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司法考试模拟试卷精编精解(二)
试卷二说明:本试卷为标准化试卷,试题部分和答题部分分开。考生阅读试题及试题所给的选项后,应在所附的答题卡上依要求作答,请勿在试题上作答。
一、1~30题是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本部分共30分,每题1分》
1.甲与乙定于5月1日去办结婚登记手续,甲因工作需要必须去外地,所以决定由甲的弟弟丙代替甲与乙去登记。此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A.有效。因丙是以甲的名义去登记
B.无效。因甲乙的约定没有经过乙的同意
C.无效。因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须由本人亲自实施
D.有效。此为代理行为
2.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什么样的责任?
A.连带责任
B.按份责任
C.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
3.甲为耕种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需经乙、丙的地块通行,该权利在民法用益物权上被称为下列哪一种?
A.永佃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典权
4.甲购买乙粮食若干,欠乙货款100元。甲为乙制做服装一套,乙欠甲手工费100元。此两项债务可以因什么而消灭?
A.提存
B.混同
C.免除
D.抵销
5.甲欲开一家婚纱摄影店,便与摄影师乙商量,想请乙入伙,乙同意,双方约定:照相设备由甲负责,乙只负责照相、冲洗及艺术加工,利润均分。合同履行2年后,由于婚纱摄影市场过热,摄影店经营亏损,欠外债25万元。债权人可以向谁主张债权?
A.只能向甲主张
B.首先向甲主张,不足部分才能向乙主张
C.应向甲索赔12.5万元,向乙主张12.5万元
D.可向甲、乙共同主张25万元
6.甲向乙租用牛车一架,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乙将牛车卖给甲,事后双方订立了书面合同。在此情况下,牛车交付的时间应为下列哪项?
A.租用合同生效时间
B.买卖合同书面订立的时间
C.甲乙经协商达成买卖牛车的一致意见的时候
D.甲从乙处取得牛车并占有的时间
7.甲乙约定,由甲出租房屋给乙,乙则承担甲欠丙的借款充抵租金,并通知丙,征得了丙的同意。现甲之房屋因系违章建筑被拆除,则下列选项中的说法哪项正确?
A.乙不得以房屋被拆为由对抗债权人丙
B.乙得以房屋被拆为由对抗债权人丙
C.甲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乙丙之间债务承担也无效
D.债务承担是否有效依乙之意思决定
8.某纺织厂将向银行贷款40万元,以“奔驰”车作抵押,并进行了抵押登记。该“奔驰”车在一次业务活动途中发生意外车祸,致使车辆全部报废,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赔偿纺织厂35万元,在此情形下,选项中的说法哪项正确?
A.应认定纺织厂与银行的抵押关系解除
B.抵押关系继续有效,纺织厂应以保险公司所赔35万元作抵押
C.抵押关系继续有效,纺织厂应以40万元价款的数额作抵押
D.抵押关系中止,银行向纺织厂主张保险金赔款的所有权
9.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下列哪项所述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A.一般保证
B.连带保证
C.违约金
D.定金
10.某制片厂摄制一部电影,由王某任导演。王某拍摄了全片近1/3镜头时,同制片厂发生矛盾,制片厂将王某换下,让徐某继续执导该部影片。电影公映后,王某发现影片中没有自己的署名便找到制片厂。制片厂称:你只是一名工作人员,我们有权决定是否让你导演,以及署谁的名字。对于该案,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项?
A.王某不享有署名权,因为他已不执导该片
B.电影属职务作品,制片厂对其享有著作权,因而王某也不享有署名权
C.尽管该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厂享有,但王某仍享有署名权
D.王某作为该片导演,与制片厂、其他相关人员一起对该片享有著作权
11.王某去日本留学,在日本准备与其韩国女友结婚。根据我国法律,该婚姻应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韩国法律
D.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
12.陈某因年老多病,亲笔立下一份遗嘱,后因心脏病突发住院,在病情一度紧张的时候,经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又立下了口头遗嘱。过了一段时间,陈某去世,继承人因两份遗嘱不一致,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应以下列哪项为原则?
A.两份遗嘱矛盾甚多,无法执行,应依法定继承办理
B.口头遗嘱对财产作出处理的,依口头遗嘱;否则依自书遗嘱<br>C.以口头遗嘱为准处理
D.以自书遗嘱为准处理
13.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涉外仲裁案件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的,根据法律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按自动撤诉论,不能受理
B.可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C.由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D.由仲裁案件原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
1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不予受理
B.应予受理
C.可受理亦可不受理
D.自行决定
15.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怎样处理?
