签订前经过必要的管理层审批。

  4.合同签订:规范签约程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合同履行监控:定期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6.合同变更与解除:设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双方权益。

  7.合同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系统,便于查询和审计。

  内容概述:

  1.法律法规遵守:确保所有合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2.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流程,防止合同欺诈和舞弊。

  3.风险管理:识别合同中的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4.信息保密:保护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防止信息泄露。

  5.人员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6.沟通协调:促进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确保合同管理的顺畅进行。

合同管理制度9

  合同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能:

  —增强项目管理的规范性,防止因无序操作导致的时间和资源浪费。—有效控制风险,降低合同违约或纠纷的`可能性。—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保障企业利益,通过合规管理提升合同执行力和企业信誉。

合同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维护公司及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用户资料及档案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安装合同、供气合同及大型用户的照付不议合同。

  第三条用户合同具体包括:天然气用户工程安装合同、燃气报警器安装合同、城市燃气居民用户供气合同、城市燃气商业用户供气合同及大用户照付不议合同,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增减合同类别。

  第四条符合正常业务流程的零散居民用户安装合同由业务人员与用户签订即可,对于商业用户安装合同、集体用户安装合同应由市场部经理审核签字,分批付款的安装合同由经营副总签字审批;供气合同由业务人员直接办理,未结清安装费用需要送气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照付不议合同由经营副总草拟,总经理审核签订。

  第五条合同内容要按规定填写,主要条款必须清晰完整,权责要明确。集体用户必须有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有工期要求的要经过规划建设部测算后予以明确;分批付款合同一定要明确交款期限和工程安装内容步骤,大型用户涉及产权归属争议的由经营副总审核确定。

  第六条天然气安装合同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及预算部门测定的金额进行收费,业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规定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多收或少收任何款项,严禁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管理部提供的《天然气用户送气通知单》和安装验收图纸办理开户手续,签订供气合同。

  第八条用户开户后,要及时完善表务信息、地址信息、燃气具信息等,并打印用户信息。

  第九条照付不议合同适用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和年用气规模在300万立方米或日用气规模在1万立方米以上(含)的'工业用户、大型商业用户(集中采暖锅炉、大型中央空调)等,照付不议合同由市场部、财务部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由经营副总经理草拟,总经理审核、签订。

  第十条业务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包括有关的信函、图表、批件、预算及通知单等)按编号整理,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用户档案的建立要全面、及时、准确,不得将用户档案和信息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十一条各类用户资料的查询要履行必要的手续,严禁泄漏公司和用户信息,具体规定由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计算机上的用户信息由业务人员填写备份,后台管理由综合管理部网络管理员负责,要严格设置分级管理和查询使用权限,保障信息安全,保全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十月一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纪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员会或人民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经营失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公司统一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车辆等与供货方或者维修厂商签订的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合同谈判须由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个人或公司经营活动信誉状况、工作或经营业绩、经济实力、有无违法行为等。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由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后,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对于重大合同以及对方草拟的合同,还需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认。

  第九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涉及人民币金额的数据必须有大写。

  第十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保时间、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外),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地点,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应力争在我方所在地签署。第十二条在合同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全部写入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法人代表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签字盖章前,原则上要求对方应先完成签字盖章,我方才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或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初审,再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确认。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三总师”、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做好维权取证工作,取得对方单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按公司规定的权限上报合同。

  第二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个人或部门名义与对方签订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如需签订此类协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所规定的签订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给予合同对方补偿、赔偿、奖励或调整合同价格的.,必须以合同书形式,严禁采用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传真等各种非合同书形式。严禁以非合同书形式变相修改合同内容。严禁以变更合作单位名称、名为降价实为增加我方造价成本等形式变相调整合同价格及其包含的内容。严禁以甩项、分包等形式变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实际造价成本。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五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由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九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条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七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入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立合同档案。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三)填写“合同签订情况月度统计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合同管理制度13

  1事业单位货币资金控制内涵及目标概述

  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在内部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用于周转流动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存款以及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几部分货币资产组成。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则是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管控,确保事业单位涉及资金业务的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开展的管理手段。事业单位货币资金控制的主要目标有以下三点。

  第一,通过制定完善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程序以及规章制度,确保事业单位内部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避免在资金管理中出现侵吞、贪污或者是财务舞弊行为,防范各种资金运作的管理风险。第二,制定一系列的资金控制审批手续,确保事业单位内部货币资金的周转运作严格按照程序及制度运作,尤其是对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支付结算等业务进行规范,避免在货币资金的使用上出现漏洞问题,提高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运作效率。第三,在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的资金控制体系,对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程序与方法进行规范,形成对事业单位资金收支的监督管理;同时对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运作流程整理形成会计记录,指导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决策,确保各项资金管理活动有据可查,并为审计监督等提供全面参考。

