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论文15篇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境污染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污染论文1
社会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资金保障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人通过投保此险种把向第三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受害者就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补偿。如20xx年湖南株洲市的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案中,湖南平安产险公司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送到村民手中,为污染受害者及时提供了经济补偿。截至20xx年10月,湖南省已有32家投保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已决、未决赔付金额合计近370万元。二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建立将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超赔部分及应急处理费用的垫付提供资金保障,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我国尝试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是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设立开始的。为减少因特大溢油事故导致巨额清污费用总是由国家财政负担,财政部和交通部在今年的5月11日联合出台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令船舶油污损害的救济与赔偿有了资金来源。
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督促者
企业投保环责险后,保险公司从自身风险的控制角度出发,必然非常注重参与投保企业的风险与隐患排查的监督。一是事前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投保前都要严格选择投保企业,要求投保企业要依法通过环评审核、环保验收、环保安全检查,还要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及相关配置符合规定,具有严格的环保控制制度。二是事中的风险检查。根据企业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的物品目录,分析寻找可能造成污染的根源。保险公司还会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为投保企业免费提供防灾防损专业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三是事后的减损赔付。对于企业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第一时间介入,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做好事故认定、赔款支付等善后处理。保险公司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风险控制举措,落实了监督机制,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
促进作用。一是实行有差别的费率制度。根据投保企业的碳排放量的年度预估额度,实施有差别的`费率。如《南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0%,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可在该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不超过50%。二是实行保费浮动机制。南京市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投保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对该企业给予下浮优惠,最大不超过10%,累计优惠不超过30%。对未按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工作,且投保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公司可将费率上浮,最大不超过12%。费率杠杆机制的建立,强化了企业风险责任管理,促进了参保企业降低污染排放量,增强了企业治污积极性。
环境保护扶持政策的推动者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过程中,各地相继都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以引导企业参保,最终实现节能减排、治理污染的目的。如四川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挂钩,对参保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将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企业绿色信贷、环保评先创优等重要审查内容之一。深圳保监局在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实行“四挂钩”政策:一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效,作为对其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基本内容。二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通过环保核查的基本要求。三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发放环保专项资金的优先考虑因素。四是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效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环保季度公报向社会公开,并推动媒体报道和宣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在推动环境保护扶持政策的同时,实现了倒逼作用,从另一个方面推动了企业提高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视度。
社会管理的辅助者、创新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可以发挥风险管理、关系管理、信用管理的三重功能,更好地辅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财产险公司具有衡量和分析风险的专业知识,具有数理分析的数据基础,因此可以为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可配合安监、环保、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做好风险监测和预警,强化和规范防灾防损工作,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降低污染事故损失,提高全社会应对风险的能力。此外,差别费率及保费浮动机制也促进了企业开展污染事故防治、降低污染风险的积极性。
环境责任险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从事前、事中、事后介入污染处理的全过程,为维护企业、政府、受害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保险公司与环保、安监、交通、海事、财政、银行等部门相互之间都建立了合作机制,加强了沟通与联系,从而提高了社会运行效率。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这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做到最大诚信,特别是赔付环节。而湖南、四川省的首例环境责任保险的赔付都向公众展示了保险公司的诚信度,这为全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具有示范作用。此外,保险公司收集的企业履约行为记录及环保信用信息可以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及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源,同时为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提供了基础。
环境污染论文2
1结果
1.1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55±14)岁,最大88岁,最小21岁。女性98人(57.6%),男性72人(42.4%)。矿区村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及未上过学120人(70.6%);少数民族72人(42.4%)。调查对象民族间文化程度经秩和检验,Z值为-5.554,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不同民族的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无差异。性别与文化程度之间经秩和检验,Z值为-4.402,P<0.05,有显着性差异,可认为男女性别受教育程度存在差异,男性受教育程度高于女性见表1。
1.2调查对象对铅锌矿区环境污染的自我感知
调查的矿区居民对尾矿堆积、水质、耕地面积减少等直观感性的问题有明显的认识,但是对空气质量、农作物质量、植被破坏等不可直观的方面认识不足见表2。由表3可知,65.3%的调查对象认为开矿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造成了较大影响。34.7%认为矿区的空气质量受到了较大影响,55.9%认为开矿对农作物产量造成的影响较小,39.4%认为对农作物的质量影响较小。矿区的河水贯穿村庄,直观可见,因此37.1%认为开矿对村里的河水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45.8%认为影响较大。当地的饮用水采自山里的井水与泉水,45.3%认为开矿对饮用水有一些影响,原因是开矿使他们的井变干了,泉水减少了。矿区居民认为开矿对房屋安全的影响与开矿点距离自家的距离有关,距离远的居民认为没有影响,占21.1%。噪音对整个矿区影响较大,仅有5.3%认为没有影响。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62.4%的矿区居民自感自己和家人不能避免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仅有17.1%认为自己村能治理好环境污染,见表4。
1.3调查对象认为矿业开采对健康影响的自我感知
调查发现,58.8%的调查对象自感开矿活动对村民的健康有影响,48.2%认为开矿对家人健康有影响,21.2%认为开矿对下一代的智力产生了影响,见表5。调查对象自我报告了最近十年来的患病种类,患病例数集中在关节骨骼类疾病、肠胃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见表6。将性别做卡方检验获知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不同性别调查对象的患病种类之间无差异。
1.4对矿业开采引起的环境污染与健康危害之间关联情况的认知
调查发现,77.1%的矿区居民有家庭成员参与过采矿,自我报告的患病率为66.5%。对被调查对象家人是否参与过采矿同患病情况进行卡方检验,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是否参与采矿与患病之间无差异,见表7。自我报告的高患病率与调查对象自我报告的准确度以及认知能力有关,是否与矿区居民长期居住于该矿区,长期处于矿区污染环境有关,有待进一步调查。分析矿区居民自认为的患病原因可知,仅有17.6%的居民认为自身患病的原因与矿区的环境有关。但据前期在当地的研究可知,该矿区内的居民生活环境存在一定的Hg、Pb、Cd、As等重金属污染,当地存在着较高环境重金属暴露的非致癌和致癌风险,见表8。
2结论
2.1矿区居民对矿业开采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认知不足
湘西凤凰铅锌矿有70多年开采历史,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废水、裸露的岩矿、废石及尾矿围绕着农田村落随处排放或堆放。65.3%的调查对象认为开矿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造成了较大影响,但是对矿业开采引起的不同环境污染问题的影响程度认知不足。据调查显示,矿区居民对于河水水质、噪声、地质灾害等直观感性的问题有明显的认识,但是对土壤污染、粮食产量、农作物质量、空气质量等方面感官不能感知的问题认识不足。但姬艳芳等既往对该地区的调查发现,由于原铅锌矿选矿厂和矿井里排除的废水已不同程度地污染了矿区附近大部分农田,致使当地种植的稻谷、蔬菜中镉、铅、锌、汞等超过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的相关限制,其中以Cd污染最为突出,其次为Zn、Hg、As和Pb,分别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的9.0、2.7、2.6、1.6和1.1倍。可见,矿区的居民对环境污染的认识不全面具体,对于感官能感受到的污染认识较高,而对于感官不能感知的污染缺乏认识。从而增加了当地矿区居民通过饮食、呼吸等途径的重金属暴露致癌风险与非致癌风险。
2.2矿业开采引起的环境污染对矿区居民造成一定的健康风险
矿产资源的开发带动了茨岩镇的经济发展,但是矿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的文化程度较低的凤村矿区居民对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铅锌矿产资源开发必然引起以铅锌为主的重金属对矿区环境的释放迁移,随着矿产开采年限的增加,矿山环境重金属污染将越来越严重。本次调查发现,58.8%的调查对象自感开矿活动对村民的健康有影响。当地77.1%的矿区居民有家庭成员参与过采矿,自我报告的患病率为66.5%,自我报告的疾病集中于关节骨骼类疾病、肠胃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占累计报告人数的74.4%。虽经统计学检验得知参加采矿与否和患病状况之间无相关性,但大量研究表明重金属对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和多系统的,主要表现在对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系统等终生性的伤害上。矿区居民自我报告的病种症状与典型的`重金属中毒症状相符,但仅有17.6%的居民认为自身患病的原因与矿区的环境有关。
2.3提高当地居民对环境污染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行为
