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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规

时间:2024-06-13 10:36:18 驾照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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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驾驶员管理规定

驾驶员管理规定1

  为了规范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驾驶员对车辆的管理:

  (1)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车辆保证出车前内外整洁,磨合期内,车辆每行驶5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出磨合期后,车辆每行驶8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

  (2)按期缴纳车辆的各项费用。

  2、车辆事故(包括摩托车)处理:

  (1)若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由驾驶员负全责。

  (2)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都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并作好伤员急救、现场保护、寻找证人等工作。

  (3)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事故属全部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属同等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事故费用的50%。

  (4)事故发生后,严禁欺上瞒下、逃避责任。

  3、车辆违章的`管理(包括摩托车):

  (1)驾驶员因超速、超载、停车等各种违章行为被罚款,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2)驾驶员因违章被扣证、扣分,驾驶员自理。

  (3)驾驶员丢失行车证、保险证等,补办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的管理:

  (1)严禁酒后、疲劳、无证驾车,一经发现直接辞退。

  (2)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查和二勤:行车前查、停车中查、收车后查,勤擦洗、勤保养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下班时,驾驶员要检查车辆卫生和燃油数量,并作好出车准备;驾驶员洗车、加油尽可能不占用上班时间。

  (4)驾驶员应每月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例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驾驶员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警车包括: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者专用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和法医勘察车;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

  第四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使用警车,应当填写《警车申请审批表》,提交符合申请民用机动车牌证所需凭证,由本部门地、市级主管机关汇总送当地公安处、局审查(监狱直接送当地公安处、局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统一核发警车号牌和行驶证,并建立车辆档案。

  领取警车号牌和行驶证前,已有民用机动车牌证的,需先将民用机动车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五条警车车型限制:汽车为大小型客车和紧急救援专用(货)车;摩托车为两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第六条警车车身应当喷涂蓝白相间的颜色。

  警车车身底色为白色。汽车在驾驶室车窗以下车身范围的下半截喷涂周边框型的蓝色装饰漆。两轮摩托车在油箱和配箱两侧的下半截喷涂蓝色装饰漆。三轮摩托车在油箱和边车的下半截喷涂蓝色装饰漆;蓝漆颜色使用国家标准《漆膜颜色标准卡》规定的PB02号蓝色。

  第七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警车应当分别喷涂白色简称汉字“公安”、“安全”、“司法”、“法院”和“检察”。

  汽车喷涂在驾驶室两侧车门的蓝色装饰漆上;两轮摩托车喷涂在油箱或者配箱的主要蓝色装饰漆上;三轮摩托车喷涂在油箱和边车外侧的蓝色装饰漆上。

  汉字字型为长黑体,字高为蓝色装饰漆高度的四分之三。

  第八条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灯,其中汽车在驾驶室顶部安装顶檐支撑式固定警灯;摩托车在后轮右侧安装杆连接式固定警灯。警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车标志灯具》的`规定。

  第九条警车应当安装紧急调频调或者双音转换调警报器。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电子警报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十条警车号牌分汽车、摩托车两种。均为铝质材,底色为白底反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负责监制。

  第十一条警车号牌安装应当使用固封装置,号牌不得弯折、打孔。汽车号牌应当悬挂一副两面;摩托车号牌悬挂一副一面。

  第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警车号牌的车辆进行审查。审查内容除按民用机动车要求外,增加以下项目:

  (一)车身颜色、各部门简称汉字、警灯、警报器是否符合本规定;

  (二)警车行驶证所用照片是否反映本车实际状况。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所属警车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做它用。

  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正式驾驶员驾驶。

  第十四条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警车驾驶员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

  第十五条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

  (四)押解人犯或者赶赴刑场;

  (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第十六条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现行犯罪分子外,其他警车在使用警灯、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灯;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二)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三)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鸣警报器。

  第十七条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灯、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信号灯的限制。

  遇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其他车辆和人员应当立即避让;交通警察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

  第十八条警车及其牌证严禁冒领、转借、挪用。牌证遗失或者损坏的,要及时按申办途径报告发牌机关,申请补发。

  警车改变用途,应当办理车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对私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安装警灯、警报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并没收警灯、警报器和警车牌证,责令其取消警车外观标志。

  第二十条对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滥用警灯、警报器,不按规定携带警车证件以及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去制定的有关警车使用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驾驶员管理规定3

  为了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树立为公司经营和效益服务的思想意识,使专职司机的管理、服务、安全、职责等各项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降低车辆成本消耗,并使专职司机的奖惩等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小车车辆管理实行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执行总裁三级管理制度。

  一、专职司机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专职小车司机(系指为公司领导开公务车的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专职司机”),是在公司总裁办统一领导下,承担着公司领导和其他部门用车任务的人员。

  岗位职责:

  1、承担主管领导业务活动用车任务。

  2、承担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正、副)、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所安排的业务用车任务。

  3、爱护车辆设施,严格遵守一日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认真检查制度,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行使。

  4、对所驾车辆技术状况了如指掌,及时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以保证车辆使用合法有效。

  5、严格遵守各项车辆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出车记录,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工作。

  6、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出车前后,须做好保养、加油、车辆内外的清洁与卫生等工作。

  7、努力提高驾驶水平,注意节约油料,降低车辆消耗。

  工作要求:

  1、爱岗敬业,提高“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工作意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2、注重礼仪和礼表。穿着整齐大方,干净利落,工作时间不得穿短裤、拖鞋、背心上岗。有重要外事活动时,应着西装、打领带。

  3、热情为公司领导服务,一切以领导满意为宗旨。对领导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应全力以赴完成。一切工作都要在保证领导业务活动用车的前提下进行。

  4、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修养。为领导开车的专职司机要谦虚谨慎,严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不泄露领导谈话内容。任何与领导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搭乘领导车辆。

  5、严格遵守各项劳动制度、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出车,不应以任何主、客观理由拒绝执行小车班长和总裁办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除身体条件外)。

  8、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得发生无故延误工作的现象;不得与不得无故刁难乘客或与乘车人员发生任何纠纷。

  9、严禁以车谋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不得向用车单位或个人索取额外的钱、财、物或提出无理用餐要求。

  10、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行业规范。严守“安全第一”的工作意识和驾驶作风。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

  11、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小车班长和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

  12、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有事提前请假。出车时要做到守时、正点。回车后向小车班长报告。无行车任务时,须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保证车辆随用随到。节假日无特殊任务或领导出差在外期间,所有车辆必须停放于单位,不得私自挪用。不得发生因专职司机脱岗而延误用车的现象。

  13、维护专职司机队伍的集体荣誉,树立专职司机的良好形象。在总裁办工作时间休息时要着装整齐,不粗俗轻浮、不打磕睡睡觉、打电脑游戏、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办公。

  二、小车班长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小车班长负责公司小车车辆车务工作和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有表彰、奖励先进,批评、惩罚违纪行为的责任与义务。

  小车班长在保证公司领导活动用车的前提下,可以合理调度车辆。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等公务用车的调派。

  2、协助总裁办主任共同调派专职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相关事宜。

  3、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车务手续的统一办理工作;为专职司机提供各种必要的工作服务。

