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资拿不到,你该怎么办?
很多人都有过换工作的经历,递交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你离职后余下的工资该如何结算?如果公司以某种理由不予发放该部分工资,又是否合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情简介
吴某2008年3月进入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2015年5月因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并于6月中旬离职。
该公司一直未结清吴某工资。同年8月中旬,吴某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2015年5至6月期间的工资6500元。
调查过程中,该公司称,吴某作为销售经理,离职后有部分财物尚未移交,公司已多次通知吴某前来办理移交,但吴某均不予理睬,故公司对其工资作了暂不予发放的处理。
处理结果
经责令,该公司支付了吴某的工资
案例评析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得无故克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另《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仅包括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故该公司以未办理交接为由,暂扣工资的行为于法无据,理应支付劳动者吴某工资。至于,公司认为吴某未归还公司财物的主张,应通过其他民事途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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