矿区居民缺乏环保意识以及当地环保无序行为导致了当地环境污染的发生,使当地的矿区居民存在较大的健康风险。要从根本上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恶化,就必须加强对矿区居民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矿区居民的环保意识,使当地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呈现出群策群力的局面。调查显示,在环境污染治理上,49.4%认为该村自己无法治理好环境污染问题,并且62.4%的村民认为自己及家人无法避免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显然,当地有关部门在重金属污染问题上健康干预教育力度不够,还未认识到环境因素对健康影响的发生、发展规律,也没有为消除和改善不利的环境因素提出卫生要求和预防措施有关。针对官寨村是少数民族地区,受文化教育程度低的特点,当地有关部门一方面可以举办各种重金属污染类的宣讲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矿区居民广泛宣传环境恶化给人类带来的各种危害,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居民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健康教育,用矿区居民容易接受的形式向矿区居民灌输健康与环境的依存观念,激发大家的责任感和参与环保意识,提高矿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环境污染论文3
一、建筑工程对空气污染的危害
建筑工程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是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从宏观角度考虑,空气污染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例如近年来议论纷纷的雾霾。
1、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空气污染物对人类最直接的影响是对健康的伤害。空气污染物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分类有两种:直接影响和间接透过其他途径影响。直接影响是指因污染物本身的特性及毒性而直接引起健康问题,例如20xx年1月发生的雾霾罪魁祸首就是可吸入颗粒PM5会引致呼吸道炎,同时这些可吸入颗粒PM5可以进入肺泡。而间接影响是指污染物透过一些途径而产生一些足以影响健康的`因素,如氮氧化物在强烈紫外线辐射下产生光化学烟雾而刺激呼吸道等器官。另一种影响分类则是以其引发急性或慢性疾病而分类。根据毒理学论,急性疾病一般是因为暴露于高浓度的污染物当中,根据不同的浓度和进入身体途径,而引起不同急性病症状,例如吸入较低浓度的一氧化碳会引致头晕、头痛、恶心和感到疲劳,但吸入高浓度一氧化碳会中毒甚至引起死亡。而慢性疾病是因长期及重复地暴露于低浓度的污染物当中,长年累月的堆积而引起人类出现各种慢性病变。
2、酸雨当天然降水(包括降雪)的酸碱值低于5.6时,其降水称为酸雨。引起降水酸化的主要物质是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而主要产生这两种物质的是人类的工业活动,尤其是以煤为矿物燃料的发电厂。酸雨是一项地区性的空气污染问题,其主要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影响人体健康。最后,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全球暖化温室效应引致全球暖化是多年来很多人讨论及研究,且最惹人关注的环境问题。加热地球表面,另一方面吸引由地球表面反向宇宙空间的远红外线,从而令大气的温度上升,维持地球气温相对平稳,为人类和地球上所有生物提供了适宜的生存温度及气候。这种现象被称为温室效应。与水蒸气、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和氯氟烃类同,臭氧也是温室气体,它们在大气中的存在只会加剧温室效应,令全球暖化。全球暖化引起气候改变;地球上数千种动物频临灭绝;冰山、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陆地面积减少,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
二、建筑工地空气污染的预防及治理方法
建筑工地的主要空气污染问题集中在尘埃方面。处理建筑工地空气污染问题一般分为预防及治理两大方向。预防是指控制及改良某些工地上产生污染物的施工程序,避免在施工时产生污染物,减少污染。而治理方法是指在污染物产生后,加以处理以减少其扩散程度,舒缓有关污染危害。
1、预防方法预防,被公认为是最佳的处理空气污染的方法,故此在工地上普遍优先考虑。有效的预防,可把预计的空气污染问题尽力避免,使环境避免受到伤害,公众及工人的健康亦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有关预防方法可分为如下两个范畴:
1)改良易生尘埃物料的表面性质。因风蚀或其他原因,在建筑工地上往往产生大量尘埃,其中包括道路通道斜坡材料堆放等,而其表面一般存在一层松散的微细粒状物质,容易因吹风等空气流动而产生尘埃。就其表面性质,工地常见的其中一种预防尘埃的方法是将表面的性质改变,剔除或覆盖这一类容易被流动空气吹起的物质。例如在道路及通道铺设混凝土砾石沥青物料硬填料或金属板,避免因风的作用在车辆经过时扬起尘埃。
2)妥善使用和减少施工机械。
2、治理方法治理是较预防次一级的处理空气污染方法,因治理的目的仅在于避免污染物的扩散或减少污染程度。就有关方法,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在某些情况下,围堵及隔离法未能切合现场环境而被采用。例如道路表面已铺设混凝土或其他物料及减少尘埃,然而一般工地车辆的车轮往往沾上泥土,遗落地上。随着轮胎辗过及空气流动,沙泥旋即扬起,产生尘埃。故此围堵及隔离法在部分工地的降尘工作未能有效发挥其作用,转化法在工地上应运而生,将空气污染物转化另一种形态,使其离开空气,减少空气污染。一般而言,转化法是将空气污染物由空气这一媒介带到水的另一媒介。而工地上最广泛利用的转化法为以水降尘,用水降尘的原理是把颗粒污染物吸附在水珠表面,使其重量增加,产生降尘作用。当水喷洒于含尘埃的空气中,空气中的颗粒污染物随即吸附在水珠表面,降至地面,减少空气中的颗粒污染物数量。相同道理,当水喷洒到堆放在地上的易生尘埃物料或挖掘泥土上,颗粒物吸附在水珠表面,重量增加,因而较难被风吹起。使用水作转化法有两点需要留意,第一点,在大风或炎热的环境下,水分的蒸发特别快,用水喷洒的密度务必增加。第二点是要避免过分用水,这不但产生大量污水,而且导致浪费。然而,用作洒水尘埃的水的质量不需要太高,经适当处理的污水则可以再用于降尘,有利于工地资源利用。
环境污染论文4
摘要: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村地区的经济步伐,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现阶段,要进一步处理好农村环境与经济、政府之间的权益关系,就要突出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农村环境污染保护的法律制度,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 政府职能 生态建设 循环经济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的经济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环境问题也相伴而生,尤其是污染最为严重,直接影响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和稳定发展,阻碍农业现代化实现的步伐。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污染的这一现状,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可以通过制度、政策、法规来协调现存的各方面的环境利益,制作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从宏观上组织、指导、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各阶层之间的合作。具体来说,政府应当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
近年来,中央政府虽然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就目前来看,政府对农村的投入仍是不足的,农村的财政出现赤字,与农村发展需要的公共设施无法供应,因此,改变现行的环境政策体制迫在眉睫。应加大中央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专款专用,部门之间要权责明确,实现环境政策由管制型向引导型的转变。此外,还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立法、政策、市场等手段,增强政府在实践中的操作性,实现城乡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平衡,鼓励发达地区对保护地区、经济发展中受益地区对亏损地区进行经济利益补偿,从宏观上建立较为完备的环境保护体系。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建设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能否长久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多渠道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中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为解决农村环境污染脏、乱、差的局面,政府应该大力的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实行农村区域管理,建立卫生保洁制度,设置垃圾箱,建立垃圾中转站,定期清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厂,还可以因地制宜的建设小型垃圾焚烧炉,设置生态公厕。此外,还应加快和完善农村排污管理网络系统的设置,在政府投入的资金中专门划出一部分用于农村污染排污的治理,征收一定比例的畜禽养殖排污费和污染企业的'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还应当积极的利用社会资金,鼓励民间资本的参与,多渠道的加大农村环境污染保护的投入。
三、有效控制乡镇企业的污染
政府要因地制宜,提倡和促使农村循环经济模式的建立,即提高企业内部物质的循环利用,建立和发展各行业之间的物质循环链,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形成一条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模式体系,提高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降低物能消耗,把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布局和治理乡镇企业污染相结合,实现乡镇企业污染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在乡镇企业污染治理的层面上,还要加强农业发展所带来污染的有效控制,建立农产品安全检测和监管体系,制定农药和化肥使用的标准体系,推广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强化对规模化牲畜养殖厂的综合治理,鼓励建立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循环工程。在政府的指导下适时推行清洁生产、开发充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产品”。
四、提供多渠道的供给方式
农村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根本原因便是农村生活用能问题,政府如果不能妥善的解决好这一问题,便会出现边治理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无法实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目的。在政府的不断实践和探索中,目前,解决生活用能的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推广“邻里合作建沼气池”工程,在适合建沼气池的地区,政府要鼓励农户使用沼气,以填补农村生活用能的缺口,还可以起到节约木材,提高农村有机肥的使用率。合理的规划养殖区,把养殖区和生活区分离出来,实现家禽的集中管理,养殖产生的粪便可以投入到沼气池中,产生的沼气就可以供应农户的日常生活所需。而经过发酵的沼渣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改善土壤质量和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发展。
其次,政府应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加强对桔杆的综合利用。焚烧桔杆是现阶段农村污染治理面对的一个新问题,我们必须通过循环经济的发展来治理,引导农民走一条桔杆—养殖—沼气—果蔬的绿色生产之路,减少环境的污染,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仅如此,还可以建议政府投资以桔杆为原料的发电厂,减少污水、粉尘、废渣等的污染。
再次,政府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用于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产品,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借助投资人之间的相互竞争,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高的收益。政府还可以通过各种财政措施,鼓励私人和企业投资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当中,这样,既可以提高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还可以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环境污染保护的积极性。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量大面广,因此,政府还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建村民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展广泛的公众监督,借助社会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使农村环境污染保护的工作取得更好的实效。
参考文献:
[1]牛春生.浅析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中国科技博览.20xx年版.
[2]张建伟.政府环境责任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xx年版.
[3]席北斗.农村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新时代出版社.20xx年版.