  4、负责车辆经费的预、决算。根据车辆状况实施科学的车辆保养、维修计划,注意节支、降低消耗。

  5、负责车辆(包括公司领导的自驾公务车)汽油票购买、登记和发放。

  6、负责专职小车司机的行车记录和车辆相关记录的监督和月底审核汇总、有关补贴的.核算、统计工作。

  7、负责有关行车记录、车辆档案、手续的原件或复印件保存。

  8、负责按行车记录核定专职小车司机停车费、过桥费用。

  9、负责车辆(包括其他公司领导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办理 证件、年度保险、年检、完税等车务手续费用的统一审核、请款和报销工作。

  10、定期进行车辆安全状况检查,确保公司车辆无故障出车。

  11、对有关车务管理规定和条例有建议权,对已经发布的制度,要做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工作要求:

  1、小车班长要求为人热情正直、说话和气、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起模范带头作用。

  2、熟悉掌握专职司机的工作特点,熟练驾驶和维修保养业务。

  3、小车班长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办事公正、不徇私情。

  5、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总裁办主任职责

  总裁办主任对车辆管理工作有监督、协调、综合管理的职能。

  受执行总裁直接领导。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紧急情况下的业务用车调派。

  2、其他兄弟单位公司领导和上级单位等用车的报请、协调和安排事宜。

  3、监督和管理小车班长的日常工作。

  4、严格按相关制度和开支标准,审核、签批有关小车班长的相关统计和费用发放。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修改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和条例。

  6、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7、督促和检查小车班长加强车务管理;了解专职司机的思想状况,关心司机生活,帮助司机排除后顾之忧,做到司机过度疲劳不派车。

  四、总裁、执行总裁权利

  1、任命小车班长。

  2、解决车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棘手问题。

  3、经总裁、执行总裁授权,高级副总裁有直接调派车辆的权利。

  五、关于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制度及相关责任

  1、专职司机必须了解和掌握所驾车辆的各种性能,做到认真维护,合理驾驶。必须对车辆的几个关键的维护、保养指标做到心中有数,到保养期限须及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申报维护。由于个人原因而疏忽、延误了维护车辆,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造成车辆损失在1000元之内的,扣除当事人车辆损失相应额度5%的奖金;车辆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扣除当事人车辆损失相应额度6%的奖金;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后果严重的,除加倍处罚外,还将令其停驶检查(停驶期间按事假处理)。

  2、车辆维修与保养。公司车辆均托管专职司机进行维修(包括代为其他公司领导维修保养的车辆),专职司机维修与保养车辆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小车班长对需要维修车辆的故障进行验证,并作出维修车辆的方案与意见后,方可对车辆进行维修。专职司机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试,确保维修的质量。

  事前不申请,不按规定程序维修,小车班长不予签字承认,责任自负。

  3、车辆维修、保养等审批权限:500元以内(含500元)的费用由小车班长签字;1500元以内(含1500元)的费用由总裁办主任签批;1500元以上的费用报请执行总裁签字审批。

  六、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金。

  惩罚制度:分为口头批评、书面检查、扣罚奖金、扣罚工资、纪律处分、辞退下岗。

  1、专职司机应礼貌待客,如有专职司机受到乘车人投诉,小车班长和总裁办主任均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当事司机以口头警告;如专职司机遭到乘客投诉两次,扣罚当事司机20-30%奖金;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情节严重者,扣罚当事司机当月全部奖金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乃至停职检查。

  2、专职司机不得向用车单位或个人索取额外的钱、财、物或提出无理用餐要求。一经举报并查实,当事司机除须退还非法所得或补交餐费外,还将扣罚其当月奖金并在工资中扣罚其索贿相同的金额。情节严重者,将令其停驶检查或调离司机岗位。

  3、专职司机无行车任务,须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节假日无特殊任务或领导出差在外期间,所有车辆必须停放于单位,不得私自挪用。若发生不经批准擅自用车情况,扣罚当事司机当月全部奖金。对私自挪用车辆并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4、对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的指挥调度和工作安排的专职司机,由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提请执行总裁对当事司机予以处分或扣罚不同比例的奖金。

  5、对在申报行车公里或加班统计中弄虚作假者,扣除其当月50%或全部的公里补贴。

  6、对借修车之机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令其停职检查并处罚与之获利数额相同的奖金。情节严重者,责令调离司机岗位。

  7、对出现拨打手机不接听或发短信不及时回复而影响工作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月报销通讯费用的资格;对执行出车任务完毕不立即返回而耽误出车任务者,扣罚其当月部分奖金。

  8、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有事须事先请假并批准。病假需持有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事假一天,扣除奖金30元,事假两天,扣除奖金70元,事假三天,扣除奖金100元。

  9、对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为总裁办争得荣誉并成绩突出的专职司机,总裁办将提请执行总裁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七、关于违章

  1、专职司机违章(以接到违章通知书为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多次违章给予加倍处罚。

  2、专职司机严重违章(包括十种严重违章),扣罚其当月全部奖金。

  3、发生交通事故时,专职司机应主动向车管班长和总裁办主任汇报,如隐瞒不报,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4、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专职司机负全部、主要、一半责任、次要责任者,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还将给当事人车辆损失及事故处理费总额依此为:10%、8%、6%、4%。发生无我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对方又不能赔偿足够的车辆损失修复金额,则必须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解决,不得私下了结,否则专职司机本人承担不足的车辆损失费用。

  八、行车补贴标准

  为了使车辆管理工作适应公司体制等工作的需要,起到按劳取酬的目的,真正体现每个人的劳动价值,激发每位专职司机的工作积极性。总裁办特成立车辆管理部门,并实行行车补贴标准:

  1、执行出车任务每行驶一公里补贴0.25元;

  2、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晚21:00以后补助20元,周六、日加班补助30元,节日(国家法定休息)出车补助每天60元。

  3、小车班长享受岗位津贴每月500元。

  九、关于行车记录和车辆相关记录、手续的保存

  1、行车记录。专职司机执行任务前后,要认真、如实填写行车记录,以作为月末行车统计和发放公里补助及加班费等费用的重要依据。每月的20日,专职司机需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行车统计表等相应表格交到车管班长,由车管班长确认合格后作出统计,交至总裁办主任审核,最后由执行总裁签批,交人力资源部计入工资。除院领导和部机关领导外,其余乘车人乘车均须签字,总裁、执行总裁和高级副总裁每月签字一次。

  2、专职司机车辆相关记录、手续的保存。专职司机有关车辆的行车记录、维修、保养、车辆使用情况、汽油发放等系列表格和相关记录由车管队长管理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有关车辆的原始档案原件由总裁办专门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十、关于燃油发放

  专职司机按核定的车辆耗油量领取汽油票,并在汽油票签领簿上写明签领日期、数量和车辆的公里表数。当月油量与核定的油量出现较大的逆差时,专职司机有义务作出解释。

  十一、关于相关费用的报销

  1、停车费、过桥费的报销:专职司机按行车记录核定停车、过桥费,经小车班长签字后方可计入三费报销。

  2、日常车辆(包括其他公司领导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有关证件办理、年度保险、年检、完税等车务手续费用由小车班长统一组织审核,向总裁办主任沟通和请示,报请执行总裁签批。

  3、小车班长的相关报销费用由总裁办主任审核、执行总裁签批。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总裁办。

驾驶员管理规定4

  为严格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制度。

  一、驾驶员守则

  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听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

  爱护车辆设备,认真维护检查;

