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的行为规范
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单位的报关工作;应在所属报关单位规定的报关地域范围内办理本企业授权承办的报关业务;
应持有效的`报关员证件办理报关业务,其签字应在海关备案;报关员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应交验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调往其他单位从事报关工作的,应持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向调入单位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其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编辑整理http://jianlimoban.c3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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