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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调查对象涉及到华亭煤业公司的三个城区煤矿东峡煤矿、砚北煤矿和陈家沟煤矿的1500名农民工,发放调查表150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1402份,回收率为93.47%。其中男性职工1200人,占比85.59%,女性202人,占比14.41%。
1.2方法
(1)问卷设计:查阅国内有关文献资料,结合华煤公司实际情况,自行设计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为被调查农民工医疗保险现状,采用单项选择的方式;第三部分为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待改进的地方及如何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医疗需求提出建议,采用简要回答的方式。
(2)数据处理:将收回的1402份问卷在同一时间采用Ecel录入数据,建立原始数据库,进行逻辑检错。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63.27%的农民工参加了新农合;64.76%的农民工参加企业医疗保险;59.13%的农民工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企业医疗保险;35.24%的农民工对企业医疗保险有质疑,他们担心将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补助的那一部分资金是否可以返还给他们;36.73%的农民工对企业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都持无所谓态度,认为他们年轻,身体没什么问题,不介意医疗是否有保障;64.76%的农民工希望他们参加企业医疗保险以后,享受和城镇职工一样的保障。
3、存在问题及措施
3.1存在问题
(1)重复参保,加重经济负担分析以上数据,农民工重复参保比例为59.13%。目前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新农合和企业医疗没有有效地衔接,导致农民工重复参保,增加了他们的心理及经济负担。新农合是以户为单位核发医疗证,参保成员每人每年按大约120元的标准进行缴费。企业医疗办法是让农民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费。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计算,月缴费基数为80元。一个农民工一年的缴费金额大约为1000多元,加上其他家庭成员的医疗缴费,这笔支出增加了农民工家庭的经济负担。因为新农合和企业内部医疗没有衔接,所以异地交费、诊疗和诊疗费用的报销存在很大的困难。农民工医疗观念比较落后,一般的小病基本上不去医院,支出的诊疗费用很少。通过对100名煤矿农民工的走访调查,他们的诊疗费用每年平均不到100元。这些农民工认为一年的医疗费用比缴费少,参保不划算。同时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为宗旨、应对大病治疗的统筹基金,对年轻力壮的农民工来说,很少用到。新农合因其缴费水平较低,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还无法完全满足农民工家庭的医疗需求。于是他们对参加各种医疗保险产生了质疑、排斥和抵触情绪,从而自愿放弃参保,届时会影响他们的合法权益。
(2)缺乏统一机制,加重企业负担当前,国家对煤矿企业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没有统一的有效机制,加上过分强调企业的缴费责任的问题[1]。这种现状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负担。以煤业集团六千多名农民工为例,为每个农民工办理医疗证和医疗卡的保守资金为三万元人民币,成本较高。农民工离开煤矿后,仅在企业内部有效的医疗证和医疗卡将全部作废,造成资源的浪费。特别是企业承担了农民工工资总额6%的缴费责任,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企业支持农民工参加企业医保的积极性。
3.2措施
煤矿是一个高污染的特殊行业,煤尘和高强度的工作对农民工的危害相对大一些。煤矿农民工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当下没有什么大病,但不能保证将来不会生病。如果现在认识不到这个问题,不给他们的身体增加一份医疗健康保障,那么将来他们用什么方式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又去哪里找一份医疗保障来解决他们的医疗需求?