  车辆勤擦勤洗,保持车容整洁;

  尊重乘车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钻研业务技术,确保行车安全。

  二、“五禁止”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疲劳驾车;

  严禁带故障出车;

  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内部管理规定

  1、驾驶员应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检查,做到车容整洁、各机件安全完整可靠,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须仪容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驾驶,尊重乘员,提供优质服务。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有事须事先请假,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领导出差不用车期间,驾驶员须按作息时间正常上班,有事需经请假。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报经车管同意后可在政府投标选中的汽修厂维修车辆。

  6、未经请示和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车辆管理规定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检查管理;直属单位车辆日常管理由单位自行负责,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车辆的日常保养和一般性维护,由驾驶员自行完成。

  三、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车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车况检查: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润滑、轮胎;

  车容检查:发动机、车身、底盘、内饰、灭火器、警示牌等。

  四、需要进厂修理的车辆,必须填写报修单,确定修理项目,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工厂修理,驾驶员不得随意进厂或任意增加修理项目。如增加项目,应先请示办公室车管后实施。更换下的零件由驾驶员带回以备查。

  五、车辆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摆放整齐,禁止乱停乱放、堵塞通道;车辆必须入库,夜间必须在指定停车场停放以防被盗。次日启动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本身及周围有无异物和其它异常情况。

  六、凡行驶区域超出本市的长途任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长途会签和安全教育,方可出车。

  驾驶员内部考核规定

  为充分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车辆服务水平,根据车辆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内部考核规定,以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机关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一、考核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执行本单位车辆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情服务,讲究文明。

  5、爱护车辆,勤于保养,注重节约,努力降低各类消耗。

  二、考核办法:

  由车辆管理员依据车辆管理规定及相关的考核内容,每月对驾驶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初步评议,报办公室审核。

  三、风险抵押金

  为增强机关临时工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管理力度,驾驶员须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扣风险抵押金按照考核细则执行,全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合格)全额返还。

  奖惩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扣风险抵押金100

  1、未经请示和批准,擅自动用车辆干私活的。

  2、酒后驾驶车辆的。

  3、旷工一天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作命令的。

  5、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的。

  6、发生责任性的各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执法部门警告以上处理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9、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因违章或事故待处理,不能正常工作10天以上的。

  11、向业务协作单位索要物品或拿回扣的。

  12、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查车不达标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的50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或早退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出车,影响工作的。

  3、擅离岗位,消极怠工,影响工作秩序的。

  4、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2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30

  1、因保管不善,丢失行车文件和物质器材的。

  2、发生负责任各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不满20元的。

  3、非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办理长途出车会签的。

  4、不认真保养车辆,一次检查不达标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风险抵押金的20

  1、拒绝或不配合车管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的;

  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报修手续,随意进厂修理或随意增加修理项目的;

  3、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0元的;

  4、发生各类事故,不论有无责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未及时报告的;

  5、清洁卫生工作差,受到上级或相关部门批评的;

  6、工作时间内参与明令禁止活动的;

  7、车辆被损坏,不能说明原因,无法认定责任的,且损失不满1000元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五、奖励

  按照考核内容,对于安全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油材料消耗和修理费较低,在服务工作中受到上级和相关部门好评的驾驶员,以及除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界的其他任务,模范执行《车辆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车辆管理小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较突出的,车管员应结合检查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提出奖励方案,报办公室批准后,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有突出贡献的;

  2、积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吃苦耐劳,受到用车部门好评,并建议给予表扬或奖励的;

  3、行驶里程多,无任何事故及违章现象的;

  4、爱护车辆设备,自己动手维修保养,在同类车辆中使用维修费较低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驾驶员管理规定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

  (2)、严禁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或持私证的人驾驶;

  (3)、严禁相互转驾车辆。更换车辆和驾驶员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原车驾驶员应向接车人交代车辆技术状况;

  (4)、严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严禁私拉乱跑,出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外出车辆,属矿区的须持有经矿区主要领导签字的派车单,属煤矿行政办公室的须持有经相关领导签字的.派车单。

  (6)、对车辆所用油料、配件、随车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馈赠他人或盗卖;

  (7)、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8)、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9)、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10)、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11)、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2)、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3)、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4)、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5)、不准在驾驶车辆时使用移动电话、吸烟、饮食、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6)、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驾驶煤矿生产辅助和后勤车辆。

驾驶员管理规定6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驾驶员管理规定7

  企业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做到合理用车、节约费用、保证需要、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除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经理等经公司指定专用车辆外,其余车辆均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维修,凡需要派车至东莞辖区以外办事的,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或派遣,由使用人填写《派车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由车辆管理人(车辆管理人不在时,可由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派车。下列情况可派车:

  1、接送重要客人或客户(包括看铺);

  2、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以上员工业务用车;

  3、财务取现金;

  4、紧急情况;

  5、其他员工公务用车(可酌情安排);

  6、其它应用车的情况。

  三、接送客户(销售/招商)专用车辆的管理由行政部门与营销部门等协商后,由行政部门牵头制订具体的接送地点、线路、时间、班次、形象礼仪要求等管理办法,另行发布执行。

  四、由行政部制订接送员工上下班的`接送地点、线路、时间、班次等办法,另行发布执行。

  五、公司指定的专车在保证其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也要服从行政部的调度;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车辆,应首先保证使用部门的工作需要,在此前提下,应服从行政部的统一调动和安排。

  六、由行政部与指定加油站联系签订价格优惠的挂帐合同,凡公司专用车辆和公用车辆必须统一持卡到该加油站加油,否则不予报销。因长途出车等其它特殊情况需在该加油站以外加油的,须事先经车辆管理人准许并由乘车人证明后方可报销。

  七、因工作需要使用私人车辆长期办公事者,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其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行政总经理审核和行政副总裁批准,酌情给予每月500~800元的补贴(包括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等)。享受私人车辆补贴的员工在东莞辖区内办事公司不另派车辆,但长途出差除外。

  八、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办理保险。如车辆在保险期内无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予的安全奖上交财务,由行政部决定从安全奖金中拨出一定数额奖给司机个人。

  九、公司车辆实行专职司机负责制,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保证车身车况良好。每台车行驶里程达5,000公里以上,由司机提出申请,可进修理厂保养一次。车辆的保养、维修,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必须在定点修理厂进行,并签订条件优惠的修理合同,司机到厂跟班监督。

  十、公司所有司机在行政上归行政部领导,应服从行政部的管理和调度。司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必须经过正规培训且有一定驾驶经验,有证驾驶。

  2、严禁司机将车借给非专职司机驾驶。

  3、司机必须爱护车辆,维持车容整洁,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

  4、司机要讲究仪容仪表、举止谈吐,树立良好风范。

  5、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载驾驶、严禁开霸王车、英雄车、行车闲谈。

  6、司机在出车前要检查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养路费等)是否齐全,车辆有无故障,安全带是否系上,油量是否充足等。

  7、未出车司机要按时上下班,并在指定的地点休息、办公,随时待命。

  8、领导专车司机服务要周到、细致,保证领导的安全,不得将领导谈话的内容外传,更不准随便发表意见。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起执行。

驾驶员管理规定8

  一、我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基本条件:

  1、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规定审检合格,并发给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五万公里以上。

  4、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一年检查一次身体(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

