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06 13:46:34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荐)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荐)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聘任相适应的校内绩效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xx〕136号)、《关于转发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66号)以及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省直驻郑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薪〔20xx〕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一章总体目标、分配原则和分配模式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聘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理顺学校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各单位、部门及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水平,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第二条分配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2.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充分体现单位、部门和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3.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将绩效工资与岗位管理相结合,强化责任意识和岗位职责。

  4.坚持“控制总量、动态管理”。按照上级有关绩效工资发放的比例要求,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建立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力争使学校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分配模式

  绩效工资总体上实行学校一级分配,在此基础上赋予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其中独立核算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教师授课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上下浮动10%。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暂参照本方案执行。学校对年度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部门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岗位类别

  第四条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内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即正式聘任至教学科研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党政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第五条岗位类别

  按照工作性质和任务,全校岗位设置分为四大类:

  1.教学科研岗—二级教授岗,三级教授岗,四级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见习岗。

  2.教学辅助岗—正高级岗,副高级岗,中级岗,初级岗、员级岗、见习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验实训、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信息技术、医疗卫生、档案、审计、会计、工程及其它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3.党政管理岗—正校级岗,副校级岗,中层正职岗,中层副职岗,副科级岗(一级辅导员),一级科员岗(二级辅导员),二级科员岗(三级辅导员),见习岗。其中一级辅导员指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年限大于等于10年的员工,一级科员(二级辅导员)指在党政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大于等于5年的员工,二级科员(三级辅导员)指在党政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1年以上5年以下的员工。

  4.工勤技能岗—高级技师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普通工岗。

  第三章绩效工资总量与结构

  第六条绩效工资总量

  在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确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政策性补贴以及学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以外,由学校自行发放的其它各类津补贴均予以取消,只允许发放绩效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结构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确定。

  2.奖励性绩效工资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教职工完成岗位工作量后,可以获得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教职工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可以获得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用以激励教职工超额完成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第四章绩效工资计分标准与计算办法

  第八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标准来确定,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第九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及上级文件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和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校内所设岗位的类型、等级相一致,按实际聘任的岗位执行。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按以下分数计算,具体执行计分标准见表1。

  (1)教学科研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2)党政管理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3)教学辅助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4)工勤技能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1)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①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专职教师超出每学年330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岗人员承担的每学年330学时(原则上每学年不得少于166学时,可自主选择承担至330学时)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实习实训岗的技术工人超出每学年210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

  ②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服务部门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允许承担的每学年166学时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

  (2)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超出与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类型、等级相应的年度科研工作量积点部分。具体见《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附件二)。

  (3)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的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按全校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师的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的80%确定。

  第十条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具体岗位上一个受聘人员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金额:S=Bi×A×E

  Bi一各岗位档次的基本奖励绩效工资分

  A一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基本标准分值(基本标准分值按每分200元计,根据学校财力状况等因素,每学年末研究确定本学年的总分值)

  E一根据考核等次确定的比例,合格(称职)及以上取1,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取0.7,不合格(不称职)取0.5。

  (2)受聘于党政管理岗主持工作的副职,其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取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的加和平均值。

  (3)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包括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教学基本工作量为每学年330个标准学时,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详见附件一)确定。科研基本工作量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详见附件二)确定。按照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基本工作量、科研基本工作量权重如下表所示:

  略

  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根据实际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情况以及考核等次计算相应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的按相应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全额计算,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的按相应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的70%计算,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按相应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的50%计算。

  (4)受聘于实习实训岗的技术工人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以完成每学年21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为限额,无科研工作量要求,根据考核等次及相应岗位210学时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按上述(3)的规定计算。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超出教学基本工作量部分的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金额=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A

  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B÷330) ×超学时数(受聘于实习实训岗的技术工人为(B÷210) ×超学时数)

  B—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二级教授和三级教授均按四级教授标准分计算)

  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每年331-66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全额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661-76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761-86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861以上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实习实训岗受聘技术工人每年211-42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全额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421-52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521-62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621以上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2)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允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部分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①非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如兼做教学工作,每学年允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限定在166个标准学时内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全额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经学校批准允许学年超过166学时的,167-21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17-26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67-330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再超不计报酬。

  ②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学年允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限定在166-330个标准学时之间但不得少于166学时,其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与上述非教学单位同类人员一致。

  (3)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按学校《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管理岗、教辅岗人员超科研工作量按教学科研岗同级别人员超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4)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服务部门人员的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D=(F÷G)×0.8×Bi

  D一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F一学年全校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师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总和,G一当年全校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师基本岗位分总和。

  (5)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博士,未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副教授绩效工资标准计算(在职博士为4年);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前,按助教绩效工资标准计算;未取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具有非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只能在4年的时间内享受同级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绩效工资,4年后若仍未取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低一级高教系列职务计算绩效工资。

  (6)为体现效益共享、事业共推的要求,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列出一部分,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前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两种职务中较高标准执行,按月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①管理人员:略

  ②专业技术人员:略

  ③工勤人员:略

  3.下列情况减计或停计绩效工资:

  (1)月(按30天,下同)病假天数累计在15天以内的,按病假天数减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累计在16天及以上者,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全年(按学年,下同)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减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50%。全年病假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停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减计本人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

  (2)月事假天数累计在7天以内的,按事假天数减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累计在8天及以上的,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减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50%。全年事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停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减计本人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

  (3)月无故旷工1个工作日(教师旷课按教学管理规定计)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旷工2个工作日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2倍,依此类推。全年旷工累计7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计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

  (4)由于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减计或停计直接责任人的绩效工资。受通报批评的,减计其本人1个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教学事故仍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计其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50%和其本人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有处分期的,按处分期限减计其本人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没有处分期的,减计其本人1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5)减计或停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按同比例减计或停计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6)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按实际休假时间,减计其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7)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学习期间停计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组织委派参加学习、挂职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减计;以上人员,若考核不合格,均全额停计其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8)正在立案审查,但尚未作出结论的,暂停计其绩效工资;受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在拘留或处罚期内停计其绩效工资。

  (9)解聘、辞聘和拒聘人员,从解聘、辞聘和拒聘之日起停计其绩效工资。

  第五章岗位聘任与要求

  第十一条岗位确定按如下规定执行

  1.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申报教学科研岗位。

  2.党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申报管理岗位;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应申报教学辅助岗位;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应申报工勤技能岗位。

  3.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可以申报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教学科研岗,聘期内不得变换岗位类别。在履行好管理、教辅岗位职责的同时,要完成以下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①非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每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统一为166个标准学时,完成规定任务可获得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未经学校批准超过166学时部分不计报酬。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允许学年超过166学时的,167-21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17-26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67-330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再超不计报酬。

  ②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每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统一为166个标准学时,完成规定任务可获得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本人可不经学校批准自行选择承担至330个学时的授课量,其167-330学时部分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段计算办法与上述非教学单位同类人员一致。