A.先行裁定
B.先行调解
C.先行决定
D.先行判决
16.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纠纷发生地
D.港口所在地
17.邱某与其父在家搞个体经营,开业数月,经营额为3万余元,应纳税额2200余元。税务所25次开出纳税通知单,催其纳税,由于逾期不交,税务机关对其加收滞纳金2000余元,合计4000余元。税务机关多次派人催缴,邱拒绝缴纳。为维护国家税收法规的严肃性,市税务机关干部王某前往催收税款。邱某不但抗拒不缴,而且侮骂王某。王某据理力争,邱某上前对王某拳打脚踢,致使王某身受重伤。对邱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抗税罪
B.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18.行为人高某在盗掘古墓葬的过程中,造成大量的珍贵文物严重毁损,对高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盗掘古墓葬罪的严重情节
B.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
C.盗掘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并罚
D.盗掘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择一重罪处罚
19.以下对于贪污罪的描述哪项是正确的?
A.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2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未受刑事处罚,不包括行政处罚
B.累计贪污数额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C.贪污后至案发前,被贪污的公款所生利息,不应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计算,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
D.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王某教唆一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李某去盗窃,又将盗窃的方法教授给李某,但李某并未实施,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A.按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
B.以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盗窃罪并罚
C.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盗窃罪择一重罪处罚
D.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21.行为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种只构成盗窃罪?
A.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偷开的某公司的车辆变卖后将钱留为已有
B.乙在实施抢劫行为后为逃避追捕,而盗窃路边停放的一辆汽车,然后驾车逃跑的
C.丙为了学车,而私偷开路边停放的一辆“桑塔纳”,但由于技术不过关,当场将路边玩耍的一个小女孩撞死
D.丁为了“过车瘾”,盗开路边停放的汽车,造成车辆损坏的
22.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后,出于灭口的目的而将被害人杀害,对行为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A.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B.抢劫罪
C.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D.故意杀人罪
23.柳庄村的林某《女,85岁)与其儿子、儿媳王某共同生活,王某对林某心怀厌恶,长期对其进行打骂、摧残。一天只给吃一顿饭,且有病不给治,并让其从事地里农活。林某终于不堪忍受而自杀身亡。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故意杀人罪
B.虐待罪
C.虐待行为
D.不构成犯罪
24.彭某在被聘深圳原野公司董事长期间,于某年春节前后与米某等人在深圳市怡景花园其家中聚赌,欠下米某赌债人民币29万元。次年,彭某为还赌债,先后与原野公司下属的原野物业发展公司的经理李某和美乐实业公司经理董某联系,提出以美乐实业公司的名义向原野物业发展公司借款,从原野物业公司转出款归其使用,李、董均表示同意。事后,由原野物业发展公司借出人民币49万元,其中29万元直接汇人米指定的账号,用于归还彭某赌债,其余由彭支配使用。彭某的行为构成哪种犯罪?
A.侵占罪
B.贪污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25.某市黄某开办的个体小煤窑只开了采煤通道即开始采煤,主管部门检查后发现该煤窑只有送风口,没有排风口,即书面通知其停业整顿,黄某拖延不改继续采矿,终于因瓦斯浓度太高,发生爆炸致使九名矿工死亡。黄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过失爆炸罪
26.某日晚,冶某和马某窜至某公路旁伺机作案。当兰州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大轿车行至此地时,冶某扒上该车行李架,扔下乘客肖某的衣物一包《价值1000元)。该车司售人员及乘客发觉并停车查看时,冶某和马某手持石块向大轿车砸击,打碎车窗玻璃9块,致伤乘客4人,抢去所盗物品。对冶某、马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
D.破坏交通工具罪
27.王某看到公安人员来村抓捕其弟心生仇恨,以暴力威胁公安人员阻止公安人员进村,被公安人员制服。后乘公安人员进村抓捕之机,将公安人员乘坐的汽车的制动系统破坏,致使汽车在回去的路上发生车祸,3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对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7
A.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并罚
B.妨害公务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并罚
C.妨害公务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D.妨害公务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
28.1996年3月,某国来华人员阿某在中国境内犯罪,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根据此案的特殊情况,认为阿某虽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判处法定最低刑仍嫌过重,应当经下列哪项所述法院核准刑罚?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9.《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应按选项中的哪项去做?
A.可以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B.应当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不能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D.根据被告人的申请可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30.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但必须经谁批准?
A.人民法院院长
B.公安局长
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司法局局长
二、31~80题是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共50分,每题1分》
31.刘某有房屋2间,租给冯某居住,约定的租期为3年。在第2年的时候,刘某不幸去世,该房由其女刘英继承。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中哪些选项不正确?
