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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

时间:2024-05-16 13:47:30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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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优秀】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5篇

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1

  当前,在城镇化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城市融入等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市住建局积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工资拖欠和纠纷事件,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已有根本性好转,但逐步呈现多样性特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去年来我市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基本情况

  我市累计施工面积17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新开工面积48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趋紧、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不利情况下,去年以来我局共受理工地农民工上访事件103件,同比下降38%,涉及民工1812人,同比下降7%,工资金额889万元,同比下降50%;“中秋”、“国庆”等节日实现零上访,春节期间也仅有零星上访事件,改变了以往重大节日堵门、堵路、堵政府的局面;拖欠行为已大幅减少。

  由于对施工企业采取了有效的制约措施,施工单位也从根本上提高了重视程度,当前单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已越来越少,但却呈现多样性的特点。经整理分析,去年以来的103件农民工上访事件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因建设业主工程款不到位等原因引发拖欠的18起,占比17%;

  2.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队因订立协议不明确,在工程后期发生结算纠纷的30起,占比29%;

  3.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借口,实为向建设业主催要工程款的17起,占比17%;

  4.由于施工企业管理漏洞,致使小包工头携款逃逸,农民工工资无处着落的5起,占比5%;

  5.小包工头和农民工以欺骗方式,虚假签发结算单子,联合向政府部门施压进行恶意讨薪的9起,占比9%;

  6.其他因素事件24起,占比23%。

  由于对政府项目早作打算,并积极和施工企业沟通,去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并未发生较大规模的集访事件。而一些私营投资建设项目由于片面压低工程造价,共出现5起农民工反复上访事件:

  1.太仓市山海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太仓鸿润漂染有限公司车间(新区),因承包负责人逃逸引发农民工集访。

  2.太仓市傅氏机械有限公司车间(港区)因承包负责人逃逸引发农民工工资纠纷。

  3.江苏弘盛建筑公司承建的苏州钢领置业有限公司厂房(港区),因甲方资金投入未及时跟上引发农民工集访。

  4.由太仓世豪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江苏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高档住宅项目江南水郡(璜泾镇),因甲方资金未及时跟上引发农民工连续上访讨薪。

  5.太仓恒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镇安息堂工程,因企业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连续上访事件。

  目前上述事件已经多次协调处理得以解决,未造成恶劣影响。

  二、当前的主要措施和手段

  去年以来,我局在成立“局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工资告知牌”、“工资发放计酬手册”和“工资预留户管理办法”三项制度,构建劳资管理员网络,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等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了预留户资金使用。共收缴农民工工资预留户资金8107万元,动用资金170万元,有效解决了因建设方资金紧张造成的工资延迟发放问题。

  二是加强了部门联动调处。加强了与区、镇的.联动配合,共同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农民工上访事件,合力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了节前隐患排查。在元旦、春节等节前提前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质安监大检查抽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提前进行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手中。四是加强了拖欠责任追究。对发生农民工较大规模集访、缠访的企业通过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平台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通报、招投标限制和清退等制约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的举措和建议

  1、合力加大对恶意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

  农民工工资纠纷涉及到住建、人社、公安、信访、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重点突出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的清欠检查,把拖欠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小包工头逃逸、向政府部门施压逼讨工程款和恶意欺诈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利用诚信管理平台采取严厉限制措施,发生恶*事件的坚决清退出本地建筑市场。

  2.全面加强对区镇“bt”项目的监控把关。

  当前区、镇按“bt”模式操作的建设项目较多,此类项目工程量大、资金要求高,有的建设单位因资金不足拖欠工程款并波及农民工工资。因此需对其进行严格管控,全面执行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联席会议确定按“bt”模式操作方可进行,并从批文立项、二证一书、施工许可证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在施工企业选择上,应充分挑选技术水平高、社会信誉好、资金实力强、有较高资质的企业。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跟踪监督,一旦遇到资金压力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3.逐步试点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当前,南京、常熟等城市已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我市也可逐步试点推广该项工作,通过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按时支付工资,并避免分包企业截留农民工工资,同时有效解决发生纠纷后农民工“举证难”的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从根本上破解农民工工资纠纷难题。

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2

  20xx年春晚农民工代表旭日阳刚以汪峰一首《春天里》感动了全中国。“农民工”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们根据辖区内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XX-20xx年度农民工检查数据分析