  ③上述人员科研工作量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标准减免50%。

  第十二条教学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包括: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科长、实验(实训)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科长、招生就业科长、专职辅导员等参与管理的人员。

  第六章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核算按月发放。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各教学单位每月初将各位教师上月实际讲授的课时量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按月核算发放,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执行。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各单位、部门每学年初将上学年超科研工作量情况报科技外事处审核、人事处按学年核算发放,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执行。教师的教学任务书以及教务处、科技外事处每次核算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均应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及时报人事处留存。

  第十四条新入校人员,从入校的下一个月起,按照校内实际聘任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核发相应的绩效工资;职称变动人员,从校内聘任的下一个月起,核发相应的绩效工资;职务或工作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下一个月起,核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一个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同时按退休人员政策发给养老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岗位聘任前,由各单位按照人事处的要求统一提交应聘人员的岗位聘任申报登记表。

  第十七条本方案一经实施,原《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津贴分配方案(试行)》同时废止。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学校所有单位、部门不得在本方案规定之外另行发放津补贴等费用。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方案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外事处等相关部门按分工原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合同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方案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丹政规发[20xx]4号)、丹阳市教育局《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丹教[20xx]113号)、《丹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丹教[20xx]1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实施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

  3.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四、总量核算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政策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是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7×3-班主任津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1.5倍),不与教师个人挂钩。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种类

  1.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

  2.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司务长津贴

  3.行政人员津贴

  4.拔尖人才津贴

  5.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

  6.值日津贴

  7.超工作量津贴8.教学、科研成果奖

  9.各类活动指导奖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政策按月发放。

  (二)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行政人员津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司务长津贴+拔尖人才津贴+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值日津贴+教学、科研成果奖+各类活动指导奖+超工作量津贴)+各类考核扣发所得金额]÷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总人数。

  1.出勤津贴

  出勤津贴每月100元,全年共计1000元,依据学校的出勤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2.工作量津贴

  以学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为基准,设立工作量津贴,每学期500元,根据考核条例考核发放。

  3.工作表现奖

  每年度设工作表现奖1000元,根据考核条例考核发放。

  所有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享受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条例,按考核结果发放。

  (三)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备课组长、司务长津贴

  班主任津贴,以每位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得出一个总量,在总量之内,依据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按实际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考核逐月考核,凡属班主任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学生代劳的,考核降等处理。

  年级组长、司务长、教研组长每学期300元,考核发放。

  备课组长在完成好学校布置的任务和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20元。

  (四)行政人员津贴

  行政人员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1倍,其中副校长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3倍,考核发放。

  (五)拔尖人才津贴

  按丹阳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1/3执行。(工作不满负荷,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

  教职工年度考核:记功奖励200元,优秀者奖励100元。

  (七)值日津贴

  1.校园管理值日津贴。每天由有一名行政领导带领若干教师参与校园管理,维护当日的教育教学秩序。值日领导与教师能履行值日职责的,享受值日津贴,每天15元。

  2.管理学生值日津贴。为确保学生自主、有序学习和活动,对以下时间段强化管理,设立管理学生值日津贴。上午第一节课前管理学生自习,每天7元;中午管理学生自习每天7元;下午第三节课后管理学生活动每天10元。

  (八)超工作量津贴

  因学校工作需要,在学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量(满负荷)的基础上,增加工作量,学校视增加工作量大小,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商定。

  (九)教学、科研成果奖

  1.由市研培中心和招办组织的统考统批中,各学科平均分每超市平均1分,则奖该学科教师每人50元/分,低1分扣20元/分。

  2.实行期中、期末考试的验收制度,设奖予以奖励。方法如下:

  ①设奖数

  Ⅰ二名或三名任课教师取一等奖一名;

  Ⅱ四名或四名以上任课教师取一、二等奖各一名;

  ②计算办法

  按教师所教班学生学额数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得分的总和排列名次;如分数相同,则按学额平均分论高低,不设并列名次。

  ③语、数、外、物理、化学设立进步最快奖,第一名奖励80元。计算方法:新学年开学初初一、三以分班成绩,初二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参照,初二物理、初三化学起始学科以班级的平均分作为参照;以后的考试则以上一次期中或期末的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为参照,在期中、期末验收中所教班级平均分进步最大的第一名。

  ④体育中考参照主要学科标准设奖

  ⑤奖金分配: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任教两个班及以上获奖者乘系数1.3发放。

  3.初三中考升学奖:

  (1)完成省丹中分配指标,奖初三年级组3000元。在圆满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达省丹中统招每一人奖1000元。

  (2)完成市局布置的升学率则奖初三年级组3000元。

  4.教师参加教育宣传、教科研奖金发放办法:

  (1)教师撰写教育教学宣传消息或通讯在《丹阳日报》或丹阳教育信息网发表,每篇10元,镇江市级报刊或教育信息网发表每篇20元,以此类推。

  (2)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编制优秀试卷、优秀教案、优秀课件或参加评优课等有关教育教学方面获奖,按以下表中权重(最高级别为省级或国家级)发放奖金:

  级别 权重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省级 4 3.2 2.4

  1.1=30元

  2.如同一篇论文或总结等多次获奖则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

  3.竞赛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含教育学会)

  镇江市 3 2.4 1.8

  市级 2 1.6 1.2

  片级 1 0.8 0.6

  (3)课题研究经费。课题被市或以上部门列项,课题组能扎实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并及时做好过程资料、小结,如期按时结题,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可,一次性发给以下科研津贴:丹阳市级200元,镇江市级4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1000元。

  成功立项但未顺利结题的`课题立项费用教师个人自付。

  (十)各类活动指导奖

  1.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金发放按以下权重表:

  等第 权重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4 3 2

  1.权重1=30元

  2.学生参赛获镇级只计教者名次;市级及以上按学生获奖个数累计。

  省级 2.5 2 1.6

  镇江市 2.2 1.8 1.5

  市级 1.6 1.4 1.2

  注:①以上各项获奖按证书或通知为准。

  ②竞赛必须是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闭卷、当场竞赛或科技小发明等,且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阅卷;通讯赛或其它竞赛获奖权重为相应权重的2/3。

  ③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的多次竞赛获奖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

  ④学科课程获奖,在丹阳市前30名的,按上表中的权重发放,否则按上表中的权重减半发放(包括丹阳市级以上奖项);活动课程获奖,在丹阳市前30名的,按上表中的权重减半发放,否则按权重的1/3发放。

  ⑤指导学生在报纸、教育网上发表文章,丹阳市级奖励10元/篇,镇江市级20元/篇,以此类推。

  2.文体、科技活动类

  (1)田径训练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田径运动会成绩发放给训练组:

  市运动会上获甲级队:奖150元/分,乙级队:100元/分,丙级队:50元/分。

  (2)篮球队训练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比赛成绩发放

  甲级队1—2名,共发1200元,3—4名,共发1000元,5—6名,共发800元,7—8名,共发500元。乙级队1—2名,800元,其他名次均发300元。

  田径和篮球训练必须有计划和内容,每天填写好训练记录,训练结束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田径运动会和篮球比赛成绩和训练记录考核发放。

  (3)文艺队训练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文艺会演成绩发放给训练组

  在市文艺会演中获一等奖,共发1000元,二等奖,共发800元,三等奖,共发400元。

  文艺训练必须有计划和内容,每天填写好训练记录,训练结束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成绩和训练记录考核发放。

  (4)科技辅导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科技比赛成绩发放

  在丹阳市科技比赛中,获团体一等奖奖200元,二等奖奖150元,三等奖奖100元。

  科技辅导必须有计划和辅导内容,每天填写好辅导记录,辅导结束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成绩和辅导记录考核发放。

  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

  八、绩效考核调解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

  九、发放规定

  1.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以上。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

  (2)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者;

  (3)体罚、侮辱、变相体罚学生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5)其他违法行为者;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2.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以及因个人原因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停发3个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停发6个月。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

  4.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丹阳市教育局文件(丹教[20xx]173号)执行。

  十、其它相关规定

  1.教职工所提交的用于考核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职、晋级、续聘、低聘、解聘、年度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3.本方案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4.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5.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3

  为了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支持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方案的精神,总结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内部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建立公平与激励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设立重点岗位的专项津贴,进一步促进后备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的脱颖而出,支持学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更快发展。

  二、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

  1、贯彻“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落实校、院(部、所、室、中心,下同)两级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宏观科学管理,学院自主分配,建立以绩效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

  2、岗位绩效工资要坚持导向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职工的责任心与事业心,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3、统筹考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的利益分配,坚持向工作奉献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和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4、岗位绩效工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担负的工作任务,自主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基础上,经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岗位绩效工资分为基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本岗位工资

  基本岗位工资指按照国家人事相关政策,根据受聘人岗位、工作年限及基本任务所发放的工资。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构成。基础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履行基本岗位职责所发放的绩效工资。奖励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完成岗位职责和突出贡献所发放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进行核定。

  四、其他

  1、本方案包括《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管理及教辅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奖励绩效管理办法》(附件3)三个文件。

  2、本修订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分配制度,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规范学校各类奖金的发放,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形成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根据《兴长县高中段学校(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长教发[20xx]9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考核部分的分配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2.坚持过程管理、结果考核的原则。

  3.坚持有效激励、正确导向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5.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6.坚持优绩优酬、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出勤考核、基本工作量考核、安全工作考核、师德考核、学期综合考核五部分。

  四、发放对象

  受校长聘任的全体在编公办教职工,待聘、拒聘、不聘教职工及编外人员不在此列。

  五、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考核,由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二部分组成。

  (一)月考核奖

  月考核奖由月勤奖、基本工作量奖和安全工作奖三个项目组成。各项目每月标准为2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月勤奖考核办法:

  (1)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者视为旷工,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

  (2)当月事假4天以内或病假7天以内,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

  (3)当月事假4天(含)以上或病假7天(含)以上,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

  2.基本工作量奖考核办法:

  (1)教师基本工作量。

  (2)教职工服从学校安排,而未能达到上述标准的',视同满工作量。

  (3)在学校师资允许的条件下,教师离法定退休年龄在2年(含)以内,授课班级数少于基本工作量的视同满工作量。

  (4)教职工请假,每天扣基本工作量奖9元。

  (5)教职工因自身原因而工作量不足,按基本工作量比例扣发基本工作量奖。

  (6)教辅人员以服从并承担学校各岗位工作为满工作量。因自身原因未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每次扣9元。

  3.安全工作奖考核办法:

  (1)教职工请假,每天扣安全工作奖9元。

  (2)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或管理班级中,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发当月安全奖。

  (3)教职工在教室、门房、餐厅等各类值班过程中,因工作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发当月安全奖。

  (二)学期考核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少发直至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1)违xxx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涉及黄赌毒、酒驾等),受政纪、党纪处分的,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2)发生师德违纪事件(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的当事人,被县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师德规范的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酌情处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5

  xx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意见根据xx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第二步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决定从xx年1月1日起对全县所有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符合我县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规章制度。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章制度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仍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规章制度。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主要内容“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2、账户统设。由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委托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在乡镇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基本结算户”、“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基本结算户”和“专项资金专户”银行印鉴由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公章、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私章组成,实行印鉴分管。“基本结算户”用于核算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支,其他收支及往来款项。包括农业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上交的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县财政调度资金、乡镇借款等。“基本结算户”下分设“待解农业税收存款”、“农业税附加存款”、“财政预算内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专项资金存款”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农业税上缴时,通过该户上解到县金库;上交其他收入时,由该户上划到上级有关部门银行账户。各项支出通过该户分别拨到“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下达的各种专项资金和人员工资以及民政定补等收支事项。“支出专户”用于核算公用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该账户不得接收除“基本结算户”拨款外的一切收入,只能用于支出。“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

  3、集中收付。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以及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必须全部进入“基本结算户”,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乡镇所有支出由乡镇各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提出用款计划,送乡镇财政所审核、乡镇长审批后,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审核,再根据用款性质从“基本结算户”拨付到有关专户,乡镇按规章制度使用。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及县教育局关于《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强学习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推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各项考核指标及分值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工作的'特点,力求科学、规范、简约,易于操作。

  2、法规性原则:实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结果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全面分析,合理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和教师发展。

  4、公正性原则:考核教师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客观公正,对教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环节加强民主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四公开”,即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5、注重教学实绩原则:突出教师工作的核心——教学工作,突出教师在本职岗位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四、绩效工资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或每学期分条块考核核算津贴,年终一并汇总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细则换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级,再换算成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按月发放,具体办法按县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⑴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50%;

  ⑵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10%;

  ⑶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30%;

  ⑷其它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绩效工资的5—20%。

  ⑸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警告及严重警告扣10%,记过扣20%,记大过扣30%,降级扣40%,撤职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条的按第⑸条执行,不再重复执行⑴—⑷条。

  ⑺对于病伤残教职工,应视其病情轻重通知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病伤残鉴定,办理病退手续。因病有县级医院以上病假证明,经批准休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经批准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病假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

  ⑻其他。未经领导同意,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其返校,执意不返校的,学校应于以辞退,并通知其办理辞退手续。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一并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7

  根据融教[20xx]60号《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持续稳步地推进我校教育事业不断地向前发展。

  二、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绩优酬,兼顾公平。

  2、适当拉开分配距离,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

  3、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方法:

  (一)工作量(任务)补贴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执行办法》(闽教[87]104号)文件规定,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为:16.3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语、数、英批改作业工作量周各加节数:一至三单数和英语为1节;一、二语和四至六单数及跨年级英语为2节;三、四语和一至三双班数为3节;五、六语和四至六双班的为4节。学校核定的平均工作量16节/周,体育科15节/周,各种兴趣小组辅导可计课时。中层及其以上干部达到规定的周授课时数算为满工作量:校级领导4节;四处室主任(职称学科)6节;四处室副主任(职称学科)8节。

