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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何亮点

时间:2020-12-22 19:50:40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何亮点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何亮点

  8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这一条例是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门地方性法规,使我省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走在了全国地方立法的前列。针对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这一条例会不会给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带来一定的用工压力?在执行过程中又会不会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专用福利的质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邬敬文现场回答:《条例》对女职工的保护都是最基本的保护,而且其中关于女职工特殊福利方面,有很大一部分都属于国家支出。“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执行得好,不仅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增加企业的信誉度,还会提高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利益。相信在这方面不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用工压力。”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何亮点,CNrencai小编为读者一一解读。

  亮点一:女职工涵盖所有用人单位

  《条例》中所指的女职工,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亮点二:合同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女职工在工作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对女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书面告知其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夜班劳动的女职工在劳动场所中的安全;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时,应当书面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乳期期满。

  亮点三:每人每月可领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

  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可以集中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女职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如实告知其检查结果。

  亮点四:“五期”保护很贴心

  《条例》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及相应权利作了详细规定。

  经期: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下列保护: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暂时安排其他合适工作;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安排二十分钟工间休息;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一至二日的休息。

  孕期: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经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需要休息的,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准予休息;对怀孕三个月以内和七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一小时以上工间休息;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不得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产期: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九十八日,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日;晚育或者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假期。

  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十五日;满三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三十日;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四十二日;满七个月引产,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享受产假九十八日。

  乳期: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假期满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二周的适应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小时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一小时乳时间,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婴儿满一周岁,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从事流动性或者分散性工作的`女职工在生理卫生、乳等方面的困难。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乳室等设施。

  更年期: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岗位。

  亮点五:生育保险有详细规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七个月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二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营养补助。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因计划生育实施节育、绝育或者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亮点六:用人单位违规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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