  5、有一定机械常识及故障判断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备较强的临危处置能力。

  6、须一次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理规定,按时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三、随车携带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有关证件,如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运输危险货物时,经过特殊地段,要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必须索要所运货物的运单、数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运单。

  五、随车携带的灭火器、GPS系统,防滑链、三角木、防静电地线必须齐全、有效,并按时检查。

  六、全车所有各种警告标志,必须洁净明目(如反光带和防爆、防毒文字图例,驾驶室顶部应放危险货物品标志灯)必须干净、平整牢固。

  七、严格遵照车辆及其设施的“强行保养”制度,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或维修。

  八、自觉保护GPS监控车载终端设备,严格执行GPS车载监控管理制度。

  九、主动和自觉接受公安、交警、运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控和检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熟练掌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和规定要求,防止危险、化学品因事故酿成爆炸、泻漏、污染等重大事件。

驾驶员管理规定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更好的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综合部是公司安全及车辆配置的职能部门,具有统一调配使用公司所属车辆和安全管理的职责。公司领导、会议、接待、机关业务用车均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二)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园南服务中心负责。主要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车辆燃油、维修、年审、冬检、车辆保险、养路费购买、交通事故处理,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并协助计划财务部对各部门车辆发生的票据实行审核记录。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各部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报销,但未经公司车管人员核准的车辆费用票据,将不予报销。

  (四)各部门必须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所配置的车辆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基础设施配置档案。

  (五)公司投保的险种有:1、车辆损失险(含自然险)。2、第三者责任险。3、车辆盗抢险。4、不计免赔特约条款4种。

  (六)车辆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是第一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切实做好日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车辆损坏、被盗、人身伤亡和其他事故,除对当事人按照公司的车辆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外,并追究该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

  (七)车辆驾驶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不准私自调人换车。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将车辆借与外单位使用,否则发生事故及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按私自用车处理。

  (八)各部门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车辆管理要求认真填写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附表一),里程表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以便准确的统计行驶里程,使行驶里程与耗油数量比例相符。公司发放统一的车辆长途运输单,请认真填写,以便备查,车辆长途运输单用后要及时交回,否则换单时造成罚款,由使用部门承担。

  (九)各部门要建立派车制度,长途出车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机关长途出车必须由综合部签发长途派车单。车辆返回,应停放在院内停车位,有车库请放入车库,不得停放它处。私自在外停车,造成车辆损失要追究当事人及该部门经理的责任。

  (十)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本部门院内,不得擅自用车,否则一经发现按私自用车处理,特殊情况下,用车必须事先填写节假日期间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分管总经理批准后交园南服务中心,传达室人员根据申请单的车号,对进出车辆进行严格审查,没有批准的车辆将不予放行。

  (十一)车辆年检、年审工作由园南服务中心车管人员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以规定时间按时参加。

  (十二)为加强防止车辆被盗的情况发生,本公司车辆进出公司及北郊办公区,车辆必须有公司签发的车辆通行证,传达人员对该车进行登记(附表二),否则车辆将不予放行。

  (十三)登记记录每月30日由车管人员收回存档,以备查阅。

  二、油料管理规定

  (一)根据一体化管理体系对节约资源的要求,为有效控制非生产用车,降低成本,使行车里程与耗油相符,根据公司所属车辆油耗标准参照本车辆说明书和维修手册额定数值为基础,制定了公司车辆油耗定额标准对照表(附表三)。

  (二)车辆百公里油耗依据车辆类型、运行条件、服务要求、新旧程度、路况、气候条件等因素,适当增加油耗标准:

  5年以内的车辆按原标准增加5%的耗油量,6年以上至10年的车辆按原标准增加8%的耗油量,11年以上的车辆按原标准增加10%耗油量。

  (三)车辆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将当日的总里程和加油数量认真填写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上。作为报销的依据,各部门会计根据车辆行驶里程与油耗定额标准认真核实,行车公里数与油耗数量必须相符,如有偏差并不能说明原因,超出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四)车辆里程表由公司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抽查一次,如发现里程表有异常和与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记录不符,经查实确属驾驶员责任的,取消该车当年安全行车奖励的资格。

  (五)公司长途用车较多,车辆行驶中,高速、中速耗油差别较大,驾驶人员应本着节能、安全的原则,请尽量中速行驶,确保车辆及人身安全。

  (六)汽车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取决于正确使用和正确维护。驾驶人员应切实做好对车辆的定期维护工作,严格按照车辆的燃油、润滑油、冷却液、转向助力液、制动油液的质量及各总成、部件的维护周期进行维护。

  (七)定期维护是预防性安全维护,维护和检测是分不开的相关过程。油料和相关元件都有时效要求,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才能延长汽车寿命。

  (八)汽车发动机的机油应在5千公里时更换,同时更换机油滤芯,严禁“只添不换”,防止磨损加大,空气滤清器滤芯和汽油滤清器滤芯应在1—1.5万公里时更换。

  (九)发动机启动后都有一个“热机过程”,这时发动机转速较高,待运转3—5分钟后,自动转入正常怠速后方可起步行驶。

  (十)公司车管人员根据各车辆的维护记录下达车辆维护通知,接通知后驾驶员应及时送保,在外地施工的车辆可与公司车管人员协商,另安排时间进行。

  (十一)新车走合期,严格按照该车说明书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十二)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由驾驶员实施。

  (十三)其他维护和修理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并结合具体车况,由用车部门和公司车管人员共同商定,统一安排。

  三、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一)凡本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在本公司指定修理厂(非营运车在省级机关轿车定点维修厂,运营车在鑫达修理厂)进行维护维修,不准私自到其它修理厂进行维护,特殊情况需要到特约修理厂修理的,需经公司车管人员鉴定并报请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

  (二)在外施工车辆,遇特殊情况需要修理,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可在当地进行维修,修理后要认真填写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并由工地负责人签字证明。如车辆损坏较大,修理费在千元以上的,必须与公司车管人员协商并上报分管总经理,根据车辆损坏程度和当地维修能力予以处理。

  (三)车辆到指定修理厂修理时,必须持有由本部门签发的派修单。修理过程中驾驶员要随工督验,不得擅自离开。单个更换部件价格在二百元以上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及车管人员批准。车辆修理完成后,由修理技术人员,该车驾驶员共同试车检查,并认真核实使用材料情况,合格后,由驾驶员审核修理厂人员填写结算单和回执单。其中结算单由修理厂保存,作为公司车管人员结算费用的凭据,回执单则由驾驶员带回上交所属部门,以便经理随时了解本部门车辆维修开支情况。

  (四)公司与修理厂进行结算前,车辆管理人员要根据修理厂提供的结算清单与各修车部门的回执单进行核对,在修车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并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交计划财务部进行结算。

  (五)车辆需要添置更换车内用品,须经本部门经理同意并到园南服务中心领取汽车装具领用单,在公司指定装具公司办理,由公司统一结算。

  (六)各部门报帐员要在每月1-5号或20-25号将本部门车辆所发生的'票据与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一同交园南服务中心车管人员进行核实记录。

  (七)特殊情况发生的与车辆相关的票据必须经分管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列入本部门成本开支。

  (八)根据公司要求,由车管部门每年初将上一年每辆车的修理费、装具费、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情况等进行单车核算并上报公司。

