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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4-05-06 14:00:03 驾照考试 我要投稿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推荐]

  第一节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第一条全司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各自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章守纪,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第三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的规定行驶,不准乱穿道路、占道行驶等违章作业。

  第四条 全司职工和驾驶人员上班不准穿拖鞋、打赤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五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日常行为中认真履行遵守。

  第六条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第二节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一条 驾驶员驾车资格条件

  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遵守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3、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4、驾驶员必须具备过硬的驾驶技术。

  5、驾驶员必须具备与所驾车辆相符的准驾证照。

  第二条 驾驶员守则

  1、驾驶车辆时,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购凭证、准驾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证照不齐或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照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2、严禁酒后驾车,直流供油和下坡空挡熄火滑行,不准将车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3、不准驾驶与准驾证、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超负、超载、超速行驶,不准私自请人替班(如确需请驾驶员替班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科审查)。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6、学习或跟车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开车。

  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转弯时,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

  起步时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会。

  会车时做到“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要让道、不让速。停车时做到“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垫好三角木。

  行车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地段慢。“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地区气候变化情况;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牲畜活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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