A.刘英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为她是房屋新所有人
D.刘英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应给冯某适当补偿
C.刘英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因为冯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D.刘英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冯某再鉴定房屋租赁合同
3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在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应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民法院管辖?
A.合同履行地
B.合同签订地
C.原告住所地
D.被告住所地
33.下列哪些选项所列人员不会成为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主体?
A.乡政府办公室秘书
B.大学校长
C.电视台主持人
D.国有公司经理
34.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些选项不完全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A.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依法需判处刑罚
C.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
D.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5.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涉及个人稳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案件
36.下列哪些人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37.关于取保候审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为了安全起见,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B.保证金的数额,可以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C.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
D.申请取保候审,只能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
38.下列关于各级检察院之间的正确说法是哪些?
A.上级人民检察院与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互相独立、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B.上级人民检察院无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予以撤销或变更
C.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错案的,有权令其纠正
D.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39.下列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些?
A.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B.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应由当事人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C.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D.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如能提供相应财产作担保的,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0.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A.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用口头方式进行
B.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C.侵权人不执行侵害名誉权生效判决的,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D.对于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经济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依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及造成后果的情况酌定
41.在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有如下哪项权利?
A.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将土地转包他人
B.将承包经营权遗赠
C.可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盖房
D.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
42.甲工厂的有毒废水注入了张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塘中有部分鱼死亡,张某可向甲厂提出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
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赔偿损失
D.恢复原状
43.张某死后,遗产包括一张100元的存折,一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没有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
B.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
C.张甲、张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D.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
44.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会有下列哪些后果?
A.如甲妻尚未结婚,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如甲妻再婚,则夫妻关系已不存在
C.如甲妻再婚后又离婚,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D.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
45.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46.下列情形中,哪些情况下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A.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B.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47.黄某将自有的一件皮衣交给某寄售商店代售。据此,以下正确的观点有哪些?
A.寄售商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该皮衣的买卖
B.皮衣的所有权仍属于黄某
C.设寄售商店无法将皮衣以黄某所订价格卖出,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D.设在寄售期间,皮衣因不可抗力灭失,则该损失应由黄某承担
48.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一方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的合同,但它们有明显的区别。以下关于二者之间区别的正确观点是哪些?
A.居间人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B.居间人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而受托人则亲自参与订约活动
C.居间合同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D.居间合同是实践合同,居间人只在居间活动成功时获得报酬,委托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49.零件制造商甲依约向整机制造商乙供应零件,乙制出整机,由零售商丙出售,然而,甲在零件制造中却未遵从乙关于零件品质的指示,遂使零件形成严重瑕疵,丙出售整机后,买主纷纷退货。经查:甲乙的零件供应合同中,订有甲无需对零件瑕疵负责的条款。关于此案正确的观点是下列哪些?
A.甲乙之间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B.甲不遵从乙关于零件品质的指示,即应对零件瑕疵负责
C.应对丙承担责任
D.乙已对甲供应产品瑕疵负责,故不能要求甲承担责任
50.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的自然孽息的所有权?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B.所有权人
C.质权人
D.抵押权人
51.某甲喜好晶酒,某日花500元向乙商场购茅台酒一瓶,饮后产生种种不适症状,住院治疗共花费1000元。经检验,某甲所购茅台酒为假酒。甲可以以下列哪些方法实现救济?
A.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500元价款,并依法要求乙赔偿损失
B.要求乙给付真茅台酒一瓶,并赔偿损失
C.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乙给付相当于价款二倍的罚款,并赔偿损失
D.主张乙违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52.下列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合同不成立是合同不存在,合同不生效是合同虽存在却不能依其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
B.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不同
C.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既已成立,又已生效
53.甲、乙、丙三人对丁负连带保证债务9万元,甲已经清偿6万元,乙破产,丙有1万元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则该连带债务的求偿规则如下列哪项所述?
A.甲可向丙求偿6万元
B.丙的1万元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优先清偿丁
C.丙的1万元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优先清偿甲
D.丁未向乙申报破产债权时,甲有权申报债权
54.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小慧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55.下列哪些案件的执行属于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组织的职权范围?
A.专利纠纷案件的执行
B.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的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C.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D.二审人民法院制作的终审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有履行内容、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案件
5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的特点有下列哪几项?
A.没有当事人参加诉讼
B.没有辩论程序
C.没有调解、裁判程序
D.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
57.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决定适用于下列哪些情形?
A.解决是否回避问题
B.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C.解决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问题
D.对当事人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的处理
58.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A.证人因年高、有病、有可能死亡
B.作为证据的物品将有腐坏、变质或消灭的可能
C.证人可能拒不出庭作证
D.证人可能出国定居
59.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屑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下列哪些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地
D.标的物所在地
60.人民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若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下列哪些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A.审判员
B.书记员
C.送达人
D.见证人
61.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执行?
