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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时间:2024-07-06 08:37:06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集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集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__〕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__〕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__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__年9月-11月。从20__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xx〕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__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__〕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__年9月1日起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

  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

  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12月日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20xx于年1月1日起生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先进,促进学校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全过程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工资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照顾老年同志,坚持中小学统筹,相互调节,合并思考的原则,力求合情合理,科学规范。

  三、分配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计算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按人平80元每月的标准,分平行班和实验班两个梯队分别比较,按照班主任量化积分进行排名,分出三个档次,即90、80、70元每月的档次总和调平。只计算5个月。此项由政教处操作。

  2、领导岗位津贴:

  按照副校级80元每月,主任70元每月,副主任50元每月的标准,同样计算5个月,同样按照各领导的工作表现分为三个档次,每月上下浮动10元,由校长组织部分教师分三个级别评议。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

  (二)计算人平总数工资。

  人平绩效工资=(参与对象绩效总和———班主任津贴总和—领导津贴总和)/参与人数(记为w)。

  (三)分别计算不同类别人群的绩效工资。

  1、年满58周岁以上教师的工资:此项系特殊人群,属照顾对象,他们的绩效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范围,即得人平绩效工资。

  2、后勤人员绩效工资:由于他们没有参与教学工作或参与教学工作量较小,无法统一标准,故单独考核,按后勤人员的人平绩效总额包干,由校委会组织对后勤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打分,分出等次,其等次分别比照教学人员的高、中、低档进行。

  3、代课人员的绩效工资,严格地说,代课人员不参与绩效工资,但学校要考虑,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作出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金额不得高于历年来的金额。

  4、中心学校的人员的绩效工资不纳入此项管理。

  5、除了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员统称为教学人员。

  (四)教学人员的考核办法。

  1、教学常规: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10%纳入计算,实行扣款制。按照常规教学检查的标准和要求,每次检查不达标,缺备课每节次扣5元,每次作业扣10元,监考未监考每堂扣30元,阅卷未按要求完成的扣50元,扣款实行累计扣款,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准确的依据。

  2、考勤: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20%纳入计算。仍实行扣款制。分为三类:一是坐班考勤。每次坐班未签到扣5元,累计扣完为止。二是会议考勤,每次旷会扣20元,迟到扣5元,事假扣5元,扣完为止。此两项由政教处提供准确的依据。三是上课考勤,每次旷课扣30元,迟到每次扣10元,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依据。

  3、工作量: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30%纳入计算,先计算临时性工作补贴,如临时性代课,每节3元,由教导处统一造表,还有临时性抽调其他大型工作补助,由校委会统一研究决定,再按照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计算,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的`教学资金分配方案相同,但不计算早晚自习和辅导。本学期按照20周计算,每超出一点补3元,低于一点扣2元。不够的钱用考勤、常规教学的扣款来补偿。还不够的学校另外拿出一部分。若有结余,平均补给所有的教学人员。

  4、教学成绩: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40%纳入计算,先计算特殊贡献奖。此项由教导处统一造表。

  (1)教师四优评比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论文获奖、教案评选及新闻报道发表:省150元、市80元、县50元,讲课说课比赛获奖的省级及以上的300元,市级150,县级100元。教师获得荣誉模范的市级及以上150元,县级100元。

  (2)辅导学生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国家级每人次50元,省级40元,市级30元,县一10元,县二5元。县三没有。涉及到三科联赛的综合名次的可重复计算。

  再计算教学成绩,取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成绩,按照学校计算成绩的积分制度进行。其中期中占40%,期末占60%,也可按照档次进行,如第二名保本,第三名扣100,那么第一名就奖100元。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xxxx】15号)、《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xxxx】132号)和温龙政办发[xx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从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三、考核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向骨干教师、一线教师倾斜,适当照顾老教师【离退休2年内可照顾工作量50%(享受学期末教育教学奖95%);离退休5年内可照顾工作量2-3节课时(享受学期末教育教学奖100%)。】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实行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原则。实施过程评价,学期或学年累积,再结合结果评价和考核,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