  四、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公司驾驶员及招聘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高遵章守法的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要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容卫生整洁。平时要加强对车辆的例行保养,要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如灯光、制动、转向等,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随车灭火器要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查更换。各部门要及时车辆进行检修,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避免发生潜在的机械事故。

  (三)本公司实行内部准驾制度,驾龄在两年以上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员经公司车管人员考核合格后发给准驾证,方可驾驶本公司车辆,无准驾证人员无论是否持有驾驶证,都不得驾驶本公司车辆。

  持有驾驶证但不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分管总经理批准,并经车管人员考核合格后,发给准驾证,方可驾驶本公司车辆,但严禁将公司车辆驶出济南市区。

  对于违犯上述规定,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每季度由公司车管人员组织一次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各有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随时查找隐患,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谨慎驾驶,文明开车。严禁酒后驾驶,不开带病车,不强行超车,不开赌气车,不得无故不出车,不准私自出车,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在外停放过夜。

  (六)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好车辆手续,如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保险卡片、纳税记录证等。如有丢失损坏,及时上报。各部门需购新车、车辆调换,要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认真填写申请单、固定资产转移单,并保存建档。驾驶员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私自出车。

  (七)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妥善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应立即向公司车管人员汇报,由公司车管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八)车辆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和处理完毕后,由公司车管人员写出事故经过报综合部,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和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评审并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招聘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招聘驾驶员必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招聘驾驶员应严格把好选人关,要求身体健康,思想正派、业务技术素质高,并具备二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应由一名公司正式员工介绍并提供担保。用人部门负责审查、使用和管理。

  (三)招聘驾驶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工作由公司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登记,建卡立档,领取准驾证,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招聘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公司车辆。

  (四)招聘驾驶员驾驶本公司车辆出入公司及北郊驻地,必须佩带公司发放的出入证,否则将不予放行。

  (五)招聘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爱护公司车辆,积极参加公司及本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

  (六)招聘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该驾驶员无法兑现,由担保人承担。

  (七)招聘驾驶员一年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应予以辞退。

  六、奖罚规定

  (一)范围及说明

  本奖罚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员(含招聘驾驶人员)。对持有准驾证,但不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公司车辆的,不执行奖励,但发生交通事故仍按处罚规定处理。

  (二)奖励

  1、行车安全奖每年1-12月为时段。

  2、5吨以下车辆,全年安全行驶10000公里以下无奖励,从10001公里开始计算,全年安全行驶10001—30000公里按每公里0.015元计奖,3000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0.02元计奖。5吨以上车辆,全年安全行驶5000公里无奖励,从5001公里开始计算,安全行驶5001—15000公里按每公里0.015元计奖,1500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0.02元计奖。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则该车本年度内累计的安全行车里程取消,待事故处理后重新计算。

  4、招聘驾驶员行车安全奖累计600元以内的,由各部门保管,超出部分,发放给该驾驶员。如遇中途辞退或自行离职,应一次结清并收回准驾证。

  (三)罚则

  1、每个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行车里程和耗油必须相符,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车当年行车安全奖励资格外,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对发生交通事故仍按处罚进行处理。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交通事故分类责任情况和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见附表四)。

  3、对无准驾证擅自驾驶本公司车辆、私自用车、酒后驾车、将公司车辆交由无准驾证人员及非本单位人员使用的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人民币2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并扣发当事人人民币500元。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部。

驾驶员管理规定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的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车辆使用的原则范围、申请与审批等车辆管理要求。

  第三条 公司车辆的使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理车辆使用申请,审查使用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二)编制车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车队做好用车服务工作;

  (三)制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施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京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五条 车辆使用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重点或紧急工作用车的需要;

  (二)提前预订申请,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区别轻重缓急,统一计划、集中调度、平衡调剂;

  第六条 公司现有车辆应首先满足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主要用于:

  (一)领导公务活动;

  (二)重要外事活动;

  (三)总部各部门公务用车;

  (四)其他用车。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调度。

  第八条 用车部门申请用车时,须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填报《用车申请单》(见附件1)。工作时间之外、节假日以及临时紧急用车时,可直接申请用车,但事后须及时补办用车申请。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各部门的用车申请。

  (一)北京市范围内:用车部门须提前5小时填写《用车审批单》并说明乘车人数、用车时间和往返目的地,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依据轻重缓急及先后顺序协调安排。

  (二)外埠用车:公务车辆原则上用于北京市内的公务活动,因公前往北京以外地区的员工,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公务车辆前往北京以外地区的,需提前24小时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批准。

  三)申请借用车辆的,应提前24小时填写《用车申请单》和《用车交接单》,须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批准。

  (四)前往泛华集团总部派车时间定为每周一、三、五。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派车前往集团。

  用车部门未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申请用车又无正当理由的,综合管理部有权利不予派车。

  第十条 公务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时,因公外出人员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遇紧急公务,在征得用车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乘坐出租车前往。

  第十一条 员工公务出行应坚持"从俭高效"的原则。使用邮电通讯工具能解决的事务不得派人派车前往;办理公务地点大致相同的应按照"同向共用"的原则同乘一辆车出行。

  第四章 车辆驾驶安全规则

  第十二条 驾驶公务车辆的员工均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和醉酒驾驶;如发现酒后或醉酒驾驶的',立即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员工对所驾车辆应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使用有故障车辆致使车辆造成更大损坏,其全部的维修费用由当事者承担。

  第十四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无论公车或私家车)如发生行车事故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应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经查确是本公司驾驶员原因而导致的,如情节严重超出保险赔偿范围,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行赔偿。如非驾驶员原因造成的车辆损伤及其它,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严禁将公务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将公务车辆提供给他人用于学习驾驶技术使用;若私自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造成交通事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借出者承担。

  第五章 车辆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是公务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进行统一调配;负责按照本规定对公司车辆和专职驾驶员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负责车辆养路费(税)、保险、车船使用税等的缴纳;负责车辆的年度检验手续。

  第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应对公务车辆的每日出行情况进行记录;对每部车辆的行驶里程和燃油费支出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全面完整记录车辆使用与维修情况。

  第十九条 每月5号前,驾驶员统计上月派车单,并计算各部门用车金额,以大车(主要有商务车、考斯特、金杯等7座以上车辆)每公里3元,轿车每公里2元计算。

  第六章 驾驶员工作准则

  第二十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规章,安全驾驶;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须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时常保持车辆有足够的油料,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对故障车辆要及时检修;对需检修的车辆,应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维修厂检修。

  第二十四条 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危险地段,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五条 接送客人要热情、礼貌。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工作时间未安排出车时,应随时等候在工位,不得离位串岗;出车回来应立即返回工位;外出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告知主管领导。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须服从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二十八条 专职驾驶员应24 小时开启手机,保证联系畅通;因个人原因致使工作指令不能正常传达,公司将按违纪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专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违反本规定耽误正常公务活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由驾驶员承担;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公司将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往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驾驶员管理规定11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xx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为了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结合分公司实际,特修订xx驾驶员安全学习规定如下:

  一、xx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着力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

  二、凡xx的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驾驶员安全学习管理规定》,按时参加xx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

  三、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分析和研究事故案例,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并对车辆交通违法肇事情况进行通报。

  四、安全学习时间为每周四下午的14:30时至16:30时。凡周四下午没有出车的驾驶员都必须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并签到登记。