  1、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为满工作量,月补200元,每人另有40元用于临时性中心工作加班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

  2、迟到、早退一次各扣5元,事假自找代课代职,病假2天内自找代课代职,学校付代课金,每天均扣25元;旷工每天扣10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和教师例会、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按半天计假,每缺席1次扣12.5元。(200元扣完为止)

  3、节假日等加班补贴:经校级领导集体批准的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晚上加班原则上计半天。

  4、公代和超工作量补贴:由教导处安排或核算公代和超工作量每节补贴7元,

  5、分娩教师在法定假内月发200元。

  (二)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班主任(辅导员):80元/月;配班老师:30元/月。

  2、语、数、英教研(备课)组长、综合组、艺体等学科教研组长、台长、安全专干、计生专干:40元/月。

  3、年段长:60元/月生管:80元/月

  4、处副主任(含团支部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80元/月

  5、处主任、工会副主席、女工主任:80元/月

  6、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80元/月

  7、校长、书记:80元/月

  8、有兼主科教学并已满工作量的岗位:会计:60元/月;

  出纳:30元/月;副台长:30元/月;生管助理30元/月。

  以上兼任多种管理岗位的人员补贴可累加,但补贴总额每月不得超过100元。

  工作量和管理岗位每学期按六个月计发。

  (三)业绩奖励

  1、集体(大合唱、田径总团体、篮球和学校认定的文娱节目、声器乐)辅导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名)奖,分别奖:4000元、3000元、20xx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0元、20xx元、1000元;地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20xx元、1000元;县级一等奖,奖1000元。同一项目只得一次最高奖。成绩特显著的,学校要开总结会。有专项经费(福州市拨款)的,可重奖一次。

  (在训练补助项目中支付)

  2、学生个体辅导奖。“迎春杯”数学竞赛与“快乐杯”等作文比赛(含征文)和学校认定的'乒乓球、羽毛球、围棋、象棋、电脑、科技、演讲、朗诵、英语等比赛,学生个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0元、300元、2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给400元、200元、100元;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150元、100元;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奖120元、80元、50元。同一人只得一次最高奖。作文赛,集训指导教师与科任各一半奖金。“迎春杯”、“华杯”赛,指导教师与科任分别奖四分之三和四分之一奖金。参加各级临时组队的学生比赛活动,不设个别辅导奖,仅设组织奖,组织者每人每项奖不超过100元。学生个体辅导工作成绩特显著的,学校可以开总结表彰会。单科单项封顶5000元。

  3、田径单项赛(指没获集体奖)获福清市第一、第二,分别奖给指导师60元、40元,封顶500元。代表福清市参加福州市比赛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给原指导老师80元、60元、50元、40元、30元、25元,参加省级比赛的分别加50元。有专项经费(福州市拨款)的,可重奖一次。(在训练补助项目中支付)

  4、教育教学论文获校一等奖的每篇奖50元(按参评篇数10%评选),二等奖的奖30元(按参评篇数15%评选)。获市、地市、省、国家级论文一等奖的分别奖60元、80元、100元、120元,得二、三等奖的各递减10元。同一篇文章只得一次最高奖(民间组织的不给奖)。但是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含普教室)组织评选的可以重奖一次(高、次高)。

  5、担任教育、教学讲座或对外公开观摩教学(含校年会,不含家长开放日)的,每场或每节奖100元。获国家级教学比武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比武教师1000元、700元、5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比武教师800元、500元、300元;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500元、300元、200元;获县级第一名奖400元,第二名奖200元;获片第一名200元。辅导小组也得同一份奖金。

  6、凡在地市级以上(指有注册的)报刊上发表的署校名文章,奖稿费的两倍(封顶200元)。《福清侨乡报》发表校署名文章,按稿费金额奖(但不超过80元)。《福建教育》(不含增刊)上发表的署校名文章奖300元。同一稿只得一个最高奖。

  7、校文艺会演按参赛节目50%评选:一等奖每个节目奖200元,二等奖100元,参演的节目另加100元。校田径运动会,年段团体总分冠军的班级奖100元,亚军奖70元,第三50元。

  8、教师个人德育工作奖。德育工作每学期考评一次。考评对象为全体教师。考评内容分德育常规、德育科研。其中德育常规包括“班主任手册、升旗仪式、晨会、课间操、眼操、‘了不起’评比、家访工作、导辅工作”;德育科研包括“班级建设、心健教育、科研活动”。经学校考核组量化考评分一、二等奖,一等奖约占1/2,每人奖70元;其余的原则上为二等奖,每人奖50元。

  9、了不起班级奖。每学期评一次。评比对象为全校所有班级。评比内容为环境卫生、路队、眼操、仪容仪表、清校等。每个年级评出半数班级(四舍五入法),第一名奖100元,第二名奖80元,第三名奖70元,第四名奖60元,第五名奖50元。

  10、先进班级奖。每学年评一次。评比对象为全校所有班级。评比内容分了不起班级评比成绩、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艺体活动等。每个年级评出前二名,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

  11、教科研奖。

  12、教师工作考评奖。每学期总评一次,评比对象为全体教师。考评内容涵教育教学教研和师德等内容。经学校考核组量化考评分一、二等奖。一等奖约占1/2,每人奖70元,其余的原则上为二等奖,每人奖50元。

  13、年度考核奖。“教师职务年度考评”合格者及分娩女教师(法定假内),平均享受绩效工资的余额款。

  14、突出贡献奖。教育、教学及中心工作需要,可设特别奖。奖给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特大或向学校建言献策等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别大的个人或集体。评奖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七、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五章第十五、十六条款“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融政人[20xx]58号关于“扣发当月考勤奖的对象”,即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除外),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八、本解释权属校长室。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8

  一、班主任完成日常工作(50分)

  执行班主任每日巡班制度,每周日下班召开主题班会,有教案、有记录,每学期有4次以上典型主题班会,有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由政教室组织评比检查及通报。

  二、班级卫生评比(50分)

  完成学校布置的卫生劳动任务、清洁区定时清洁,教室、走廊、楼梯每日清洁、晚修前保洁。由团委、学生会、总务室评比检查及通报。

  三、班风、学风建设(200)

  1、 班级机构制度、校园文化创建。(50分)由政教室、学生会组织评比检查及通报。

  2、 班级班风、学风(早读、晚修、上课、考试、三率一分、学生辍学等)建设。(100分)由教导室、学生会组织评比检查及通报。

  3、 班级日常行为(学生染发、披发、穿拖鞋、胸卡、书包、文明礼仪、打架斗殴等)规范创建。(50分)。由政教室组织评比检查及通报。

  四、文明班级量化评比(100分)。

  由政教室评比通报。

  五、班主任考核评比奖励

  1、 班主任绩效由学校考评小组考评。

  2、 县级优秀班主任1人,校级十佳班主任10人,(其中含县级优秀班主任1人)奖金300元。

  3、 班主任绩效工资由学校考评小组考评定级分优秀、称职、不称职;奖金按每学期600元、500元、400元奖励。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9