  四、一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构成及权重

  1、工作量(超课时)津贴约占25%

  2、考核奖约占30%

  3、教育教科研成果奖和名优教师及优秀团队奖约占5%

  4、期末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奖约占40%

  五、一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各项目具体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工作量(超课时)津贴

  主要考核聘任者岗位工作超量、超课时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

  1、超课时津贴(和两周及以上代课津贴)=临时代课金15元×学科折合系数×职称折合系数计算;临时代课津贴按15元/节。

  2、安排在非工作日时间的考试,监考以每场30元,考务20元计算。期中、期末考试及安排在工作日时间的考试,该级段教师必须负责二门监考或考务三门,不足则以每场30元,考务20元扣除,超过部分监考、考务分别以每场30元,20元计算,改卷以语文120元,其他80元计算(今后可根据级段学生人数作相应调整),完成学校指派命题以每份200元计算。

  3、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值班,抗台按每天80元计算;工作日非工作期间加班,每晚以30元计算;其他时间加班(包括周日、六、寒暑假)以每天60元计算。(各类活动、加班,事先需填写活动加班申请表,由主管科室申报,分管校长审核,再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有效)

  4、文体2+1活动以每次15元计算,社团指导每次以20元计算,校田径运动会、校艺术节汇演举行以每天100元计算。

  5、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组织每3次折合一课时工作量工资。

  6、运动队集训以每次15元-30元计;音、美、信息等参赛辅导以每次20元计(一课时时间),学科竞赛辅导(数学、科学)以每次40元计(一课时)。

  7、值周、中午管理、早间管理等补贴,根据原来设立的制度考核。

  8、外出进修、培训、学习期间,未经批准需由本人支付相应代课金(每节15元);严格控制在上班期间外出讲座、当评委等活动,经批准同意外出的,也需支付相应代课金。

  9、病、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按校请假制度执行

  10、各学科周满工作量(课时数)、学科折合系数、行政和处室干事、后勤、教学辅助人员等的周工作量折合、职称折合系数根据xxxx年聘任制方案文件执行。

  考核处室: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总务处

  (二)考核奖(每学期考核结果同时做为期末教育教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上下班考勤奖,额度为每人每周全勤80元、满勤100元,每周统计累计以学期为单位发放。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行政、班主任、科室、后勤人员坐班时间为8:00—16:30;食堂管理人员坐班时间为7:00—15:00;其他教师坐班时间为8:30—16:30。全体教职员工每天考核3次(食堂人员每天考核2次),具体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

  行政、班主任、科室、后勤人员:①8:00之前②11:40---13:40③16:30之后

  食堂管理人员:

  ①7:00之前

  ②15:00之后

  其他教师:

  ①8:30之前

  ②11:40---13:40

  ③16:30之后

  行政、班主任、科室和后勤人员:全勤12次(机动3次,即一天);食堂管理人员:全勤8次(机动2次,即一天);其他教师:全勤9次(机动6次,即二天)。

  考核超过规定,按如下办法扣除结构工资:(迟到或早退以半小时为限)迟到、早退超过一次扣5元,缺勤超过一次扣10元。外出人员需填写请假单向主管校长或校长办公室请假,外出培训、进修按考勤实际发放(公出办事或会议除外)。

  2、周前例会与周一晨会请假1次扣15元(无故且不请假者扣30元);学校规定的教职员工必须参加的集体会议活动,请假1次扣30元(无故且不请假者扣60元);迟到、早退2次折合1次,扣完为止。(因公办事、外出或正在进修、学习除外)

  3、研训考勤奖:额度为每人每月50元。学校各教研组、备课组组织活动每缺1次扣除15元,规定教师必须参加的市、区教研活动每缺1次扣15元,扣完为止。(因公办事、外出或正在进修、学习除外)