环境污染论文5
1生活中的“绿色化学”
绿色化学就是将一切的资源和能源的充分利用,采用无公害、无毒的原料,在无害无毒的条件环境下进行反应,从而减少向环境排放废物污染,使“零排放”得到充分的实现。其实在我们看来看似平常的事物中很多都是与绿色化学有关的,只是由于我们的不在意而给忽略了。
1.1“亚硝酸盐”我们人体内的亚硝酸盐一般都来源于长时间煮沸或是反复煮沸的水;在鱼肉类食物中有时候对其进行加工处理的时候,能够分解出胺类的化合物这是由于鱼肉类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脂肪;有时候为了食品的外观显得好看,一些不法商贩就会使用发色剂等食品添加剂。
1.2“甲醛”很多时候,在我们的室内家居中都存在着甲醛,多来源于装修布料、粘合剂、以及复合木材中的酮醛树脂,而常用的衣物整理剂中也会含有甲醛,如果穿上含甲醛的服装,会使人们因为衣物和皮肤之间的接触而对皮肤产生强烈的刺激从而引起皮肤炎等。
1.3水果的“催生剂”也许很多人都会注意到现在市场上出现不少的奇形怪状的水果,虽然水果看起来好看漂亮,但是吃起来要么无味,要么酸涩。其实是因为有些商贩为了抢占市场的利润,采用催熟剂、膨大剂等一些化学激素,将尚未成熟的水果进行加工后将其提前上市。
2绿色化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随着绿色化学的广泛应用,在进行绿色化学研究的同时,应该遵循其相关的原则,这样才能使绿色化学在进行环境保护的时候得到最大有效地发挥。总的来说,绿色化学研究的原则主要有:原子经济性,尽可能的使合成直收率得到有效地提高;废物和环境污染的预防;设计使用高效安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助剂以及安全溶剂的使用;使能源经济性得到提高;尽量使可再生原料的得到广泛使用;尽量减少和避免衍生物的生成。
3绿色化学与环境污染
3.1绿色化学的重要性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也在加快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工业给我们带来的经济效益时,同样也带来了很多的环境污染问题,土壤、大气和水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化学工业有关有毒气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据不完全统计,全球的二氧化碳气体、各种有害气体污染每年都是呈上升状态,使大气污染变得更加的严重;而也正是由于大量的使用各种塑料产品或原材料导致白色污染越来越厉害;大量的农药与化肥的使用也使得农田呈现贫瘠化。正是由于这些大量的环境污染存在,使人们在治理污染的同时也付出了相当惨痛的代价。虽然人们在治理污染的力度逐步在加大,但是,比如气候变暖、臭氧层受到破坏、重金属及农药在环境介质中的互相传递等等污染是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的。因此,要想在享受工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实现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快绿色化学的实施,严格遵循绿色化学的相关理念,尽最大努力做好绿色化学的一切工作。
3.2环境污染与绿色化学的相关问题
绿色化学的主张是通过化学转换来获得新的物质,而在其过程中要充分的利用每一个原子,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一开始就采用实现预防污染的科学手段,因此在整个过程和结束都能够实现零污染和“零排放”。现今的环境污染主要是水污染和空气污染,而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分是氮的氧化物,而二氧化碳主要是由生活、生产中的石油、煤炭等燃料进行燃烧而产生的,还有一些事来自于使用硝酸或是生产硝酸的工厂排放出来的废气。当二氧化碳与碳氢化物共同生存与空气中的时候,经过紫外线的照射,会发生一些化学反应,从而产生一种特有的光化学烟雾,这些光化学烟雾多发生在一些大城市中,尤其是阳光强烈的夏秋两个季节。因此,怎样才能将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降低阻止已经成了现今人们越来越关心的问题。绿色化学的主要目标就是不产生不处理废物,不使用有害有毒的物质,采用化学的方法和技术,从根本上、从源头上消灭对人类身体健康、生态环境有害的催化剂、产物等,是人类追求完美、绿色环境的一种至高表现。
3.3绿色化学在环境保护中的研究成果
随着人们对绿色化学研究的重视,绿色化学也在逐步的发展,绿色化学在环境保护中的研究成果也是硕果累累。
(1)能源清洁。对于我国目前来说,在能源中仍然处于主要的重要地位的还是归属于煤炭。一直以来,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处理煤炭污染的同时也在大力推广洗煤技术以及煤炭液化技术。与此同时,作为新的清洁能源的核能、太阳能也已经受到人们普遍的使用,这样在一定的程度上大量有效地降低了环境污染中的能源污染。
(2)二氧化碳的有效吸收。现在,全球的温室效应越来越严重,而造成温室效应的主要来源还得属二氧化碳,而其的主要来源之一是燃烧。在常温下,二氧化碳是一种无味无色的气体,其的密度与空气相比略大于空气,在水中得到溶化并且能够生成碳酸,而燃烧煤炭所释放出来的二氧化碳在短期内是无法得到彻底的解决,因此怎样才能有效的吸收二氧化碳已经是人们面对的严峻问题之一。正因为绿色化学研究的推动,现今已经研究出膜分离技术、碳酸钾加热化学吸附法、乙醇物理吸附法等相关方法对二氧化碳进行有效地吸收。
(3)环境友好的产品开发和化学反应。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环境保护,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也是逐渐的提高,除了要求能够对现今存在的污染源得到有效的控制之外,还一直在努力的研制出新的能源,期望能够创造一个有利于人类健康生存的环境。以前,在化学工艺中,有些原料是有害的,对于环境的污染和人类的健康都存在着很大的威胁。现在,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加快发展,人们把酶作为催化剂,以生物作为原材料,从而消除一些原料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环境污染。
4绿色化学的发展方向
4.1开发利用一切的绿色能源传统的燃料燃烧只有低于40%的化学能能够被转化成为有用能,而其余的能量则因为种种原因而不可避免的消耗了。纵观全球来说,水利发电是目前已获得商业应用的可再生能源,其发电量占全球的发电量约有18%,但是这仅仅只是全球的水能资源10%的开发利用。因此,对资源、能源等一切可再生能源和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是尤为重要,大幅度的减少和降低环境的污染气体等。
4.2大量可再生材料的重复使用可再生材料的大量重复使用,可以通过对材料的降解和生物质的充分利用以及对人类生活中众多废弃物的资源再利用,通过化学对生物质的特有结构进行充分的发挥衍生出各种各样具有不同功能甚至是具有特殊功能的精细化学品。针对目前我国的国情来说,在化学工业中引领和开展绿色革命是进行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之一。
4.3实现农药化学的绿色化农药化学即是生物学与有机化学进行交叉而形成的研究分支学科,农药在全球化中化学污染处于主导地位,而农药污染也是环境污染全球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对于将农药绿色化已经成为了当今时代的要求和必走之路。在现在和未来的社会中,化学农药仍然是植物保护的重要因素,总的来说,选择高效的能与环境友好相处的化学农药是其主要的方向。
5绿色化学的可持续性发展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为人口不断的增加,工业污染物以及生活废弃物的不断增加使得我国目前正在面临着日益家中的生态环境危机和资源短缺问题。由此可见,如何解决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一个重要课题。不断的通过走绿色化学的途径,从科学性研究出发,发展绿色化学技术,强化公众对环境的保护观念,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使能源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约,全面提高化学反应整个过程中的资源利用,不断推进低污染、低排放、低耗能的低碳经济发展形式,从而创造一个情节美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6结论
对于环境污染,从根本上来说就得从源头抓起,要实现“零排放”,要采取标本兼治的一切方法,将绿色化学与环境污染相联系,利用化学原理消除污染源头,绿色化学也是化工发展和化学发展的新阶段,对实现经济和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性。
环境污染论文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粗放式的工业化推进模式虽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但也付出资源和环境的高能耗和高污染。环境污染不仅会损害自然、破坏人类生存环境,还会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大多污染企业往往难以及时合理理赔,也难以完成环境的治理修复。在环境风险管理中,建立保险制度是解决环境损害问题的有效选择,不仅能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经济赔偿,还能通过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控制环境损害风险。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较快,但仍存在探讨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空间。
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1991年开始,我国先后确定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地为试点执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该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呈现市场规模小、保险费率高、承保范围过窄、赔付率极低的特点,加之采取企业自愿保险的方式,至90年代中期试点工作基本停滞。 20xx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继续在江苏、湖北、湖南、河南、重庆、沈阳等省市推行。承保对象初步确认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20xx年,环保部与保监会又发布文件指导各地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实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至20xx年6月,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己达28个,投保企业累计达2. 4万家次,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达568亿元。虽然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实际环境污染相比可谓杯水车薪,并且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的试点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以江苏省首批4个试点城市为例,南京、苏州、南通三市的试点工作进展不畅,目前只有无锡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的阻碍因素
(一)相关立法缺失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缺乏相关法律支持,尽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所提及,部分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等也对其做出规定,但这些文件的立法强制性不足,难以保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真正有效实施。同时,法律中也缺乏对环境侵权行为的具体界定,使环境污染发生时难以归责。目前,我国关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认定标准、归责原则、损害赔偿标准等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大多只有原则框架层面的解释条款,使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另外,现行环境损害处罚标准和赔偿标准过低,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不够。
(二)缺乏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机制
不同于一般的风险事故,环境污染具有潜伏性和复杂性特征。首先,环境污染的扩散风险加大了寻找污染源的难度。其次,环境污染的潜伏性使污染无法在短期内被准确评估。最后,环境污染还具有复杂性。自然界中有很多化学物质均可触发环境污染,污染发生后,污染源的寻找就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繁琐的过程。因此,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机制不可或缺。
(三)相关保险品种经营难度较大
相较于一般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多个行业领域,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设计、业务营销、核保理赔、风险控制等时,将面临很多复杂的问题。环境风险的明显差异性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方案、保险条款和保费水平等方面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而保险公司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到。另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管理成本和展业成本较高,环境风险评估也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环境污染扩散性、潜伏性和复杂性的特性也使承保人在事后赔偿过程中面临索赔时效差的问题。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模式选择与政策保障
(一)建立“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在全面推广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时,针对风险隐患较低的行业和企业采取自愿保险,针对风险隐患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实施强制保险,且随着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强制保险的适用范围可逐渐扩大。在风险隐患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实施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最大限度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可使受害人迅速获得理赔。
(二)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政策保障
1.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己有的实施经验和教训表明,若不采取强制性立法推动,仅依靠地方推动将难以为继。国外经验也表明,对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条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必须通过立法才能提高该险种的保险功效,达到有效治理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2.健全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体系和责任认定机制。完善的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体系和责任认定机制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的有效技术保障。风险评估体系包括环境风险评估流程、评估准则和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等。科学的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流程可充分发挥保险对环境污染风险的预防和分散功能。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具有公信力的风险评估报告有助于企业通过整改消除风险隐患,从而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3.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并给予政策支持。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的行业众多,环境污染风险类别复杂多样,这要求保险公司应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保险公司在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的过程中,可借鉴国际经验,遵循“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运营成本较高,国家应在鼓励保险公司强化管理、降低成本的同时,积极向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支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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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在建筑施工过程也给环境带来了各种各样严重的污染问题,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青山绿水的重要性。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和消除施工中的污染源,为建设我国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切实解决建设施工中环境污染问题使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建筑施工;污染源;防治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对化学原料、能源消耗的比较大、大型机器设备实用频繁,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多种环境污染问题,例如:噪声问题、气体污染、灰尘污染等,这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变化和改善带来了很大阻碍。施工建筑周期长、废弃物产生多等特点,使我国不得不重视推行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能源、进行绿色生产等政策。
