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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会计专科报名条件

时间:2021-03-19 14:18:23 会计考试 我要投稿

自考会计专科报名条件

  现在提高自己学历的方式有很多,大家知道自考会计的相关信息吗?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自考会计专科报名条件,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自考会计专科报名条件

  自考会计专科报名条件

  一、各类高等院校的自考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须先在规定时间办理自学考试新生注册手续,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的学籍材料其中包括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存档单位红章),经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办理接考本科手续(考生至迟应于考完自学考试全部规定课程之前半年将接考手续办妥)。

  二、已办接考手续的自考专科的考生,若在2001年底以前全部笔试课程考试合格,可按1996-2000年的考试计划毕业,所办接考手续仍然有效;若2001年底以前不能取得全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则须重新办理接考手续(凭原接考证明,免于收费)。

  三、持有各类高等院校本科结业证书,学习期满,只有一门课程未合格者按专科毕业对待。

  四、关于自考专科接考本科加考课程的衔接,应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原则衔接:

  (1)以前已取得的加考课程的合格成绩,课程名称与新计划加考课程相同的仍然有效;

  (2)与新计划加考课名称不同,可以按计划规定替代学分相近的一门新计划的加考课程;

  (3)以前取得合格成绩的加考课程门数多于新计划要求的加考课程门数,多余的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不能顶替其它课程。

  五、办理时间:每星期一、四两天(假日除外)。

  六、各类高等院校自考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细则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可以按规定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各专业本科。在2001-2005年各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分别制定了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的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本实施意见是对各专业接考本科规定的说明。其中所说的加考课程,是指加考所接考专业专科(基础科)的课程。

  如何报考

  如何报自考专科与本科:自考与统招的制度不同,每个统招大学专业的科目都是相同的。但自考则不同,自考是省自考办把省开设的所有自考专业分成若干部分,分别分配给当地省几个有主考能力的大学,一个自考专业,只会有一个主考院校。自考关键在于专业的选择问题,不是选主考院校的问题。不能拿统招的眼光来看待自考,一般统招生讲究学校的好坏,而自考只讲究文凭,比如,北京大学和新疆大学的自考文凭等级是一样的,全中国大学的自考文凭都一样。只要自考文凭,不管是哪个省份哪个主考学校的,全国都承认,一律平等对待,所以只要某个大学有开设自考专业的资格,就都能报考。

  自考专科一般有16门,本科有14门,都需你一门一门踏踏实实全部通过才能办理毕业,二年考完二年毕业,十年考完十年毕业(注意,有些省份规定要在八年内考完一个专业,否则八年后,你还没毕业的话,你以前的成绩会全部失效) 自考没有学历限制,每个人都可以报考,你可以先从专科开始,或者没有专科证也可以先参加自考本科的考试,就是将来在申请本科时要先出示专科毕业证,所以就要先搞一个专科毕业证并且在本科前毕业,这是自考的硬性规定。

  而自考有很强的灵活性,可以参加自考班的培训,参加自考班只是有老师辅导,不参加辅导班当然也行,当今大多数自考生包括我都是自己在家看书,然后到了考试时间去考试就行了,所以你就放心的自己在家看好书,到时去考试就行了。若要想报自考专科或本科,当然先要报名了,大多数地方一年有二次自考(四月和十月),(个别省一年有四次,关于具体报名时间,比如你在北京,你在网上搜索“北京自考报名”即可)。报名时间一般在考试提前的二个月(二月和八月)。

  报名时拿上身份证,人民币到你们本地指定的地方办理报名,报名具体流程大概为:

  1交几块钱买上填报考与报考指南。

  2在填报卡上填好你所报专业及相应的信息。

  3交报考费(每门大概40元左右)。

  自考会计专科毕业条件

  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申请毕业登记。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省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省考办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自考毕业证办理流程

  (1)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具备毕业资格的考生,应在每年的6月初或12月初到所在地自考办办理有关毕业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毕业材料的,一律不予接纳办理。

  (2)县(市、区)自考办依据省自考办提供的《毕业生名册(预备册)》和审核通过的考生毕业申报材料进行注册和档案整理工作。

  (3)县(市、区)自考办根据国家考试中心毕业证电子注册的要求,将相关信息造册、输入计算机,并将自动生成的毕业证证书号填写到考生《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上。

  (4)县(市、区)自考办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及注册软盘一并上交市(州)自考办。

  (5)市(州)自考办必须严格按省自考办《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名册、拷贝软盘。

  (6)市(州)自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档案及注册软盘一并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统一打印《毕业生名册(正式册)》及《毕业证书》。

  (7)市(州)自考办负责将考生照片粘贴到毕业证书上,并将《毕业证书》夹到《毕业生登记表》第一页内,同时依据省自考办打印的《毕业生名册(正式册)》进行毕业生档案移交工作。

  (8)省自考办将各市(州)自考办上交的毕业生档案材料分专业依《毕业生名册(正式册)》顺序整理打捆,并注明捆数及档案份数。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分发各主考学校,移交档案时须认真清点、核对数目,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9)主考学校应严格按省自考办《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复审,特别是对《毕业生名册》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上的相关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对信息有出入档案材料不予审核通过。

  (10)主考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档案材料,在《毕业生登记表》主考学校意见栏内加盖“同意专(本)科毕业”意见章和时间章。

  (11)主考学校在审核通过的《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上附署验印。将审核未通过的材料归还原袋,并在袋面上和《毕业生名册》备注栏内分别注明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对退档材料分专业造册登记。《毕业生名册》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自考办印章。

  (12)主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过的档案材料(含合格、不合格档案)送交省自考办。 (13)省自考办对主考学校复审过的毕业生档案进行终审,并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册》呈送省自考办分管主任审批。省考试院院办依审批后的《毕业生名册》进行验印。

  (14)审核通过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自考办,主考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各留一份。

  (15)省自考办将留存的毕业生登记表分专业整理,装订成册后归档。

  (16)省自考办将办理完毕的《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证书》,向各地自考办发放,各地自考办负责向考生发放。

  (17)省自考办及时将毕业证证书号输入到毕业生信息库中,并按规定时间将毕业生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18)自考毕业证办理完毕,由省自考办向各主考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登记表》各一套。

  以上就是自考毕业证办理流程,希望自考生对此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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