A.依据1986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其缔约国内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申请执行
B.如果执行国与我国签订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的双边条约,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由当亭人申请或由我国法院委托该国法院协助执行
C.由我国法院在互惠的基础上,委托有关外国的法院协助执行
D.通过外交途径,要求有关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协助执行或要求有关外国的民间贸易团体协助执行
62.金某和丁某发生口角,丁某当众辱骂金某,金某自觉理亏默不作声,却对丁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日,金某捏造丁某的妻子与人幽会的谣言,并大肆宜传。丁某忍无可忍挥拳向金某打来,金某遂掏出随身携带的三角刮刀,趁丁不备猛刺其腹部,丁被穿透腹腔,当即死亡。对金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正当防卫
B.防卫挑拨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罪
63.下列各选项所列的罪哪些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也构成犯罪既遂?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分裂国家罪
C.伪证罪
D.贪污罪
64.行为人实施下述哪些行为,给商业秘密所有人、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A.行为人以盗窃、威胁、引诱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B.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威胁、引诱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C.行为人违反了约定或违反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D.行为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前述3种行为的实施,获取使用,披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65.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A.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人民币还包括外币,犯罪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单位
B.伪造货币罪以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以谋利为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C.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行为,就表明行为人犯罪故意,只要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但对运输货币罪,则必须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知为假币而加以运输,行为人因受蒙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运输的不构成犯罪
D.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可成为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主体
66.下列各种情形中,哪些属于“持枪抢劫的行为”?
A.甲持一只玩具冲锋枪冲进一家银行进行抢劫的
B.乙在抢劫过程中声称自己的手提包中装有手枪,但在尚未出示之前即被抓获的
C.丙在抢劫过程中声称自己的手提包中装有手枪,并将其出示给被害人赵某看,使赵某心生恐惧主动将物品交给丙的
D.丁在抢劫过程中并未声称也未出示手枪,但在逃跑遭堵时,使用手枪伤人的
67.被告人的下列行为中构成重伤害行为的有哪些?
A..伤者当场因失血过多而休克,但及时抢救恢复正常
B.伤者当时表面伤情较轻,但实际伤在脑内,后来因脑组织破裂压迫脑神经死亡
C.伤者当时伤情较轻,及时送往医院,但由于医生治疗错误而导致其死亡
D.伤者当时伤情较重,但事后没有后遗症,身体恢复正常
68.姜某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并骗得其财物,数额较大。下述关于对姜某的行为认定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金融票据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金融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D.金融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择一重罪处罚
69.电工李某的下列哪些选项所列的行为属于破坏电力设备罪?
A.向发电机组中投放石子、沙粒等杂物使机器失灵的
B.在值班时发现漏电,但故意不检修,发生爆炸,烧毁电力设备的
C.将废弃不用的变电器上的重要零部件拆走的
D.将枯水季节而暂停使用的农用线路上的输电线,盗窃十余米的
70.下列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哪些不构成骗购外汇罪?
A.甲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B.乙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C.丙系海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D.丁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71.一货轮在海上航行,突起大风,并收到强台风警报,当时靠岸避风已无可能。而气象台预报,台风中心正要经过货轮航行的海域,为使货轮和船员的生命免遭损害,船长下令抛去部分货物(价值3万元),以减轻货轮的负载。但当台风刚刚接近该货轮航线海域时,突改方向,并未殃及货轮安全。对船长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紧急避险
B.假想避险
C.避险不适时
D.事前避险
72.下列哪些情形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
A.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本人或其亲友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私仇
D.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73.下列哪些选项中所述情形为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经审查后可以作出撤诉处理的情况?
A.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而不到庭的
B.自诉人经一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C.自诉人经两次传唤而不到庭的
D.未经法庭许可,自诉人中途退庭的
74.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得到了加强。被害人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申请回避权
B.独立的上诉权
C.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D.起诉权、申请抗诉权
75.下列的哪项所述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A.一审案件
B.二审案件
C.再审案件
D.二审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
76.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规定了法定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侦查员2人以上
B.被告人应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一切提问
C.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D.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77.徐某杀人后在现场遗下一只装其证件的钱包,侦查人员在勘验现场时将此钱包提取作为证据,该证据属于下列哪种性质?
A.直接证据
B.原始证据
C.控诉证据
D.间接证据
78.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下列哪些人的讯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公诉人
B.被告人
C.被害人
D.辩护人
79.张某盗窃珍贵文物一案涉及到下列一些证据,其中哪些属于书证?
