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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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已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可以再申请贷款吗?
答:已有公积金贷款但未还清的情况下,不可以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同一时刻只能享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非连云港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本市贷款吗?
答:户籍在我市,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我市公积金贷款。非本市户籍,在外市缴存住房的,不可以在我市公积金贷款。
问: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先把商业贷款还清吗?如何办理?
答:1.申请商转公时,商业贷款无需提前还清,可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确认能贷到所需额度时,再去银行把商业贷款还清。2.注意贷款额度要求,不能超过申请时尚未归还的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以及所购房屋总房款的70%,购房时按规定提取的公积金也须从贷款额度中扣除。具体可带着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商业贷款合同等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咨询。
问:外地买房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房,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需提供本人名下的'我市房产作为抵押物才能办理。如果已在异地使用了住房贷款,两处贷款总额不超房屋价值的70%,不超过本地抵押物评估值的70%。
问:装修、购车、商业用房可否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
问:我市贷款代扣日期和补扣日期,及其注意事项?
答:我市贷款代扣日是每月15日,补扣日是每月25日,借款人应于每月14日之前存足月应还款额,如15日代扣未成功,请在24日前及时存钱还款。
问:我市贷款可以调整月还款额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请到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贷款还款计划变更”业务。(一)办理条件:1.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过大额提前还款;2.须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本人办理;3.申请变更的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正常还款无逾期;4.变更后约定的还款期数应大于12期,变更后计划结清日应小于等于贷款合同到期日;5.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与变更前相比差额应超过100元,且变更后的月还款额应大于500元;6.每笔贷款每年只可变更一次。(二)申请材料: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问:我市贷款可以变更还款方式吗?
答:不可以。还款方式是贷款时合同的主要约定条款,贷款之后不能更改。
问:贷款结清注销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答:目前,业务办理实现“一窗式”办结服务模式。当公积金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到贷款所在银行网点领取《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凭着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海州分中心服务大厅可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不用再到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到海州分中心服务大厅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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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军人住房公积金?
军队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2年7月1日起实行,是用于军人住房消费的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资金,目前实行个人账户归集、符合条件发放的管理办法。
2、什么条件下军队人员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军队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腾退军产住房后,经批准可领取个人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人员,在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人员,其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3、办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在购买住房时均可以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2)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资金;(3)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4)提供符合协作银行规定的贷款担保;(5)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6)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7)信用状况良好;(8)军队及协作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9)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按揭贷款和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区别是什么?
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用新建住房的贷款。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主要有三点区别:一是发放机构不同,住房按揭贷款由商业银行使用自有资金办理,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使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办理;二是贷款条件不同,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条件较按揭贷款更为严格,例如,借款人必须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以上,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有上限控制,等等;三是贷款利率不同,据中国人民银行8月25日颁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上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为5.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以贷款30万元15年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较住房按揭贷款可节省利息总额约5.18万元。
5、军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和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干部、士官住房公积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分为一次算清和按月计算两部分计算: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个人参与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年限、以2003年12月本人职级及规定的年标准一次算清记入个人账户;2003年12月以后按月标准记入个人账户。军人住房公积金由总后勤部财务部按标准统一归集,2009年以前归集标准约占工资收入的1.27%,2010年1月归集标准提高到约5%,2013年1月又调整提高到12%。截至2014年12月,正团职干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平均余额约4万元;四级军士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平均余额约2.2万元。
6、如何办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官兵办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提出申请。借款人携带收集好的相关材料(包括:①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应当持有本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②所在单位营房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证明;③拟购住房的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意向书、购房合同书及其他有效购房文件;④基层财务部门自行拟制或按银行固定格式开具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⑤购房首付款凭据;⑥已婚人员配偶方出具的相关材料等),于每月1日至15日向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第二步,审核上报。借款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会同营房部门,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上报军区。第三步,贷款办理。各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收到军区下达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并与其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借款人凭《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购房地协作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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