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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时间:2021-02-17 09:10:28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范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工程质量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制,结合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由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后溪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云南伟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范本

  第一条 责任总目标

  1、金涵乡蔡洋至后溪公路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质量总目标:争创国内一流水平。竣工验收达到 合格 等级。

  2.大型构造物(特大桥、隧道):在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基础上,Ι类桩达到90%以上。

  3.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

  3.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向监理人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

  2.发包人不得指使监理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监理。

  3.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监理人推荐单位、个人承包或分包施工监理任务。

  第四条 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单位就本监理合同段的工程监理质量对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并承担由于监理工作的失职或渎职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其承担的监理工程因监理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终身责任。

  2.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交通部核发的级资质证书,并经工商注册等级的在职监理企业,依据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各级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3.监理人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监理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4.监理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隐蔽工程等的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对于监理工作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方案进行审批,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真实、准确地完成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工程内业资料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

  6.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由于监理单位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好各种原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质量关,材料进场前对料源严格审查,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材料进场后,施工过程中及时安排试验检测单位对各种原材料随机抽检,以保证进场材料的质量保持稳定。

  8.监理人必须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发生违约行为,给监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发生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对监理单位的奖惩办法

  1.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社会监理考核和奖励办法对监理单位进行的定期考核,将按办法中的有关奖惩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奖励和处罚。

  2.对所在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是由于监理单位失职或渎职造成的,发包人将报请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暂停其在福建省投标的资格,同时报交通部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将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失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

  3、所监理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后没有达到质量总目标的监理单位,发包人报请主管部门视情节严重情况取消或暂停其进入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市场。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金涵乡蔡洋至后溪公路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监理合同协议书附件,与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本合同失效后并不能免除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责任人工作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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