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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确认的探索标准

时间:2021-02-06 08:28:54 毕业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论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确认的探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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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确认的探索标准

  浅论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确认的探索标准

  【摘 要】准确计量合同收入与费用,是施工企业核算的主要内容。由于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在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上也表现出一些特殊性。本文从现行会计制度关于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确认的规定出发,通过对完工百分比法运用实践的分析,揭示合同预计总收入不确定性的影响因素和合同预计总成本不确定性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改进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确认的对策。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确认;改进对策

  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是核算企业经营成果的关键环节,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建造合同收入更是企业利润的源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准确计量合同收入与费用,是施工企业收入与费用核算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确认现状及其分析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工建筑物等。建造合同有建设期长、造价高等特点。

  (一)目前会计制度对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确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二)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实践

  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条件是: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1.完工进度的衡量

  完工进度的衡量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计量;第二种是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来计量;第三种是根据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来计量。

  2.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计算

  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3.完工百分比法的利弊分析

  (1)完工百分比的优点分析

  ①符合收益与成本配比原则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费用,考虑了施工企业的特点,使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和费用上有据可依,从而避免各会计期间的工程收入、费用产生大的波动,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工程项目的总成本,确保其利润。同时,使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合理地确认收入,保证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流入和经济结果的可靠计量,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

  ②能及时提供与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有利于内部控制

  采用完工百分比,能在项目没有完成之前,确认各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应确认的收入,一方面能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的财务决策信息,另一方面能通过收入和费用等相关会计信息发现项目施工中的费用控制问题,便于加强内部控制,改善项目成本收入和利润。

  ③督促企业做好成本核算,保证各项财务指标的相对稳定性

  确认完工百分比的一项依据是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这就要求企业做好累计发生的成本计量和合同总成本的预计,即企业必须准确的归集各类成本。

  在企业做好了各项成本的确认后,采用完工百分比,合理预计总成本及施工利润的情况下,确认的收入不会有太大变动,由此利润变动幅度也不会很大。因此能保证各财务指标的相对稳定性。

  (2)完工百分比的缺点分析

  ①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差

  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时,最关键的要素是确认完工进度,而根据完工进度的衡量方式,大多时候完工进度与当期累计发生的成本和预计总成本有关,因为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不确定因素很多,所以施工项目预计总成本会和实际成本存在出入,进而影响每期成本和利润的确定。

  实行完工百分比法对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该工作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还需要各部门的配合,要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而目前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施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②可能导致人为调节利润

  因为施工过程中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有变动的空间,使得人为调节利润存在可能。在实际工程项目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中,很多企业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这

  摘自:学士论文{#GetFullDomain}

  种将完工进度与成本结合的做法,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平衡各期的会计利润,但也意味着完工进度可以由企业内部控制,企业可以利用成本调节收入和利润,不能真实地反映施工项目的经营绩效。

  (三)完工百分比法运用存在问题的分析

  根据完工百分比的运用条件可以看出,工程项目只有符合三个必须,即必须有合同总收入、必须有未完工程预计成本、必须有已完工程实际投入成本,才能使用完工百分比法。而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建造合同工程项目很难完全满足上述条件,比如地质、气候、工期、质量、安全、资金、不确定变更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建筑工程项目的收入、成本,因此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很难确定,有的工程项目甚至到工程完工时仍不能准确确定收入,只有完成最终结算时才能确定。若简单地套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将直接导致会计信息不准确。

  1.合同预计总收入不确定的影响因素

  (1)合同总造价组成修正

  “合同总造价”中包含有合同暂定金。合同暂定金只是工程造价变动范围的一项控制指标,将来发生与否不能确定,因此不能作为收入处理,应根据履行合同变化适度修正预计总收入。除上述暂定金外,“合同总造价”中的安全生产费、合同包干风险金等价金组成也需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不断进行修正,以确定“预计合同总收入”。   (2)合同数量清理修正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合同总造价”是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数量或设计图进行投标报价形成的,但在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根据施工图重新复核施工图数量时,设计图与施工图之间有时会产生量差,导致修正“合同总造价”。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业务非常普遍。有技术、工艺方案的变更,也有工程实体发生变更,变更通常对“合同总造价”产生的影响。

