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考前模拟试题
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司法考试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依据
C.法并不是司法机关办案的唯一依据,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答案】 BCD
【解析】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具体而言,法一般都以明确的、肯定形式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但这并不是说每个法的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的法条是用来说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等。故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
2[多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现代科技的发展对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立法方式都有直接影响
B.我国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
C.法律效力是指法的生效、法律时效,以及法律的修改
D.从诉讼程序上看,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是归纳法;英国法系国家采用职权主义,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演绎法。
【答案】 BCD
【解析】B选项,我国法律体系分以下几个部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故为错误。C选项,法律的时间效力,它是指法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故C选项错误。D选项,大陆法系国家采用非当事人主义,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演绎法,故D选项错误。
3[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喝他****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4[多选题]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社会是法的基础,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B.科技进步对于以良知、正义为裁判基础的司法活动影响不大
C.在发展水平上,法与道德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D.法律只规范和关注人们的外在行为,不过问人的内心活动;而宗教规范既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又规范人的内心活动
【答案】AC
【解析】B选项错误,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表现在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D选项,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宗教规范不但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且更侧重规范人的内心活动。故D选项错误。
5[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规范冲突的处理,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A.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
C.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答案】ABC
【解析】《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发生冲突时,不能一概依据新的一般规定处理,而要由制定机关作出裁决,而裁决结果可能是适用新的一般规定也可能是适用旧的特殊规定。故A选项错误,当选。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并不是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便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还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选项错误,当选。C选项应由国务院裁决。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题干要求选非,ABC应入选。
6[多选题]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B.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D.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公布
【答案】AB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AB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故C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69条第4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是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但是由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而非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7[多选题]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果以全体议员2/3上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签署公布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答案】ABC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相关规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故A选项表述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可知B选项情形行政长官还可按第50条的规定解散立法会。故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7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可见,联合动议后还须经立法会通过,并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且须经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调查案,才可提出弹劾案。故C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故D选项正确,当选。
8[多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B.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C.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答案】BCD
【解析】《选举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选举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可见,只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故B选项说法不正确。公民可以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选项说法不正确。《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故D选项说法不正确。
9[多选题]下列关于唐、宋司法机关及其职能的判断,正确的有:
A.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B.唐、宋御史台不但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且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
C.宋审刑院的设立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
D.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会审”
【答案】ABC
【解析】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同时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A选项正确。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由上而下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皇帝的“耳目之司”。除此之外,御史台还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B选项正确。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宋审刑院是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官吏决劾”,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C选项正确。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了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临时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三司会审”是指明清时期,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中央司法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审理。因此,D选项错误。
10[多选题]关于清末司法体制变化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改刑部为法部
B.改大理院为大理寺
C.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D.确立观审制度
【答案】ACD
【解析】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主要是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错误。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度,并且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C选项说法正确。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即观审制度。故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11[多选题]村民于晓玲想到山上砍一棵树,父亲劝阻她说,砍树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违反《森林法》,于晓玲听从父亲的劝告没有砍树。此案例中反映出法具有哪些功能。
A.指引功能
B.评价功能
C.教育功能
D.强制功能。
【答案】AC
本案例中有三个行为,于晓玲想要砍树的表达行为、其父亲的劝诫行为、于晓玲听从父亲劝诫放弃砍树的行为。表达行为不受法律调整,劝诫行为具有教育作用,于晓玲放弃砍树的行为表现出一种指引和教育作用。
12[多选题]学者们认为,法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
1.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
2.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
3.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
4.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
下列哪些理由是正确的:
A.1.3.4
B.1.2.4
C.2
D.3
【答案】CD
13[多选题]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是:
A.四川某土地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广西北海某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8%
C.上海浦东某土地开发公司支付1000万元以出让方式取得浦东西区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为成片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条件
D.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已建成的商品房,公司已按出让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
【答案】ABCD
14[单选题]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 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 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 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答案】A
【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故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A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第5条第1款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故B正确;法律援助的方式很多,包括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法律服务等。故C正确;
第23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故D正确。
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15[单选题]大陆法系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两个支系,《法国民法典》是法国支系的基石,《德国民法典》则构成德国支系的基石。关于这两部民法典,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法国民法典》强调个****利为主导思想,《德国民法典》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
B.两部法典均继受了罗马法,但《法国民法典》保留了较多的日尔曼法因素
C.两部法典均确立与肯定了私有财产不受限制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
D.两部法典都保留了封建制度的若干残余
【答案】B
【解析】《法国民法典》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典的代表,强调个****利为主导思想。《德国民法典》反映了垄断时代民法的某些特征,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故A选项正确。两部法典均继受了罗马法,但《德国民法典》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较多的日尔曼法因素。故B选项错误,当选。CD选两项的表述均是正确的,不当选。
16[多选题]下列关于宪法的实施保障,说法正确的有:
A.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
B.我国对于宪法实施的保障采取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C.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启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
D.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源于法国
【答案】BCD
【解析】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1)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实施宪法的体制;(2)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实施宪法的体制;(3)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实施宪法的体制;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美国,A选项错误。我国对于宪法实施的保障采取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其生效或施行前的批准程序实行事先审查;对一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事后审查。B选项正确。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从而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即开创由普通法院审查国会法律是否合宪的先例。C选项正确。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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