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业务细则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业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2月10日起正式施行。具体情况如下文!欢迎阅读。
《细则》明确,提前部分还款次数不能超过4次,每次金额不得少于借款余额的20%,且不低于5万元。
此外,贷款期间,因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向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管理部核实并确认新的'扣款账户为借款人本人账户。借款人因死亡、离异等原因,需变更或增加还款关联人的,经管理部审核后可在系统中变更或增加关联人和账号。
若申请贷款期限变更,《细则》明确,经过审核后,利率仍按变更时的原利率执行;管理部根据贷款变更档期余额和剩余期限、利率按照新的还款期限确定、告知借款人新的还款计划。
本《细则》将于2月10日起施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适用于铁路分中心贷款业务。
延伸阅读:湖南张家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例
第十一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管理核心提出借款书面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证明
5、属异地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的有效凭证
6、购买一手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或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无法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管理核心应通过房地产部门信息系统核实;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契税完税凭证
7、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村镇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8、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9、抵押物权属证明、质物清单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10、管理核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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