  4、班主任管理工作考核奖根据《中永中学班主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三档(1000元、800元、600元)分配;食堂主要负责人工作补贴每学期750元;教研组长工作补贴每学期650元;备课组长、副段长工作补贴每学期300元。(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外出学习、培训、会议一周(含一周)以上需扣除相应月工作补贴;班主任病事假或因函授学习请假,班级事务须委托为代理班主任,代理班主任相应地按比例享受班主任当月绩效津贴,由请假班主任扣发给代理班主任。[班主任病、事假、函授学习一周者扣发月补1/4,二周扣发月补1/2,3周扣发月补3/4,四周月补不发,绩效奖励按比例扣发,扣发部分补贴由代理班主任期末领取])。

  考核处室:办公室、教科室、政教处、教研组

  (三)教育教科研成果奖和名优教师及优秀团队奖

  具体见附件1《中永中学教师教科研专项奖励办法》。

  (四)期末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奖

  根据教师对学校、学生的发展贡献度实施奖励

  1、学期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奖,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余额设定奖金W,完成岗位工作量的得基础奖W,另设一等奖(W+1/2W)、二等奖(W+1/3W)。由相关科室根据《中永中学教师绩效评价制度》进行考核,具体见附件2

  五门学科任课教师人数比例:一等25%;二等35%

  技能组、地方课程、综合实践课教师人数比例:一等20%;二等40%

  (无兼课)行政、后勤人员人数比例:一等20%;二等30%

  注:兼课的行政、处室及教学辅助人员,其处室或教学辅助工作绩效占其总绩效的50%,其教学工作绩效占总绩效的50%。

  考核处室: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工会

  2、班主任考核奖

  具体见附件3《中永中学班主任考核制度》。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结果按班级数划分三个等级(3、6、3或3、4、3)。第一等级的奖1000元/人,第二等级的奖800元/人,第三等级的奖600元/人。(期末考核时根据实际考核情况每一等级人数可作适当调整)

  考核处室:政教处

  3、毕业班中考质量奖(以学年为单位)

  以20000元为基数,上下进行浮动,最多不超过基数的30%,具体由教务处制方案进行考核。

  考核处室:校长室、教务处

  (五)其他

  节日生活补贴: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全年节日生活补贴为4000元,平均按节发放,具体分配如下:教师节1000元,春节1000元,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元旦各为500元。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

  1、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不胜任岗位的;

  (二)经组织选派挂职的,支教的,可享受绩效工资。

  (三)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学期为单位累计考核统一发放。

  (四)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员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高不限低,最低为零,最高不得高于全校教职员工平均绩效工资的2倍。

  (五)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学期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奖。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职察看、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教师学期教育教学考核奖的20%、25%、35%、45%、55%、65%、75%、100%。

  (六)本《方案》解释权为学校校长室,不尽事项由校长室研究,再交教代会通过实施。

  (七)本《方案》自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5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生服务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3、坚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考核发放一次。

  二、实施范围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对象:镇计生服务站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在主管部门人社局核定的总额内自主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项目(总分100分,加分另计):

  1、岗位性考核计分35分。

  2、考勤类考核计分25分。

  3、综合目标考核计分40分。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一)岗位性:以35分计算,分管副院长岗位计35分;兼职统计、财务、文秘、流动人口管理、从事药具管理、检验、放取环、人流等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岗位计30分,其他岗位计28分;信息录入另加5分。

  (二)考勤类:以25分计算,主要考虑职工出勤的因素,对当月正常工作日上班与节假日值班全勤的计25分;缺勤(含请病假事假)每天扣0.5分(半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按“(六)”处理),半年累计旷工15天的,考勤类绩效工资全部扣除计0分。

  (三)综合目标考核:以40分计算,采取半年考核,考核内容、项目见考核评分表(详表附后)。半年综合目标考核分数采取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打分及干部职工民主测评打分二块确定,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打分占50%,计20分,干部职工民主测评打分占50%,计20分,合计总分40分的综合目标考核分。

  (四)加分与扣分:

  1、有下列项目之一的每项加5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有学术论文发表的。

  (2)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文章的。

  (3)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刊播报道的。

  (4)其他认为可以加分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扣分,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2)发生医疗技术事故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迟到、早退、旷工的。

  (5)其他认为可以扣分的。

  (五)分配等级:总分91~100分以上为一等;81~90分为二等;71~80分为三等,70分以下为四等。

  一等次按100%发放,二等次的按95%发放;三等次按90%发放,四等次的不发放。结余部分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奖励其他多贡献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律处分的,受行政处罚治安拘留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被通报批评的。