A.市精神病院对张某开具的精神病情况的诊断结论
B.博物馆开具的盖有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单位失盗情况说明
C.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张某一贯表现情况的说明
D.文物专家对失窃文物价值的鉴定意见书
80.李某尚在管制执行期间,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管制规定的行为?
A.与他人合作写了一本《股市参与技巧》,使用化名出版
B.悄悄回云南老家为父亲办理丧事
C.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形迹可疑,且从未报告
D.每天买一撂报纸回家,不知干什么
三、81~100题是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不答:少答、多答或答错均不得分。《本部分共20分,每题1分》
(一)
1994年8月,孙某因为要去国外留学,便将自己一台“康佳”彩电交给朋友徐某代为保管,并允许徐某在该期间可使用这台彩电。1995年8月,徐某的女儿考上大学,因开学急需一笔费用,徐某便将孙某的彩电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吴某。吴某感到价格合理公道,并同时帮了徐某的忙,对这桩买卖颇为满意。1996年6月,孙某留学归来,到徐某家来取彩电,徐某称自己已将彩电出卖,且无钱给孙某,孙某又去向吴某索要,吴某称该彩电是自己花钱买来的,拒绝返还。孙某见协商不成,便去法院起诉。
根据此案情以及各小题给出的情况和要求,回答下列各小题提出的问题:
81.关于孙某是否可以要求吴某归还彩电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孙某有权要求吴某归还彩电
B.孙某无权要求吴某归还彩电
C.吴某对彩电属于善意取得
D.吴莱取得彩电未经彩电所有人同意是无效的
82.关于吴某能否取得彩电所有权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彩电是徐某窃得的,则吴某不能取得彩电所有权 .
B.如果吴某知道彩电是徐某未经孙某同意而出卖的,则不能取得彩电所有权
C.如果彩电是徐某赠送给吴某的,吴某则不能取得彩电所有权
D.如果彩电是徐某赠送给吴某的,吴某同样可以取得彩电所有权
83.下列关于徐某与孙某的关系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徐某与孙某是保管合同关系
B.徐某与孙某是委托代理关系
C.徐某对彩电无处分权,出卖彩电是非法的
D.徐某出卖彩电侵犯了孙某对彩电的所有权
84.如果法院正确判决此案应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驳回孙某要求吴某归还彩电的请求
B.判决彩电归吴某所有
C.判决彩电归孙某所有,徐某返还彩电价金于吴某
D.判决徐某向孙某赔偿损失
(二)
赵某债务纠纷对被监禁的李某提起诉讼,由赵某住所地人民法院A受理,后该法院发现赵某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由赵某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告之赵某把案件送到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B.B受理该案件后发现赵某与李某均被注销城镇户口,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又把该案退回A法院。
根据这一情况请回答下列各小题提出的问题:
85.A法院让赵某把案件送到B法院是否正确?
A.正确
B.如果赵某无异议,则正确
C.不正确
D.不正确,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86.B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又退回A法院是否允许?
A.允许
B.不允许
C.不应当自行移送
D.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87.本案应当由何处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被告经常居住地
C.原告住所地
D.原告经常居住地
88.人民法院审理这一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下列哪些制度?
A.合议制
B.陪审制
C.公开审判
D.两审终审
(三)
王某移居其岳母家后,发现其闲置的原住房失窃,为防他人再人室行窃,王将电灯火线接到前窗的铁条栏杆上,形成电网。王某安完电网离家时,锁了房门,用铁丝从里面拴住院门并在院门外上了锁,自信一般人不能进入院内,触不到电网,故未设置任何危险标志,也未告知他人。
是年7月初,住在同村东头的王某的母亲想用村西头王某屋内的自来水浸湿王某院内的空地种菜,苦于无王某院门的钥匙,只好翻后窗进入屋内。王母人屋后将塑料管伸到屋外院内,另一头连接自来水龙头并打开龙头放水,而后又翻后窗出屋回家。此后,王母忘记放水之事,自来水一直流了两天,院内积水流到隔壁邻居家。邻居尚某撞开院门堵水,而后关上院门并告知王母自来水还在流,却未讲撞开院门一节。王母自以为院门还锁着,又翻后窗进入屋内,关上自来水,仍翻后窗出屋回家。7月4日下午3时许,邻居9岁男孩田磊与其弟等4人,见王某家院门未锁,便推开院门到院内玩耍。田磊扒窗台时,前额碰到窗户上的铁条栏杆而触电,当即身亡。
据查,王某具有一般的安全用电常识,他明知自己私设的电网能造成窃贼或人院的其他人的伤亡,但没想到9岁的田磊会进入他家院内触电死亡。王某称如果是成人,那就活该了。
根据上述案情结合以下各小题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
89.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故意杀人罪
C.过失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90.王某主观上属于下列哪种心理态度?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91.如果王某执意电死窃贼却电死了邻居的孩子属于刑法上哪种认识错误?