  由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繁琐,甚至工程完成后仍没有完成审批手续,因此,当工程项目发生变更设计项目时,很难预计总收入。

  (4)合同索赔、奖励等影响合同总收入

  建筑施工合同由于跨期较长,合同履约过程难免产生合同违约责任。常见的合同违约行为有:施工图纸不到位、变更设计、延期支付工程款等,违约条款同样影响“合同预计总收入”。

  2.合同预计总成本不确定的影响因素

  (1)成本费用的变动性

  对于工程实体部分,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耗用数量同工程数量成正比例关系,但工、料、机采购单价会随市场变动而变动;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只要项目管理规模确定,每个月的耗费也基本固定,并与工期(时间)成正比例关系,工期越长现场管理服务费用越多,因此相对整项工程又成为变动费用。对于上述成本费用结构的变动费用,在变动因素不确定的情况下,很难预计出未完工工程预计总成本。

  (2)经营风险的不确定

  由于工程施工时间跨度大,露天施工作业,工期、安全、质量、资金、气候、管理水平等因素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每个影响因素的强弱程度、深度、广度都很难预估,并且每个影响因素的产生都可能带来诸多因素的连锁反应。例如投资方资金不到位,可能会延长工期,进而增加管理服务费用;资金紧张会带来生产原材料的赊购提高采购成本等。

  (3)已完工程后期维修费用

  建筑施工合同通常约定有质量保修期,如果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方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已完工程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会计部门能够准确统计完成,但已完工程后期可能产生的维修、保养费用则较难预计。

  二、改进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确认的建议

  针对建造工程承包合同在确认收入和成本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确认易采用验工计价法。验工计价是指对施工建设过程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

  。验工计价法的具体运用如下:

  1.收入确认

  普通工业、商业确认收入是根据当期“销售数量×销售单价”计算得出。施工企业将上述计算过程称之为“验工计价”。

  日常业务工作的验工计价和收入产生不一致的直接根源在于计价时间的不同步:①验收条件导致的滞后计价,比如混凝土灌注需要经过28日强度才能计价;②半成品不予计价,比如桥梁桩基计价是以成桩为计价单位,成桩则包括挖孔、制作钢筋、灌注混凝土等工序,施工在前的挖孔等工序不予计价;③其他原因计价与实际完成不同步,比如投资方由于资金短缺,人为推迟计价,又比如所有施工实体条件都具备,但因为资料存在问题不予计价等原因所致推后计价,另外也有为某种目的采用提前验工(工程中称之为“超验工”)现象。

  笔者认为,可根据投资方已批复的“验工计价”资料为基准,在该资料基础上修正验工计价结果作为会计收入处理,具体的修正方法为:

  会计收入=已批复的验工计价-超验工+已完未验

  已完未验可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半成品未验,会计上可比照工业企业的期末在产品换算成完工产品的约当产量法计算完工工程数量;二是其他原因形成的未验工程,视同为完工工程数量计算验工价值。

  2.成本确认

  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时,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被掩盖在了收入与成本配比中,因此成本的多少不影响会计结果。但在运用验工计价法时,则需要考虑当期的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将同收入不匹配的成本往后摊销或预提列账,从而保持收入、成本的匹配一致。

  施工企业成本费用可以按照普通工业、商业成本费用的归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期末则可直接利用会计账面成本作为建造合同成本看待。

  通过上述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是现实工作中施工企业用于经济活动分析的常用方法,具有科学性,因此,可作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一种探索。

  参考文献:

  王微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会计法律法规汇编(2010年)[J].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李志远,杨柳,刘冬梅.施工企业会计实务[J].中国市场出版社,2010.

  [3]吴从庆.试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学术理论与探索,2011(9).

  作者简介:嵇建康(1977—),男,浙江金华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浙江正方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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