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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误操作考生申请恢复参考资格的通告

时间:2022-08-02 03:14:03 法律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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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误操作考生申请恢复参考资格的通告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通告」关于误操作考生申请恢复参考资格的通告

  通 告

  考生因误操作导致考务管理系统已确认其登记不参加2013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的,可以向原报名地海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恢复参考资格:

  一、本人署名并签注日期的恢复参考资格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准考证主证。

  申请受理截至10月24日该海关工作时间结束时止。

  经海关确认恢复参考资格的考生,可于10月25日9时起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副证

http://jianlimoban.c3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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