一、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1、噪声污染
根据我国关于环保标准的要求,建筑工程在施工边界允许的噪声范围日间是在小于70DB,夜间是在小于55DB。然而,噪音污染却是居民反映最常见的问题。在噪声污染中,建筑工地的噪声大约占5%左右,主要是施工机械产生如:打桩机、压路机、推土机和建筑材料的切割加工等。由于施工工期等造成的昼夜施工问题,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学习,也成为在施工过程中投诉率最高的问题。
2、废水污染
水污染也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种严重问题,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排入河流会对附近的水源产生较大的污染。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钻孔、注桩产生的废泥浆、骨料冲洗废水等。废泥浆排入下水道会堵塞下水道,随处乱倒也会污染城市的环境,更会造成水资源的污染问题。
3、大气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以扬尘为主,而产生扬尘的主要环节为:挖掘以及建筑垃圾、水泥等建筑细料的的运输、存放、使用和随处抛洒垃圾以及石灰、砂石、土方回填等不文明现象也会造成扬尘。这些扬尘、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对我们生存的环境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4、光污染
光污染是一些对人的视觉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物。常见的光污染现象多由镜面建筑反光导致行人和司机眩晕而造成车祸以及夜晚不合理的灯光给人身体造成不适。在城市建设中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建筑表面磨光大理石、涂料、还有玻璃装饰材料的反光等。强烈的反光问题会造成眼睛刺伤、视觉混乱等,甚至还会引发施工现场的火灾问题。光污染还可能引起头痛、疲劳、焦虑等问题,对情绪产生不利的影响,视觉环境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了人们的健康和工作效率,改善视觉环境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行动。
二、建筑施工中的污染有效防治措施
1、噪音的防治
一方面,要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来控制噪声的产生,不同的时间段,产生不同的噪声值,以此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改良或更换施工设备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采用先进的消音设备或者改变施工方案等来降低噪音,可以减少震动的时间和次数,同时在施工场地周围建立隔音板等以减少噪音外传。对于施工工人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扩散的机率。另外,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和控制,确保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为周边生活的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废水治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污水等,需要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处理、沉淀、过滤符合排放标准才能将其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中。同时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应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水管和河流。施工单位也可以对搅拌站建立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进行再次利用,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能保护水资源,保护周围的环境。
3、防扬尘措施
在城市中心,应禁止施工场地搅拌混凝土等容易产生扬尘的一切活动,以减少和降低城市中心的扬尘,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洒水覆盖,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装修所用的原材料最好采用半成品,灰土也应该及时过筛、搅拌以减少扬尘的产生。为了改善我国的环境,降低大气污染的程度,施工单位和政府应该共同努力做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的管理,对于仓库中的砂石、水泥等要铺盖严实,对进出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也要进行严格控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多的实用环保材料,避免引起环境污染。
4、组织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小组,建立环保加入到考核标准中,同时与施工人员施工绩效挂钩。企业还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定期让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法律的知识学习,提高工人的素质要求。在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中应使用国家标准,编制符合当代环保要求的施工文件,以此标准进行施工,这样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会不断减少,我国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政策也会顺利进行。
5、建筑能源管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用的能源包括:煤、天燃气、汽油、柴油等,这些能源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污染气体,而燃烧后的废渣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使用清洁能源,以此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用先进的技术来使能源消耗量变低。同时还可以减少设备的运行时间,对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来降低能源的消耗。
三、结语
“绿色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的主题,政府和施工单位要充分注意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为我国环境带来的危害,认识到环境污染对当今时代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的恶劣影响,基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索赔事故屡见不鲜。同时,政府和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从污染源头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创建一个清洁、美好的家园。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促使着施工单位不得不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策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做到环境保护和质量工程并行,建立一个绿色生态的环境,实现绿色工程。
参考文献:
[1]徐小忠;,李小燕.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防治措施[J].安全与环境工程,20xx,(05):19-21
[2]林涛.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与防治措施[J].福建建设科技,20xx,(0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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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综述
以单独的省或直辖市为研究对象的研究,结论也有较大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既有选取的时间范围方面的原因,也有各个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除此之外,还有数据方面的原因,比如各个地区数据统计口径可能存在差距,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年份统计口径都可能存在差异。所以统计范围过大,可能会造成数据质量的损失,以全国为研究对象明显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将以西部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重庆为研究对象,研究重庆市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以重庆市作为研究对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因为重庆市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代表城市,可以大致评判西部大开发进程中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关系,研究成果对西部大开发的其他城市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是因为西部的其他城市或省份数据不全,对全面研究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造成一定的困难,而重庆市的数据相对来说更加全面、更容易获取,所以选择重庆市而不是整个西部地区作为研究对象。
二、数据说明及描述
(一)数据说明
本文使用重庆市经济与环境污染指标的数据,选用工业废水排放量(water)、工业废气排放总量(air)、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so2)、工业烟(粉)尘排放量(dust)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solid)等五类环境污染指标数据。由于统计年鉴中国知网上没有直接给出重庆市人口的数据,本文使用重庆市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的平均数近似替代重庆市总人口。以上的经济、环境、人口数据均来源于重庆市统计年鉴。
(二)数据描述
通过观察五类污染指标的时间变化趋势,笔者发现:
(1)在重庆市的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然而,重庆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快速增加,一直达到顶峰,之后逐渐减少;
(2)二氧化硫污染物总体上呈现先减后增的“N形”趋势,二氧化硫污染物总量在20xx年之前一直呈减少之势,之后一直增加,直到20xx年又呈减少之势;(3)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就总量而言,除个别年份之外基本呈递减的趋势。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更能体现经济增长的效率和环境代价,可体现经济增长的质量,所以本文使用该指标来分析重庆市经发展经济过程中付出的环境成本。单位GDP所产生的二氧化硫、工业粉尘、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呈递减的趋势,说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环境成本在逐步减小。每万元GDP产生的五类污染物逐年下降有,可能是因为GDP的增长速度快于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长速度造成的。
三、计量模型与实证结果
根据以上的回归模型,可以看出重庆市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会使重庆市工业废气增加约0.91个百分点,工业粉尘的排放量减少约1.65个百分点,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减少约3.91个百分点,固体废弃物排放减少约0.53个百分点,废水的排放量减少约1.74个百分点。这表明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外来投资的增加使得重庆市的环境有所改善,主要体现在经济的增长使得重庆市的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废水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相反,经济的增长使得重庆市工业废废气的排放量较大的增加。另外,本文通过利用五类环境污染指标与GDP关系图的分析可以得出:
(1)重庆市废气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呈倒U形关系,并且在人均GDP达到24000元时,废气排放量达到最大值,超过24000元,废气排放量逐渐减少;
(2)重庆市工业粉尘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大致呈U形的'关系,并且在人均GDP为28000元时达到最低的,超过该值,粉尘排放量则逐渐增加;
(3)重庆市人均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大致呈N形的关系,并且分别在人均GDP为9000元和15000元时,工业二氧化硫的人均排放量分别达到极小值和极大值;
(4)重庆市人均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和人均废水排放量与经济增长之间呈反向变动,即随着人均GDP值的增大,人均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和人均废水排放量逐渐减少。
四、结论
本文运用重庆市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数据,通过建立计量模型,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本文得到如下结论:
(1)重庆市在发展经济的进程中,经济增长的质量不断提高,即每万元GDP产生的五类污染物的数量逐渐降低;
(2)重庆市经济增长会使得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的、废水的人均排放量在不同程度上下降,但是会使得工业废气的人均排放量增加;
(3)重庆市五类污染物与经济增长呈不同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废水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呈倒U形关系,工业粉尘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呈U形关系,工业二氧化硫与经济增长呈N形关系,固体废弃物与经济增长呈反向变化。重庆市在西部大开发中,五类污染物的排放量都逐渐减少,经济增长的质量不断提升,说明重庆市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成效比较显著。但是,随着经济的增长,会使得工业废气排放量增加,所以重庆市应该加大对空气污染的整治力度,降低空气污染。由于五类污染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同,不同污染物与经济增长的拐点不一致,这要求重庆市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要兼顾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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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而国际环境法作为环境法与国际法的边缘学科,可见其意义重大。