  3、发生重大医疗技术事故,被通报批评的。

  4、长期请事假不上班的(半年累计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或者长期请病假(半年累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请病假需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应能证明病情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同时具备)。

  5、乱罚款、乱收费或服务态度差,被群众向区、市、县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五、组织实施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6人组成,组长由陈江平院长同志担任,成员:陈哲、李刚兵、骆振绪、张书发、张飞等同志组成。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本方案由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抄乐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20xx年12月20日

  附:综合目标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指标

  分数

  考评等级与评分标准

  专业理论

  知识

  13熟悉

  较系统掌握

  基本掌握

  考评得分

  131211解决业务技术的能力

  13优良中

  考评得分

  131211工作成绩

  14突出

  较突出

  一般

  考评得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6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7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xx〕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8

  依据《西乌珠穆沁旗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规定,教研室根据《西乌珠穆沁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对教研员全面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

  二、师德师风考核根据《西乌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教研员考核细则》的结果发放。师德师风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三、教研教改工作,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4%。完成规定教研任务的发放该项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工作量的给付超工作量费,不够工作量的扣工作量费。非教研员按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工作为准,教研室根据后勤人员考核细则对其进行考核。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四、教研教改成果(教研业绩)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6%。主要考核教研员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西乌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教研员考核细则》进行评定。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五、考勤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10%,考勤奖励主要考核教研员出勤情况。因此项工作牵扯面较广,计发时要充分考虑其他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1)事假:一个月内,累计7天以内(含7天),扣当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7天以上,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连续请假超过10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累计超过1个月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病假:一个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当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7天,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累计超过2个月,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身患严重疾病住院治疗,并经教科局批准办理病假手续,一个学期内连续超过2个月或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旷工1次,扣当日的全部工资,同时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累计7次(或连续3天)以上,扣当月的全额工资;一个月内,连续7天(或累计15天)以上除扣当月的全额工资,同时扣本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4)其他:凡教研室派出的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按完成满负荷工作计发工资。婚假,产假,计生假和丧假工资在规定的天数内按完成满负荷工作计发工资。病,事假7天以下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批,7天以上由教科局审核批准。考核依据为教研室考勤记载,按月计发。

  六、其他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4%。用于教研员加班补助及教研成果奖励。

  七、教研室根据此方案做出工资表后予以公示并报请教科局审批后执行,教研员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教研室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小组给予解释,如还有意见可向教科局申诉,坚决杜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9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我院迅速发展,根据《延吉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当前现状与发展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利于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思路,改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提供医疗服务所得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真正切断医务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与业务收入之间的联系,实施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取酬的激励性分配机制,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重点,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头补助向按工作绩效补助转变,更好地体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公益特性,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遵循“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廉顾公平”的原则。

  (2)遵循“因事设岗、因岗选人、绩效考核、按劳取酬”的原则。

  (3)遵循“绩效得分付酬为主、岗位补助付酬为辅”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重量的`70%和30%。依据工作质量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用于考核不同岗位风险、责任、兼职等情况。主要考核德、勤、绩、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综合考核等。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依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1)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必须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卫生局批准,并在单位公开。

  (2)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要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关系。

  四、绩效考核

  成立院长为组长,财会科长具体负责,由各科主任和职工代表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结合岗位具体情况将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量化、细化到人。并参照一下数量,质量考核主要指标,结合本单位和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细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0

  一、前言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奖励性工资分配方案成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方案旨在激励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整体发展。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原则。

  二、分配方案概述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以教师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对教师进行奖励的工资分配方式。该方案综合考虑了教师的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工作风险等因素,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三、分配原则与要素

  1、公正公开:所有分配标准均需提前公布,确保所有教师都能了解并遵循分配规则。

  2、合理公平: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和贡献进行分配,确保分配合理公平。

  3、客观公正:评价教师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和贡献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

  4、多样化奖励:除了基础工资外,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额外奖励,如荣誉称号、福利待遇等。