(1)普及医疗保障知识,提高认识对农民工及时普及国家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及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医疗保险是农民工应该享受的一种权益,一种保障。改变他们观念相对滞后、医疗保障意识薄弱的现状。强化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正确认识,未雨绸缪,为自己的身心健康建立一份切实可行的医疗保障。
(2)完善农民工新农合体系,健全机制当前学术界对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大体上有五种思路,通过学习、探究,笔者认为杨立雄教授提出的建议适合煤矿企业农民工,将农民工返回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2]。对煤矿企业的农民工进行多渠道的参保模式,容易产生繁杂局面,导致农民工重复参保,对农民工造成经济及心理负担。农民工不断地在不同的企业参保退保,却始终没有一种可靠的`医疗保险体系来保障他们的终身和终生的医疗需求。要杜绝这种现象,只有将农民工医疗保险纳入新农合,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对于农民工医疗保险衔接还没有具体办法可以借鉴[3]。既然目前新农合和企业医疗管理办法衔接不了,联系不了,就应该采用最简单的模式,简化所有的程序,减少各种影响因素,尽快给予游离于各种医疗保险模式之中的农民工一个清晰统一的医疗保障。保证农民工不再重复参保,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工和企业的负担。20xx年7月21日,人社部公布了31个省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此好消息,给农民工异地就医吃了定心丸。通过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来改善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实施效果[4],能够使农民工在年轻力壮、低疾病风险时统一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保险费用,新农合保险关系不会因为农民工外出打工而中止。在农民工年龄大、处于高疾病风险时一直有新农合保障他们的医疗需求。把农民工医疗纳入新农合也不会增加企业负担。有专家建议,要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让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障农民工享有医疗保险。可是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是流动的,受城市高房价和高消费的影响,大部分农民工最终还是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去。即使企业使用洪荒之力,为他们缴纳了医疗保险,流动性注定了农民工将来一定要退保,这部分资金无法转入他们的新农合帐户,会被农民工在日常生活中消费掉,而不会被他们积存起来,以备年老或疾病时使用。无法保证农民工终身、终生享有医疗保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社会保险参加属地原则,将煤矿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纳入其户籍所在地新农合体系,对解决目前煤矿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障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①将煤矿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纳入其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统一了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途径。农民工只简单地参加一种保终身、保终生的医疗保险,不再重复参保,减轻了其经济负担,同时会增进他们的幸福感和归属感。②将煤矿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纳入其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减轻了企业负担,企业也能开源节流,整合资源,降低成本。
(3)加大政府投入,优惠医保和医疗救助煤矿企业农民工实际的医疗需求与目前针对他们的医疗保障体系不相适应的这种现状不能靠要求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来解决。政府应该与时俱进,加大对农民工医疗保障的投入。设计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制度,以切合农民工经济实力为基础规定缴费比例,降低起付线,增加报销项目,提高报销比例。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公平、合理、科学、高效地配置医疗资源,让优质医疗资源最大程度地下移到县和乡镇级医院。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为年轻时在外务工、年老时回归农村的农民工是一个福音。对新农合制度继续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4、结论
煤矿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统一纳入户籍地新农合,将有唯一的、可转移、可折算的医疗保险帐户,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报销。缴费、诊疗、报销会更加及时和高效,更能充分体现公平性。对推动企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矿区起到积极作用。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2
1、基本工资
每月发放工资时以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由于岗位变动基本工资发生调整的,体现在工资条上,合同上不做更改。
2、奖金
各岗位表现优秀或有特殊贡献者,可获得不同数额的奖金,随工资发放。
3年终奖
至每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时间统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当年迟到、早退不超过15次,除公休外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次年3月1日一次性发放年终奖600元。
4、工龄工资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从整月的月份开始计算工龄工资,若工作的第一个月不是整月的,无论几号上班均无工龄工资,满一年的每月加工龄50元,满两年的加工龄100元,工龄工资100元封顶。离职的当月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不计算工龄工资。
5、饭补
每人每个月有饭补200元,装卸工、后勤维修人员没有饭补。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天发放。
6、公休
每月出勤满25天有公休一天,由店长/主管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若当月未休,按已休息计算,公休天数多于一天的人员发放工资时计算原则同上。
7、过年上班
除夕上半天班,按一天计算,初一至初五上班的员工按基本工资的双倍发放。
8、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
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当月工资同样于下月15日发放。
9、新员工第一个月不参与店内分红
满一个月后正常参与分红,已符合分红条件的员工,15日之前提出离职的取消上个月分红,15日之后提出离职的有上个月分红,取消当月分红,学生工无分红。
10、加班
原则上不计加班,若因工作需要有额外工作的员工,店长/主管予以补休,有特殊情况需要计加班的由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1、学生
学生工为固定工资,不参与优秀员工的评选,不参与店内分红。12若以上规定发生变动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解决员工因特殊情况出现经济周转困难,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财务部对员工申请条件审查。
3.2、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清算。
4、执行程序
4.1、文件的控制范围
4.1.1、员工填写《预支工资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1.2、根据员工提交的《预支工资申请书》,对员工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4.1.3、员工《预支工资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5、预支工资
5.1、预支工资条件
5.1.1、遇到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2、患有重病、大病而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3、因子女教育需要而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4、因员工个人学习再深造而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员工。
