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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时间:2021-06-20 14:30:30 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5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我市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好政策,更多实惠惠及缴存职工。

2015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延长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为1年至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具体年限按照贷款金额、偿还贷款能力、剩余在职工作年限等综合确定。

  延长申请贷款有效期

  贷款的申请有效期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贷款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4年,多层住宅不超过3年,二手房不超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2年。

  放宽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评定标准

  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评定标准由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调整为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60%。借款人家庭工资收入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如借款人夫妻双方直系亲属或其他有偿还贷款能力的自然人自愿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视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

  推出异地购房贷款。

  自治区其他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可持有效购房手续、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等材料,经缴存地、购房地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向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担保,不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评估、担保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一人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在职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首付款比例降至2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且不超过中心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以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作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80%且不超过中心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首套房标准执行。

  所购住房装修费用、与所购房同一小区的车库或地下车位购置费用可纳入贷款额度核定范围

  符合国家住宅“全装修”的政策要求,保证政策的公平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按住宅“全装修”进行核定。购买未装修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可同时将所购住房装修费用纳入贷款额度核定范围,按照购房合同记录的房屋面积及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核定可贷金额。

  另外,鉴于我区冬季寒冷,为保证家庭车辆冬季正常使用,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可将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或地下车位购置费用纳入贷款额度核定范围,按照合同、发票记录的实际支出核定具体可贷金额且不超过车位15万元、车库20万元的上限。装修贷款、车库或车位购置贷款需在办理住房贷款时一次性申请办理,不可单独申请。因装修及购买车库或车位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需另提供抵押物。

  住房公积金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

  据了解,公积金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含)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工作地无自有自住住房及贷款(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直管国有住房、企业单位自管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直管国有住房的,需提供“呼和浩特市保障房租赁证”及当年缴纳租金发票等管理中心要求的材料;租住企业单位自管住房,需提供单位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年缴纳租金发票等管理中心要求的材料。

  另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每月每平米15元(市属旗县8元)计算租金,144平米以下(含)按计算租金的90%提取,144平米以上按计算租金的 80%提取。提取时需提供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及配偶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房屋查询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管理中心要求的材料。

  我市新增三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办理流程

  6月1日起,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新增三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据了解,新增的三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为:购房办证费(含契税、住房维修基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发票、住房维修基金发票、办证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2年之内,有效期内只办理一次。提取额度为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装修所购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提取时限为高层4年之内,多层3年之内,二手房及现房房本2年之内,有效期内只办理一次。提取额度为装修费用提取标准以购房面积为准,按照1000元/平米计算。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核定标准。

  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或地下车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与所购住房在同一小区的购买车库、地下车位合同及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提取时限为以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高层4年之内,多层3年之内,二手房及现房房本2年之内,有效期内只办理一次。提取额度为提取金额以车库、地下车位合同及发票记录实际支出核定,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且不超出上限:车库20万元(含),车位15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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