国际环境保护立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有关国际环境方面的公约和条约的数量与日俱增。从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到1997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尽管面对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国际社会已先后制定了许多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但世界局势毕竟是纷繁芜杂的,环境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跨国界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问题,国际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护、执行监督问题,发达国家在国际环境污染防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应承担的义务等等。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让各国签订的各个公约、条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国际环境污染得到切实有效的控制,进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在下面的章节中,将进一步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国际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发达国家
一、国际环境污染的严峻现状
1、国际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问题自古就有,但是大规模环境问题的形成和发展则是工业革命以后的事情。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人类在发展中遇到的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态破坏,生态破坏是国际环境问题的首要表现。由于人类的毁林开垦、围湖造田、乱挖滥采、超载放牧与捕捞、不合理的灌溉等行为,引起了土地的荒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植被的破坏、淡水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减少以及一些病虫害的流行等。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有如下特点:范围不断扩大、时间延续长久、问题发生频繁,一些问题已超出自然界的自净与自救的极限,引起一系列生态危机。二是环境污染,18世纪末,资本主义国家的产业革命从纺织工业开始,以建立煤炭、钢铁、化工等重工业而告完成。煤的大规模应用产生烟尘、二氧化硫和其他污染物质,而冶炼业生产排放的有害物质更对各地区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是生产中分离出的氯化氢、硫化氢等排入大气,亦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如污染大气,侵蚀衣物,损毁建筑物,使树木枯黄、庄稼受害、河鱼中毒等等。此外,水泥工业的粉尘,造纸工业的废液,及染料、炸药、石油、酸碱精致等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流失等,也给环境带来污染。20世纪20年代以来,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急剧增长,石油在燃料中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使石油污染日趋严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环境问题有了新的变化,局部地区的问题逐步演变为全球性的问题;暂时性的问题演变成长远的`问题;潜在性的问题进一步恶化演变成公开性的问题。
可见,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而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事业的两大任务之一。事实上,由于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环境资源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较之生态破坏更为直接和显而易见,而且环境污染往往又是生态破坏的直接原因,所以各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基本上是直接起源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各国国内尚且如此,国际环境的污染问题就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解决。
2、严峻的现状
“本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加速推进了文明发展的进程。与此同时,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南北差距扩大等日益突出,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严重地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继而威胁着全人类的未来生存和发展。”①
由联合国列出的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包括:
(一)全球气候变暖;
(二)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
(三)生物多样性减少;
(四)酸雨蔓延;
(五)森林锐减;
(六)土地荒漠化;
(七)大气污染;
(八)水污染;
(九)海洋污染;
(十)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
从这十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中不难看出,“污染”是直接或间接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罪魁祸首”。
而目前,就我国的环境污染来看,形势是相当严峻的。
“我国有80%左右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造成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近50%的重点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我国地下水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湖泊的污染也有增无减,富营养化程度逐年加重。另外,水污染导致城市缺水现象更加严重,我国南方城市因水污染导致缺水量占这些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②
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还严重地威胁到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除此以外,我国还面临着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等问题。
由此可以想象,国际环境的污染已经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而环境保护工程的前景也是不容乐观的。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社会经济行为和走过的历程,认识到通过高消耗追求经济数量增长和”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和未来发展的要求,而必须努力寻求一条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③
3、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发展
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内立法,早在中世纪时就在一些国家出现。但国际上保护环境的努力,直到二十世纪初才逐渐开始。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野生物种的保护;另一方面就是界河和国际河流的渔业管理和水污染的防治,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国和加拿大1909年签订的《美加界水条约》。
二战之后,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开始不断增多。
1954年《国际防止还上油污公约》是最早的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长程越界大气污染公约》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79年签署的,1983年生效。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大气污染的区域性公约,在控制酸雨污染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12月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通过的,我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并于1996年6月7日批准加入该公约。
为和平地利用核能,防止核能利用给人类带来危险,国际社会通过许多关于防止放射性和核污染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公约,主要有1936年8月通过的《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1968年7月通过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86年《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等等。
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项重要文件。这些宣言和公约最鲜明的一个特点在于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强调发展对于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使得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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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自然环境中,处于较为关键的位置,因为他们在实质上属于环境的产物,在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他们又能对环境进行改造。 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
1 海洋工程中环境污染的定义、特点和形成途径
海洋是人类生存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存在的重要资源,与人类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对人类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 关于海洋工程中环境污染的定义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的把能量或者物质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危害人体健康、减损环境质量和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等有害影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定义却不尽相同,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概念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故在海洋工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是其得以治理的基本前提。
海洋工程污染兼具破坏性和开发性,此外,海洋污染的持续性较强,污染物不易分解和溶解且很难转移出去,随着时间的积累,会越来越多,对人类造成威胁。 一些海洋工程的初期带来的危害较小,不易被发现,但一旦发现,治理费用较大,故其还具有潜在性、危害大和防治难等特点。
海洋工程污染环境的途径很多:工程建设中,使用建筑材料以及产生的废料未及时处理,日常运行产生的污水等;进行海底隧道修建或是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修建时地质勘探产生的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造成的事故污染;石油勘探过程中的钻探泥浆的排放等都成为了海洋污染的源头。 对海洋污染的强烈制止成为了海洋开发的时代主题,对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显得迫在眉睫。
2 海洋工程中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为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管理和规范包括海洋工程一系列的海洋开发活动。但由于个别的条例颁布时间过长,有些已不能适用,有些规定又与现在的条例内容冲突、重叠或交叉 ,故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2.1 以科学界定海洋工程的定义为基础, 实现对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前面提到,对于海洋工程环境污染的定义一直未有明确的定义,而其基本的科学内涵 ,是污染防治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 笔者认为,想做到对海洋工程环境污染的定义,需要先对海洋工程的范围进行科学的定义,清晰的认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定义,科学的界定范围,保证相关法律的不重复、不交叉和不疏漏,才能有针对性的对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完善,保证立法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严密性。
2.2 开展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工作。 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的法规包括《 环境保护法》 、《 海洋环境保护法》 、《 宪法》等,但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缺陷和漏洞,另外,因为海洋工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个笼统的法律规范显然是全面的, 这就需要设立专门针对污染防治问题的立法部门,在海洋工程建设日益密集的今天, 对相关法律进行详细的说明,跟上时代的脚步,使环境污染防治有法可依,起到法律该起的严肃作用。
2.3 建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保险制度, 对在海洋工程污染中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更为充分的救济,另外还可增加风险规避者的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的效用。 制定相关法律,并对其进行真正的落实,在污染损害的潜在受害者利用和海洋工程建设方利益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针对此,可借鉴 1976 年《民事责任公约》的内容。
2.4 海洋工程项目中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海洋工程项目中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海洋环境行政主体或者海洋工程项目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时,不作为或者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为了使其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重拾法律的尊严,具体来说,是需要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出现问题后,承担一定的行政处分,例如罚款、警告和责令停产停业等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
2.5 扩大海洋工程污染诉讼的主体范围。 沿海的居民,特别是渔民,对于时代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护,是不公平的,所以,需确定沿海渔民对渔业的资源枯竭拥有普遍的诉权,保障他们的权利,此外,也应赋予一些组织和其他地域居民对海洋环境污染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 基于环境的无主物的错误认识,鲜有人主张权利,所以,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方面,赋予海域周围居民广泛的诉讼权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3 结语
人类环境系统要维持在一个动态平衡的关系中,但随着海洋工程开发的深入,这一平衡关系渐渐出现了一些偏颇。 海洋工程项目的建设都是以开放利用海洋为目的,一方面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开发的过程产生了废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破坏成为了人们面临的巨大挑战。 在这危机时刻,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是十分必要的,但现阶段 ,对于海洋工程污染的法规基本散见在各法律条例中,没有比较具有专执性法规。 因此社会必须采用调控手段,用法律完善作为支撑,以强制性和规范性,使海洋开发有法可依,让海洋环境在法律的保护下 ,获得喘息的机会,渐渐恢复往日的面貌。 将环境保护的理念注入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去,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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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是一个综合性的地标,也是国家发展的象征,是国家的经济、文化、行政中心,对国家的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位置。近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城市都忽略了环境问题,不断恶化的环境问题,让城市的环境受到破坏,污染问题也阻碍着城市的前进步伐。
