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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房合同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1-02-22 11:55:57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商铺租房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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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房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

  商铺租房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景泰香都购物广场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商铺的位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场)的第 层/区第 号铺位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以下简称商铺,其位置参见附件一平面图颜色所示,附图只作一般识别之用,并不显示商铺面积的大小)。

  二、商铺的面积及租赁条件

  第二条、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商铺面积误差的处理:商铺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租金不作任何调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0.6%(不含本数)的,租金按实测计价面积进行调整。

  第三条、 商铺经营商品品牌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 ,经营的商号为: ,经营时间为:商场统一经营时间。乙方承诺按上述条件租赁该商铺,其对商铺作任何变更均须获甲方的书面同意,若变更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乙方还应取得该批准。

  三、租赁期限、交付日期

  第四条、 商铺的租赁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的同意,租金和其它租赁条件以双方订立的新合同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五条、 商铺开业日定为 年 月 日。乙方应按时前来办理收铺和进场装修并按时开业。

  四、租金及管理费

  第六条、 租金从商铺的免租期届满之次日(即 年 月 日)起计,该日期简称为起租日; 但若甲方通知的商铺开业日迟于起租日的,则商铺租金自甲方通知的商铺开业日起计。

  第七条、 租金

  1. 租赁期第一年度(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2. 租赁期第二年度(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3. 租赁期第三年度(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仟 佰 拾 元整(¥ )。

  4. 租赁期第四年度(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仟 佰 拾 元整(¥ )。

  5. 租赁期第五年度(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仟 佰 拾 元整(¥ )。(以上租金标准为不含税价,若乙方要求开具发票,则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商铺综合管理服务费(以下简称“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计,综合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简称“管理公司”)制定,乙方同意甲方或管理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缴交管理费。管理费由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中央空调费、宣传推广费等构成,商铺现时管理费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的标准收取,月管理费小计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第九条、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管理费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第十条、 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缴付下月租金、下月管理费、上月水电费给甲方,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帐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账户为: )。

  五、履约保证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与甲方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按二个月的首年月租金计)共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帐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无违约无赔偿情况且不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清应缴费用的情况下,由甲方于乙方办理完毕离场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二条、 商铺内的用水、用电、电话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用水、用电等费用由甲方代收代交(含分摊的水电损耗)。

  第十三条、 乙方须按政府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交租赁合同的登记费、印花税、工商行政管理费等一切税费(提供发票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装修申报审批手续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若在装修时涉及的水电、消防、通信、防盗、空调及排污等系统的接驳、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商铺免租期与装修

  第十五条、 商铺免租装修期为 天,自商铺交付之日起计,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供乙方铺内装修。在免租装修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交水电费、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

  第十六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装修商铺时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装修管理的守则、规定和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商铺及附属设施予乙方使用,并承担商铺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和支付费用。甲方负责保持广场之建筑物、设备及渠道良好及与其有关的维修保养(消防甲方提供现状给乙方使用)。

  第十八条、 甲方保证其是该物业合法的权利人。

  第十九条、 甲方或委托管理公司为商场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及专业经营策划推广服务,为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及发展商拥有重新命名商场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在预先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以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或管理规章之规定,检查或修理该商铺的设施和设备,以及增设管井、管道等设施。因增设设施造成商铺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甲方应按比例减少租金和管理费,在增设过程中,甲方应酌情减免施工期间乙方的租金和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商场及该商铺所需要遵守的规章,并按所公布生效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乙方承租的商铺视察,并有权于甲方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告示或在传媒上刊登广告。

  第二十五条、 甲方保留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该商场单位用途、数目或面积的权利,但不能在租期内更改乙方承租商铺的用途或面积,在行使该权利时,甲方尽量减少给乙方经营上带来不便 。

  第二十六条、 甲方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该广场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对其承租的商铺,除本合同约定的限制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租户管理公约》及各项规章制度,合法依法正当使用商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在取得相关合法经营的证照后方能正式开业。乙方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商铺及附属设施,承担除主体结构外的该商铺的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养护,并负担相应的费用。同时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对商铺主体结构维修维护活动及在商铺内铺设管井、管道等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他应缴之费用。如果超过应付租金日3日未付的,将从第4日起计收滞纳金,每延迟一天按拖欠总金额的3‰每天向甲方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按本合同第三十八条第2项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商铺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变相抵押、赠予或舍弃交予他人。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第三条约定的租赁条件使用商铺,并不得有任何赌博或容许他人赌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购买铺内人员及商铺财产保险,保费由乙方承担。对所租商铺及有关人员(含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卫生防疫、防火、防爆、治安、防盗、综合治理和劳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租赁商铺的消防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其所租赁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九、甲方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商铺内的主体结构如因自然损坏或甲方的'过错而损坏,甲方负责支付维修费用,若商铺在此期间不能营业,甲方同意免收乙方此期间的租金和管理费。