  四、分配方式与方法

  1、教师:教师绩效考核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

  2、教职工大会民主评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教育教学成果需要通过全体教职工的评议进行民主决策,评议结果也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3、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需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将审议方案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确保方案的实施符合学校和教职工的共同利益。

  五、实施办法与步骤

  1、制定方案:学校领导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征求教职工意见,不断完善方案。

  2、公布方案:学校将公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确保所有教师都能了解并遵循分配规则。

  3、组织实施:学校根据分配方案,对教师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和贡献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4、监督反馈:学校设立监督机制,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分配过程的'公正公平。同时,学校也将定期收集教职工的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优化分配方案。

  六、总结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仅能有效激励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还能促进学校整体发展。通过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合理公平的分配方式、客观公正的考核标准以及多样化的奖励方式,确保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学校也将不断优化和完善分配方案,以适应教育改革的需求,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1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邻水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的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行政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定出讨论稿,交全体教师充分讨论后,于XX年12月10日由教代会审议,全票通过,特形成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校长。

  主要考核校长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考核细则由教育局制定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1、德:主要考核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10%)。

  2、能:主要考核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教育教学和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10%)。

  3、勤:主要考核校长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及上课等方面的情况(30%)。

  4、绩: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平安校园、引领学校师生发展以及自身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实绩(40%)。

  5、廉:主要考核校长校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情况(10%)。

  (二)副校长、中层干部和兼课服务人员。

  主要考核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两个方面,绩效考核总分按比例进行分配,副校长学校管理工作和个人学科教学之比为6:4,中层干部及兼课的服务人员为5:5。中层干部学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参照对校长的考核办法进行,兼课服务人员根据所从事的服务工作学校另制定考核细则;个人学科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与科任教师考核办法相同。

  (三)科任教师。

  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量和工作成绩。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法

  (一)德: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10分)。

  (1)加分: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综合性表彰的予以加分。乡镇党委政府(县级部门)加0.5分,县级党委政府(市级部门)加1分,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门)加2分,国家级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奖项加分只在本学期考核时使用一次,下轮考核期限不再加分。

  (2)扣分: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者扣1分,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至上级党政或主管部门,经核实应负主要责任的1次扣2分,学生出现重大违纪在场未予以制止,经学生证明属实的'1次扣2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场不参与处理的,经学生证实1次扣2分。违犯学校《职业行为十不准》一项次扣1分。考核期限受到通报批评、党内外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除相关责任人一次绩效考核得分的2-5分。

  (二)能: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继续教育、教师专业发展(10分)。

  教育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当期学生评教为依据,满意率达80%及以上记5分,大于或等于60%--80%(不含80%)记4分,低于60%记3分。

  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或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研究、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取得的教研业绩;继续教育主要考核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历学位提高和个人专业发展的情况。按时参加和完成常规教研任务记5分。

  (1)加分(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育科研、教研、技装等电教部门组织实施的课堂教学竞赛荣获二等奖以上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课题立项成功,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2、3、5分,结题对应级别分别加2、4、6、10分(只限主研人员)。

  (2)扣分: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试卷分析等规定上交的材料,每缺一项次扣1分,不按时参加本教研组常规教研活动,每缺1次扣0.5分;未完成学校规定所写的论文或经验文章者扣2分。凡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加分、扣分只在本学期考核时使用一次,下轮考核期限不再加分、扣分。

  (三)勤: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学校兼职等方面的工作。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及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学六认真”情况,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工作制度的情况(35分)。

  1、计分办法:周课时达到学校平均节次为基本工作量(不含课时系数),可得基本分35分。

  周基本工作量=全校周课时总量/拨入绩效工资人数

  (1)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的情况(超出平均课时的以课时津贴体现,不记分值),根据学科系数计算周课时。

  超工作量=实际上课节次x课时系数+其他工作量-基本工作量

  科目

  语数外

  理化

  政史

  地生

  音体美信息

  地方性课程

  七、八年级

  1.5

  1.4

  1.2

  1.1

  1.1

  1.1

  九年级

  1.5

  1.4

  1.3

  --

  1.1

  1.1

  各项专职管理员计1个基本工作量(即全校平均课时)。

  跨级或跨学科的每周加1课时计算,55岁以上男教师和50岁以上女教师(虚岁)每周增加2课时计算,但增加课时不计系数。

  (2)管理岗位工作量:

  1副校级按学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5倍计算,减去应承担的工作量2节,加上本人教学课时计工作量;根据教育局规定,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可以不上课,若没有上课,不减应承担工作量;中层干部按学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2倍计算,减去应承担的工作量4节,加上本人教学课时计工作量。

  2年级组长2节/周,教研组长1节/周,备课组长1节/周。

  3兼职理化实验员记1/2基本工作量,兼职生物实验员2节/周,电教、网络计算机管理员5节/周,教务员6节/周,办公室工作人员6节/周,校内、外安全巡逻0.5节/天,艺体器材保管员5节/周。后勤人员根据上级规定记1/2基本工作量;所有行政兼职1节/周。

  2、扣分:

  (1)出勤:按学校出勤制度和会议制度执行(学校提供印证材料)。

  (2)临时性任务的安排和布置,推诿、拖拉、讲条件或完成不理想,根据情况一次扣2分(教务处或相关部门提供印证材料)。

  (3)教案、作业或其他资料检查:缺少一节(次)扣1分(教务处或相关部门提供印证材料)。

  (4)未经教务处同意的随意调课,一次扣1分(教务处、值周领导提供印证材料)。

  (5)达不到基本工作量一课时扣0.5分。

  (四)绩(综合目标考核):包括教育效果、教学业绩等方面的内容。(45分)。

  1、统考科目教学成绩(含毕业班毕业学期体育科)。为了培养教师团结协作,整体推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实行捆绑式考核,凡是学区组织统一考试,学科成绩居片区第一名者得45分,每下降一名扣2分。第一名与第二名比较多1分加1分。毕业班毕业会考学期实行双向比较,就高不就低。在县上比较居第10名得基本分45分,每上升一名加2分,下降一名扣2分。如果学区不进行统考,学校将举行考试,根据同层次人平分、并结合学生巩固率按6:4计算综合得分,按3:5:2的比例分班分科按45、43、41计分。

  2、非检测科目(音乐、体育、美术、微机)以及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学生评教和巩固率按6:4计综合分,全校非检测科目教师以综合分按3:4:3比例确定人员后,依次计45、43、41分。若上级举行了大型的活动,根据所获名次按统考科目的名次计分。

  3、任多个班的按各班得分取平均分为教师教学成绩综合得分,主要工作任务与其他工作任务以8:2计分。

  4、非教学人员如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等,由学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根据服务工作情况打分,80分以上为一等,70-79为二等,70以下为三等,分别计45、43、41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若未上课,按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等级计分,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5、43、41分。若上了课,其教学成绩按安全得分和任教得分的平均分计入。

  5、指导教师加分: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制作、学科竞赛等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项竞赛活动,学生获得县级以上的集体或个人等级奖的指导教师,集体项目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市级以上等级奖均记5分。个人项目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市级以上等级奖均记3分。(同一类别只算最高的一次,一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凡是指导教师两人以上的均不计分(除音、体学科外)。

  教师教学成绩得分= 45 +加分-扣分。

  (五)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既作为科任教师参与考核,同时又单独考核班主任工作履职情况。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说明:学校根据班主任所任班班额大小、寄宿学生多少等因素确定考核打分方法。具体方法见政教处《坛同镇中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本部分考核由政教处具体实施。

  三、考核程序

  1、校长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校长撰写述职报告,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2)民主评测。县教育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校长进行民主评测。

  (3)综合评价。县教育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全面考核校长工作,撰写考核报告,内容包括校长履职情况、学校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考核得分意见。

  (4)确定等次。县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校长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向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提交述职报告,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教师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和等次。

  (4)校内公示。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和等次,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及等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3、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和其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并征求学科组或年级组意见,提出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4)校内公示。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在教职工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教育局备案。

  4、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绩效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因处置失当引发群众性事件,或参与群众性事件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考核期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的;