  为了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 优绩优酬,差距合理。处理好工资分配均衡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既要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也要适当考虑工资分配的均衡性。

  6. 兼容并蓄,改革求进。处理好考核制度改革性和继承性的关系。对于学校旧的考核制度,经实践证明发挥作用好且符合绩效工资考核要求的,应当在新方案中予以保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学校考核制度应当修订完善。

  7. 多元评价,综合考量。绩效考核要做到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可以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处理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学校在编教职工,能服从工作安排,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按月发放。

  对教职工出现以下几种问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酌情予以扣除:

  1. 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进行有偿家教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等),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100元以上至扣完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并视其认识及改进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体现。

  2. 根据《共青团路中学对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内容,对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职工,由行政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减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时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3.对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4.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达半月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5.对编制为专任教师,因为不能履行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而转岗到教辅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予以减发10%-2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

  1.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教师工作常规考核、补贴类:月岗位考核奖(含月考勤奖),月误餐补贴等

  (2)津贴类:主要包含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3)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4)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5)其他类:对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或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有特殊成绩的奖励。

  2.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

  即根据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核定总量包干到校,用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在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优先处理教师常规考核奖和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然后在总额剩余部分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等项目。每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校长办公会制定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3.教师工作常规考核及补贴的发放:

  月岗位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学校制定的'《共青团路中学教职工岗位月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发放,金额为人均每月820元

  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70月。

  4. 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

  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骨干教师津贴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45岁以下)、区级学科带头人、区优青(45岁以下)、区教坛新秀(三年有效期),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每年二次考核发放津贴。

  5.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补贴:

  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情况下,并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学校给予补贴。标准为早自习8元/次,超课时费为30元/课时(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其他学科据周课时比例测算),因为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的,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内容认定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加班任务的,视具体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加班补贴。

  6. 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的发放: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按照学校制定的学期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发放。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期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年终考核奖合并发放。

  每年度进行一次教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制定的教科研奖励方法,考核后发放。

  三、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具有代表性的数位教职工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教职工对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考核者与考核对象间的信息,积极调解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引导教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问题。

  四、附则

  1.义务教育学校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2.本实施方案经学校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0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加奖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并根据一个聘期以来的运行情况局部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不充足等问题。

  (二)突出和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内容,增量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比重。

  (三)体现绩效分配二级管理和重心下移,课时津贴和辅导员津贴统一核算到二级单位,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自主权力。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课时津贴由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和学校新增津贴额度组成。

  2、学校以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参考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为基础核算课时津贴额度,将课时津贴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含公共课),各单位自行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原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为津贴核定和分配的标准,课时津贴发放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纳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另外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聘用(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的标准)外聘教师,并自行确定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创收分成资金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门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中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归属单位核算发放。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由教学任务归属单位聘用并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直接发放到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辅导员津贴由专职辅导员津贴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构成。

  2、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数为基础统一核算辅导员工作量和辅导员津贴额度,将辅导员津贴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辅导员津贴。

  3、鼓励各学院对学生管理进行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改革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学校根据各单位绩效结果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档次。机关教辅单位享受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现有的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新增绩效构成。

  (1)年底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核算,并统一拨付到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调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绩效额度以教职工一个月校内绩效为依据,以每个人绩效额度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体现绩效导向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实施。

  (4)当年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或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奖励性绩效津贴。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因历史原因,我校校内绩效工资中一直有“丹东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个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此三项早已取消,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项,固化于校内工资中,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按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参考原标准确定地方保留津贴额度,并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组负责审批各单位实施细则,核算、划拨绩效工资,以及对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争议的仲裁。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各部门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

  (二)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确定本单位绩效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精神,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细则编制工作,统筹好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以及各单位创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实施,发挥出绩效工资奖优奖先、激励引导作用。

  2、实施细则实行审批制。实施细则应由单位充分讨论,经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经批准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每年度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特设博士学位津贴和学校同意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年底绩效和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经统一划拨给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未划拨到各单位的,一般由学校核算并直接发放给本人。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继续执行,办法中与本调整意见矛盾的内容按本调整意见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与本调整意见相冲突的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度起试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1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6号)、《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xx〕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实施意见,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管理为重点,理顺权责关系,扩大校属单位(含机关部门,下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强化激励导向,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总量控制、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实现我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分类设计。统筹考虑教职工职业行为获得的各类收入,兼顾校属各单位职能差异,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员工作模式差异、绩效考核方式差异以及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适度倾斜,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系统分类设计,着力构建单位间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考核,优绩优酬。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岗能对应。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履职状况、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构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实行学校、校属单位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各单位内部治理管人、管事与管分配的责权统一。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我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额度控制每年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校属单位在学校指导下制定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核拨给本单位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4.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依法合规。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标准

  我校在职正式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工资构成和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责任)等因素,不再分设项目,统称为“基础绩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随上级调标而调整。现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的质和量及实际贡献等因素,是搞活分配的主体,分设为岗位津贴、综合目标奖两项。其中: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因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综合目标奖是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而给予的奖励。按职级发放的人员,基准额度见附件1。每年综合目标奖标准根据上级核定我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在基准额度基础上遵循各级岗位等比例上下浮动原则加以确定。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自负工资单位除外),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无故拒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职工所在单位应提出停发或扣发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停发或扣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校属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核拨给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考核及分配办法,合理发放。

  学校鼓励校属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标准限制,自行制定各项考核和分配标准;也可以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合二为一,统筹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如果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安排不超过5%的额度,设立院长(主任、所长)或处长(部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本单位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总和。

  自负工资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

  1.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校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职级标准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考核情况加以调整,可以采取按月先预发、后调整的办法发放。其中:

  (1)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勤后确定。

  (2)本方案所指基础工作量特指发放岗位津贴所要求的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为当量(折合)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情况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其他岗位或一人多岗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规定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基础工作量质量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由各单位自定。

  (3)履职表现重点考察是否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符合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职级标准正常发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不发放或发放部分岗位津贴,具体发放额度除本方案规定的情形(见本方案“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外,由各单位自定。

  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经本单位分配后如有余额,可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享受人员范围、津贴标准和相应考核条件,进行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至个人。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

  (1)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含校属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各单位,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加以调整后分月发放。可以采取先预发、后调整的方法。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机关单位为: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等具有一定机关管理职能的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四方学院(校本部在职在编人员)。