  五、安全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向安全科长或分公司分管领导提出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条由分公司安全科存档统计备查,不填写请假条者按不参加学习统计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按年累计,原则上年累计以4次为限,每季度请假超过2次取消该季度安全驾驶员评比资格,每年度请假超过4次取消该年度安全驾驶员评比资格。

  六、凡周四安全学习活动因出车在外或已请假未参加周四安全学习者,必须在学习日后7日之内到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学习补课,未在7日内补课者按不参加安全学习补课处理;学习不签到者,作不参加安全学习处理。

  七、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每次给予50元的扣款,并进行补学;安全学习活动迟到者每次给予20元的扣款;安全学习活动早退者每次给予20元的扣款;一年内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者或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迟到、早退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一律取消该驾驶员当季和当年度的安全驾驶员及先进个人评比资格并下车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70分为及格),写出书面检讨,经分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恢复其驾驶资格。

  八、安全科应认真做好驾驶员学习记录并及时归档。

  九、此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xx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客运分公司

  20xx年4月18日

驾驶员管理规定12

  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现制定一下规定:

  1、挖掘机是经济入大的固定资产,为提高其使用年限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挖掘机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明确职责,必须调岗时,应进行设备交底。

  2、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3、机械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确保安全生产。

  4、挖掘机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员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驾驶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乱摸乱动,不得带培训驾驶员,以免造成电气设备的.损坏。

  5、挖掘机在移位时,驾驶员应先观察并鸣笛后移位,避免机械边有人造成安全事故,移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内的空间无任何障碍,严禁违章操作。

  6、工作结束后,应将挖掘机挪离低洼外或地槽边缘,停放在平地上,关门窗并锁住。

  7、驾驶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维护工作,要利用空余时间,做好设备使用中的每日记录,发现挖掘机有问题不能带病工棚内工作,并及时汇报修理。

  8、必须做到驾驶室内干净,整洁,保持车身表面清洁,在施工前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结束后擦拭车辆。

  9、驾驶员要做好日台班记录,对当日的工作内容进行统计,对工程外零工或零项及时办好手续,并做好记录,交给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备份。

  10、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和酒后驾驶工作,如发现给予经济处罚,如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11、对人为造成车辆损坏,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分清职责,按责任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12、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确保生产安全,认真做好与建设方沟通和服务工作搞好双边关系,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和效益尽心,尽责,努力工作。

  13、在工地期间,挖掘机没有工作的情况下,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现场。

  14、上下班时间不得早退,不得迟到,如遇到意外紧急情况,给现场管理人员打电话,告知事情缘由,挖机师傅电话不得关机,24小时保持畅通。

  15、工地上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请假需项目经理同意,如有不同意,友好协调解决,不得现场发生冲突。

驾驶员管理规定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用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拥有、使用拖拉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授权或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技术检验、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牌证和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上作业的安全及技术状态的监理工作。

  第五条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按全国统一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制发。

  第六条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和通过铁路道口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拖拉机管理

  第一节检验

  第七条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包括14.7千瓦)为大中型拖拉机,不足14.7千瓦为小型拖拉机。依据上述分类,进行检验、核发牌证。

  第八条拖拉机及配套农具的检验分为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三种。

  第九条申请拖拉机报户,领取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须持居民身份证、拖拉机来历凭证,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初次检验。检验合格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第十条凡领有号牌和行驶证的拖拉机,须按农机监理机构的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第十一条拖拉机年度检验项目:

  (一)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

  (二)行驶证各项记载与拖拉机是否相符;

  (三)拖拉机及主要配套农具的安全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年度检验合格,农机监理机构在行驶证内签注和盖章,并发给合格证。

  第十三条拖拉机启封复驶或根据农时季节安全生产需要,农机监理机构对拖拉机及其主要配套农具进行临时检验。

  第十四条拖拉机的安全技术状态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不合格的,限期修复,重新进行检验。

  第二节牌证

  第十六条行驶证编号须与拖拉机号牌编号相同。

  第十七条号牌悬挂拖拉机号牌一副两块,号牌悬挂在拖拉机前、后端规定位置。拖拉机拖带挂车时,一块悬挂在拖拉机前端规定的位置,一块悬挂在挂车尾部规定的位置。挂车后栏板外侧要喷刷与号牌编号相同的放大字号。

  第十八条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换。号牌、行驶证未补换前,发给临时号牌或待办凭证。

  第三节异动登记

  第十九条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转籍、过户、变更时,须按规定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异动手续。

  第二十条转籍

  (一)拖拉机转出本辖区时,须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转籍手续。农机监理机构收回原号牌,发给临时号牌,填写转出证明,并在行驶证上签注转出事项,加盖农机监理机构印章。

  (二)拖拉机转到其他辖区后,持转出证明向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审核后,收回原行驶证,发给新号牌和行驶证,并将回执寄给原籍农机监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过户

  拖拉机在本辖区内所有权改变时,凭行驶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在行驶证和检验表的异动栏内签注盖章。

  第二十二条变更

  拖拉机所属单位名称、住址、初次检验项目有变动时,须持行驶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在行驶证和检验表异动栏内签注变更内容并盖章。

  第二十三条拖拉机封存、报废,均应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手续,交回行驶证和号牌。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一节分类

  第二十四条拖拉机驾驶员分为学习驾驶员和正式驾驶员。

  第二十五条学习驾驶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四)无赤绿色盲;

  (五)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心肺、血压正常;

  (七)无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第二十六条凡申请学习拖拉机驾驶技术的人员,应填写驾驶员登记表,交验身份证件,接受身体检查。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考试理论科目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定为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七条学习驾驶拖拉机技术的期限不少于一个月。对持有学习驾驶证并掌握驾驶操作技术的,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技术科目合格后,核发驾驶证,定为正式驾驶员。农机监理机构在驾驶证内的准驾栏签注准驾拖拉机类型。

  驾驶证有效期六年,初次领取驾驶证第一年为实习期。

  第二十八条准驾

  (一)持有准驾履带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履带式拖拉机;

  (二)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变形运输机);

  (三)持有准驾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大中型、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大中型、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变形运输机);

  (四)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含手扶式拖拉机变形运输机)。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需要增驾时,持本人有效驾驶证,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增驾手续。经审核同意,填写有关表格,并发给盖有'增驾'字样的学习证。实习期内不准办理增驾。

  第二节考试

  第三十条考试科目及顺序

  (一)理论科目:

  1.机械常识、操作规程;2.交通法规、安全常识。

  (二)技术科目:1.挂接农具;2.田间作业;3.场地驾驶;4.道路驾驶。

  以上科目按顺序进行考试。每一科目任何一项不及格,以下项目不再进行。理论科目每项允许补考两次,技术科目每项允许补考三次。

  补考后仍不合格者,本次考试终止,原合格项目不再保留。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可重新申请考试。

  第三十一条小型方向盘式和手扶式拖拉机进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科目考试要带挂车。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用单机或带挂车进行场地驾驶科目的考试。

  拖拉机变形运输机场地、道路驾驶科目考试,按同类型拖拉机的有关规定进行。

  履带式拖拉机不进行道路驾驶科目考试,场地驾驶科目考试不拖带挂车。

  第三十二条报考人员违反考场纪律,应立即终止其当次考试,并视为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增驾履带式拖拉机,只进行挂接农具、田间作业和场地驾驶科目的考试。增驾方向盘式、手扶式拖拉机,进行挂接农具、田间作业、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科目的考试。