关键词:城市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对策
目前,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的品质要求也不断提升,同时,人们对现况的生存环境也越来越关注,一个好的生态空间能给人们身心健康,心情愉快,这是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城市环境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和破坏,这种趋势还日月加重,给人们的生活环境带来很大的破坏。现况下,很多地方在不断追求经济的快速成长,忽视了环境的保护意识,使得城市生态环境失去平衡,造成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的局面,人们的身心健康也受到严重影响,这问题已成为全社会的关注重点,对此,怎样处理好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重点话题。
1城市环境污染的问题
1.1空气污染
在城市污染中,空气是最为突出的问题。随着城市化的不断进步,交通工具的增多,家用汽车数量普遍应用,于是,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大大增加,不管国家出台多少政策缓解机动车的尾气排放,它还是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来源。大量的汽车尾气污染引起人们的关注。除此之外,工业废气、煤气燃烧污染、工地扬尘等也是城市污染的主要因素。在我国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城市雾霾污染严重,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给市民带来生活上的安全隐患[1-2]。
1.2噪音污染
(1)交通工具带来的噪音,机动车是城市的交通噪音的主要来源,即调查40%以上的噪音都来源于交通工具。
(2)工业生产的噪音,在工业生产中,在使用设备时,会给周边带来很大的干扰噪音。声波很大,一般在20Db-125dB之间,也是形成职业耳聋的主要原因。
(3)生活噪音,也就是除交通噪音、建筑工程的噪音、工业噪音,人们的活动也是导致身边环境的噪音来源因素。
1.3水污染
在城市水污染中,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是人们集中生活所产生的废水、垃圾、废气所造成的。工业废水主要来源于化学工业、造纸业等行业所产的废水,还有违规的加工厂,如:酿酒、印染等小作坊,这些是废水排放量在化学水体中污染较为严重的`污染来源。给城市带来很大的生活安全隐患。
1.4土壤污染
城市的土壤污染严重影响着景观植物的生长。还着城市化的推进,人口增加,使城市土壤面积不断减少,以前合适种植环保类植物的土壤现在已退化。有些城市因为水污染严重。大量的铅和汞等重金属渗透到土壤中,使城市土壤受到二次污染。还有,建筑物的改造造成大量的垃圾遗留问题,使得种植绿化环保植物要外出去买土壤。
2城市环境污染的预防措施
2.1大气污染的预防措施
首先,应用新能源,对燃料进行预处理,从而减少产生大气污染。引进燃烧设备,提高燃烧效率。再次,健全资源结构配置,应用科学先过技术工艺,净化机动车及工业的污染源。从污染性高的机动车着手,重抓排放源的消减。机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排掉污染、能耗高的企业,减少工业的废气排放量。最后,可以应用植物生化措施,使用城市绿化来预防大气污染,这样能起到氧气与二氧化碳的比例调节作用,从而达到城市大气污染减少的效果,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的空气质量。
2.2噪音污染的预防措施
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相比,城市噪音污染预防是最难的。所以,要采取综合的多种办法。如:把噪音环境保护加入城市规划中,加强法律宣传,提高预防措施。建设科学城市绿化,应用城市绿地来减少噪音,实施科学绿色的城市,走生态可持续发展路线。
2.3水污染的预防措施
统一处理城市生活和工业污水,配置专业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业污水的水质达到城市一下排水的标准后,方能排入城市地下道,同时也城市废水一并处理。不够标准的工业废水,要在内部先进行预处理,然后再排到城市排水管道中。
2.3.1 加强宣传力度
水是生命的源泉,节约用水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推动市民养成节约和循环用水的好习惯。提高水的最大利用。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对城市污染严重影响问题的认识,使人们都能爱水节水。这对水污染治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与此同时,生活用水回用到工业、城市绿化灌溉及道路冲洗等方面,这样既节约了水资源,又减少水的污染,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3.2 强化管理
城市污水制约着城市的进步和发展。强化城市废水的再利用,再得用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科学指导水的再利用。加强城市废水的处理措施,健全污水管网,倡议产业结构调整,对工业水污染的严格管控。通过培训,组建出一支专业性强的队伍,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城市污染水的综合科学的治理。
2.3.3 增强监督
加强法律法规认识,对城市水环境污染颁布的法律法规要作大量的宣传,加于学习,加强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经常进行不定期排查,严格执行有法可依,达到高效的执法监督职能要求。
2.4土壤污染的预防措施
对于土壤污染的预防处理,要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应用植被修复的方法,应用植物快速吸收土壤的污染杂质,使进化土壤的目标能于实现。对于土壤污染,一定要做到预防为主。消除土壤污染杂质,管控工业废气、废水、重金属、建筑垃圾等遗留到土壤中[3]。
3结语
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得高,但是城市环境的不断恶化。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月严重。因些,我们一定要做好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有关机关单位加强监督及调控。通过市民与机关单位及工业单位的一同努力,完善城市环境保护条例,营造出一个和谐生态的城市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永安,董静.要切实抓好水体污染综合治理及水资源保护[N].闽西日报,
[2]郑琳.浅析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及低碳环保措施[J].黑龙江信息科技,
[3]郎丹.浅谈城市空气污染问题及其防治对策和措施[J].交通节能与环保,
环境污染论文12
1 前言
对于环境的风险管理而言,环境影响的评价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则是环境的风险管理方式。现阶段两者结合应用的案例并不多见,只有部分学者进行了尝试,并且取得较好的效果。得出通过环评与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有机结合,可方便相关人员准确掌握环境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达到环境治理效果。
2 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经营困境
2.1 污染事件中权威、科学认定标准比较缺乏
每一件污染的事件都会联系到责任企业和污染项目,即便环保部具备环境监测项目,但因为企业排放污染物容易受到周边环境影响,要想准确找到责任源头难度比较大。因此,需根据保险赔付做法,通过保险人进入市场去了解事故的情况,全面研究灾害情况,明确灾害严重的程度。另外,由于保险公司属于商业性机构,其责任认定在行政上缺乏强制力,若只是通过保险人员来认定赔偿的责任,经常会引起诸多争议。加之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经常会涉及到环境损害,其责任认定需要大量专业人员,但是国内专业人员比较缺乏,导致赔偿认定科学性不高。
2.2 强制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主要因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见信息存在差异,从而出现良品被次品驱逐的情况,所以需要强制污染企业进行投保。但因为投保企业和保险人信息存在差异,导致保险人难以评估风险,这对于企业经营非常不利。此外,道德风险形式多样,一般表现出保险标的危险度不断增加,而保险人并没有及时履行通知的义务。
2.3 赔偿限额与保险费率设置不科学
环境污染的责任风险属于新型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特点是非偶然性、长期性与复杂性,要有大量数据作定价的基础。但是因为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金额比较大,而国内赔偿限额通过某种险种规定,导致高风险企业无法获得相应赔偿,从而致使企业获赔受阻。
3 在环境责任保险经营中应用环评的作用
3.1 环评对于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防范的作用
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产生原因是保险人和投标企业间信息存在差异,而为了处理这类弊端,应全方面实施环境评价。(1)环评机构作为重要主体,比较了解投保企业的环境责任。在环评机构完成评价报告时,需要充分熟悉企业信息,并在技术与专业知识结合前提下,对企业环境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环评机构还要让投保人全面了解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然后根据自身经营提供应对措施,确保投保双方均可获益。(2)环境影响的评价作为关键评价类型,对于环评过程有着重要作用,是监督企业活动的重要方式。
3.2 环评对于赔偿限额的制定作用
突发环境污染的事故(环评风险)一般包括风险控制、风险识别、风险判断与风险分析四个方面。经过对风险进行判断与分析,能够全面熟悉突发环境污染的事故等级,了解风险导致的损失情况,从而确定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以及赔偿限额。此外,在国内现行环评的制度中,该评价方式有着强制性,在危害项目审核方面尤为重要,并且通过这种方式容易获得信息数据,不会因为投保企业的自身条件而受到影响。如果保险公司可以从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获得投保行业环境污染的报告,将会促进费率厘定设置,明确赔偿限额,从而降低保险人员调查的费用。
3.3 环评对于污染事件的责任认定作用
环境污染影响的评价属于全面、系统化的评价系统,评价方式与类型比较多样化。尤其在污染事件的责任认定中经常会应用环评体系,这种评价体系主要是评价环境事故对于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后果。其中,后果评价主要是在发生事故以后,对事故危害的程度实施评价;而对于环境影响程度的评价主要是采取特定方式来评估环境资产受损的服务与物品,同时通过货币方式进行表达,明确赔偿额度。通过结合以上两种评价,可以保证定量结果的科学性,符合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获赔时的赔偿金额需要,确保经济损失得以弥补。而经济损失主要包含两种:直接的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的损失,具体分析如下:缺水型事故指标主要通过人民生活损失、服务业损失与工业损失进行衡量;事故污染处理损失一般指在突发环境污染的事故发生中,为了减轻与降低危害,采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其他间接的经济损失一般保护事故停电损失与旅游损失。可见,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损失情况比较复杂,传统评价方式无法准确评估,而应用环评体系,可及时、准确地进行责任认定,确保赔偿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4 结语
总而言之,由于环境污染的事故类型多种多样,分析评价过程比较复杂,这就需要应用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来总结与分析经营困境,再通过环评体系确定赔偿限额与保险费率,建立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框架,从而给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新视角。但是现阶段在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中,对于环评的应用还处于尝试阶段,很多技术与方式不够成熟。因此,需要相关人员不断地进行研究,全面了解环评体系存在的不足与优势,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为环境污染问题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环境污染论文13
改革开放以来,在狂热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关注,长期的投机与侥幸最终导致了无法忍受却又必须面对的环境危机。在雾霾天气逐渐成为我国广大地区常态天气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并被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环境污染犯罪的生成机制决定了其治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疾风骤雨式的治理可以在短期内组织社会资源实现治理目的,但是,由于治理成本高昂以及没有考虑环境污染犯罪的成因,这种治理方式注定难以长久。环境污染犯罪的演变和发展由其基本的犯罪规律所决定,要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必须选择相对合理的策略进行配合,才能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治理主体: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平衡
长期以来,我国基于国家至上和国家权力无限的观念,奉行国家本位模式。其最大特点是行政机关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垄断地位,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导力量。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治理策略也会随着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而政策往往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这就导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执行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样的犯罪行为随着政策的变化会导致不同的后果。由于治理政策经常变化,导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另外,国家本位治理模式认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理是国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在环境形势恶化期间,为了维护政府的权威,树立公信力,政府往往会违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规律,采取专项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环境污染犯罪进行整治,反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更多滥用和浪费。
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涉及诸多因素,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系统。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必须注意观察与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有密切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重视对环境污染犯罪原因的控制。由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技的因素众多,单靠政府无法应对环境污染犯罪发生的诸多因素。因此,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整个社会力量。不论是作为社会组织管理者的政府,还是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体。当然,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并不是否定国家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在强调国家的引导作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动性。在现代社会,国家并不会主动介入社会生活,传统行政法手段或刑罚手段往往只在发生了危害社会秩序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之时才对污染行为加以规制,是一种消极的被动控制。但是,环境污染具有破坏范围广治理恢复困难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在污染之前就进行主动控制。可以说,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客观上促使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革新,这种革新反映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应该是一种以预防为前提的治理模式,转变集中表现在社会公众与政府协同合作。社会公众与政府的协作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多元力量和运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既重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又注重事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犯罪。
