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4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线”上调
从7月起,广州2014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线”由此前的15939元上调至17424元,职工每月可缴纳公积金最高额度为11616元,其中最高免税额为4182元(包括个人及单位两部分)。
这一系列数据变化,是因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生每年一度的调整所致。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前一年度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其5倍,而公积金缴存免税线则是缴存基数的3倍。
由于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是5808元,所以2014年度(即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9040元,比此前的26565元上调了2475元。
免税线也随着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从原来的15939元上调为17424元,上调了1485元。纵观2010年以来每年的基本工资调整数据,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从2009年的'4101元上涨至2013年的5808元,相应地,公积金缴存免税线也从2010年度的12303元上调至2014年度的17424元。
职工每月最多可缴多少公积金?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2014年度,职工每月最高可缴的公积金额度调整为11616元(5808×5×20%×2)(包括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两部分),但并非全部免税,只有其中的4182元(5808×3×12%×2)免税(包括个人及单位缴纳两部分)。
以职工个人缴纳公积金数为例,只要同时满足“比例少于12%”、“收入少于17424元”两个条件,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最高免税额度为2091元。但是,如果“基数”或“比例”任一超标,超出部分仍需缴个税,两者均超标就更加如此。
此外,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称,如果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算账(以个人缴存部分为例)
哪些钱可免税
●月收入2万元,缴存公积金比例8%,公积金缴存额度是1600元(低于2091元),有206.08元【(20000-17424)×8%】需纳入工资总额征个税,只有1393.92元是免税的。
●月入8000元、缴存比例达20%,公积金缴存额度是1600元(低于2091元),有640元【即8000×(20%-12%)】需纳入工资总额征个税,只有960元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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