  第三十四条汽车驾驶员驾驶拖拉机从事农田作业,必须经过农机监理机构考核发证。考核时无需考核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科目。

  第三节驾驶证

  第三十五条驾驶拖拉机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无驾驶证者,不准驾驶拖拉机。驾驶员驾驶的拖拉机必须与驾驶证上的准驾类型相符。驾驶证不准挪用、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三十六条驾驶证遗失,凭个人有效证件及时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

  因驾驶证损坏、照片与本人近貌不符或驾驶证内记录栏满时,可到农机监理机构凭原驾驶证换领新证。

  第四节年度审验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自领取驾驶证之日起,必须按农机监理机构的规定参加年度审验。审验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在驾驶证审验栏签注盖章。未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继续驾驶拖拉机。

  第三十八条年度审验内容

  (一)驾驶证有无涂改、伪造、损坏等现象;照片与本人近貌是否相符;有无未经处理的违章、肇事。

  (二)身体是否有妨碍安全驾驶的`变异。

  (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遵章守法教育和驾驶理论、操作技术学习。

  (四)根据情况对驾驶员进行理论或操作技术考核。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因故不能按期参加年度审验,应事先向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延期审验,经批准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补审。审验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驾驶员违章肇事未结案的不予审验。

  第四十条驾驶员自领取驾驶证之日起,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活动,由农机安全员在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卡片上签字盖章。

  第五节异动登记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因调动或驾驶证的记录有变化时,须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异动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转籍

  驾驶员转出本辖区时,持有效证件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转籍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将驾驶员档案转给新籍农机监理机构,并在驾驶证上签注转出事项。

  驾驶员持有效证件到新籍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启封档案,收回原驾驶证,核对无误后,发给新驾驶证,并及时通知原籍农机监理机构。

  第四十三条变更

  驾驶证内有关记录发生变化时,须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在驾驶证和驾驶员登记表的异动栏内签注变更时间和内容。

  第四章违章处罚及事故处理

  第四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属违章。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携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的;

  (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三)号牌损坏、遗失后不及时申请补换的;

  (四)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转籍、过户、变更,不按规定办理异动手续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的;

  (二)驾驶的拖拉机与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符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仍继续驾驶拖拉机的;

  (四)持学习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进行作业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无号牌和行驶证的拖拉机的;

  (二)无证驾驶拖拉机的;

  (三)挪用、转借牌证的;

  (四)涂改、伪造、冒领牌证的;

  (五)使用失效牌证的;

  (六)酒后驾驶拖拉机的;

  (七)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不按规定报案的。

  第四十八条拖拉机在作业、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或机具损坏的,统称为农机事故。

  第四十九条农机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一)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轻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第五十条拖拉机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法抢救伤者(如需移动现场物体时,须设标记),并及时报告当地农机监理机构。

  第五十一条农机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五十二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事故责任大小进行裁决,农机监理机构执行。

  第五十三条农机事故报告

  (一)快速报告: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报告上级农机监理机构,并填写拖拉机重大、特大事故快速报告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农业部,结案后要报文字材料。

  (二)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统计每月、半年、全年的事故情况,填写事故报表,并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四条事故统计

  (一)轻微事故只处理,不做统计,其它事故要统计上报。

  (二)拖拉机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和城市公路上发生的事故要分别统计上报。

  (三)凡本辖区所属拖拉机,无论在本辖区范围内或范围外发生的事故都由本辖区统计上报。

  (四)统计中要区分甲、乙方责任事故。

  甲方责任事故:拖拉机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事故。乙方责任事故:甲方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

  (五)统计中要分别列出各种事故的起数、重伤人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驾驶员管理规定14

  为加强公司班车管理,建立良好班车运营秩序,打造昊达优质服务品牌,保障司乘人员的安全,对班车驾驶员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服务工作

  1. 仪容整洁、服装统一

  要按照公司要求统一着装,携带公司服务工牌,不穿拖鞋,不打赤膊,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留长指甲,不刺纹身。

  2. 乘客至上、服务为本

  应提前10分钟到达始发站点,在客人即将登车前,要在车门前站立,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登车;同时要向客人问好或提醒:"您好"、"早上好"、"小心"、"请注意安全"等礼貌用语。

  3. 做好本职工作、文明礼貌待客

  杜绝不文明语言,热情、耐心回答客人咨询,行驶当中不得

  与客人闲谈,严禁与客人吵骂、打架。

  4. 关心客人、规范秩序

  关心老弱病残孕等乘车客人,主动维护车内秩序,保持车内

  外整洁和服务设施齐全、良好,做好行车安全提示。

  5. 爱心服务、提供保障

  为携带海产品或容易导致油污物品的客人提供方便袋;对携带大件物品的客人,驾驶员应协助其放在车下行李箱内;车内备急救箱(晕车、腹泻、感冒、中暑、双氧水、创可贴等应急药品)以供客人应急使用,车内每周一次彻底消毒,保证班车无病毒传播隐患。

  6. 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公司形象

  在被服务单位与公共场合内,要严格遵守其相关规章制度,并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扔烟头或垃圾等)。

  7. 服从管理、团结协作

  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和管理,保持集体荣誉感,发扬团队协作精神,不做任何不利于团结的事情。

  8. 正班正点、按线行驶

  要严格遵守班车线路及发车时间,不得擅自更改站点、路线、

  每站必停,不得甩站甩客,不得私自搭载非乘车人员。

  9. 坚守岗位、保证出车

  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由营运部门负责

  安排替班,不得因故停运,确保班车出车率。

  二、安全工作

  1. 行车前,必须对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严格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轮胎气压、刹车、外露螺丝、灯光、发动机(油、水、点、气)及各种皮带。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加以排除,凡影响安全行车的一律不得出车。

  2. 运行中,必须做到"八不",即:"不超员、不超速、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应做好"三稳",即起步稳、行驶稳、停车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杜绝一切违章驾驶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3. 工作时间内手机不准关机;不准遮挡车载监控探头,随时接受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及公司的监督和检查;行驶途中严禁接打手机。

  4. 自觉遵守车内禁烟规定,并主动检查车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确保车内无火灾等安全隐患。

  5. 如遇大雾、雨、雪、雹等恶劣天气,出车易造成事故时,班车出车前,驾驶员要向安全部门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6. 班车行驶至沿途站点时,必须打开转向灯,看清站点状况后安全停靠,引导乘车人员依次登车。

  7. 如班车在中途发生故障,本人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将车辆在路边停好,打开紧急信号灯,放置好警示牌。同时通知客人不要随意下车。然后,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安排救援。

  8. 如班车发生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应立即停车、组织自救、保护现场,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警和通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并协助救援和事故调查。

  9. 每天收车后,应当对发动机、制动器、转向机、灯光等部位进行检查,并检查车内有无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灾隐患;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做好收车的例保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三、卫生工作

  1. 车辆内外要保持卫生整洁,车窗明亮,驾驶员应每天两次(出车前、收车后)做车辆彻底清扫,每班次做好车辆内的清洁工作,每天保证擦拭一次车辆,严格做到雨(雪)停车净。

  2. 车内设施、设备、器具要保持整齐有序,仪表台、行李箱内不得随意摆放与驾驶无关的物品。

  3. 自觉遵守并督促车内客人不要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垃圾等应放在车内垃圾桶内,水桶、抹布等清洁用具应放在隐蔽位置。