  (2)各二级学院(系、部)和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核拨办法分配给各单位(具体核拨办法见附件2)。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中,统筹安排,合理发放,按月支付。在分配办法中应体现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贯彻“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向本科教学适度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线倾斜。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为:工程训练中心、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3)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消费合作社等单位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国防交通研究所由学校按照安排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酬金。

  (4)其他纳入综合目标奖的人员经费发放

  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核拨给开课教学科研单位(不扣减该单位授课教学工作量),纳入该单位综合目标奖总额,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后按本单位制定的办法发给相关教师。核拨具体标准见附件2。

  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电教设备保障等特殊一线岗位人员,可根据八小时外值班或应急工作需要,发放一定量的值班或应急工作酬金,具体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在全校综合目标奖总量内,设立面向一线教师和一线辅导员等人员的“人才培养特别奖”,由学校统一掌握。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绩效工资额度。学校决定或批准发放的其他纳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决定执行,从学校预留机动绩效工资额度中解决。

  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

  1.新调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从报到、任职下月起计发受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2.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受聘岗位计发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职责,按就高原则计发绩效工资。

  4.参照《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和职级标准,从学校核拨给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和综合目标奖总额中列支。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管理工作。教学酬金由安排教学任务单位比照该单位机关教师教学酬金有关规定发放,从学校核拨给安排教学任务单位的综合目标奖中列支。

  5.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外出进修或访学人员(含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进修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计发。

  7.已婚女教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全额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一般不发综合目标奖。符合延长产假规定,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延长产假的',延长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在休产假期间参与一定的工作,酌情发放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落聘、缓聘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9.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或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尚未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3个月岗位津贴,酌情扣发综合目标奖。

  10.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与撤职等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3.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内扣发50%-100%的岗位津贴,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上述所称计发、停发、扣发绩效工资的,均从出现情形的下月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说明

  1.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工资、教职工科研奖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的奖励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协议工资人员聘期考核兑现协议工资时,已发岗位津贴按校定职级标准清算。

  2.继续教育讲课酬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计算办法核拨给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发放给教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政府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性津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按政府政策执行。

  5.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绩效工资,按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校内生活补贴,现行标准见附件3。

  6.内退、病退人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六、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包括教代会代表在内的各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单位改革方案应报学校备案。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严禁在绩效工资财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外列支属于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加强绩效工资预算刚性管理,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应当在规定的会计年度预算总额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预支下一会计年度预算资金,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基层单位社会服务性收入和学校划拨的各种提留、管理费等款项原则上作为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岗正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管机制,人事、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监督抽查中层干部薪酬情况。校属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设立和发放工资性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从20xx会计年度起执行。

  2.本方案实施后,原《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铁大人〔20xx〕20号文)停止执行,学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xx】133号)、教育部(国教人发【20xz】1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人发【20xx】99号)、齐齐哈尔市教育局(齐教人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学校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从而调动广大教师争先创优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导向,激励为主"原则。用正确的政策舆论为导向,坚持激励为主、处罚为辅,引导教职工把主要精力用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

  2、"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充分向班主任、一线骨干教师和超工作量的教师倾斜,以责任心、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3、"相对统一,学校自主"原则。为有效推进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必须全区一致,相对统一。同时,各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制定学校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科学定岗,公平公正"原则。教师绩效工资首先应建立在科学定岗、竞聘定员的基础上,坚持能者优先、效能优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各种岗位,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模式合理安排各类教学人员和教辅人员,有效开发和利用学校人力资源,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

  三、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是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工。

  以下情况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

  (1)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借调及留守人员。

  (2)长期病休的人员(两个月以上)。参照黑人办字[1998]13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无故离岗停发工资、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终止其劳动关系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人员。

  四、资金来源

  绩效工资=津补贴(20xx年规范的津补贴增资额区政府投入的资金)年终一次性奖金

  津补贴:在校期间的津补贴用于每月的班主任岗位津贴、任课教师岗位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的发放;寒、暑假期的`津补贴,学校统筹管理使用,作为骨干教师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学期内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奖励资金。

  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年末综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分四档,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每档之间要相差2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对于考核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工作者),由政府另行发放奖励资金。

  五、考核与发放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一)工资考核与发放

  教师没有出满勤、不满工作量等情况,要从固定工资中扣除。

  (固定工资=实领工资-20xx年规范的津补贴增资额)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婚、丧、产、休等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照依据黑人办字[1998]13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

  (1)缺勤考核:病假、事假、旷工。按照学校(单位)的考勤制度执行。病假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30%,事假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50%,旷工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100%。

  (2)在岗考核:主要考核是否按时进课堂、临时外出、无故缺课或调课、课内发生事故等,以校为单位,结合实际适当扣除工资。

  2、工作量:要结合各校实际,科学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做到均衡、合理。

  (1)任课标准:小学16-18课时/周,中学10-16课时/周。

  (2)兼职标准:兼职岗位有班主任、教研组长、学年组长、干事、实验员、档案员、现代信息管理员等。

  中层以上领导要求必须兼课,周课时标准为:学校副职2-4节;中层领导4-6节。

  按岗位核算周课时标准:干事6-8节;图书管理员8--10节;实验员8-10节;校医8-10节;档案员6-8节;各专业教室2-4节;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2课时。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二)津补贴考核与发放

  月发放部分:能够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考核合格者,每月按下列岗位发放津贴(在满工作基础上)。正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60-180元,副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40-160元,班主任月岗位津贴66-86元(186-216元),中层领导月岗位津贴120-140元(或30元其他岗位津贴),主线学科月岗位津贴120-130元(中学指中考学科、小学指数、语、外学科),其他人员月岗位津贴100-110元,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借调和留守人员岗位津贴100元(各校可按此标准参考执行),工人岗位津贴和值周教师等岗位月补贴由学校自定。

  学期发放部分:寒、暑假津补贴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用于骨干教师的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教职工的政绩和业绩考核奖励资金。骨干教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岗位津贴。各级骨干教师每学期津贴标准为:校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对出满勤者,区政府每学期补助午餐费100元,每缺勤一天扣除一元。根据学校规模和实绩,区政府还将给予补助。

  (三)一次性奖金考核与发放

  年终一次性奖金要根据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分档发放,各校要结合《龙沙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本校实际,制定本校的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校长奖励工资由区教育局考核分档发放。

  六、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标准由学校负责认真核算,经学校职代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财审科和人事科审核、备案,以工资折的方式发放到个人。

  七、特殊规定

  1、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下年度只发放基本工资。

  2、学校竞岗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重新分配,不服从分配的教师停发工资。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大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亚娜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陆忠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谷金柱区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崔晓敏区人事局局长

  崔凯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崇丽区教育局局长

  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崇丽(兼)。

  (二)各学校也要成立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应由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事、财务人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实施。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达成共识。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反复讨论,不断完善,并且必须经过学校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于20xx年3月份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3、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在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要实行校长责任制,各考核环节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学校要严肃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纪律,绩效工资执行后,一律不准擅自增设津贴和奖金项目;要制定详实的落实方案,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3