  5、事假连续超过10天或考核期内累计超过20天(不含节假日),病假连续超过60天或考核期内累计超过90天的(含双休日);

  6、在编不在岗的(不含挂职锻炼、派出学习、培训、支教、下派的教职工)。

  (二)女教职员工妊娠和产假期间,凡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科任教师的平均值发放。

  (三)调动及借用情况的按有关文件处理。

  (四)老教师男满59周岁,女满54周岁,如果申请离岗待退,享受除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以外的奖励性绩效奖,按全校教师的平均奖金计算。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春季7月考核,9月由财政打卡发放当年1―6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秋季次年1月考核,3月由财政打卡发放当年7―12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班主任津贴:按政策规定占全校奖励工资的15%,以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为依据发放。

  2、超工作量津贴=超课时数× 3元。

  3、早晚自习学生管理津贴:按3元/节计(由年级组、教务处统计)。

  4、值周工作津贴:根据学校《值周工作考核细则》,全面完成值周任务,按实际值周天数,8元/天计算。期末公示。

  5、体育教师早操及课间组织,按1.00元/天计算(由教务处统计,提供材料)。

  6、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值班工作津贴:按半天10元、整天20元计算。期末公示。

  7、学校安排的临时性代课津贴:每节按10元计算,期末公示。

  8、学校安排的音、体、美、实验等课外训练补助:每节3元,按实际训练课时计算,期末公示。

  9、突击性工作加班(县级及以上,非学校常规工作大型的检查、督导等)津贴:根据工作量,半天按10元、整天按20元计算,学期末公示。

  10、毕业班专项奖:设立升省级以上重点高中奖和大面积排名奖,每届总额不超过2万元,按专项考核办法计算奖惩。如有剩余,进入全校教师德能勤绩考核。

  11、校长绩效考核部分。

  12、离岗待退教师奖励部分。

  13、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减除以上11项后,按德、能、勤、绩考核,以分数求分值,以分值套奖金。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待教育局审批后具体实施。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3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4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江苏省湖建高级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努力推进我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分类考核,突出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二、考核内容

  (一)教学人员考核

  (1)师德考核:(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

  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关爱学生身心健康,依法从教,遵守法律法规的教学人员将获得师德奖,奖额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教师自评、学生及家长测评等,综合确定该奖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项津贴: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违法犯罪行为的。

  2、参与赌博,搞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3、以教谋私,向学生乱收费或索要钱物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5、擅自不上班的。

  6、师生(家长)满意度不足60%的。

  7、缺少大局意识,不服从学校分工,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8、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其他违反教育教学要求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2)出勤考核:(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

  在编在岗教师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满勤,干满点,每学期可得该奖项,奖额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部分或全部津贴:

  1、旷课,每节扣100元;上课迟到,每次扣30元。

  2、全体教职工大会、职能处室会议、年级会议及备课组、教研组活动等,旷会一次扣50元,请假扣10元(公假除外);会议请假三次(含三次)以上,按旷会论处。

  3、日常考勤,迟到一次扣10元,旷职一天扣100元。

  4、在校内各种考试监考和阅卷中,旷一次扣50元,迟到一次扣10元。

  (3)、教育教学常规及教研工作考核(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20%)

  1、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骨干教师,经考核合格,按规定发放津贴;

  2、在上级视导、检查中产生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0元。

  3、在学校教学“五认真”及常规管理检查中不及时送交材料的,每次扣10元;拒交的,每次扣100元;“五认真”材料及常规管理检查明显不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每次扣20-50元;

  4、监考、阅卷不认真,有明显不足的`,每次扣50元;

  5、拒绝参加校内外业务培训和学习考试等活动的,每次扣100元;

  6、45周岁以下的老师,当年无论文发表或获奖的,扣200元;

  (4)工作量考核:(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核算办法

  (1)津贴课时数=实际课时数×职称系数+教案数×0.5+附加课时数。

  (2)每节课金额以津贴课时和金额总量确定。

  (3)职称系数具体为高级1.3,中级1.15,其他1.0。

  2、高三音乐、美术训练期间,以基础年级同类人员最高课时计算。

  3、班主任津贴平均基数为每月200元,教研组长为80元,文考学科备课组长为120元,其他学科备课组长为80元;级长为60元(级长不兼任班主任的,享受班主任待遇)。