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对环境污染进行非政府的控制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发展趋势,政府和社会的协同合作应该成为新时期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方式。我国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培育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与热情。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激发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在司法实践中,经过参与个案经验的积累,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正逐步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和热情还是难以满足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要求。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一方面可以发挥媒体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网络化时代,媒体不仅可以提供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宣传环境污染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也可以为公众参与提供良好的途径和平台;另一方面,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例如,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
第二,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参与,知情权是公众有效地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前提与基础。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建立和完善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使公众了解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律、特点,从而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犯罪信息公开也可以引起公众对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的关注,激起强烈的社会舆论,提高公众参与犯罪预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山。因此,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完善环境刑事司法制度。在环境刑事诉讼中,可以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我国是公诉案件,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提起刑事诉讼,对犯罪人进行起诉。但是,环境污染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性质显著不同,其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涉及的区域广,危害程度极大,且难以回复。因此,可以赋予被害人在环境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权。同时,环境刑事诉讼过程要符合司法民主与公开的要求,将社会公众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既确保社会公众分享到司法权,又有助于把公众的良知引入刑事司法,使得刑事司法更加接近公众情感,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热情。
治理体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性质上并无差异,但危害程度的不同就导致了法律后果和处理机制的迥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在处理机制上具有绝对的区别:环境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处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处理。这种治理体制貌似明确,但是,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各自形成封闭的体系,没有形成顺畅的衔接渠道,直接导致对环境领域犯罪行为的追究受阻。
在环境治理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治理的权力分配不合理,行政权过大,制约了司法权。在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虽然可以独立地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但是,由于环境污染本身的复杂性,无论是对环境污染行为、危害结果的调查,还是对因果关系的认定都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对环境污染缺乏专业知识和收集证据的能力,导致公安机关事实上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材料的来源主要依赖于环保部门的移送。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决定批准的,向同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手续;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按照这一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案件是否移交司法机关具有重要影响,他可以根据自身的判断来决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给司法机关。从程序看,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具有较强的筛选功能,完全有可能过滤一些案件,从而导致一些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难以进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事实上,在我国一些社会影响很大的环境污染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很多都是由于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所造成的。
在现有的治理体制中,由于行政执法不严,导致刑事司法承担着很大的压力。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促使社会推动刑事司法强势介入到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修改,降低了成罪标准,扩大了法网。刑事司法的强势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半年内,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超过近5年的总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247起此类案件,相当于过去10年立案总量。通过刑事司法倒逼环境行政严格执法的方式,尽管在短期内具有一定效果,但是,过分使用刑罚手段也会过度透支司法信用,从而助长不法分子的投机心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还是如何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从而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协调性。
协调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专业的环保警察,即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环境污染犯罪追诉机关。目前,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了设置环保警察的尝试,例如河北省于20xx年9月18日成立了全国首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环境警察机构的建立既是用刑事手段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效能,又避免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因为立场、角度的不同而产生冲突。
第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一体化的信息平台。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借助电子化办公系统设置联合执法系统,由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将各类环境污染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在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法律文件、数据规定及案件处理程序上,逐步实现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信息联网共享。环境违法信息平台建设既可以强化司法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也可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公开与效率,从而更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
第三,加强检察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环境行政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可以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根据信息平台对录入系统的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促进环境执法人员严格履行环境监管的职责;专项监督是检察机关定期对环境执法机构的案卷进行抽查、评查,以考虑案件办理是否合法、有效,有无存在该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
治理手段:刑罚与其他治理手段的协调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犯罪治理应当是合理使用多种手段的系统性治理策略,单纯依靠某一因素或某一手段无法达到犯罪控制的预期目的。在我国,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由于行政手段和刑罚手段具有猛药的作用,短时期内效果比较明显,因此,刑罚手段与行政手段是治理的惯常手段,而其他手段基本不受重视。同时,在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法律制度背景下,行政处罚方法与刑罚方法相互脱节,各自为战,未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形成应有的合力。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能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予以调整;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予以处罚。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规定模式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刑罚制裁。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由于污染行为轻重有别,所以处罚也应该有区别。环境行政法对一般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而刑法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从技术层面上讲,各个法律各司其职,共同起到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行政法观念不发达,特别是行政执法不严的情况下,导致刑法在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既要担负防止一般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的任务,又要预防严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发生。人们本来希望通过这样的立法模式来缩小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范围,但现实的使命又使得刑法不得不广泛地介入到社会生活之中。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手段乙.,只有其他手段不足以解决社会纠纷之时,刑罚才能介入。正如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所说的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最好的社会政策,仅靠刑罚手段不足以抑制犯罪。在任何司法体系中刑罚并不是唯一阻止环境污染行为的有效方法。刑罚总是作为不得已的最后使用的方法,并且可以结合其他(行政、金融等)法律规定使用。当一个适度的刑罚和其他法律手段相结合一起使用时,才会发挥有效的作用。
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手段应该是多元化的,是合理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的系统性治理策略,具体表现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给予全方位的阻断。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要使各种治理方法协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环境污染犯罪的刑罚结构。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刑罚手段比较单一,监禁刑与非监禁刑比例失衡。有限的刑罚手段显然难以合理打击犯罪,无法满足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需要。尽管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也规定了一些行政处罚方法,但是,这些行政处罚方法在功能上显然无法与刑罚方法相提并论。除了监禁、罚款等传统的刑事制裁外,应设置既能补偿环境危害,又能去除因破坏环境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其他手段,例如责令限期治理、责令补救或恢复环境等。
第二,严格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执法的乏力不仅影响了环境行政执法的效能,而且使环境污染犯罪过于依赖刑罚手段,反而降低了刑罚预防的效果。严格环境执行执法一方面需要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外部的监督。三,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非刑罚手段的使用侧重对污染行为背后的问题、动机和背景情况进行考虑,而对这些因素的考察依赖社会力量。只有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非刑罚的治理手段才能和刑罚手段相配合有效地制止环境污染犯罪。
环境污染论文14
我国煤炭资源量占一次能源资源总量的90%以上,每年消耗的一次能源中煤炭占70%以上,而且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状况都不会有大的变化。我国适于露天开采的煤炭资源储量大约为490亿吨。目前,我国露天矿煤炭产量占总产量的5%左右,预计到20xx年将达到12-14%。据统计,我国露天开采每万吨煤炭约破坏土地0.22公顷,其中挖掘破坏0.12公顷,外排土场占压0.1公顷。露天开采时破坏土地面积为露天矿采场本身面积的2-11倍。下面谈一谈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1 露天矿开采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1.1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露天矿开采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挖损、占压、塌陷,造成土壤的酸化、盐碱化和盐渍化,从而使得土地沙化和土壤贫瘠化。一般来说,裸沙1亩,风力和水力侵蚀将影响邻近3亩土地;沙化土壤有机含量将减少79.2%,全氮量减少77.7%,全磷量减少15.5%,物理性粘粒减少50%,造成原始土壤的严重贫化。
所有挖损、占压、塌陷和其它一切对地表的人为扰动,都会破坏原有的自然景观和生态植被,有些破坏是毁灭性的、不可逆的,在风力和水力侵蚀的作用下使得水土流失情况加剧。