  为深化校内体制改革,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校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立为试行草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提高教师爱岗敬业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绩效工资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职工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向班主任和担任教学任务重、教学管理好、质量高的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津贴分配办法:

  (一)岗位津贴

  按照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实施。

  1.班主任津贴:每月每人120元。(按照政教处考核执行)

  2.中层领导:副校长每月80元,主任级(包括总辅)每月70元。

  3.年级主任津贴每人每月40元,教研组长津贴每人每月30元。(按考核发放)。

  4.体育教师室外课补贴每人每月10元。体育教师每人每队每月训练补贴50元。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4

  根据《xxx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拟定《xxx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幼儿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激励作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逐步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5.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三、分配对象

  接受学校聘任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四、绩效奖励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学期按六个月计算,其中5个月为教职工在岗时间,列入绩效考核,剩余1个半月为寒暑假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发放。计算公式为:用于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全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师德(10分)

  1.团结同志,尊重家长,不与领导、同事、家长发生口角。工作服从分配,乐于承担临时任务,按时参加各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故不服从分配,不承担者,师德考核为零分,学习、活动无故缺一次扣0.5分)

  2.入园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违一次扣0.1分)。

  3.按时进行教育活动,上课不接打手机,不随意离开课堂(违一次扣0.1分)。

  4.尊重幼儿,呵护幼儿的自尊心,采用多鼓励,多表扬的方式教育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违一次扣0.1分)

  5.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一次扣0.2分)

  6.打扮、衣着大方得体,禁用教师忌语(违一次扣0.1分)

  7.热情接待家长、幼儿,主动向幼儿问好,微笑服务,主动与家长沟通幼儿在园内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与家长和睦相处,尊重人格,无投诉(投诉一次扣0.1分)

  8.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轻违者扣0.1-0.3分)

  9.不醉酒上岗,不在办公室内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或网上聊天(发现一次扣0.1分)

  10.积极支持配合园内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包括排练、艺术体操、文艺节目、体训工作等)(违一次扣0.2分)

  11.认真、按时完成园内布置的各项任务,不得拖延(违一次扣0.5分)。

  12.工作时间,不准闲谈、随意外出。(有事需外出时要与园内打招呼,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一次扣0.1分)

  (二)考勤(20分)

  学期出满勤发给满勤奖(因公出差不计入缺勤),未达到满勤奖按下列情形扣除后发给相应考勤奖,个人因请假超出20%的部分从个人学期绩效奖励工资中扣回。

  1.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2.各类学习、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3.旷课一节扣0.5分,旷工一天扣2分。

  4.事假一天扣0.5分。

  5.病假一天扣0.2分。

  6.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通知的函授、学习、会议、活动等,婚、丧、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不计考勤,超出时间按病或事假处理。

  7、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酌情执行。

  (三)保育工作考核(3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保育工作常规检查。

  1.安全工作(8分)

  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把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班内发生安全事故,有明显管理责任的,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此项考核0分。

  ①.无论任何情况,老师不得早于幼儿离校。按时跟操,送路队,否则发现一次扣0.1分。认真填写班务、安全检查记录。违一次扣0.1分。

  ②.管理好幼儿,坚守岗位,做好幼儿生活护理工作。善于经常观察幼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晨检时一摸二看三通过四查看幼儿有无异常情况,及时检查幼儿是否带有安全隐患的物品。认真填写晨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工作过程中因擅离职守、疏忽大意造成工作失误者扣1分。缺记录一项扣0.1分。

  ③.每班按编班人数,每天早上及放学时都要点名、做好幼儿一日情况统计记录。严格执行园里的接送制度,做好幼儿的接送工作,不按要求履行手续、出现工作失误,发现一次扣0.2分。

  2.卫生工作(5分)

  抓好室内外卫生,室内保持整洁,空气新鲜,室外无杂物,每天消毒一次,上下午离园后清理室内外卫生,教育幼儿养成讲卫生的习惯,幼儿用品有合适的标记,摆放有序、清洁、卫生。认真填写消毒记录。地面有垃圾纸屑扣0.1分,门窗有积灰扣0.1分,床铺凌乱、物品摆放杂乱扣0.1分,用具消毒不及时扣0.1分。记录一项不全扣0.1分。

  3.财产管理(5分)

  班内的固定财产要随时检查清点爱护,不私拿、不外借。及时关锁门窗,做到人走灯熄(包括饮水机),发现一次扣0.1分,园内共享设施如:VCD、电子琴、录音机、教玩具,要有登记记录,使用后及时清洁、归位财产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并扣0.5分。

  4.日常护理(10分)

  ①生活技能指导:认真督促指导各环节幼儿生活技能(盥洗、上厕、点心、进餐、午睡、穿脱衣服、整理床位、收拾玩具及生活用具)。进餐条件清洁卫生,营造轻松愉悦的进餐氛围。不催饭,不洒饭,发现一次扣0.1分。

  ② 指导幼儿洗手,环节落实到位。不到位者每次扣0.1分。

  ③能为幼儿穿脱衣服提供知适宜的帮助和指导。能根据天气变化、活动等具体情况为幼儿增减衣物。

  (四)教育教学常规考核(40分)每学期对教师的各种教学计划、总结,教案、保教工作等方面按照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进行2——4次全面检查。

  1.各种计划、总结的制定(10分)

  以下各项要求,每次每缺一项扣0.1分:①学期初制定教学计划,并按时送交学园;②期末写好总结并按时送交学园;③每周认真安排、编写周计划并按时上墙;④每周认真编写教案并按时送交学园:格式符合、条理清楚、目的明确、书写工整、语言简练、能突出重难点。(如发现无教案上课者,每次加扣0.1分)

  2.教育教学工作(1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教学常规检查,其教育教学效果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

  ①平时课堂教学抽查有下列情形之一次扣0.1分。无故缺课不在岗,未用普通话,将甲课上成乙课者。

  ②上课接打手机或做其它与教学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0.1分。

  ③课堂出现知识性错误,一次扣0.1分。

  ④按时填写幼儿成长档案及家园联系手册,延误一次扣0.1分。

  ⑤着装不符合职业要求及特殊学科课上课要求的,一次扣0.1分。

  ⑥未经学园同意,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双方当事人均扣0.1分。

  ⑦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扰乱上课秩序,否则一次扣0.1分。

  ⑧组织活动方式与策略: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学习,能针对幼儿的'能力差异进行个别指导,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原有的水平上发展。

  ⑨常规遵守:在活动中,幼儿能自觉遵守常规。

  ⑩重、难点解决:能善于根据目的解决重点、突破难点。

  3.环境创设(5分)

  教育环境:A、物质环境: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教育资源,供幼儿主动自由的探索,满足不同水平幼儿发展的需要(主题墙饰、各区角、活动准备),按要求布置教室,进行环境创设,月月都有主题墙。做好观察记录,每日活动按时上墙。每周更新内容(3分);B、精神环境:在师生交往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幼儿创造一种平等、宽松、理解、激励的精神环境(2分)。