A.对象认识错误
B.手段认识错误
C.客体认识错误
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92.如果王某自以为电死窃贼不是犯罪,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
B.属于犯罪构成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影响定罪量刑
C.属于假想的犯罪,不影响定罪量刑
D.属于假想的不犯罪,不影响定罪量刑
93.对本案中王母的行为应如何认识?
A.构成犯罪
B.与田磊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C.不构成犯罪
D.与田磊的死亡有间接的因果关系
94.对本案中邻居尚某的行为应如何认识?
A.不构成犯罪
B.与田磊的死亡有间接的因果关系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与田磊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95.假设王某为防窃贼不仅在屋内设置了电网,而且在院墙上设置了高压电网,邻居小孩翻墙触电死亡。对王某的行为又应如何认定?
A.构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过失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四)
被告人童某,女28岁,某市卷烟厂验货员,童某道德败坏,与同厂车间主任权某通奸已有两年,弄得满城风雨,童某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公开与权某姘居。权某结发之妻钱某忍无可忍,扬言要到法院告权某和童某重婚罪,童某非常恼怒,便与权某密谋杀掉钱某。1997年6月的尸个晚上,权某打电话叫钱某锁上门到A区公园等他,钱某以为丈夫回心转意,欣然前往,到了公园不见权某,钱某等到晚上9点多,天已全黑,只好独自回家,走到一黑暗处,童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棒将钱某击昏,童某授意权某用麻绳勒钱某的脖子,权某表示好歹夫妻一场,实在下不了手,童某于是自己把钱某勒死后,抛进城外护城河。钱某尸体被发现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查获了主犯童某、从犯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童某死刑,立即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权某有期徒刑10年。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市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7月内决定交付执行,另外为了扩大影响,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执行当天,将被告人童某押在一辆敞篷吉普车上,在城内繁华街道上绕了一圈,然后将罪犯押到市中心广场上准备执行枪决。在执行前,童某突然提出自己与权某姘居后怀孕已3个月,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市中院立即停止执行,报高级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请根据以下各小题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
96.本案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A区人民法院
C.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97.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作出判决的法院直接执行
B.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先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D.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98.下列关于本案死刑执行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
B.为了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可以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执行
C.刑场不应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
D.本案法院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99.童某在被执行前突然提出自己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应如何处理?
A.继续执行
B.应当停止执行
C.可以停止执行,是否停止执行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D.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100.关于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如何处理的正确表述是哪些?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羁押期间人工流产的,而不包括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因此本案中童某可以执行死刑
B.执行死刑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C.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刑2年执行
D.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缓以外的刑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见《婚姻法》第7条。该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A
见《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
3.C
见民法物权理论中的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为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便利的权利。(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4.D
见《合同法》第91条,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简称抵销,它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5.D
见《民法通则》第35条。该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C
见《合同法》第140条。该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7.A
见《合同法》第84条。该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8.B
见《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14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抵押物在抵押人处灭失、毁损的,应当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抵押人以其他财产代替抵押物。”《担保法》第51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B
见《担保法》第19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0.C
见《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
11.B
见《民法通则》第147条。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2.B
见《继承法》第20条第2款,《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42条。
13.C
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4条第3款。
14.B
见《适用民事诉讼的意见》第144条第1款。
15.D
见《民事诉讼法》第139条。
16.Dr>见《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二)项。
17.C
抗税罪不包括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暴力抗税致税务人员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8.A
盗掘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属于盗掘古墓葬罪的加重罪状。
19.C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所谓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时,应依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在审判实践中,对被贪污的公款在贪污后至案发前所生利息,不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计算。但该利息是贪污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
20.A
对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行为与教唆犯罪行为并存的案件,应区分情况分别处理:(1)行为人以不同的犯罪内容对不同对象或者同一对象实施了传授或教唆行为。这种情况,传授行为和教唆行为各自独立,应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所教唆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2)以同一犯罪内容对一人或数人同时实施传授行为和教唆行为,应按吸收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但就本题而言,选项A是对具体案情分析后,适用这一原则的准确答案。因王某属于教唆未遂,而传授犯罪方法已完成。且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定刑重于盗窃罪。故应按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故当选答案A.
