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的方法及条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的方法
1、先由申请人提出书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合并申请。书面申请可填写办理转移业务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申请表》或以报告的形式说明事由,取消户、保留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加具意见。
2、申报内容必须明确:取消户、保留户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开户单位(包括保留户和取消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单位分账号。
3、申报人持取消户和保留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取消户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中心(或管理部)发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合户审核意见》到取消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业务是指对于公积金管理系统内存在的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自动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的业务。
合并条件如下:
1、一个缴存人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完全相同;
3、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至少有一个账户处于缴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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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手续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以下情况应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2)职工因调离等原因需中断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待转移的;
(3)职工因离退休需中断缴存(手续待办期间),职工个人账户待支取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方法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应处理办法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应转入新单位或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三)注意事项
按照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一般省内调动公积金凭调令转往所调单位.跨省调动(异动),而且新的单位又没有缴存公积金,应可以凭调令支取原缴存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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