  4.早间操(3分)

  早间操:按时组织早间操,队列整齐,幼儿会做韵律操及自编操,要求教师示范要规范,精神饱满。早间操组织混乱、不规范者每次扣0.1分。

  5.幼儿发展情况(5分)

  每月对各班幼儿进行随机抽查,检验该阶段幼儿的发展水平,从而检验教师的保教效果。(按原始记录汇总评定,测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75%以上、65%以上,分别得5分、4分、3分。)

  6.教研活动(5分)

  ①按时参加教研活动(请假扣0.1分,未请假扣0.5分)

  ②教研活动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获实效奖1分。

  ③按时上交教研资料。1分。

  ④评为学校先进教研组,组内每人加2分。

  ⑤教师互相听课一学期不少于10节;每学期集体备课、听课、说课不少于2次;每月要有一篇高质量教育随笔;每月一个主题活动;每学期写出2份有价值的教案;每学期按课题书写论文;参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活动记录。缺一项扣0.1分。

  7.学习笔记(2分)

  ①学习笔记达到规定次数、字数,未达要求扣0.1-0.5分。

  ②听课笔记达标,少一节扣0.1分,超标者酌情加0.1-0.5分。

  ③校本培训笔记根据学校培训情况而定,未达要求扣0.1-0.5分。

  8、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依据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分为A、B、C三档,未能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一次扣0.5分。

  (五)加分

  1.每月出满勤加1分,全学期出满勤加5分。

  2.获校、管区、县、市、省、国家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者等,分别奖1分、2分、3分、4分、5分、6分

  3.教师各类竞赛评比奖、学生竞赛辅导奖(教育部门主办)、教师论文奖(指教育行政部门评比或由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文章发表(指教育刊物,教育报纸)、教科研课题奖、艺体卫、科技等学科团体辅导奖

  ①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②管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

  ③县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4分,三等奖1.8分

  ④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2分,三等奖2.4分

  ⑤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⑥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8分,三等奖3.6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5

  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xx】50号)、《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闽政办【20xx】113号)、《关于仙游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仙人综【20xx】18号)及《关于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仙教〔20xx〕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性绩效工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在县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分配工作全过程实现公开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学校建立由班主任津贴、工作量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三部分构成的考核分配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班主任津贴每班100元/月,其余部分的构成为:工作量津贴占50%、工作业绩津贴占50%。

  A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每班每月津贴标准为100元。学校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考核合格的按标准领取津贴。

  A2、工作量(按下列四个项目的具体课时计算):

  1、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

  年段长、教研组长工作量折算为每周1课时;中层副职工作量折合为每周2课时;中层正职工作量折合为每周3课时;校级副职、督导员工作量折合为每周4课时;教研员及财务人员工作量折合为每周2课时。

  计算方法:学校编制所设的相应岗位中层干部职数×岗位职责工作量÷实有中层干部数=该岗位履行者所得工作量。

  参照学校行政干部管理的工会正副主席、妇委主任、共青团书记兼行政职务的,按其兼任的行政职务折合工作量,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按相应低一级行政职务折合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

  (1)教师周教学课时:实际教学课时×已聘专业技术等级系数(员级1、助理1.1、中级1.2、副高级1.3)+实际教学课时×学科系数(语、数学科系数为0.2)=教师周工作量(课时)

  (2)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代课按实计算,节假日护校按每天6课时折算。属于学校行政人员管理职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重复计算。

  3、学校其他管理岗位职责工作量:按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折算课时数。

  4、出勤情况(含会议和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病假1节扣0.5节,事假1节扣1节,旷课1节扣5节,迟到或早退1次扣0.5节。非教学人员按工作日参照教学人员酌情折扣。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班主任津贴,下同)×50%÷学校总工作量(节数)×个人工作量(节数)

  A3、工作业绩(含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专业发展、工作成效)。

  1、职业道德10%:①爱国守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敷衍塞责;③关爱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④为人师表,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学校根据以上要点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具体考核细节进行量化评分。⑤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不得分:A、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即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20条之一的;B、当年度受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的。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职业道德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职业道德总得分×个人职业道德得分

  2、业务能力20%:

  (1)德育工作10%:①坚持以课堂为主渠道,将德育有机融入教学之中;②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③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④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冶学生情操;⑤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的措施落实。学校根据以上要点制定具体考核细节进行量化评分。

  (2)教学常规10%:①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②从学生实际出发,精心组织教学,改进教学方式;③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④教学内容科学、正确,不出现知识性错误;⑤及时进行教学辅导,认真批改作业;⑥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⑦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以学校教学常规量化分值相应得分。

  非教学人员: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按本校教师教学常规量化平均值计分。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业务能力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学校业务能力总得分×个人业务能力得分

  3、专业发展10%:

  (1)继续教育5%:①有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②参加学历达标或各类培训,完成规定学分,考试考核合格;③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进修学习。

  (2)教学研究5%:①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课题研究(负责人5分,成员4分)、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得5分,中心小学得4分,其他得3分。(不重复计分)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专业发展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专业发展总得分×个人专业发展得分

  4、工作成效10%

  (1)教学效果5%:①合格率、巩固率、进步率情况;②学生和家长的反映情况。学校根据其所任班级学科考核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档次,相应分值为5分、4分、3分、0分。综合科按平均分得分。

  (2)育人效果5%:①学生获奖情况;②学习困难学生进步的情况;③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根据其所任班级学科考核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档次,相应分值为5分、4分、3分、0分。

  非教学人员:学校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等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相应分值为10分、8分、6分、2分。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成效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工作成效总得分×个人工作成效得分

  四、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及要求

  1、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于各部分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和。

  2、学校应将教职工考核情况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金额列表公示。

  3、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教职工考核量化等工作。

  组长:陈世金

  副组长:连益利、肖晋渠

  成员:工青妇负责人、各科室主任、各小学校(园)长

  4、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教代会通过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5、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后,除上级文件规定的项目外,不准利用任何账户、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提高现有的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当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3)当月病、事假累计到达或超过15天的`,扣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2、被立案、停职检查的暂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结案后按处罚结果再予以确定。

  3、受行政处分的同时受党纪处分的按处分种类重的确定标准。

  4、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的、无故旷课、旷工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考核量化办法,适当扣发奖励性绩效津贴。

  5、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或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挂职、支挂教、借调或进修学习等人员,由挂职、支挂教、借调单位出具挂职、支挂教、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原单位的平均水平发放。批准脱产进修学习人员的工作量按本单位的平均工作量计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跨单位流动的人员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并将其按标准测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上缴核算中心或财务中心。

  7、以校(园)为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相关文章: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05-16

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08-09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05-15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实用】05-18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05-22

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合集)06-18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精选)05-22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合集(15篇)05-19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品【15篇】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