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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最低月工资提高到600元

时间:2022-11-08 11:52:08 春宁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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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最低月工资提高到600元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厦门岛内最低月工资提高到600元,欢迎阅读!

  厦门岛内最低月工资提高到600元

  厦门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该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岛内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00元。

  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集美区、海沧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

  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厦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5元;集美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元;同安区、翔安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5.5元。

  目前,岛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5.9元。

  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工资的支付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一定民主管理程序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基本工资标准。某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

  四、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下列各项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五、如果劳动者认为工资过低,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向企业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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