1.2 烟尘与粉尘及有害气体
1.2.1 有组织排放的烟尘
矿区内各类锅炉、燃煤电厂等排放的烟尘。
1.2.2 矿区作业面产生的烟尘
采场工作面、采场煤帮暴露时间过长、煤层氧化燃烧;煤层中作为剥离物进入排土场的损失煤引起自燃;选煤厂煤矸石的自燃;露天储煤厂和储煤堆的自燃等产生的烟尘。
烟尘中含有SO2、NOX、CO、H2S等有害气体,对生态系统构成影响。遇到雨水和潮湿的空气生成酸性硫化物,其腐蚀性非常强,从钢铁、水泥构件到人体均会受到腐蚀和侵害。
1.2.3 矿区粉尘
矿区尘源主要来自大型剥离设备的采掘、运输及排土作业粉尘;煤的采掘、运输、储煤、粉碎及作业过程粉尘;辅助设备作业粉尘;穿孔爆破粉尘;选煤厂;道路运输粉尘等。粉尘附着在植物叶片,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太阳爆晒温度升高会灼伤植物。
1.2.4 煤层气排放
煤层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通过直接排放、燃烧排放、通风系统排放。甲烷是一种重要的温室效应气体,能使对流层中的臭氧增加,使平流层中的臭氧减少。
1.3 对水循环系统的影响
1.3.1 对地下水的污染
煤矿开采不但对地下水的正常循环与补给产生影响,而且造成严重污染。例如:煤层中硫含量高,且伴有硫铁矿,氧化成酸过程大大加快而形成酸性水造成pH值超标、硫酸根离子含量偏高、铁离子含量高等;矿坑水在氧化成酸的过程中对含水体围岩不断溶蚀,造成地下水总硬度偏大;开采条件下酚类有机反应加快造成矿坑水中酚含量增加;汞主要与煤系地层中的黄铁矿与朱砂伴生,在煤矿开采时,朱砂被加速氧化溶解,而使汞离子进入水体;受矿坑水污染的地表水,直接补给浅层地下水,致使浅层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1.3.2 对地表水的影响
首先,随着煤矿开采量的不断增加,矿坑水排出量增加,由于河水的自净能力很弱,在河水断流时期,河道容纳的几乎全是污水。因此,未经处理的矿井污染水直接排放,造成对地表水、土壤等的环境污染;其次,由于煤层浅埋藏区煤矿开采采空面积不断扩大,采空区导水裂隙带和地面塌陷范围也随之扩大,造成河川径流量大量渗漏,使地表水与地下水、矿坑水发生了直接的`水力联系地表水在汇流区及径流区水量漏失严重,河川径流明显减少。
1.4 噪声与振动
噪声与振动源主要有以下类型:
1)空气动力源。如风机、风扇、跳汰机和风阀等。
2)机械动力源。如铆枪、振动筛、溜槽、各种采掘设备和运输设备,以及其它各种机械设备。
3)电磁动力源。如电机、电焊机、电器设备等。
4)人工动力源。如爆破、人力施工等。
2 防范及治理措施
2.1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
煤炭能源的开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又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条件。矿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保持矿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意识,改变过去那种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对立的落后观念,实行矿区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的方案,并予以实施。
2.2 矿区的生态恢复
根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对内外排土场层层碾压、修建挡水墙、排水沟、集水池等,在坡面修挖水平沟、鱼鳞坑,坑内植树种草,采取网障固沙、林草绿化相结合的多层次防护体系。针对露天开采对土地的破坏,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一边开挖,一边分层回填。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本地区的环境特点制定采场和排土场的土地复垦计划,确定复垦措施,使复垦区逐步转变为现代化的人造生态园。
2.3 大气污染源的治理
(1)针对露天矿区的防尘主要措施是采用湿式作业和洒水降尘,采掘机械配套袋式集尘器。
(2)对储煤场实施全封闭,场内设置洒水喷头,四周设置挡风抑尘网。
(3)联络道路硬化、外排道路硬化、道路洒水降尘。
(4)工业场地内设置集中供热锅炉房配置脱硫除尘设施。
2.4 水环境污染源的治理
(1)针对生活污水采取建化粪池、生化处理设施等措施,处理后废水可作为道路的洒水降尘及绿化。
(2)针对矿坑疏干水修建净化车间、调节池、沉泥池和回用水池,处理后的水可作为水源用于场地绿化及生产用水等。
2.5 噪声治理
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源采取将设备置于厂房内、安装双层玻璃、配备机器隔声降噪设施、配发耳塞等措施,将噪声危害降到最低。
2.6 煤矸石的综合利用
据统计,所有的洗矸、煤泥和部分的采掘出的煤矸石,都具有一定的发热量(300~3 500千卡/千克),可以用于循环硫化床锅炉燃烧发电,真正毫无热值的白矸只有15%左右。煤矸石、洗矸、煤泥中的不可燃物质部分,经过循环硫化床低温燃烧后,同时具脱炭和活化作用,其灰渣是很好的建材原料,部分可以直接掺入水泥中,部分可用于制砖,其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可观。
露天矿开采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在矿区地质环境勘察的基础上,以露天开采为重点,对环境进行治理,开展露天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露天矿区安全生产,延长露天矿区服务年限,恢复露天矿区生态环境和改善露天矿区大气环境,实现露天矿区废水零排放,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
实现露天煤矿生产与矿区生态环境重建一体化,是煤矿企业自身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蒋仲安. 矿山环境工程. 冶金工业出版社.20xx-9-1.
[2]尹国勋. 矿山环境保护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xx-5-1.
[3]何国清,杨伦,凌赓娣等 矿山开采沉陷学.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1991.
环境污染论文15
1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目前,农药、化肥和除草剂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农民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随意置放,乡镇企业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造成土地退化,河流污染,大气环境恶化,直接影响农业产品的品质,农民的生活环境,农村的长久发展。
1.1农药、化肥、除草剂和地膜使用强度高,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农药、化肥、除草剂和地膜的使用,使耕地和地下水直接受到了大面积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地膜难以降解不仅直接污染耕地,影响农产品质量,而且对农村耕地长久持续利用,农民增产增收都造成重大影响。近20年来,我国化肥的亩施用量超出世界平均的1倍多,其利用率只有30%~40%,其余70%~60%的化肥进入大气、土壤和水体环境。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肥料之间结构不合理现象,化肥使用量偏高,单纯追求高产,导致肥料施用之间的配比失衡。
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长期、大量和不合理使用农药、除草剂导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随着科技发展进步,地膜复盖技术得到不断地推广,农用地膜用量不断增大,由于农用地膜在田地难以降解,直接给农田造成了“白色污染”。
1.2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农村环境的污染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加之农村人口居住由分散趋向集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较之以前更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日益突出。但由于资金、技术有限以及管理不到位,村镇生活废弃物处理厂的建设及容量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的地方甚至根本不具有垃圾处理设施,据安晓云等人2000年对河北省20个自然行政村生活方式现状的调查情况来看,在生活用水方面,除了与中心城市相邻极少数村外,90%的村子至今还没有集中处理生活用水的公共设施,甚至35%的村子还没有实现集中供水。
生活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村里河流或者地面,对居民、牲畜饮用水造成直接的污染。由于农村居住条件的改善,大多数农民已经使用液化气或者煤炭,6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未被有效利用,直接在耕地里焚烧,对农村和城镇空气质量都产生了难以忽视的影响。由于缺乏基本的排水和拉圾清运处理系统,我国污灌面积呈现出逐年增加趋势。农村每年直接产生的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农村生活垃圾面广量大,不仅占用了大量耕地面积,而且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特别是在汛期,各种垃圾随着雨水流到河边、溪边,严重污染水体,还造成河道堵塞。
1.3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我国乡村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一哄而上,没有配套的技术经济政策引导,同时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数量众多、工艺陈旧、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能源消耗高,绝大部分企业没有防治污染设施,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农村环境和农业环境污染与危害。目前,乡村企业污染占整个工业污染的比例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
由于许多乡镇企业急于求成,轻视对资源优化配置和组合,轻视对产业的选择和调整,轻视对污染防治项目的选择,轻视效益的提高,以投入增量谋取发展增量,加速了资源的短缺和环境污染,加剧环境与发展的矛盾,从而引起更大范围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往往是一家小造纸、小印染污染一条河,一个小冶炼、小采选毁掉一座山。
1.4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滞后,资金投入不足我国农村教育水平低,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据研究,超过1/3的农民不知道农药对人体和环境是有害的,有65%的农民不了解虫害天敌或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概念,84%的农民会超过规定标准剂量用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单纯追求高产,大多数农民对科学用药、平衡施肥了解过少,一味地加大剂量滥施农药和肥料,对耕地、地下水、大气造成直接污染。农民一般认为造成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工业排放污染物造成的,并没有意识到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损害。同时由于相关部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我国一直以来实施的是重城市轻农村的二元化环境治理政策,长期以来把环保工作的重点放在大城市、大工业和大工程上,在城乡环境权益的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剪刀差”现象4。中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少之又少,加之农村缺少相应的执行管理机构,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恶化。
2农村环境保护系统体系构建
面对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局面,有必要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与研究,众多学者对农村环境保护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看法与对策,但是,目前对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建议、对策仅仅停留在宏观的、零散的`、缺少互动的层面上,因此,对于农村环境保护系统体系的构建意义重大。在对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进行分析之后,建议从以下四个层面对农村环境保护系统体系进行构建。它们分别是:
(1)城镇和乡村发展全面兼顾层面;
(2)生态农业和高科技产业协同发展层面;
(3)法律规范和机构完善相结合层面;
(4)执行主体和农民参与提升层面。
2.1城镇和乡村发展全面兼顾层面伴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将基本建成,城镇+乡村形态的城镇化格局将在中国基本确立。因此在执行环境政策时需重新考量城乡二元化环境治理政策的优劣,从时代需求,现实情况作出改变,制定出适合现实需要的环境政策。中央政府乃至地方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及执行都应兼顾城镇和乡村发展。只有兼顾全面,切实执行,才能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2.2生态农业和高科技产业协同发展层面改变农业生产污染可以走出一条绿色环保无害道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从根本上解决农药、肥料、除草剂、地膜等不合理使用的情况,解决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发展生态农业需要依靠科技进步,为此,农村生态农业的发展需有相关部门的介入,努力引进高科技技术,以高科技促进农业发展,农业发展反补科技进步为主要形式,充分发挥科技、农业、环保等部门的技术优势,同时可以联合和依托当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生态农业研究与建设。
2.3法律规范和机构完善相结合层面自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农村环境政策就开始提出,随着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保护的迫切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但是长期以来,出台的各项法律规范没有很好地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且多以末端治理为主,不能从源头上治理环境污染问题。而且由于农村和城市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不同,环境表现形式不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在农村的作用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因此需要针对农村特殊的环境状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农村环境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绝大部门农村没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缺少强有力的政府机构执行环境政策和法律规范,因此,为了切实实现相关环境政策和法律规范的效力,必须在农村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完善机构层级设置,赋予机构相应执行权力,使法律规范和完善的机构相互配合,协同合作,逐步改善农村环境状况。
2.4执行主体和农民参与提升层面农村环境政策、法律规范以及监督监测等执行需要执行主体的参与,即需要执行人员。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环境政策执行主体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不足等特点,需要对环境政策执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和专业技术的训练。充足的、专业的、高素质的环境政策执行人员是政策高效执行的一个重要保障。
国家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农民不仅要参与到农村环境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来,还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强烈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和环境道德,积极监督、批评、检举、控告污染和破环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环保执行人员与农民二者合作,积极配合,实行信息公开,双向监督,积极遏制破坏污染农村环境的行为,改善农村环境条件,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农生活水平。
3结论
农村环境污染制约农业持续发展、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农村稳定.农村环境保护,必须寻求城镇和乡村发展兼顾、生态农业和高科技产业协同合作、法律规范和机构完善相结合、执行主体和农民参与同步进行。以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农村环境不断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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