  XX-20xx年度,xx区劳动大队按照市发文件精神,组织多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并将农民工工资维权贯穿落实在日常巡查中,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两年来我大队共主动巡查网格内用人单位565户,涉及劳动者xxxx人次,其中农民工3255人。下达调查询问书xxx份,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2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签、新签劳动合同xxxx份,两年来共接待咨询201起,成功调解简单劳资纠纷xxx起,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和押金共计114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主要经验做法

  xx区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以追求服务手段多样化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转变执法理念,通过实施“四大转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转变监管手段,夯实基础。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保障工作人力少、任务重、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是疲于应付。为此,大队从完善监管手段出发,变突击应对为常态监控,利用网格化、书面审查、分类监管等手段,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日常巡察、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劳动年检等手段,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是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水平。对接待来访咨询、投诉人员,xx区人社局注重超前思维,拓宽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劳动大队建立了“心理疏导室”,在主动做好劳资双方情绪稳定工作的同时,探索“心理疏导法”积极调解劳资纠纷。变被动受理为主动热情服务,按照相关办事流程及时处置,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定期召开执法经验交流座谈会,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研讨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对外来农民工维权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20xx年1月xx日中午,xx劳动大队接到江苏淮安来镇江某服装厂打工的女职工刘某等8人投诉,反应自己在辖区某服装厂打工,临近过年已买好车票急着回家,但工资被被老板克扣,请求劳动部门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大队立即启用外乡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即立案并及时安排上门进行调查,约谈服装厂老板袁某,教育老板要自己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以及不及时支付工资的严重性,责令其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当天下午袁某就到银行取现支付了拖欠职工的工资34580元,使外乡的农民工于次日安心踏上回家过年的路。

  三是转变执法理念,塑造形象。全面推行“133”执法思路,大力推进“柔性执法”, 推进“柔性执法”,积极打造具有xx特色的劳动执法环境,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具体说就是“树立一个意识、坚持三个结合、实现三个转变”树立执法服务优先的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执法向执法服务转变、单一维权向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转变。坚持把刚性的法律与人性化操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缺少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重口头协议,轻签订劳动合同,给投诉、维权、执法带来相应难度的实际,区人社局坚持开展以“一封信、一张联系卡、一本劳动保障释疑手册”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对违法行为树立以批评教育为重、整改完善为基的理念,按照“帮扶为主,真情服务”的要求,变程序执法为柔性执法,对有不规范的企业及时发出建议,寓执法于指导之中、于帮扶之中、于宣传之中、于服务之中,做到既严格遵守劳动保障各项程序和要求,又注重维护用人单位声誉和利益。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变过去“出事找”为现在“事前问”。xx区劳动坚持“柔性执法”,努力把劳资纠纷解决在企业家门口,实现解决一个争议,教育一片的目的,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这一做法经《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市级新闻媒体等宣传后,有效提升了xx区执法的知名度。

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3

  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

  20xx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xx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二、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xx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4

  为深入贯彻《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三周年专项行动的通知》(XX人社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持续推进《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xx月-xx月期间,某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辉带领劳动监察股工作人员先后深入部分部门、企业、项目施工现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落实主要做法

  (一)开展《条例》学习、宣传。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和施行的重大意义,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深入理解《条例》规定,开展《条例》专题培训考试,确保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二是通过在场镇、广场等人流密集地方,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在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学条例、用条例”社会舆论氛围。三是深入辖区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条例》宣讲活动,就如何落实《条例》进行宣传指导,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款分账管理、总包代发工资、维权告示等保障措施,以及违反《条例》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让《条例》宣传深入工地“最后一公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制度落实、监管。一是推进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应纳尽纳。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处置欠薪预警信息,迅速消除欠薪隐患。二是运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全面推动保障支付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三)畅通维权渠道。一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实行首问负责制。三是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四是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协调、部门联动、行刑衔接、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提升农民工欠薪问题处置效率。

  (四)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我局劳动监查大队联合某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四川辉浩律师事务所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和法治体检专项活动。重点走访了县城范围内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程单位,主要审查每个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项目部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形成《条例》执法威慑力,从“根”上解决欠薪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条例》实施三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逐年减少,总体趋势向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一)宣传培训力度有待增强。部分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工地或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发生纠纷以后难以维权。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在务工之前,农民工并没有主动地去了解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致使其在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时,只会对工资提出具体要求,而不会去关注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权益,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注意收集、保存劳动关系及报酬方面的.相关证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依法维权,导致处理欠薪案件的难度增大,欠薪问题难以受到法律制裁,违法成本低。

  (二)部分企业、项目工资支付制度不规范,支付方式不合法。人工费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以及银行代发工资工作未完全落实,在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未按规定将30%的工程款拨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导致农民工工资未能按月足额发放。有些用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仍然是先支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能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如遇包工头携款逃匿的情况,极易发生拖欠案件。

  三、建议意见

  (一)着力宣传培训。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和进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充分利用媒体、公众号、滚动LED屏等方式进行宣传,各种专项检查进企业、项目、工地进行政策讲解,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增强其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持续推动《条例》落实。坚持将《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把抓制度落实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常态化工作相结合,勤检查、勤督促。督促市场主体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从项目开工到竣工全程严格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完善基础资料、规范台账管理、进度及时拨付,推动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面落实,实现源头治理。以打造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示范工程项目为目标,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落实建设单位、用工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一旦发现欠薪苗头,应及时干预解决。加强与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国资、叙兴、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失信约束作用。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政府部门和社会民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落实,能更好地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条例》的落实,做到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5

  “农民工”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们根据辖区内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20xx——20xx年度农民工检查数据分析