  第三十五条、 在甲方出现如下情况,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1)、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初定的商铺交付日的六个月后仍不能交付商铺的;(2)、商铺内的主体结构如因自然损坏或甲方的疏忽而损坏,导致乙方连续三个月无法使用商铺的。

  第三十六条、 下列事项非甲方及其雇员的过失或故意所致,甲方毋须对乙方承担责任。

  1.该商铺或广场任何部分被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商铺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被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该商铺由于电、煤气和水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3.有关该商铺及商铺内的人身或物品的安全,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不负责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在本合同期内如商铺发生产权转移或业主更换,甲方应保证乙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所约定条款。

  十、乙方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1、如乙方逾期7日未能缴足租金、管理费及各项应缴费用(获正式通知催缴日起计),甲方有权停止该商铺的水、电、煤气、空调的供应。

  2、 乙方逾期30日未能缴足租金、管理费及各项应缴费用(获正式通知催缴日起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当作违约金甲方不予退回。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按时缴清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停止该商铺的水、电、煤气、空调等的供应,乙方已交纳的全部费用(包括预交费用)当作违约金不予退回,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四十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十一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有关约定的,有违法行为被工商、公安、技术质量监督等执法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不予退回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诉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自甲方通知规定的最迟收铺日期起7日内仍未收铺、进场装修或开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关门停业超过三日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停止该商铺的水、电、煤气、空调等的供应,乙方已交纳的全部费用当作违约金不予退回,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四十四条、乙方在无本合同约定其可解除合同之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其所交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赔偿金甲方不予退还。如违约赔偿金不足弥补因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四十五条、除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五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租户管理公约》、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甲方通知乙方改正的期限内仍未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随时收回该商铺,停止该商铺的水、电、煤气、空调等的供应,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在确定乙方的违约行为时,乙方之雇员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违约行为即构成乙方本身之过失或违约行为。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变更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单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在通知送达至对方时解除。

  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取得双方的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方可生效。

  十二、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

  2、合同提前解除。

  第五十条、在合同终止的当天内,乙方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腾空商铺,并将商铺大门等所有锁匙及商铺内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在完好无缺(正常损耗除外)可供使用情况下交回甲方,经甲方代表检查后,发出同意离场通知书方可搬离。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将其所有物件搬离商铺,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乙方在未结清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之前,乙方不得将其财物搬离商铺;若乙方自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仍未结清上款所述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乙方搁置在商铺内的资产抵偿乙方欠缴的费用。若乙方资产不足抵偿其所欠甲方费用的,甲方有权继续向其追偿。

  第五十二条、合同终止时,甲方对乙方用于商铺装修的投资及在商铺内的添附物品不予补偿,乙方拆卸加设于该商铺内之固定装置、装修时,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对未获甲方书面同意拆除的,乙方不得拆除,甲方对此也不作任何补偿或承顶。对甲方书面要求拆除的固定装置、装修,乙方须自费拆除;乙方不予拆除的,由甲方派员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商铺固定设施变动部分复原;如果乙方损坏商铺设施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事件造成物业不能正常使用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租赁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通知

  第五十六条、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事宜,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可经专人递交,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传真发至另一方在合同中列明的地址。

  第五十七条、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事宜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方如未按前款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相对方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则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第五十八条、甲方除可以采取上述通知方式外,还可以在乙方承租商铺的显要位置张贴通知,通知自张贴的第二日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十五、其他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同意甲方因经营需要以任何方式将商场交给其它公司经营,并由甲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整体转移给该公司。甲方应在该项变更发生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作任何调整。该项变更不构成甲方的违约,甲方无须就该项变更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做出任何补偿。

  第六十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通过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等条款,甲方已对合同全部条款的内容向乙方作了详细说明,乙方是在充分阅读并理解条款之后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

  第六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传播媒介或公众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第六十二条、甲方超期限未能交付商铺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政府部门行为的延误等。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取代以前双方有关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标准内容而承诺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通讯。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签署。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内容)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通讯地址: 注册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合同附件:

  附件一: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承租商铺图纸;

  附件三: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乙方营业执照(办理后提供复印件)

  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 、调查商铺的产权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 、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3 、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4 、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产税租金*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2)、转租:

  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

  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

  在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德缴纳比较多样,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

  虽然上述税费德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此时,无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清楚商铺租赁的税费金额比较高,应当慎重考虑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后,再行约定具体承担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网点短期内较低的税率所迷惑。

  签定合同时要注意的重要内容

  5 、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意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2)、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4)、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6 、装修的处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于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7 、水、电、电话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在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签定合同之后的疑虑

  8 、租赁登记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9 、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次与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鉴于商铺租赁合同牵涉问题较多,涉及合同金额较大,建议对此类合同应谨慎签订,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把关,以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引起诉讼,更是得不偿失。

  10、买卖与租赁

  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11、其他注意事项

  在承租商铺之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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