21.A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人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本题中,B应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并罚;C构成交通肇事罪;D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2.C
抢劫中的一罪与数罪:实施抢劫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被害人死亡的,只能以抢劫罪论处;如果行为人抢劫财物后为灭口将被害人杀死的,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如果行为人是杀人后发现死者有财物将其窃取数额较大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若数额小,仍以故意杀人一罪论。
23.B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用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24.D
职务侵占罪。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些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后者将他人财物占为已有与职务上的便利无关。(3)行为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后者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拾得的他人遗忘物或者挖掘的埋藏物。本案,彭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侵吞单位资金,无归还之意,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彭某利用身为董事长的便利条件,将下属公司的29万元用以偿还赌债,20万元用以自由支配,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25.C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6.B
冶、马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冶某扒上大轿车,窃取乘客行李,属于盗窃罪,但当罪行被人发觉后,二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砸坏车辆,打伤乘客及失主多人,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因而应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27.B
王某先后有两个故意实施两个行为,两次符合犯罪构成,构成两罪,应数罪并罚。前者使用暴力威胁阻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后者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的结果加重犯。
28.D
见《刑法》第63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9.A
见《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30.B
见《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
二、多项选择题
31.A、B、D
见《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17条第2款。
32.A、B
见《民事诉讼法》第24条。
33.B、C、D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A项所述人员,符合成为该罪的主体条件。
34.B、C、D
见《刑事诉讼法》第141条。
35.A、B、C
见《刑事诉讼法》第152条。
36.A、D
见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
37.B、C
见《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96条、第53条以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第21第、第22条、第23条。
38.C、D
见《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第6条、第7条。
39.A、B、C、D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2~14条。
40.A、B、D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之规定。
41.A、D
在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取得对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占有。(2)有权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承包人有权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交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4)承包转出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
42.A、B、C
见《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该条款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43.C、D
见《继承法》第33条,《民法通则》第87条。根据上述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44.A、B、D
见《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37条。该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5.A、B、C
见《民法通则》第55条,第58条,《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67条、第68条。
46.A、D
见《民法通则》第70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47.A、B、D
见《合同法》第414条,行纪合同。
48.A、B、C
居间合同中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49.A、B、C
见《合同法》第111条、第121条。
50.A、B、C
见《民法通则》第71条、第80条,第81条,《担保法》第47条、第68条。
51.A、B、C、D
见《合同法》第11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49条。
52.A、B、C、D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法定要件后能产生法律效力。在多数情况下,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
53.B、D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而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另见《企业破产法》第32条。
54.A、C、D
见《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第60条。
55.C、D
见《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07条。
56.B、C、D
督促程序的特点。
57.A、B、C、D
民事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护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诉讼程序中发生的特殊事项所作出的断定。民事决定主要适用于:对当事人申请回避问题的处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理;对当事人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的处理;对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案件的处理;对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处理。
58.A、B、D
见《民事诉讼法》第74条。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的条件为:(1)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2)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3)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59.A、B、C、D
见《民事诉讼法》第25条。该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0.C、D
见《民事诉讼法》第79条。该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61.A、B、C、D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诉讼的行为。外国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互惠原则办理。按照我国1986年12月2日加入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即《纽约公约》),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需要由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如果其所在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应当按照该公约的规定办理;如果不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但同我国订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按条约规定办理;如果既不是《纽约公约》成员国,又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关系,则按互惠原则处理。
62.B、D
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施,即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防卫的目的,而不是加害的目的。本案,金某故意挑逗丁某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丁某,是防卫挑拨。防卫挑拨是以正当防卫之名而行不法侵害之实。在防卫挑拨中,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法侵害,但不法侵害是挑拨人通过挑逗故意诱发的,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金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
63.A、B、C
根据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不同情况,犯罪既遂有以下四种不同形态:(1)举动犯。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已着手犯罪预备行为或犯罪实行行为即完全符合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如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2)行为犯。它是指行为人完成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即遂的犯罪形态。例如,诬告陷害罪、强奸罪、脱逃罪等。(3)结果犯。它是指行为人不仅实施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形态。例如,伤害罪、盗窃罪、贪污罪等。(4)危险犯。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状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形态。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64.A、B、C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具体包括下述三种情形:(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霹、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以上所列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65.C、D
