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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一)
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
基本要求
一、掌握报关的概念、范围、分类
二、掌握报关单位的概念、分类、海关注册登记、报关行为规则、法律责任
三、掌握报关员的概念、资格及执业管理、法律责任
四、熟悉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概念、分类、法律责任
五、熟悉海关的性质、任务、权力、管理体质与机构设置
六、熟悉海关管理的法律体系
七、了解报关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
同步辅导
第一节 报关概述
一、报关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其中,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是报关行为的承担者,是报关的主体,也就是报关人。这里所称的报关人既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比如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也就是报关人。这里所称的报关人。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人也称报关单位。报关的对象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报关的内容是办理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
此外,与报关有紧密联系的“通关”,是指除了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外,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
二、报关的范围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另外,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之类,以及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的范围。
(三)进出境物品
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资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通过国际速递进出境的部分快件等。
三、报关的分类
(一)按照报关对象不同,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物品报关
1.进出境运输工具作为货物、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出境的载体,其报关主要是向海关直接交验随附的、符合国际商业运输惯例、能反映运输工具进出合法性及其所承运货物、物品情况的合法证件、清单和其他运输单证,报关手续较为简单。
2.进出境物品由于其非贸易性质,且一般限于自用、合理数量,报关手续也很简单。
3.进出境货物的报关就较为复杂,为此,海关根据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报关管理规范,并要求必须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海关注册专业人员代表报关单位专门办理。
(二)按照报关目的不同,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由于海关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有不同的管理要求,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根据进境或出境的目的分别形成了一套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手续。另外,由于运输或其他方面的需要,有些海关监管货物需要办理从一设关地点至另一个设关地点的海关手续,在实践中产生了“转关”的需要,转关货物也需办理相关的报关手续。
(三)按照报关的行为性质不同,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
我国《海关法》第九条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根据这一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又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类。
1.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为自理报关。根据我国海关目前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
2.代理报关:
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我国海关法律把有权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称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记。
根据代理报关法律行为责任的承担不同,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行为。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唱歌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而在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应当承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承担的相同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都采取直接代理形式代理报关。采取间接代理报关的,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四、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 ,所有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没有海关的港口、空港、车站、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站)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申报进出境。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
根据海关监管的不同要求,不同种类的运输工具报关时所需递交的单证及所要申明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总的来说,运输工具进出境报关时须向海关申明的主要内容有: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间、航次;运输工具进出境时所载运货物情况,包括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溢短卸(装)货物的基本情况;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情况;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清楚的情况,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运输工具被迫在未设关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等情况。除此之外,运输工具报关时还需提交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性运输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船舶国籍证书、吨税证书、海关监管簿、签证簿等,必要时还需出具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有时还需应海关的要求配合海关查验,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比较复杂。进出境货物的报关业务包括: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办理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事宜。来源。
根据海关对不同性质的进出境货物规定的不同的报关程序和要求,一般来说,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人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接到运输公司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或根据合同规定备齐出口货物后,应当做好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的准备工作,或者签署委托人代理协议,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报关。
2.准备好报关单证,在海关规定的报关地点和报关时限内以书面和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报关单(证)是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情况的法律文书,报关员必须认真、规范、如实填写,并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还应准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属于国家限制的进出口货物,应准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如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等。还要准备好其他海关可能需要查阅或收取的资料、证件,如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等。报关单证准备完毕后,报关人员要把报关单上的数据脂电子方式传送经海关,并在海关规定时间、地点向海关递交书面报关单证。
3.经海关对报关电子数据和书面报关单证进行审核后,在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报关人员要配合海关进行货物的查验。
4.属于应纳税、应缴费范围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出口税费。
5.完成上述手续,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报关单位可以安排提取或装运货物。
除了以上工作外,对于保税加工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等,在进出境前还需办理备案申请等手续,进出境后还需在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结案等手续。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数量;对于邮递物品,则指的是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旅客在向海关申报时,可以在分别以红色和绿色作为标记的两种通道中进行选择。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工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则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在进出境地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来源网。
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写《申报单》,向海关如实申报。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绿色通道通关;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红色通道通关,海关按规定验放。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进出境邮递品的申报方式由其特殊的邮递运输方式决定。我国是《万国同邮政公约》的签约国,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不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列明所寄物品的名称、价值、数量,向邮包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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