5.1.5、经公司认定在情理当中的其它情况。
5.2、预支工资额度
5.2.1、试用期员工入职十五天后方可预支工资,预支的额度不得超过试用期工资的二分之一。
5.2.2、正式员工预支工资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二倍。
5.2.3、因条款5.1.1、5.1.2所述需要预支工资,预支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资的五倍。
5.3、预支工资担保
5.3.1、员工预支工资需要公司内部员工做为担保人。
5.3.2、担保人的月工资需达到或超过预支人所预支工资额度,担保人人数不限。
5.3.3、担保人必需无任何借支或为同事担保行为的记录。
6、预支工资清算
6.1、从员工预支工资的当月份开始清算工资,按员工预支工资的额度分三个月清算完毕。
6.2、因条款5.1.1、5.1.2所述而预支工资,按员工预支工资额度分12个月清算完毕。
6.3、因预支工资的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无法清算预支工资而造成损失相关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7、引用文
8、记录
8.1、预支工资申请书
8.2、预支款担保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
四、内容
1、每月20号前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项目部部于每月3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会计负责所有人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5号前交予董事长审批。
4、董事长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8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5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5、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后,财务部出纳须在每月发工资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将员工上个月个人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6、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五、扣除项目
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六、工资误算、误法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董事长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七、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1、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到出纳员处查询。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申请查阅。
2、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3、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务部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财务部月末进行系统的审核后,将工资发放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如若需要查看需向董事长提出申请签字同意后方可查询) 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第二章工资结构
一、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养老金补贴、医保补贴、外地津贴五部分组成。
二、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三、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四、养老金补贴、医保补贴、外地津贴在工资总额中占20%。五、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金额。
第三章工资发放
一、根据项目经理考核后的绩效工资,财务室进行制表,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放。
二、工资由财务室发放,可采用现金发放或银行转帐两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各项目情况确定。
三、工资发放时间:每月的5-10号发放上月工资。
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5
首先,计件工资制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确定合适的劳动定额,按照劳动者完成定额的情况,支付相应报酬。计件工资制,是标准工时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企业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其次,有关法律对这一部分由以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也有如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以上就是现有的关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如何支付职工计件工资加班费的规定。
第三,问题就出来了。上述中的“定额”该如何确定呢?不论多少,企业都可以其自主经营权为由而进行抗辩。所以说,如果是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又加班的,即如果劳动者没有完成定额,即使加班了,也无法获得加班费。这就是目前的症结所在。
但是,目前对于如何确定劳动定额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原则。一般来讲,实行计件制工资标准,计件单价标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关于计件工作时间,因为有可能存在熟练工与非熟练工的问题,则可以以同等劳动条件下平均单件生产时间为标准进行衡量。现实中,一些地区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综上,以下原则我认为可以作为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费的计发原则:
第一:劳动者在8小时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而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可以不发放加班费。
第二: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超额完成了任务,其超额完成部分也不属于加班完成的产品,不应计发加班费,可按照正常计价单价标准支付工资,也可以按照超额奖金或者说是补助之类的名义进行发放,因为毕竟这一阶段劳动者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第三: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完成了生产定额任务,而在8小时以外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其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数量,应按照加班费计发。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4
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资。
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3、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4、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由项目经理部专人发放或监督发放,工资发放表须由项目经理签认。
6、工资发放登记表是银行代发的.凭据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7、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8、用工单位与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9、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工会组织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时间支付民工工资。如不按照协商意见如实支付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10、非农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11、用人单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成立相应的农民工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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