单位不能成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伪造货币罪主观上是故意但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假币的,行为人当然明知是假币;运输假币的则不一定明知。只有明知是假币而给予运输,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主体要求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66.C、D
持枪是一种行为,所持的枪支须是有杀伤力的枪支;持枪抢劫须使用枪支,使用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让受害人看一下并不拿出来,对受害人构成威胁的,即为持枪;使用的阶段包括整个抢劫过程中任何时候。
67.A、B、D
评定伤害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既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愈后良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也不能因治疗处理失误或者因损伤使原病情加重以及个体特异体质而加重原损伤程度。
68.A、C、D
根据《刑法)第224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是合同诈骗罪法定客观行为之一。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不得与金融票据诈骗罪并罚,也不宜从一重罪处罚。
69.A、B、D
破坏电力设备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破坏电力设备须负有特定义务;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已经交付尚未使用或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交付使用和已经废弃不用的电力设备。
70.A、B、C、D
根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骗购外汇罪也称骗汇罪,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虚假、无效的凭证、单据或者采用欺骗的手段从外汇指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破坏国家外汇管理秩序的行为。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2)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3)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此外,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按本罪定罪,从重处罚。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以共犯论,并且从重处罚。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甲属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乙屑于非法经营罪;丙属于玩忽职守罪:丁属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见《精粹》第98、89、115、83页的划线处。
71.C、D
紧急避险的时机条件要求,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已经出现又尚未结束,才能采取避险行为。否则是避险不适时,包括事前避险和事后避险。
72.A、B、C、D
见《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该两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73.A、D
见《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该款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74.C、D
见《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55条第2款,第180条。
75.C、D
见《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192条。
76.A、C、D
见《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92条。
77.B、C、D
刑事证据的分类。
78.A、B、C、D
见《刑事诉讼法》第47条。该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79.B、C
见《刑事诉讼法》第42条 ,刑事证据的种类。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80.B、C
见《刑法》第39条。该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三、不定项选择题
81.B、C
吴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已取得彩电所有权,孙某无权要求吴某归还彩电。
82.A、B、C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1)无权处分人处分的是动产;(2)无权处分人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占有;(3)受让人是善意地取得占有;(4)受让人是有偿地自无权处分人处取得占有。
83.A、C、D
徐、孙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应负赔偿责任。
84.A、B、D
吴某已善意取得彩电所有权,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出发,应判决彩电归吴某所有。从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出发,判决徐某向孙某赔偿损失。
85.C 见《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本案中,A法院发现对本案无权管辖向B法院移送是对的,但让当事人进行移送行为是错误的。移送案件只能是法院对法院的职责问题,只能由A法院自己移送该案件。
86.B、C、D
见前述《民事诉讼法》第36条之规定。本案中,B法院对当事人移送的案件不能受理,一但受理法院认为依照规定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所以B法院把该案退回A法院是错误的。
87.A
见《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双方《即原告与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当由李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8.A、C、D
见《民事诉讼法》第1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89.B
把自家院内住屋前窗护栏改造成电网,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也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王某有电死窃贼的故意,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90.B
王某只预见到电网可能造成窃贼伤亡,但并不肯定会有窃贼前来。只是防止他人进屋,对于窃贼及人院的他人触电与否采取放任态度。显然后窗并未设电网,没有执意追求窃贼的死亡;也不是疏忽大意,因已预见到窃贼触电的可能,又无轻信窃贼可以避免触电的心理态度。故对窃贼及人院的其他人能否触电采取了放任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91.A
此问假设王某直接追求窃贼的死亡却造成了他人死亡,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因为客体是同样的,都是人的生命,不存在客体认识的错误。方法手段和因果关系都符合行为人的意图,没有错误,只是电错了对象。
92.A、D
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中的假想的不犯罪,此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
93.C、D
王母放水浸地,导致水溢他院,邻居破门;王母关水,水渗地干,田磊得以人院扒窗,触电身亡。王母之行为与田磊之死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但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王母的行为不属于危害社会的行为,客观上为电网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但主观上即无故意也无过失。因她不知道有电网存在,不知道院门已破,否则何必又从后窗翻出。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94.A、B
邻居尚某,撞开院门,离去时只关门未加锁,也未告知王母撞开院门之事,为田磊进院提供了条件,是田磊触电死亡的又一原因。尚某却有过失,但不是犯罪的过失。尚某不能预见,也不应当预见王某家设有电网。因此,也不为田磊的死承担刑事责任。
95.A
在院墙上设置高压电网,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都危害或危及了公共安全,都应以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因为院墙为院内与他人院内及公共场合的分界,直接危胁着公共安全。
96.A
见《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4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7.C、D
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一)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98.A、C
见《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本案中执行法院将童某游街示众是不合法的;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据此,刑场不能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本案中拟在市广场执行死刑显然是不合法的。
99.B、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这里"正在怀孕”包括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情况。
100.D
1998年8月13日的司法解释指出,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所以本案中不能对童某适用和执行死刑。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因此高院对童某改判为死缓是不合法的,正确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缓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http://jianlimoban.c3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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