  20xx——20xx年度,XX区劳动大队按照市发文件精神,组织多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并将农民工工资维权贯穿落实在日常巡查中,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两年来我大队共主动巡查网格内用人单位565户,涉及劳动者XXXX人次,其中农民工3255人。下达调查询问书XXX份,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2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签、新签劳动合同XXXX份,两年来共接待咨询201起,成功调解简单劳资纠纷XXX起,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和押金共计114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主要经验做法

  XX区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以追求服务手段多样化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转变执法理念,通过实施“四大转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转变监管手段,夯实监察基础。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少、任务重、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是疲于应付。为此,大队从完善监管手段出发,变突击应对为常态监控,利用网格化、书面审查、分类监管等手段,充分发挥监察职能,综合运用日常巡察、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劳动年检等手段,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是转变服务态度,提升监察水平。对接待来访咨询、投诉人员,XX区人社局注重超前思维,拓宽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劳动大队建立了“心理疏导室”,在主动做好劳资双方情绪稳定工作的同时,探索“心理疏导法”积极调解劳资纠纷。变被动受理为主动热情服务,按照相关办事流程及时处置,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定期召开执法经验交流座谈会,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研讨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对外来农民工维权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20xx年1月16日中午,XX劳动大队接到江苏淮安来镇江某服装厂打工的女职工刘某等8人投诉,反应自己在辖区某服装厂打工,临近过年已买好车票急着回家,但工资被被老板克扣,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大队立即启用外乡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即立案并及时安排上门进行调查,约谈服装厂老板袁某,教育老板要自己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以及不及时支付工资的严重性,责令其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当天下午袁某就到银行取现支付了拖欠职工的工资34580元,使外乡的农民工于次日安心踏上回家过年的路。

  三是转变执法理念,塑造监察形象。全面推行“133”监察执法思路,大力推进“柔性执法”, 推进“柔性执法”,积极打造具有XX特色的劳动监察执法环境,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具体说就是“树立一个意识、坚持三个结合、实现三个转变”树立执法服务优先的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执法监察向执法服务转变、单一维权向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转变。坚持把刚性的法律与人性化操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缺少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重口头协议,轻签订劳动合同,给投诉、维权、执法带来相应难度的实际,区人社局坚持开展以“一封信、一张联系卡、一本劳动保障释疑手册”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对违法行为树立以批评教育为重、整改完善为基的理念,按照“帮扶为主,真情服务”的要求,变程序执法为柔性执法,对有不规范的企业及时发出监察建议,寓执法于指导之中、于帮扶之中、于宣传之中、于服务之中,做到既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各项程序和要求,又注重维护用人单位声誉和利益。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变过去“出事找监察”为现在“事前问监察”。XX区劳动监察坚持“柔性执法”,努力把劳资纠纷解决在企业家门口,实现解决一个争议,教育一片的'目的,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这一做法经《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市级新闻媒体等宣传后,有效提升了XX区监察执法的知名度。

  四是转变监控模式,创新监察思路。平时,区人社局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这一新型监管平台,充分调动基层监察力量的工作积极性,通过网格实时采用企业信息、用工情况。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通过电话、短信、致辖区用人单位公开信等形式对用人单位经常进行提醒及常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活动的开展,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xx年1月27日,劳动大队接到基层网格报告辖区闽镇建材厂可能在春节前出现工资拖欠的事件后,积极协助蒋乔镇政府、秀山村级组织,地方公安派出所,通过向闽镇建材厂负责人林某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现场监督拖欠工资发放全过程,帮助来自四川宜宾的谢某、杨某等39名外来农民工拿到老板欠他们的23。5万元工资,让外乡农民工在风雪之夜里踏上回家过年的路。《镇江日报》、《京江晚报》对此都进行了正面报道。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要求维权缺乏有力工作证据。目前,大多数农民工在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都知道找劳动保障部门,可是他们往往都缺少证据(如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欠条)。给劳动维权工作带来很在困难,有时也只能因为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农民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的意识有待增强。对于一些较复杂、棘手的案件,由于职工只能提供口头协议,至使自己许多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三是劳动监察的装备设施配套不足。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维权的案件、争议呈现日益增多的态势,但目前我区从事专职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只有6人,在外执法检查服务时分为2个工作组,但由于经费不足,只有一辆旧面包车用于执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少、任务重、装备差、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还只是发挥“消防员”的作用,疲于应付。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虽然XX区人社局每年开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得到了一些提升,但整个社会的法制环境,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提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是建议对劳动监察增加投入,改善现有条件。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对经费要求并没有强制性,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能多一点,但就XX目前的情况投入到劳动监察的专项经费还非常有限。致使目前从事劳动监察人员的服装、装备、车辆都无法适应工作的要求。

  希望全社会能共同呼吁,为XX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配备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摄录工具等基本的办案设备,以便更加有效地推进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建议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人员经费和业务培训费全额纳区级财政预算,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以更好地维护辖区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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