  2事业单位货币资金控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事业单位内部货币资金的控制管理方面,应该重点遵循以下几项原则:合法合规性原则,确保所有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符合事业单位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这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最基本的原则;目标性原则,即内部控制管理与事业单位的管理目标一致,各项内部控制管理程序及规章制度围绕事业单位的职能开展;全面控制原则,对货币资金业务控制管理必须涵盖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相互制约原则,重点是落实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减少财务错漏及舞弊行为;适用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必须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实际情况相一致;有效性原则,即必须通过内部审计等手段,督促确保内部控制管理活动产生相应的绩效;成本收益原则,通过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单位成本投入下产生收益水平的提高。

  3提升事业单位货币资金控制的措施

  3.1灵活运用多种货币资金控制方法

  在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上,应该结合事业单位内部结构、管理体系、自身规模以及运作方式等不同,综合运用多种内部控制方法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较为常用的货币资金控制方法主要有以下六种。

  第一,事业单位内部授权审批。重点是对各类资金相关业务,包括费用报销、现金收付、应收账款额度确定、大额资金支付等资金业务明确授权审批的权限、程序以及责任人,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第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对一些关键业务采取内部牵制制度,对于相关的货币资金业务多人经办,并实现资金账目分管,形成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减少资金管理中的差错及舞弊。第三,归口管理。对事业等单位内部货币资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遵循权责对等原则,避免重复管理或者是多头管理带来的混乱,提高货币资金业务活动的办理力度及效率。第四,预算控制。以预算作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的基本遵循,货币资金的收支等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开展,并尽可能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计划贯穿内部管理以及经济业务活动全过程。第五,会计控制。通过对内部资产记录、账实核对以及盘点,对会计凭证账簿、报告以及单据的填制、审核与归档等,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第六,信息公开。对事业单位内部资金使用,按照相关公开制度规定,在规章制度允许的公开内容范围以及程序框架内,进行公开,接受内部及外部监督。

  3.2加强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相关业务关键环节的控制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货币资金的运作环节无非资金的收支、保管、存储以及监查等几项环节,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应该针对这些环节进行重点的控制管理。

  第一,应该准确确定事业单位的资金需求计划,根据事业单位内部各个部门的实际业务需要,结合事业单位的资金收入情况,动态平衡调整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计划,作为事业单位资金拨付使用的依据。第二,加强账户控制,严格按照规定设立银行账户,按照资金的不同用途使用银行账户,杜绝多头开户或者是随意开户问题。同时加强对账户网银管理,确保资金审批程序以及支付业务得到严格的控制管理。第三,提高资金管理水平,货币资金流入及时入账,资金支出强化审批程序审核,同时定期不定期增加外部注册会计师开展现金盘点及审计,确保现金管理活动规范开展;对于备用金,应该严格按照定额、临时以及出纳备用金种类不同,单独制定管理制度体系。第四,提高基础管理工作水平,完善事业单位的票据、印章等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业务办理流程手续,同时配合财务稽核工作,确保各项资金管理基础工作的合法合规。第五,规范货币资金的结算管理,按照审批权限、资金收支额度、责任范围等,规范资金的结算管理体制,确保各项应付往来业务的规范、高效。

  3.3强化对事业单位货币资金控制的监督管理

  在事业单位货币资金控制的监督管理方面,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在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内部审计,这也是事业单位内部货币资金控制内部监督的主要实施主体。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该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同时,应该明确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能权限,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审计管理方面,重点是对事业单位涉及货币资金管理的业务活动开展审计,审计检查是否落实了不相容岗位职务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印章票据规范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资金使用决策是否进行了会议决策,审计各项资金的收支是否符合了预算计划以及资金实际运作绩效情况等,通过全面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事业单位货币资金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开展。

  4结论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以及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改革创新,迫切要求事业单位必须不断地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管理行为,并不断提高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而提高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的长远稳步发展。

合同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一、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同时约定开票事宜。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2)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3)逾期发送商品。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二、合同的审查批准

  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2、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公司领导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法律顾问把关,或请公证处公证。

  三、采购合同的签订

  1、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资格。

  (2)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4)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5)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6)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四、公司采购合同的管理

  1、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合同管理制度15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双方提供了行为准则,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规定,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追究。

  内容概述:

  1.合同签订:规定了招聘程序、合同条款的制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薪酬福利、工作时间等。

  2.合同履行: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晋升机制、培训机会以及企业的保障措施。

  3.合同变更:涵盖合同内容的'修改、职位调动、工资调整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4.解除与终止:规定了合同提前解除的条件,如员工辞职、解雇、裁员等,以及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

  5.劳动争议解决:设定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6.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处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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