  4、女48周岁、男50周岁以上者,每超1岁每周加1课时,最多加5课时。

  5、临时性工作适当予以补助。

  6、中层管理人员工作量津贴:

  任课的中层正职和年级主任每月270元,与老师一样,计算课时奖励;不任课的,发放教学人员工作量考核部分的平均数,另外每月加60元。中层副职每月230元,任课的同老师一样,计算课时奖励;不任课的,发放教学人员工作量考核部分的平均数。

  (5)工作效能考核:(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

  教学实绩考核办法:采用均分率考核教学实绩,每学期考核一次。基础年级以每学期两次考试为依据,期中、期末分别占40%、60%。高三年级按第一次市联考和高考成绩核算,学业水平测试学科结合班级本科达线数、合格率和C率综合测算。高二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学科春学期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核算。

  1、在同轨班级中,成绩优秀的,奖200元;学期总平均成绩低于学校规定要求的,扣500元,如有一次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扣100元。

  2、级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等由相关部门或处室进行考核,按等级发放。

  3、每学期对教学人员进行家长或学生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由相关处室进行考核,按等级发放。

  (二)教辅及后勤人员考核

  教辅及后勤人员的德与勤参照教师考核的相关标准执行。

  教辅人员人均基数9600元,由处室根据工作绩效确定等次,一等10000元,二等9600元,三等9200元。

  后勤人员人均基数9600元,由处室根据工作绩效确定等次,一等9800元,二等9600元,三等9400元。

  教辅及后勤人员基数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符动。

  说明:

  1、在测算过程中,奖和罚均限于项目内核算。

  2、每学期按五个月测算,全年按10个月计入。

  3、校长、副校长绩效考核方案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4、相关处室或部门出台与分配方案条例相配套的工作要求,并负责该项目的考核。

  5、符合二线条件的人员按平均数发放;年龄较大,确因大病休养、退养未上班人员,按平均数的50%发放;未到规定年龄不上班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年龄较大,上班不上课的人员,按后勤人员下限标准发放。

  6、因私请假,超出法定假日一个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7、教学人员兼任其他部门工作的,可自选一个部门参加考核。

  8、因课程变动等原因,正常上班而无课人员,该学期绩效工资按教辅人员基数的70%发放。

  9、年度内岗位变动的人员按月实际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5

  根据卫办3号文件《区卫生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为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充分调动本中心工作人员积极性,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并经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本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在实施中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分配对象

  1、分配对象:为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现为3人)。

  2、不参加分配对象: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3、当月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病事假当月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期(含产、婚、丧、带薪假),不计入事假天数。

  四、分配额度及构成

  本单位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额度为3人2240元(另:3人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3360元进入基金册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职务(岗位)补贴、工作量(任务)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

  五、分配及发放办法

  (一)职务(岗位)补贴分配办法

  职务(岗位)补贴的总额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5%,每月3人为336元,按月发放。

  1、正股级岗位补贴140元;

  2、副股级岗位补贴120元;

  3、科员岗位补贴100元;

  4、以上职务兼职的取高岗位的补贴+低岗位补贴的一半。

  以上合计:300元余额36元

  (二)工作量(任务)补贴分配办法

  工作量(任务)补贴的总额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75%,每月3人为1680元,按出勤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加班情况等,按月发放。

  1、出满勤每人按200元发放,对“法定假期“和因公外出的不计缺勤。因病事假当月累计十五天以下,请假一天扣发30元,迟到三次扣发20元,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满勤补贴。

  2、完成工作好,每人按300元发放,工作中出现差错或失误一次扣发50元,效能告诫一次扣发200元。

  3、加班1天每人按50元发放。

  (三)业绩奖励分配办法

  1、业绩奖励的总额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3人224元12个月2688元,作为年终奖发放。

  2、年终考核合格的约按700元发放,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的另奖500元。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每月或年终考核公示无意见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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