  4. 车内窗帘、椅套、坐垫套要随时检查,如有污迹要及时清洗或更换。

  5. 车内张贴、悬挂的展板、告示等要保持整齐有序、整洁美观,如有破损、污渍等应及时清理和更换。

  以上管理规定,班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视情节每次(件)予以罚款100元-500元;如违反被服务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则按合同约定金额数目予以罚款,如有客人或被服务单位投诉,一经查实则按约定金额予以双倍罚款。

驾驶员管理规定15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费用控制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安全行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2.1运营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车辆调配,确保车辆规范使用。

  2.2各部门:各部门如需用车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用车。

  三.作业内容:

  3.1车辆调度管理:

  3.1.1公司所有车辆证照、稽核及调度统一由公司运营部负责管理。

  3.1.2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遵照公司相关流程办理。部门使用人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由运营负责人批准,市内提前5小时提出申请,市外出差需提前1天申请,然后由运营部统一安排调配;省外出差用车需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运营部不予派车。

  3.1.3每车应设置“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运营部车辆管理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者严肃处理。

  3.2车辆使用管理:

  3.2.1公司车辆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车型驾照。

  3.2.2外出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任何人;驾驶员也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任何人驾驶,违者公司将严厉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2.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

  3.2.4车辆出行由运营部统一负责记录,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将用车申请单交由门岗保卫处,门岗保卫人员见用车申请单无误后方可放行。

  3.2.5车辆无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3.3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3.1驾驶员应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做到车病不上路,保证行车安全。

  3.3.2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提出维修意见,并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送定点厂维修。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送至其他厂维修,全部费用由自己承担。

  3.4车辆用油管理:

  3.4.1驾驶员出车前,要检查油量。

  3.4.2车辆油耗应与行车路程相符合,如果油耗不符,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3.4.3车辆加油由公司运营部管理。外出购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5违规与事故处理:

  3.5.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发生事故,追究驾驶人的责任,并予以运营处分直至辞退。

  a.无照驾驶。

  b.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c.违反交通规则。

  3.5.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运营部车辆管理员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运营部车辆管理员报告。

  3.6驾驶员管理:

  3.6.1驾驶员责任:

  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功能良好。

  严格按照车辆的操作规范进行车辆驾驶。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

  热情为乘客服务,认真驾驶、确保安全,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乘车人下车办事时,未征及乘车人同意,司机不得离开。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给予协助。

  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司机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加锁。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积极向公司提出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建议。

  3.6.2驾驶员日常工作管理:

  3.6.2.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法》和其他安全条例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3.6.2.2驾驶员行车前应对汽车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早处理,以保证行车安全。

  3.6.2.3驾驶员须经常检查机油、水箱等状况,以免自燃、缺机油、缺冷却水,确保车辆运转正常。

  3.6.2.4禁止在车内吸烟,保持车内卫生、干净、整洁。

  3.6.2.5行车途中,司机要切实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行车时,接、打电话要使用耳机,以保证行车安全。

  3.6.2.6驾驶员要有服务理念,主动热情为客人提供帮助。

  3.6.2.7无发车任务时,驾驶员在公司运营办公室休息,以确保随叫随到。上班时间严禁无事串岗,占用公司电脑,影响同事工作;严禁赌博,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3.6.2.8驾驶员应确保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以方便调度。无特殊原因,原则上要做到随叫随到,否则公司不予报销话费。

  3.6.2.9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成本意识,杜绝长时间停放开空调,避免车辆过度损坏。

  3.6.2.10驾驶员对管理人员、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借故拖延、推诿或拒不出车。对出车安排有意见的,应先出车事后向上级领导反映,否则按规定处罚。

  3.6.2.11驾驶员应互相团结。发现打架斗殴现象的,按公司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3.6.2.12利用假冒证件应聘驾驶员的,一经发现,予以开除。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全由自己承担,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6.3驾驶员违规处罚规定:

  3.6.3.1驾驶员驾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根据轻重给予处罚:

  ①自己有责任,但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每次罚款100元,一年犯两次的将调离岗位。

  ②自己有责任,又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按以下规定处罚:

  a、20xx元(含)以下的,给予300元罚款;

  b、20xx元-5000元(含),给予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c、5001元-10000元(含),给予800元罚款,并记过一次;d、10001元-20xx0元(含),给予1000-20xx元罚款,并处开除处理;

  e、20xx1元-50000元(含),给予3000-5000元罚款,并处开除处理;

  f、50001元(含)以上,给予6000-10000元罚款,并处开除处理。

  3.6.3.2驾驶员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客户投诉的,一次罚款100元,有两次以上情况,将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将处200-500元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6.3.3驾驶员故意不接电话的,每次罚款30元,两次以上扣除当月话费补贴。严重影响公司客户接、送时间的,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3.6.3.4驾驶员弄虚作假、虚报发票侵吞公司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除扣除所报费用外,并给以运营处分直至开除。

  3.6.3.5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的,每次处罚200元,屡教不改的.,重罚直至辞退。

  3.6.3.6驾驶员没有派车单而擅自出车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

  3.6.3.7驾驶员出差空车回来的,应及时回公司报到,谎称还没回来,将处罚款200元一次;屡教不改严重耽误公司派车,影响公司商务的,给予重罚直至辞退。

  3.6.3.8驾驶员须如实填写每日情况统计表和油耗登记,影响统计的,每月每人罚款50元。

  3.6.3.9驾驶员闯红灯和逆行,除公安机关处罚外,公司发现一次将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3.6.3.10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驾驶员醉酒驾驶的,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3.6.3.11驾驶员不听从派车指定、不服从管理员调度,一次处罚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理。

  3.6.3.12驾驶员没批准休假而没来上班的,按制度规定以旷工论处。

  3.6.3.13驾驶员打架斗殴的,予以辞退。

  3.6.3.14驾驶员晚上十点之前不按规定停放的,根据《关于不按时停放车辆的处罚的请示》的规定处罚,每次罚款50元。

  3.6.3.15任何人员虚报车辆加油费,一经发现,赔偿损失金额并辞退。

  3.6.3.18驾驶员损公肥私,路桥费、油费、维修费等,一经发现,费用不予报销;在维修厂虚开并虚报发票的,予以辞退。

  3.6.4驾驶员奖励规定:

  3.6.4.1公司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驾驶员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的奖励,(即罚被举报人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实行保密。如有诬告行为,将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3.6.4.2公司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驾驶员全年没有出现一次交通事故,即没有交通事故记录的,公司奖励每个驾驶员安全奖800元。

  3.6.4.3公司为驾驶员设立节约奖。运营部每年根据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记录,文员统计其一年当中费用,即油费、维修费(包括轮胎更换、内饰等费用),与上年的费用对比,如果与上一年费用有所下降,公司将根据数据,然后按50%比例进行奖励。

  3.6.4.4公司对晚上22:00以后加班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按照每一班15元给予补贴。

  3.7费用的管理。

  3.7.1车辆使用、人员出差产生的费用报销按正常报销流程执行

  四、相关文件和表单:

  4.1《交通管理法》

  4.2《司机每月反馈表》

  4.3《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

  4.4《用车申请单》

  4.5《车辆维修保养单》

  五、附则:

  5.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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